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CFTC 專員稱該機構對加密貨幣衍生品有廣泛的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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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任職的四名委員之一的Dawn Stump發表了一份宣告,澄清了該機構在數字資產方面的權力。

Stump在週一的宣告中表示,CFTC被賦予了商品的監管和執法權。她沒有明確表示,在該監管機構看來,數字資產是類似現金的商品,但“即使數字資產是商品,它也不受CFTC的監管。”不過,據這位專員表示,該機構有權監管數字資產衍生品,“比如在受CFTC監管的各個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比特幣和以太坊期貨合約。”

包括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在內的美國政府機構主要負責處理美國的數字資產監管和執法。然而,每個機構對加密貨幣都有不同的管轄要求,這往往會給試圖在法律範圍內運營的公司帶來困惑。

根據這位專員的說法,CFTC應該分析已經被認為是證券的數字資產——因此將屬於SEC的監管範圍——以確定該機構對同一專案的衍生產品的監管許可權在哪裡。然而,她澄清說,CFTC對其目前監管的金融產品擁有執法權。

Stump說:“在未經註冊或違反CFTC交易規則的情況下,向美國人提供數字資產衍生品的交易平臺,將受CFTC的執法權約束。CFTC最近對BitMEX採取的執法行動就是如此,CFTC早在2015年就採取過類似的行動。”

她補充道:

“要確定CFTC對數字資產的監管許可權,不要問數字資產是商品還是證券,而要問是否涉及期貨合約或其他衍生產品。”

在BitMEX案件中,該加密衍生品交易所同意支付1億美元,作為與CFTC和FinCEN達成和解的一部分。然而,據報道,CFTC也在對幣安進行調查,已確定美國客戶是否在其上進行衍生品交易,該監管機構還曾對Laino Group提起訴訟,指控其在未進行必要註冊的情況下招攬投資者進行BTC、ETH和LTC期貨交易。

儘管Stump的立場似乎將許多加密貨幣置於SEC的監管和執法之下,但她只是監管商品的小組中四個(通常是六個)發聲人之一。據報道,CFTC中似乎支援加密貨幣的專員Brian Quintenz計劃在8月底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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