周子衡:數字貨幣是現金的“光大”,而非造就“無現金社會”

買賣虛擬貨幣

經濟社會中,人們往往將紙幣、鑄幣,甚或等稱為“現金”,以“現金”支付的交易,也被視為“現金交易”。經濟社會普遍使用網路支付之後,以紙幣、鑄幣、電子貨幣等支付的交易大為減少,甚或在許多地方或時候消失了。於是乎,就出現了所謂的“無現金”交易的提法,甚或有提出“無現金社會”。這就將“貨幣實物”等同於“現金”,將不使用“貨幣實物”進行支付結算的交易理解為“非現金交易”,將普遍的非貨幣實物交易的經濟體系,稱為“無現金社會”;進而認為,沒有實物依託的數字貨幣不是“現金”。簡言之,這是“肉眼”帶來的偏見,就是說,眼睛看得見的就是現金,看不見的就不是現金,或者說,掏得出來的就是現金,不用掏出來的,就不是現金,這便錯得離譜了。是否看得見或摸得著?這根本就不是判定“現金”與否的標準。

現金是一個財務概念,有所謂的現金管理規範。現實經濟生活中所謂的“取現”、“用現”、“套現”、“兌現”等等,有財務意義上的“現金”含義,但對個人來說,大多指的是“貨幣實物”,許多情況下,就是所謂的“現鈔”。具體來說,小額的部分,往往指的是“零錢(鑄幣)”或“零鈔(小額紙幣)”,大額的部分指的是“(面額)紙幣”。“現鈔”與“現金”的差異,就在於,前者是一個實物的概念,後者是一個財務的概念。金屬鑄幣時代,鑄幣用“範”來澆鑄,近代鑄幣為硬幣替代,就是用機器衝壓而不再使用澆鑄方式了,造幣的效率大為提升,金屬幣的質量、品相都有極大的改觀。“鈔”是紙幣印刷的金屬印版,所以是一個金字旁。古時發行紙幣被稱為“行鈔”;紙幣也被稱為“鈔票”,也有所謂“點鈔”、“用鈔”之類的提法。現而今,一般來說,“現鈔”往往指的就是流通中的紙幣等貨幣實物。可見,將“現金”與“現鈔”劃等號,是錯誤的,認定沒有貨幣實物,便是“無現金”,則更是錯的離譜。

經濟社會離不開“現金”,不會出現一個“無現金社會”

依照財務規則,現鈔只是現金的一部分,但絕非全部。網路支付可以實現“無現鈔交易”乃至“無現鈔社會”,但絕不是所謂的“無現金交易”,更非“無現金社會”。巨集觀地看,流通中的現金M0並不會因為數字貨幣的出現而消失,反而會得到強化。數字貨幣沒有實物形態,但是它在財務性質上是“現金”。因此,大行其道,根本不意味著一個無現金社會的到來,它既無必要,也無可能消滅“現金”。其他種類的網路支付工具的普遍使用也是如此,可造就一個無現鈔的支付體系,但無法產生一個“無現金”的社會。

現金交易是指在成交和結算在同一天內完成的交易方式。現金流量表是三大財務報表之一。現金管理不僅是日常性的財務活動,還是相應的金融業務,更是有關當局的監管內容。銀行等類似的金融機構也有著一系列的現金業務。貨幣政策當局將貨幣劃分為若干個層次,真是從流通中的現金M0開始,漸次拉昇為M1、M2…等等。諸如此類,不勝列舉。圍繞著“現金”,企業、政府、金融,乃至居民家庭各方面的經濟活動,雖然可以越來越廣泛而普遍地不再依賴“貨幣實物”,但是時時刻刻卻根本離不開“現金”。片面認識導致了錯覺,錯覺滑向了嚴重的誤解,甚而謬行到“無現金社會”的幻覺。     

數字貨幣是“現金”,貨幣實物不會徹底消失

大量的移動支付、網路交易之類沒有“現金實物”的交易活動,在財務上,往往也正是所謂的“現金交易”。一系列的交易憑證和交易指令,往往都是直接間接歸於現金結算流程的。交易者看不到貨幣實物,甚或看不到現金實物,但是依然所為是“現金交易”。廣泛而普遍的記賬交易,並不等同於“非現金交易”,更非“無現金交易”。

經濟社會越來越越廣泛使用的各種數字網路支付工具,在使用中,不僅作為現金的憑證或現金交易的記賬指令,其來源更不是憑空產生的。那些準數字貨幣或未來的法定數字貨幣往往直接間接地來自於對既有現金的“兌換”,法定數字貨幣自身的貨幣屬性依然是“現金”。未來,經濟社會的的確確遠離了貨幣實物,數字貨幣等大行其道,但是,這只是經濟社會逐漸放棄了貨幣現鈔而已,流通中的貨幣的現金屬性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只是從物理形態轉換為數字形態而已。

數字經濟需要數字貨幣,而是現金的“光大”,而非現金的“消亡”。就此而論,網路數字技術為經濟社會所帶來的正是“現金”的數字化,而非造就“無現金社會”。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也將帶來更為有效的貨幣政策執行,流通中的現金將更趨於有效與活躍;金融機構的現金業務也將更為有效、發達與成熟,而非趨於減少甚或消失;財務活動中的數字化的“現金”將更趨積極、精確、有效益,根本無法減少使用,更無從消亡。可以說,數字經濟與數字貨幣帶來的正是一個數字現金大行其道與更上層樓的全新時代,絕非現金的減少或消亡的“無現金”末路。

貨幣歷史表明,新舊貨幣形態之間的興替轉換,是結構性的,舊形態貨幣依然有所保留,並不會徹底消失,這一連續性或繼承性,往往是必要的,甚或必須的。因此,數字貨幣濫觴於數字經濟時代,但是,貨幣實物並不會消失,仍然在經濟社會中存續下來,以確保貨幣體系的連續性、穩健性。

總之,無視“現金”的財務屬性,將其矮化為“貨幣實物”,派生出“無現金社會”的錯誤概念,這些無益於健全貨幣理念,甚或紊亂了社會認知,不利於貨幣形態的進步與發展。因此,不宜倡導建立所謂的“無現金社會”。

作者:周子衡(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北京磁雲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

來源:《清華金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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