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財產屬性獲肯定:其他加密貨幣能否受到法律保護?

買賣虛擬貨幣

比特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貨幣,近年來已逐漸運用於支付、投資等金融領域。由於其並非由中央統一發行,雖名為“貨幣”卻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償性和法律地位,那麼賦予加密貨幣何種法律性質就決定了它能否受到法律保護。隨著加密貨幣領域的法律糾紛逐漸增多,加密貨幣的法律性質探討就顯得極為重要。

比特幣的法律定位

2013年釋出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簡稱《通知》)與2017年釋出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九四公告》)對比特幣的屬性進行了明確: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據此,部分法院認為應將比特幣視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但作為“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護”。

但應當注意到,《通知》只是部門規範性檔案,不具備法律地位,在實務中只能作為參考,法院仍擁有一定的裁判空間。當前,法院對加密貨幣相關案件的態度上較為謹慎,更多情況下選擇避開加密貨幣的性質界定而圍繞其他法律關係進行梳理。

就目前已給出明確界定的判決而言,並未形成一致的裁判觀點,認定型別主要集中在:特定的虛擬商品、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物/商品/財產性利益、特定的虛擬商品、虛擬貨幣、無法流通的貨幣等。儘管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受法律保護的可能性依然很大,但從當前司法實踐來看,比特幣憑藉其財產屬性正逐漸得到法律保護的青睞。

實務:比特幣的財產屬性漸受肯定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比特幣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二審認可了比特幣的網路虛擬財產屬性,並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對於透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部返還或折價賠償。

2018年6月12日,四名涉案人員採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的方式,毆打和威脅兩名受害人,迫使二人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6466個天空幣轉入指定賬戶。

一審法院判決四名涉案人員共同返還非法獲取的比特幣及天空幣,若不能返還,則根據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佈的比特幣、天空幣交易收盤價及當日美元牌價,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

四名涉案人員認為我國法律不認可比特幣、天空幣的財產屬性,未將比特幣、天空幣作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物或者財產為由,拒絕履行判決,並提起上訴。

二審中,兩受害人自願放棄6.466個天空幣的追索,但堅持對比特幣的追索。

比特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是否應受到法律保護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

事實上,《通知》與《九四公告》中並未否定比特幣作為商品所具有的財產屬性,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亦持肯定態度。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曾在【(2019)浙0129民初1626號】一審判決中肯定了比特幣的虛擬財產屬性,認為從財產的構成要件來看,比特幣符合其基本特徵:

1、比特幣具備價值性:比特幣透過“礦工”“挖礦”產生,誕生過程需要投入相應的物質資本以維護機器裝置的正常運轉,並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比特幣可以透過金錢作為對價轉讓、交易,併產生金錢上可計算的經濟收益,並代表著持有者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對應財產,因此比特幣具備財產的經濟性或價值性,具有使用價值和 交換價值;

2、比特幣具備稀缺性:比特幣從設計之初便將總量控制在2100萬個,供應量受限,無法隨意取得;

3、比特幣具備排他性和可支配性:比特幣作為財產具有明確的邊界、內容並可以被轉讓、分離,比特幣的持有者可以對比特幣進行佔有、使用並獲得收益。

遵循相同的分析思路,上海一中院肯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並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對於兩受害人自願放棄6.466個天空幣的追索權,系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於法不悖,上海一中院予以准許。

可以看到,比特幣的法律屬性逐漸清晰,儘管不具有貨幣地位,但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及對應產生的財產權益應予以肯定。

其他型別的加密貨幣能否受到相同的保護?

一般情況下,比特幣的定性可以類推適用至其他型別的加密貨幣,進而具有被賦予財產屬性而受到法律保護的可能性。可以看到,【(2017)蘇01民終1767號】中,一二審法院均肯定了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下“馬克幣”的轉讓、買賣行為。近年來,“以太幣(ETH)”也有逐漸被認可的趨勢。

但由於加密貨幣種類多樣,架構設計不盡相同,具體情形還需基於個案進行判斷,同時受法院解釋傾向的影響,最終認定的不確定性依然很大,實踐中仍有一定類別的加密貨幣被排除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外。

如在【(2018)蘇0506民初4579號】中,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將“狗狗幣”視為一種不合法的物,判定當事人所從事的投資行為須自行承擔風險。同時,“萊特幣”、“山寨幣”等加密貨幣的財產屬性也均不被認可,而是將其視為一組具有所有權的數字。

因此,基於法律認定的不確定性,加密貨幣持有者、使用者及投資者應當提升風險意識,理性投資,避免出現無法維權的情形。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