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需要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

買賣虛擬貨幣

“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這是盧梭對自由的一段經典論述。

我覺得,這也正是監管與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關係的真實寫照。 很多人盧梭的這段名言,只知道第一句,即“人是生而自由的”,就好比很多區塊對鏈從業者認為監管是限制自由的。殊不知,有效的監管其實不僅僅是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更是其蓬勃發展的助推器和護航者。 STO,全稱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證券型通證發行。STO是一種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這種Token可以用來代替股票、債券、貸款等資產標的。

在STO剛剛推行之時,無數幣圈人稱之為世界末日,認為STO的開始,將會對區塊鏈以及數字資產行業造成巨大的打擊,扼殺區塊鏈行業的發展。 然而正如盧梭所言,區塊鏈是生而自由的,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監管一直存在,只是一直沒有言明。監管對於區塊鏈不一定是一個枷鎖,也可成為助其騰飛的催化劑。 不僅我看到了這些,許多資本大鱷、幣圈老人也都看到了這一點。於是我們看到在STO誕生以來,反而有更多的新鮮血液注入到這個行業中來,因為區塊鏈行業將不再處於灰色地帶,可以光明正大的出現在世人眼中。

 然而,美國實際上早在2015年就有專案開展STO,但從今年3月份開始,越來越多的團隊關注STO,原因是ICO無以為繼,轉向STO來募資,以ICO的思路進行STO是很危險的,沒有前途。 目前,STO基本上是透過Regulation D、Regulation A、Regulation S這三種方式。 其中Regulation D的最大問題是什麼呢?就是合格投資人的這個要求,限制了token的流通。在美國合格投資人有兩個標準,要麼你的年收入在20萬美金以上,夫妻的話是30萬美金以上,或者你的淨資產在100萬美元以上。大家知道,美國證券法案主要是投資者保護,再明確一點的話,其實是保護散戶。所以如果按照Regulation D的問題就是如果你的證券token化以後,怎麼做更大的流通。另外,美國五十個州有藍天法案,你不僅要SEC透過,還要在州備案,Regulation D的話有些時候不需要備案。 Regulation A 這種做法融資金額是有限制的,最高是5000萬美金,而且需要提供兩年的審計財報,而且token不是立即就能流通,一般來講,持有人12個月以內是不允許賣掉的。

 從長遠來講,對於創業者,要想清楚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你的商品需要上鍊,到底要解決什麼問題?對於投資人,我們知道傳統VC基金的投資是7-10年才能把錢拿出來的,但是既然投資,你就不應該指望1、2年內就把錢拿出來的對不對? 未來,有沒有可能把股票也上鍊?我們大家知道最初股票是一張紙,然後變成電子交易,未來有沒有可能把它也給上鍊? 這種新興的方式,對於資本市場來講究竟是不是好事?是不是更加簡單方便?是不是更加安全?至少目前來看,還處於非常早期的階段。美國監管部門是否有一個開放的心態來面對新事物?我覺得還是一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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