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分析:“緩慢的”歐盟如何監管ICO和代幣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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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世界正在發生鉅變。

在數百萬美元銷售額的刺激下,技術的應用案例吸引了基金、投資者、律師和監管機構的興趣。但到目前為止,後者在這個問題上依舊保持沉默。

但沉默不代表不採取行動。

對於美國法律如何適用於ICO代幣的問題,已經有很多人說過了,主要的研究物件是證券法。


也許因此,ICO的組織者正在尋找能夠提供法律確定性的司法管轄區。一些國家已經意識到ICO的重要性,正在政策方面做出積極的迴應,參與司法競爭。

然而,令人驚訝的是,迄今為止,關於歐盟法律如何處理代幣和ICO的問題,還未被提及。考慮到這一點,讓我們來了解一下歐盟的這一部分,以及它將如何看待監管方法。

法律問題

在最基本的層面上,代幣和ICO的法律問題在美國和歐盟都是一樣的。

與美國類似,關鍵問題在於代幣是否能保證安全性。如果答案是“是”,那麼投資市場將會發生雪球效應,因為這種方法觸發了金融監管的應用。

其他重要問題包括反洗錢(AML)法律,支付服務條例,當然還有稅收。然而,由於某些原因,根據歐盟法律,這些主題比美國法規要複雜得多。


這有兩個主要原因。

首先,歐盟相關監管框架正在發生變化。許多法律是新制定的,不斷髮展的或正在進行的重建。僅舉幾例:MiFID II(投資服務立法的基石),招股說明書規則(PR3)和新的反洗錢指令。作為新興的歐盟資本市場聯盟的一部分,正在不斷變化向前。

其次,歐盟的形勢相當複雜,要同時兼顧歐盟層面和成員國層面,許多關於前者的法律尚未在後者上實施。

這有時會導致各成員國之間的監管不一致,儘管從理論上講,法律應該是一樣的。此外,許多問題留給成員國自行決定,這可能導致它們在監管方法上出現分歧。


正確的做法

正如前面提到的,每個組織者應該問的基本問題是:“我的代幣安全嗎?”“不幸的是,根據歐盟法律,答案並非如此簡單明瞭。”

MiFID是歐盟與投資服務相關的基石,它提供了“可轉讓證券”這一術語,屬於一種更廣泛的金融工具類別。

可轉讓證券是指在資本市場中除支付工具外,可轉讓的證券類別,如:

1.公司和其他證券的股票,與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的股票,以及股票的存託憑證。

2.債券或其他形式的證券化債務,包括對此類證券的存託憑證

3.其他有轉讓或出售可轉讓證券的其他證券,或以可轉讓證券、貨幣、利率或收益、商品或其他指數或其他指標為依據的現金結算。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定義,因為它也適用於其他法規,例如與招股說明書相關的法律。


這個定義非常寬泛,因為基本上它把可轉讓證券定義為“資本市場中可以協商的所有證券類別”。從理論上講,在這一定義中,沒有一種證券型別適用於大多數ICO代幣。

儘管,只提供了三類可轉讓證券的類別,但是並不詳盡。

一種合理的假設是,只要給定的代幣不像在定義中列出的任何證券(比如股票、債券等),它就不是安全的,即使列表不是詳盡的。

這意味著許多代幣不應該被認為是證券,而例如,與資產支援或與權利相關的代幣(如股票型的代幣)更接近於這樣的資格。

不幸的是,歐盟層面上沒有法院判決或官方指導,這將等同於美國的“Howey檢驗”(指在是否屬於證券法律管轄”問題上存在爭議的交易)。

在實踐中,大部分爭議是在成員國層面上解決的。雖然標準和眾所周知的證券型別通常不會產生問題,但代幣和ICO的情況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歐盟國家都有自己的、發展完善的關於證券的法律條文,這些法律並不一定與其他成員國相同。只要歐盟層面缺失明確的框架,這些地方措施就會佔據主導地位。

這意味著,儘管ICO不僅會在歐盟範圍內發生,更是已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了新一輪投資熱潮。在實行中,有關ICO活動的法律監管都將基於各成員國的法律框架。歐盟的法律只泛泛的點明瞭適用於“可轉讓證券”的一般定義,ICO和代幣發行就必須由成員國的法律進行緩和。

未來甚至會產生不同的ICO法律框架(以及歐盟範圍內的管轄競爭)。

過去的一個著名例子是,將增值稅(VAT)用於兌換法定貨幣,最終在法院判決後才得以解決。

歐盟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照顧單一市場,避免成員國之間的差異產生分歧。因此,考慮到代幣型別,分配方式等,還有采取行動的空間。

監管指導

作為歐盟證券代理機構的歐洲證券市場管理局(ESMA)尚未就ICO發表任何公開宣告。

有趣的是,在2017年2月,ESMA發表了一份關於區塊鏈技術的報告。從那時候起,有關將證券法規用於ICO代幣發行的法律討論就已經開始了。


最終,ESMA採取了具體的方法來處理這個問題,這可以從報告中的一句話看出:

“與當前證券市場的舉措相一致,報告的其餘部分故意將注意力集中在被許可的區塊鏈上。”

因此,似乎ESMA故意避免在報告中設計開源系統,還有代幣與ICO。因此,歐盟沒有監管指導。

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採用了另一種方法,早在2017年4月的討論檔案中,FCA就ICO進行了專門的談論。

當然,不能排除ESMA將來會對ICO進行更深入的研究。積極的法律結果會消除與ICO和代幣發行相關的顧慮;另一方面,我們無法預測ESMA將會出臺何種監管措施,而它是否會以更嚴厲的雷霆舉措監管ICO活動。


下一步舉措

從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對於是否以及如何將歐盟證券法應用到ICO和代幣發行上,幾乎沒有明確的依據。在實踐中,歐盟成員國的國家法律將發揮更大的作用,但這未必是歐盟的最佳解決方案。

這種不確定性引發了一些由市場主導的努力,旨在明確歐盟法律對代幣和ICO活動的作用,包括證券監管。一個突出的例子是由區塊鏈投資平臺Neufund牽頭的歐洲監管倡議,該組織釋出了一份名為“代幣作為新資產類別”的報告,該報告得到了許多行業參與者的支援。

與那些不那麼複雜、更靈活的決策機構相反,歐盟是一個行動更加“緩慢”的巨人。有時,歐盟需要數年時間才能採取行動,尤其是在金融監管領域。

就ICOs和代幣發行而言,正確和平衡的決策遲早是要頒佈的。市場不需要一個全面的法律解決方案,僅僅一個定義基本問題的解釋就足夠了。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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