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發展及監管現狀分析

買賣虛擬貨幣


面對快速增長的ICO, 全球監管無不密切關注,美國和新加坡率先出手。


ICO概念簡介

ICO是一種藉助數字加密貨幣(Crypto-token)進行融資的方式,最開始是指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簡稱,被譯為“初始數字貨幣發行”。但是coin的翻譯引起很多爭議,更多的學者則認為用“Crypto-Token”來表示加密數字代幣更為準確,因此ICO又被解讀為“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譯為“首次代幣發行”。

ICO的一般表現形式為:融資主體在某區塊鏈上發行自己的企業代幣或專案代幣,投資者用比特幣、以太幣等較為通用的數字加密資產來兌換專案代幣。融資主體獲得數字加密資產形式的資金,持有專案代幣的投資者能夠享有融資主體提供的某種權益,這種權益可以表現為融資主體享有的收益權,或者有些專案代幣本身就是可供流通轉讓的代幣,投資者可以在專案正式上線後透過數字貨幣交易所流通退出。

ICO快速發展

從全球視角來看,近年來呈現出越來越“瘋狂”的發展態勢。

2014 年,ICO的融資規模尚不到2600 萬美元,2015 年一度下滑至1400萬美元。但隨著2016 年下半年數字加密貨幣市場熱度升高,ICO全球融資總額躍升至2億美元。

對投資者而言,加密數字資產流通性高、退出機制完善,是具有誘惑力的投資選擇。對中小企業而言,ICO市場使其更為便利地獲得資金支援,有助於產業發展。

ICO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方式,給投融資市場帶來重大機遇的同時,也醞釀著各種風險。


ICO帶來的市場風險

ICO發行主體不同於傳統的融資主體,不限定於實體企業,目前大部分ICO沒有線下實體企業,專案發起、代幣發行、技術研發和產品運營完全依靠非實體公司的技術團隊。

因此,融資主體可能偽造專案,在收取投資者的數字加密資產後卷“款”潛逃,並且由於ICO透過網際網路的非中心化系統進行,在發生欺詐情況後,投資者往往救濟無門

相較於投資者,發行人、相關技術人員處於資訊強勢地位。可能因內幕交易或內部個別人員行為的影響,受到難以預計、無法防範的損失

同時,ICO帶來的“造富效應”使投資人容易盲目相信表相,忽視對投資專案的實際瞭解和把握,承擔了較大投資風險。

在ICO專案中,投資者獲得的代幣可以在相應的平臺上自由買賣。不同於法定貨幣,數字資產價格波動變化大,投資者甚至不在乎專案本身的盈利情況,而關注其所獲得的代幣價值。這會導致ICO發行的代幣價格嚴重偏離其專案的內在價值

理論上,代幣的價格應該由ICO專案的內在品質來決定。倘若ICO專案本身沒有實質價值,上家買入代幣僅是期待下家能以更高的價格接盤,那麼這種擊鼓傳花式的投機炒作,就是一個典型的龐氏騙局。如果投資者們抱著這種心態參與ICO,則使之淪為資本遊戲,脫離了實體經濟。

另外,在去中心化的模式下,不法的ICO平臺常藉助使用者充值、充幣和代幣上線交易的便利性進行洗錢。


國外ICO監管現狀

7月19日,《虛擬資產商業統一監管法》在美國加利福尼亞被批准透過。該法旨在建立虛擬貨幣商業使用的法律框架,規範虛擬貨幣的商業使用行為。

7月23日 由美國華盛頓州立法機關提出並由州長Jay Inslee簽署透過的5031法案,全稱為《統一資產法案:虛擬資產和網路數字資產交易所》正式生效, 詳細規定了數字資產交易所在華盛頓州必須遵守的法規條款。

7月25日,美國證監會(SEC),認定史上最著名ICO專案,The DAO的代幣屬於有價證券範疇,宣佈其將被納入證監會監管體系,受到聯邦證券法律的約束。

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明,如果數字代幣構成“證券與期貨法案(第289章)(SFA)”中監管的產品,其發售或發行將受金融管理局的監管。

英國雖尚未出臺ICO的相關監管規定或措施,但英國相關監管部門和研究者都表示,美國金融監管是英國的重要參考,英國的監管措施可能將會緊隨美國推出。

作為全世界金融市場最為發達的國家,美、英對於ICO的態度將影響其他國家監管部門對於ICO的認定


國內ICO監管建議

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當代金融家》雜誌上發表的題為《數字加密代幣 ICO 及其監管研究》的長文。他著重指出ICO現象無法迴避。因此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儘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

姚前還指出,監管不確定性將是 ICO 長期面臨的最大政策風險。因此,建議對 ICO 實施監管沙盒,監管部門可在確保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前提下,在監管沙盒內對 ICO 的上市審批、投資者限制、專案公開宣傳和推介等方面實施豁免或有限授權,允許 ICO 專案開展測試活動而不需要擔心監管後果,為 ICO 專案創造 “安全” 的創新空間,降低創新成本和政策風險。

雖然釋出在《當代金融家》雜誌的這篇《數字加密代幣 ICO 及其監管研究》僅是姚前作為金融領域專家學者身份撰寫的研究性文章,並不代表央行的政策。但該文仍然從一個側面提示了我們央行對ICO的關注以及監管層的態度。

7月25日,區塊鏈ICO行業生態體系建設研討會在貴陽召開,本次研討會以“防控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為主題,深度討論了區塊鏈ICO行業生態體系建設之道。

會上,來自國內外區塊鏈領域政、企、研、學300餘專家學者討論行業生態體系建設之道,並共同釋出了區塊鏈ICO貴陽共識。

共識指出,貴陽“區塊鏈ICO沙盒計劃”將推出共建機制,號召行業內領導性公司貢獻一線經驗和智慧,在自律自清的共識之下,建立標準沙盒計劃,及各領域子沙盒計劃,深入細節,形成切實可行的監管體制。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網際網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指出,對於ICO的監管政策制定,迫在眉睫。但是,中國的監管模式不能簡單照搬海外的模式,必須基於中國的理論,圍繞實際發生的問題,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管措施。具體包括引入技術驅動型監管、試點“監管沙盒”、額度管控和白名單制度等六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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