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比特幣財產侵權案開庭,加密貨幣財產屬性進一步明確

買賣虛擬貨幣

昨日,首例比特幣財產侵權糾紛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開庭。主辦法官總結的本案焦點之一就是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相應財產性權利?透過此案,虛擬財產的認定標準和審判規則將得到進一步明確。

原創|成裘 來源|鏈得得

頭圖|視覺中國

5月22日,首例比特幣財產侵權糾紛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判決結果將於不久後公佈。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表示,將透過對此類案件的專業審判,探索虛擬財產的認定標準和審判規則。

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還要追溯到5年前。

2013年11月,原告吳某透過浙江某網路有限公司經營的網路購物平臺從上海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處購買了2.675個比特幣並儲存於公司所提供的比特幣錢包中,2017年5月,原告再次登入上海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所經營的網站時卻發現該網站已在2014年被關閉。但該公司關閉網站時,並未向原告進行過任何提示,致使其購買的比特幣無法找回。

原告認為,根據相關規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為禁止交易商品,浙江某網路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稽覈義務,應一併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綜上,原告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損失76314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2019年3月15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吳某訴上海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某網路有限公司侵害網路財產權糾紛一案,這成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比特幣”網路財產侵權糾紛案件。

 案件焦點: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

代理此案的鏈法律師團隊郭亞濤向鏈得得App透露,主辦法官總結的本案焦點之一就是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相應財產性權利?

其實,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另外一起比特幣礦機糾紛案中有這樣的認定:“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但比特幣具有商品屬性。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相信在後續的判決當中,法院也會對這一問題進行再次闡述和明確,郭亞濤如是說。

 日臻成熟的區塊鏈存證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審理本次案件中,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使用區塊鏈存證技術,實現了電子資料的全流程記錄,全鏈路可信,全節點見證。

鏈法律師團隊龐理鵬告訴鏈得得App:“我們向法院提供的很多證據都使用了區塊鏈存證。透過司法聯盟鏈legalXchain區塊鏈系統對相應的網頁證據、影片證據、截圖證據等進行公證和保全,較之前的書面公證而言,具有更靈活、效率高且成本低的優勢

區塊鏈存證在司法領域不僅付諸於實踐,而且確實給訴訟的參與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事實證明,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區塊鏈存證業務上已經駕輕就熟。鏈得得App查詢發現,截至5月22日16:00,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司法區塊鏈的區塊高度已經超到3832800。

1年前的6月28日,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支援了原告採用區塊鏈作為存證方式並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

注:本文為鏈得得原創文章,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轉載/內容合作請後臺留言或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