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NFT納入版權法框架需要面對哪些挑戰?

買賣虛擬貨幣
許多nft專案旨在轉移版權以及nft本身的所有權。
原文標題:《 copyright vulnerabilities in nfts 》
原文作者:james grimmelmann, yan ji, tyler kell
原文編譯:[email protected], daorayaki


許多 nft 和 dao 旨在提供新的或更方便的方式來擁有和銷售創意作品。beeple 的 nft 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在拍賣會上以 6900 萬美元的價格售出。一些觀察家認為,bored ape yacht club(無聊猿遊艇俱樂部)的驚人崛起是因為其對版權許可方法的個性化處理。更多的藝術家和開發人員正在一頭扎進這個行業。


但與此同時,許多專案都對版權如何適用於 nft 的問題所苦惱


1、當 spicedao 購買了導演 alejandro jodorowsky 為從未拍攝過的《沙丘》版本製作的插圖豐富的宣傳冊時,一些參與者希望購買這本書能讓他們將 jodorowsky 的願景帶到銀幕上。但這個計劃很快就被否決了,因為沙丘版權的所有者否決了這個想法。


2、「right-clickers/滑鼠右鍵單擊者」從流行的 nfts 中儲存了藝術品的 jpeg 副本。這些 nfts 的所有者說這是對版權的侵犯。兩雙方說法中只有一個是正確的。


3、昆汀·塔倫蒂諾和米拉麥克斯因《低俗小說》nft 的權利而陷入訴訟。


4、使用被盜藝術品的 nft 數量太多。


我們希望在這篇博文中澄清關於 nft 版權的一些困惑,並幫助在該領域工作的人瞭解將 nft 納入版權法框架所需要面對的挑戰。我們的底線很簡單:對 nft 的所有權可以用來讓所有者對創意作品進行實質性控制,但這種控制不是自動的。除非創作者採取積極措施確保 nft 的權利,否則版權法不會賦予 nft 所有者任何權利。我們對一些現有的 nft 專案及其許可的調查顯示,很少有專案採取所有必要的步驟,使 nft 版權的行為符合社羣成員的期望。對法律問題的思考應該是 nft 在設計過程中的一部分,而不是事後的想法。


鏈上與鏈下資產


在談論區塊鏈資產時,通常會說 "alice 擁有 10 個比特幣 "這樣的話。大多數時候,這種表達是正確的:alice 掌握著一個區塊鏈地址的私鑰,該地址已在未使用的交易輸出中轉移了 10 個比特幣。如果 alice 願意,她可以使用該私鑰將這些比特幣轉移到另一個地址。(alice 也可能直接或透過錢包控制著金鑰,我們將在下文中忽略一種複雜性情況。)用目前區塊鏈資產的《統一商法典》條款草案的話來說,alice 有 "權力利用這些比特幣的大部分利益"。對於更復雜的資產,例如由智慧合約控制的 nft,這種控制可能採取的形式是知道啟動交易所需的私鑰,將控制權轉移給其他人。


這種情況相對簡單,因為比特幣和智慧合的token是鏈上資產。它們完全作為區塊鏈上的條目存在。對於鏈外資產來說,事情就比較複雜了,在這種情況下,區塊鏈上的條目被用來代表存在於其他地方的東西,例如鎢塊。這個立方體本身是一個存在於物理世界的實物。它重達 2000 磅,邊長為 14.545 英寸,位於伊利諾伊州布魯克的中西部鎢業服務公司的倉庫裡。但鎢方塊 nft 是使用 erc-1155 標準部署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的智慧合約中的一個條目。如果 alice 從 tungstendao 購買了鎢方塊 nft,那麼實體的鎢方塊仍然會放在伊利諾伊州的威洛布魯克。


雖然鎢方塊 nft 與實體鎢方塊不一樣,但兩者是有聯絡的。根據 tungstendao 在建立 nft 列表時提供給 opensea 的 "描述",當 alice 獲得 nft 時,她還享有「每個日曆年有一次訪問檢視/拍照/觸控立方體」的權利。如果 alice 將 nft 傳送到一個特殊的地址,以防止任何人再次控制 nft(這個過程稱為銷燬),她有權透過貨運卡車獲得立方體的實際佔有權。如果她把 nft 賣給 bob,那麼 bob 將有權每年訪問一次立方體,或者燒掉 nft 並接收立方體。一些律師稱這種聯絡為 " tethering(拴住:也叫網路共享)":鏈外資產(實體立方體)的權利透過一條無形的 tether 連結到鏈上資產(nft)。(至少在理論上是這樣。一些法律學者對 " tethering  "是否真的有效持懷疑態度)。


因此,在 nft 中實際上涉及三種不同的資產:


首先,區塊鏈上有一個 nft 本身。它看起來像這樣


您可以在 etherscan 區塊鏈上線上檢視此 nft 的建立


其次,是倉庫中的物理立方體。它看起來像這樣



第三,有控制實體立方體的法律權利。它看起來是這樣的



因為法律權利是無形的,固沒有實體存在。


如果一切運作正常,法律權利是將鏈上 nft 與鏈下立方體聯絡起來的東西。nft 的當前所有者能夠控制物理立方體,因為他們擁有相關的法律權利。


版權入門


下面這段有時被認為(幽默但不正確)的話是阿爾伯特·愛因斯坦說的:


你知道麼,有線電報其實是一種非常長、非常長的貓。你在紐約拉他的尾巴,他的頭卻在洛杉磯喵喵叫。無線電的運作方式也完全一樣,你在這裡傳送訊號,他們在那裡接收。唯一的區別是,少了貓。


版權與鎢立方體完全一樣,只是沒有立方體。鎢立方體是一種特定的物理物件。它存在現實世界的一處。任何其他鎢立方體都是不同的立方體。但是像照片或故事這樣的創意作品是無形的。它可以只存在於一個物件(稱為「副本」)中,就像畫布上的油畫一樣。或者一件作品可以同時存在多個副本,例如當出版商印刷數千本書籍時,或者當一張照片顯示在數百萬個計算機螢幕上時。或者一件作品可以根本沒有副本存在,就像一個人給另一個人講故事一樣。關鍵是,一件創造性的作品與體現它的任何副本都不應相同。


因此,創意作品的版權行為不同於物理物件(如鎢立方體)的所有權。立方體的主人可以移動它,雕刻它,或者融化它;如果其他人這樣做,他們就侵犯了所有者的財產權。但版權所有者不一定是任何特定副本的所有者。如果 alice 買了 bob 小說的副本,alice 擁有的是實體副本上面有墨跡的紙張,而 bob 擁有的是文字的版權。


bob 的版權由一套有限的獨家權利組成。最重要的是,bob 可以阻止任何人包括 alice 在內 對其小說進行更多的複製。(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 "複製""權利"。)如果 alice 想把 bob 的小說改編成電影,用版權術語來說,就是衍生作品,她需要 bob 的許可。她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之一獲得許可。她可以從 bob 那裡直接購買版權,既所有權的轉讓,或者 bob 可以保留版權,並給 alice 一個製作電影的許可。不同的是,如果 alice 透過轉讓成為新的所有者,她現在可以決定是否授權其他用途,如漫畫小說和重新處理人物。而如果 bob 只是給了 alice 一個許可,他就保留了決定如何使用(或不使用)版權的權力。


nft、副本、版權


回到 nfts。現在應該很明顯,nft 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之一與創作作品掛鉤。首先,它可以用來控制作品的副本:就像誰擁有鎢方塊 nft 就有權擁有鎢方塊一樣,誰擁有實物副本 nft 就有權擁有作品的特定副本。第二,它可以用來控制作品的版權:誰擁有無形版權 nft,誰就有權決定誰可以製作新的副本。這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但不一定非得如此。


這就是 spicedao 雄心勃勃的野心可能出問題的地方。該專案購買並標記了 jodorowsky 宣傳冊的一份物理副本的所有權。spice token 的所有者可以(集體)決定將其出售或借給他人,或將其離線公開展示。但他們從來沒有,也不能將基礎創作作品的版權 token 化。小說《沙丘》的版權仍由弗蘭克·赫伯特(frank herbert)的遺產持有,該遺產將電影版權授權給了傳奇娛樂,後者製作了 2021 年的電影版本,宣傳冊中藝術品的版權由原藝術家及其遺產持有。


nft 副本的另一個失敗模式是,版權法對什麼是副本有一個不直觀的概念。我們一直在談論對比的,是明顯不同的物理事物,如印刷書籍。而根據美國版權法,"副本 "包括任何 "物質物件……透過現在已知或以後開發的任何方法將作品固定在其中,並且可以直接或藉助機器或裝置來感知,複製或以其他方式傳達作品。" 這個定義包括硬碟和 ssd,有時甚至包括 ram。出於版權目的,每臺與作品互動的計算機都會製作一個單獨的「副本」,即使只是瀏覽一個網頁,也會在您的計算機上製作一個「副本」上的影象。因此,出於所有實際目的,任何包含數字藝術品的 nft 都必須包含一些版權利益(轉讓或許可),否則 nft 的所有者將在他們試圖對藝術品做任何事情時成為侵權者。


特別是,僅向 nft 購買者提供藝術品的副本是不夠的。美國版權法明確規定,版權轉讓和副本轉讓是不同的:


轉讓任何物質物件的所有權,包括首次固定作品的副本或錄音帶,其本身並不傳遞該物件所體現的版權作品的任何權利;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轉讓版權或版權下的任何專屬權利也不傳遞任何物質物件的財產權。


如果您從藝術家那裡購買油畫,您也不會獲得版權所有權。是的,你擁有原作,但藝術家保留版權,如果他們願意,他們可以出售它的印刷品。如果您也想購買版權,則需要獲得單獨的協議。nft 也是如此。除非 nft 明確賦予所有者版權利益而不是僅僅訪問藝術品,否則所有者不應假定他們有權使用藝術品或阻止他人使用它。


一些流行的 nft 專案,包括 cryptopunks,在釋出時沒有明確的版權條款。這對所有相關方都有法律上的風險。一個對手如果接近 nft 的創造者,買斷藝術品的版權,然後起訴 nft 購買者侵權,因為他們把圖片放在他們的個人資料圖片上,放在 opensea 列表上,等等。這不是創作者和購買者的意圖,我們希望法院不會在這樣的基於版權的攻擊中合作,但如果不明確 nft 所有者的版權權利,就有可能發生這種情況。(法院並不以其對前沿區塊鏈技術和社羣規範的細微理解而聞名)。


在最初的 cryptopunks 推出後,其建立者 larva labs 後來又試圖追溯性地增加一個版權許可。一些法律學者對這是否有效持懷疑態度。最近 yuga labs 獲得了 cryptopunks 的權利,並宣佈打算將商業權利授予 token 所有者。雖然許多 cryptopunks 所有者會歡迎這一變化,但在最初推出和鑄幣後改變許可條款比在前面授予它們更棘手。


更為明目張膽的是,一些 nft 透過使用從藝術家那裡偷來的藝術作品,或與 nft 創作者沒有關係也沒有授權的著名作品來製造版權麻煩。複製這些作品作為 nft 營銷的一部分(例如用於 opensea 列表)可能會侵犯版權。此外,nft 創作者可以透過暗示 nft 所有者將獲得這些被盜作品的權利而從事虛假廣告。事實上,由於版權侵權是 "嚴格責任",複製被盜藝術品的 nft 所有者也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即使他們被 nft 創作者誤導,認為其獲得了適當的許可。


雖然直截了當的騙子不太可能關心侵權,但不幸的是,許多善意的專案似乎也相信,以某種方式鑄造作品的 nft 會自動帶來作品的版權利益。一個特別悲慘的例子是安迪·威廉姆斯(andy williams),他製作了一段 nft 的電視錄影片段,描述了他女兒的謀殺案。帕克顯然被告知,建立 nft 將使他獲得足夠的影片版權,以便將其從 facebook 和 youtube 等網站上刪除。但版權不是這樣運作的。拍攝該片段的電視臺擁有版權。parker 無法透過鑄造 nft 來改變這一點。


另一個與 nft 有關的神話是,鑄造 nft 有助於對侵權者實施版權保護。例如,美聯社的區塊鏈主任認為,為其一些照片製作 nft 將使未經授權的使用者更容易將其刪除。但版權來自於版權法,而不是來自於區塊鏈。提出版權訴訟或 dmca 移除通知的過程並不會因為擁有了作品的 nft 而變得更容易。可以肯定的是,在 web3 的未來,一切都會發生在區塊鏈上,除非得到區塊鏈交易的批准,否則沒有版權所有者的明確許可,釋出一張照片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但首先,那個世界不是今天的世界,其次,一個沒有事先許可就不可能發表言論的世界將是深刻的反烏托邦式的。它將完全違背區塊鏈應該代表的自由和開放的價值觀。


版權轉讓是個難題


實際上,確保 nft 所有者擁有他們認為擁有的版權也是一個比看起來更微妙的問題。請參考以下來自 bored ape yacht club / 無聊猿遊艇俱樂部 相關條款和條件的段落。


i. 你擁有了 nft。每個 bored ape 都是以太坊塊鏈上的一個 nft。當你購買一個 nft 時,你完全擁有底層的 bored ape,即藝術品。


這看起來像是將版權的所有權與 nft 的所有權聯絡在一起。假設 woodchuck labs 將這些術語用於其 woodchuckers nft。當 alice 購買 woodchucker nft 時,她獲得了版權。當她將 nft 賣給 bob 時,他獲得了版權。在版權方面,當 alice 購買 nft 時,版權所有權轉移給了 alice,然後當 alice 將 nft 賣給 bob 時,另一個版權所有權轉移給了 bob。版權的完全所有權讓 alice 可以使用藝術品,例如在她的 twitter 個人資料中顯示為六邊形。如果她願意,它還可以讓她起訴任何下載和展示藝術品的「右鍵點選者」侵權。



不幸的是,版權並不能這樣運作。美國版權法為轉讓版權所有權設定了很高的門檻。《版權法》第 204(a) 條規定:


除法律規定外,版權所有權的轉讓是無效的,除非轉讓文書或轉讓說明或備忘錄是書面的,並由被轉讓權利的所有者或該所有者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書面的部分沒有問題。根據聯邦法律,網站上的條款算作「書面」。更大的問題是版權所有者 woodchuck labs 沒有「簽署」bayc 條款。如果沒有簽名,就不可能將版權所有權傳遞給 alice。


理論上,woodchuck labs 可以透過修改條款以新增簽名行來解決第一步中缺少簽名的問題。根據《電子簽名法》,即使是像列印在指令碼字型中的人名這樣的數字簽名,也可以是「附加到合同或其他記錄或在邏輯上與合同或其他記錄相關聯,並由意圖簽署該協議的人執行或採用的記錄」。事實上,法院認為,在您建立帳戶時點選「我同意」網站條款就足以表明「簽署意向」。


不幸的是,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當 alice 決定將 woodchucker 轉售給 bob 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bayc 條款的意圖是 bob 現在擁有版權,而 alice 沒有。但是由於簽名要求,這不是發生的事情。沒有從 alice 到 bob 的版權簽名轉讓。如果沒有簽名轉讓,alice 仍然擁有版權,而不是 bob。


這就是智慧合約和法律合約之間的區別所在。bob 可能會試圖爭辯說 alice 已同意 bayc 條款,這使他成為版權所有者。但 alice 沒有!就她而言,bayc 術語只是某處網站上的一堆詞。版權系統在建立時並未考慮到數字 token ,也不瞭解它們。就它而言,alice 擁有 woodchucker 的版權,並且沒有做任何事情來放棄所有權。法律合同通常只約束明確同意的人。


誠然,alice 已經呼叫了 erc-721 智慧合約 transferfrom() 將 bored ape 轉移給 bob,並將她的加密簽名應用於將 nft 轉移給 bob 的智慧合約。但該方法是智慧合約條款,而不是法律合約條款。智慧合約沒有提及版權或與 bayc 條款的連結。即使是這樣,也不能保證 alice 已經閱讀甚至知道這些條款。她不會將她的加密簽名附加到「與 [法律] 合同相關或邏輯相關的交易...... 意圖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意義。


從智慧合約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是一個棘手而微妙的問題。將鎢塊和版權等鏈下資產新增到組合中會使事情變得更加困難。改變這些資產的所有權需要鏈下效應,但由於區塊鏈上存在智慧合約,完全有可能與它們進行互動,而無需呼叫任何額外的合約條款。如果與 nft 相關的藝術品的版權是基於法律合同的,那麼只處理智慧合同的使用者有一個不錯的論點,即法律合同中的任何內容都不適用於他們,因為他們只與智慧合同互動。


替代方案:版權許可


還有另一種構建 nft 版權的方法可以避免簽名寫入問題。nft 建立者可以使用版權許可,而不是將所有權轉讓給 nft 的每個所有者。創作者持有版權的所有權,並直接向每個連續的 nft 所有者提供許可證。



乍一看,這看起來更復雜,因為現在建立者必須直接與每個 nft 所有者打交道,而不僅僅是與第一個所有者打交道。但它有一個很大的優勢,那就是版權許可不需要像版權轉讓那樣簽署。(事實上,他們甚至不需要書面形式,儘管對於任何經濟上的嚴肅交易,寫下條款要安全得多。)carol 和 woodchuck labs 不需要依賴 alice 和 bob 來獲得正確的簽名轉移 . 取而代之的是,woodchuck labs 可以簡單地編寫其條款,以便在每個 nft 所有者獲得 nft 後立即自動向他們授予許可。


這種方法在免費和開源軟體許可方面有很好的先例。例如,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說:


每當你傳遞一個涵蓋的作品時,接收者會自動從原始許可人那裡得到一個許可,在遵守本許可的前提下,執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你不負責執行第三方對本許可的遵守。


而在知識共享署名許可裡說:


每個被許可材料的接收者都會自動收到許可人的要約,根據本公共許可的條款和條件行使被許可權利。


這種方法在 nft 領域的一個明顯例子是 rtfkt 許可證,其中規定:


1 ...... 透過平臺向數字收藏品所有者提供的任何數字作品或其他內容,如果是作為 "額外利益"(該術語在數字收藏品條款中定義),將在平臺上或在下載時標識為 "額外利益"。只要您擁有適用的數字收藏品,任何此類內容都將根據下載時提出的任何許可條款授權給您,或者,如果沒有提出此類條款,則根據適用的數字收藏品條款作為該特定數字收藏品的相關內容。...


細節是很棘手的,這並不意味著是一個完整的法律分析。我們的觀點是,nft 創作者需要認真考慮如何構建他們的條款,以確保 nft 所有者實際收到 nft 相關藝術品的必要版權許可,而且版權許可遠比直接轉讓所有權更容易發揮作用。


衍生權力


另一個難題涉及衍生作品--即 "翻譯、音樂編排、戲劇化、虛構化、電影版本、錄音、藝術再現、刪節、濃縮或任何其他可以重鑄、轉換或改編作品的形式"。沒有人能夠解釋為什麼 the bored apes 取得了文化和經濟上的飛速發展。這將永遠是時代的奧秘之一。但至少有一個因素,有時說是 the bored apes 的條款允許所有者在其基礎上製作更廣泛的衍生作品。雖然 nft 許可允許所有者將藝術用於他們自己的 "個人、非商業用途 "和每年收入不超過 10 萬美元的專案,但 bayc 條款允許無限制地對藝術作品進行商業使用。具體來說," yuga labs llc 授予你無限的、全球性的許可,以使用、複製和展示所購買的藝術作品,以便在藝術的基礎上創作衍生作品。"


這裡的第一個問題是,這個許可授權與 bayc 條款中上面兩段的陳述不一致,即 "當你購買 nft 時,你完全擁有基礎的 bored ape,即藝術品"。如果 alice 真的是 "完全擁有 "藝術,那麼 yuga 實驗室就沒有什麼可提供的了,商業使用許可是多餘的。(這是另一個跡象,表明 bored ape nft 所有者 "擁有 "藝術作品的宣告,就像其他許多關於使用者在網上 "購買 "內容時實際擁有什麼的宣告一樣,不能按表面價值來理解)。


第二個問題是,這個術語與下游轉讓的關係並不融洽。再考慮一下 alice 和 woodchuck 實驗室。假設 alice 擁有編號為 12345 的 woodchucker。她允許電影製片人 fern 以 12345 號 woodchuck 為基礎創作一系列影片。根據版權法,這些影片是衍生作品,fern 對這些影片擁有自己的版權。現在,alice 決定將 12345 號 woodchuck 賣給 bob。fern 的許可證應該如何處理?



一個簡單的答案是,由於愛麗絲使用 12345 號 woodchuck 的版權許可在她對 nft 的所有權終止時也就終止了,她所授予的任何分許可也是如此。這就意味著,在 alice 賣給 bob 的那一刻起,這些影片就停止了授權,如果 fern 繼續播放這些影片,她就成了版權侵權者!從 fern 的角度來看,這是很糟糕的,因為他已經為製作影片投入了時間和金錢。從 alice 的角度來看也很糟糕,因為如果 alice 本可以透過把 nft 賣給 bob 來退出。fern 應該很不願意花錢來授權 alice 的權利。因此,這個解決方案實際上使衍生作品的權利無法銷售。


另一個答案是 fern 的執照繼續有效。一旦 alice 給了 fern 許可證,bob 就沒辦法反悔了。這保護了 fern,從而保護了 alice 的許可業務。但它會產生讓自己頭痛的問題。例如,bob 可能將他自己的影片許可授予 georg,因此現在有兩個相互競爭的 woodchucker 12345 系列。fern 會很生氣,但他們能做些什麼呢?如果他們的律師很好,fern 會堅持讓 alice 將影片許可設為獨家,這樣 alice 就不能再許可其他人制作影片系列了。但這是 alice 和 fern 之間的私人合同。bob 沒有簽名,也不受其約束!bob 直接從 woodchucker labs 獲得了版權許可,沒有 alice 向 fern 承諾的排他性限制。


因此,也許許可證應該與 nft 本身一起打包。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房地產上。如果 alice 擁有一塊土地,並授予 telecorp 一個 "地役權",讓其在土地的一角下鋪設光纜,那麼在 alice 將土地賣給 bob 後,該地役權仍然存在。據說它 "對所有者的繼承人有約束力 "或 "與土地一起執行"。也就是說,地役權附屬於並限制(或 "負擔")土地本身的合法權利。它不僅僅在是 alice 對 telecorp 的個人承諾。當 bob 從 alice 那裡購買土地時,他就「踩到的她的鞋子」。他不僅繼承了她對土地的權利(例如建造房屋或種植莊稼),而且還繼承了她的義務(允許 telecorp 繼續運營電纜)。



類似地,我們可以想象,當 bob 從 alice 那裡購買 nft 時,他會穿上她的鞋子。他不僅繼承了 alice 在 bored ape 12345 版權中的權利(例如製作光面藝術印刷品的權利),而且還繼承了 alice 承擔的任何限制或義務(例如 fern 的獨家影片許可)。現在 bob 不能隨意授權 georg 製作第二個影片系列。


也許這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或者也許不是。如果 alice 現在可以自由地以這種方式擔保藝術品版權,它限制了 bob 的權利。當他購買 nft 時,他購買的東西少於 alice 購買的全部權利。alice 瓜分了版權,實際上為自己保留了一部分。如果 bob 在 nft 市場,他將不得不調查他購買的 nft 的整個所有權鏈,以確保在他之前沒有 alice 悄悄地放棄了部分版權。這種調查需求與應儘可能在公共和鏈上進行的加密精神背道而馳。因此,一個所有者簽訂的獨家許可可能不應該與 nft 一起執行。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列舉了 alice 將 nft 出售給 bob 時發生的三種不同可能性:


fern 的許可終止。


fern 的許可繼續有效,但 bob 可以將同樣的權利許可給 georg。


fern 的許可繼續有效,bob 不能將同樣的權利許可給 georg。


可以想象法院採用這三種結果中的任何一種。事實上,對於哪一個是最好的解決方案,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共識。(這篇博文的三位作者甚至都不同意!)更糟糕的是,這些甚至沒有概括所有可能性。第四種可能性是 fern 創作新衍生作品的許可終止,但他們可以繼續使用他們已經創作的現有衍生作品。這就是版權法處理某些許可終止的方式。或者,如果 fern 的許可繼續存在,那麼 fern 承諾支付給 alice 的任何版稅應該如何處理?bob 是否也應該繼承這些權力?有贊成的觀點,也有反對的論據。


我們的觀點是,這些是允許衍生作品的 nft 許可證需要處理的問題。否則,nft 所有者及其業務夥伴可能會對結果感到不快。每個基於 nft 進行專案但不回答這些問題的人都對法院抱有極大的信心,如果交易變質,各方最終相互起訴,那麼法院就會把事情處理好。(而區塊鏈倡導者通常並不以他們相信法院會解決問題而聞名。)


我們並不是說所有專案都有最佳解決方案。(這也是我們不提供我們自己建議的許可文字的眾多原因之一)。對於基於音樂作品或文學作品的 nft 專案來說,適合 the bored apes 的東西可能不適合。相反,我們認為 nft 的建立者需要考慮這些問題,與他們的社羣討論它們,然後清楚地傳達版權許可將如何與 nft 協同工作。


結論


很明顯,許多 nft 專案旨在轉移版權以及 nft 本身的所有權。這是一個核心設計目標,與創造有吸引力的內容和使轉讓不可撤銷處於同一水平。儘管如此,許多專案似乎對其設計的法律方面的考慮遠遠少於對技術和藝術方面的考慮。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錯誤。執行區塊鏈的法律基礎設施與技術基礎設施一樣複雜且充滿陷阱。雖然一些加密貨幣和 web3 專案旨在擺脫現有的法律體系,或者完全取代它,但許多創造性的 nft 專案並非如此。它們旨在在當前存在的法律體系內工作,允許人們現在創造新的和有趣的藝術,並使用現實世界的合同、財產和版權法將其商業化。


一些現有的 nft 許可證不適合用途。他們不會以他們想要的方式使版權利益與 nft 一起傳播。如果程式碼是法律,那麼這些許可證就是錯誤程式碼。負責任的 nft 建立者不會啟動構建在已知未修補漏洞的智慧合約庫之上的專案。他們應該對他們所依賴的法律法規給予同樣的關注,否則結果可能同樣是災難性的。


無論如何看待 nft,在版權許可被破壞的情況下啟動它們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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