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110:陳羽凡作品在音交所遭大單拋售 區塊鏈音樂版權仍面臨較大挑戰

買賣虛擬貨幣

昨日平安北京微博釋出歌手疑似因吸毒被拘,此事震動半個娛樂圈,連多年的好朋友都發微博稱難以置信。作為20年樂壇的常青樹,羽泉組合給粉絲帶來優秀的音樂作品。今年8月份,區塊鏈與音樂結合的平臺AIP.trade上線,包括羽泉,劉歡在內的多位歌壇大拿相繼為其站臺助陣。吸毒事件爆發後,羽泉組合在音交所上線的《最美》荷蘭DJ Shook的remix版音樂股也遭到大賣單拋售。一組資料顯示,大賣單佔比58%。

區塊鏈構建“”模式,大佬“上市”買賣音樂

今年8月16日,由CME國際主辦的“全球音樂版權投資第二入口論壇暨全球(AIP.trade)區塊鏈應用中國大陸地區內測釋出會”在北京召開。著名音樂人崔健、胡海泉、陳羽凡、張亞東、欒樹、常石磊等及CME國際戰略合作伙伴網易雲音樂、華樂成盟共同見證了全球音交所(AIP.trade)內測的開啟。

根據相關專案的官網資料,音樂版權所有人可以透過發行音樂股票來提前獲得版權收益,相當於“預售”歌曲未來收益,提前變現。音樂版權與公司股票類似,在公開市場買進、賣出。而作為中介方的音交所則收取一定的“上市費”——根據官網公佈的費用,每發行一支音樂股票,音交所將收取5%的上市費。大眾使用者在進行交易時,每筆需要支付0.5%的手續費,提現則要根據銀行進行不同標準的收費。

藉助成熟的金融模式、創新的區塊鏈工具,用版權價值共享機制打造音樂價值的增長引擎,將共建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音樂生態。

簡單的說,每首音樂的版權可上市,像股票一樣上市買賣。本次陳羽凡吸毒事件爆發後,羽泉組合將不復存在,他們的音樂股隨之大跌也屬常理之中。

區塊鏈仍面臨法律和版權問題

關於音交所如何進行確權、規避風險、稽覈發行資質,官網上並沒有詳細的介紹。不得不說,音樂交易所模式,在版權交易環節的效率提升上擁有明顯優勢,不過,這一模式要想真正落地還面臨著重重挑戰。

首當其衝是來自於監管及法律層面的挑戰。

如果從音樂版權證券化的視角審視,我國尚未開展音樂版權證券化業務,目前只開展了信貸資產和企業資產兩類證券化業務。目前我國的監管法規對於證券發起人的規定非常嚴格,按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是指透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換句話說,只有金融機構才能將它們的資產證券化。

而如果從私募的視角觀察,私募基金在國內面臨著一套嚴格詳細的監管法規。僅從定義觀察,按照目前的監管法規,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顯然,雖然音交所募集資金的過程與私募類似,但實際操作過程與私募的標準差異很大。可以這樣說,作為一類金融創新,目前國內並無專門的監管法規。

音交所已經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可以邀請5000人參與測試、但投資限額暫定在50美元”。如果運營平穩,再逐步推進測試人數以及投資限額。

第二大難題則來自於版權問題。

一切交易的前提是所有權的確定,但在音樂版權領域,版權的確權以及對於版權的保護都面臨難題。創始人趙易天將版權的確權問題形容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亂局面。比如:如何證明這個版權是你的?各方的版權收益都又如何分配?

趙易天表示,音交所面臨的機遇是,目前在美國已經出現了新型的版權代理模式——所有的音樂權利都由一家代理商代理,然後由他幫你去收所有的費用。趙易天認為這一模式的出現已經展露出一個明顯趨勢,國內引入這類全權版權代理模式將是大勢所趨。

按照經典經濟學理論科斯定理,產權明晰帶來的是交易成本的降低,音樂版權的交易也同樣如此。

趙易天還介紹了美國當下流行的防盜版操作實踐——利用數字追蹤技術在全網掃描,就可以明確找到誰用了我的音樂。透過版權授權的系統,版權擁有者可以找到使用者是不是已被授權,如果沒有,版權擁有者即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這些措施能否真正幫助音交所落地發展,仍存在較大疑問,而陳羽凡吸毒的負面影響,也將波及到音交所的其他作品股。目前,作為一項可能顛覆網際網路的新技術,網際網路巨頭如騰訊,阿里,京東都已在區塊鏈領域佈局,但區塊鏈技術在各個領域的應用仍然處於探索階段,或許,只有當一個真正的區塊鏈巨頭誕生之後,人們才會開始關注類似音交所這種區塊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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