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碼即法律真能搞定一切?聊聊區塊鏈的兩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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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人說區塊鏈是一門社會經濟學,可能猛一聽上去會覺得不明覺厲,似乎很唬人。

如果結合上一期我們的科普文章,區塊鏈實際上是一種人類社會的治理模式,就很好理解了。

區塊鏈是從社會學層面模仿人類社會的協作,建立的一套治理模式,目的是讓一個系統的群體中能夠大範圍的高效的組織起來,從而實現規模化的群體協作。這是從社會學層面來理解區塊鏈。

那麼這種大範圍的協作要怎麼來實現呢?沒錯,可能我們制定了很多規章制度,可是你為什麼要按照我的規則來做,驅動你來我這個系統接受這些條條框框的動力來自哪裡?

因此除了提供一套規則制度來引導和規範人們的行為,我這個系統還必須要有一個很重要的工具,來對所有符合治理需要,或者幫助實現治理的人們和行為給予獎勵,對惡意搗蛋和攻擊的行為給予懲罰。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激勵機制,這是從經濟學層面來理解區塊鏈。

只是激勵機制同樣也是為了實現規模化的社會治理來服務的。

因此,區塊鏈對社會的治理既包括了法律規則,還包括幫助這些規則有效發揮作用的激勵機制。

區塊鏈中人們奉行程式碼即法律,上一次我們說過區塊鏈中的法律規則實際是以程式碼形式定義的底層協議,以及適用於具體應用和場景的智慧合約。

這些法律的特徵是自動化執行,而能夠自動化執行的前提是各種協議和合約涉及到的規章制度,執行條例已經提前寫好,並已經放進區塊鏈的網路中,因此才有可能出現當你的行為符合執行條例的條件時,會立即觸發機器去按照規定自動化執行的情況。

大家看出來這樣的治理方式有什麼缺點了嗎?

我先舉一個例子。

以前在做一個專案的社羣時,社羣會經常做一些比如組織討論,邀請分享等啟用社群的活動,還有很多自組織自發做一些事情,比如有人做早晚報,有人做專案資料統計的APP。這些活動如果沒有token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實際上是很難有動力長期做下去的。但是類似的激勵機制又不在專案既定的協議和合約之中,那麼該怎樣來操作呢?

這事如果放在比特幣的專案中,估計只能號召大家免費去做了,因為比特幣在設計時沒有這一筆開支,它的基金會也是後面由志願者成立,而且據說比特幣基金會因為沒錢維持實際上已經破產了。

也就是說比特幣的法律中沒有這樣的規定,它的激勵機制只是針對挖礦的礦工,如果後面要增加這樣的激勵內容,比特幣的治理模式就沒有辦法解決。

這就是完全由程式碼進行治理的缺點。

不在程式碼規定以內的內容,就難以處理。同理,如果程式碼所代表的規章制度有漏洞,錯誤,或者其他不符合現實情況的問題,想要修改也很難。

大家都知道比特幣擴容導致分叉的事情。

因為區塊鏈容量太小導致交易處理的效能很差,一秒鐘只有7筆交易能被確認,這樣的速度顯然不符合現實的需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想過用擴容的辦法來提升比特幣的效能。

但是當擴容的新系統真正開發出來之後,礦工內部卻無法達成統一,於是堅持原來那條比特幣網路的人,和主張擴容新網路的人分成了兩派。比特幣也被一分為二,老的比特幣網路仍然叫BTC,新開發出的這一條叫BCH。

我們發現新的比特幣網路雖然把比特幣區塊的容量從1M增加到了8M,提升了比特幣的效能,但是它實際上是否認了比特幣原有的規則,相當於廢掉了原有的比特幣網路。因此分叉之後的比特幣實際上分裂成了兩個專案,兩個系統軟體也相互不承認對方的新區塊,從而出現了兩條互不相干的區塊鏈或兩個賬本。

很顯然,要想透過修改原有程式碼和協議的方式來修改比特幣的法律是很難做到的。

我們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可能中本聰在設計規則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幾年之後會有這麼多人來比特幣的系統中交易,或者可能他根本就沒打算讓比特幣成為日常交易的工具,還有可能他更不會想到幾年之後在區塊鏈上發幣居然成了一個如此賺錢的行當。

不管哪種原因,都說明一個問題,沒人能夠提前預知未來會發生的所有情況,還有人是具有巨大靈活性和自主性的動物,人們之間的關係也是巨複雜無比。

因此完全依靠程式碼來定義社會執行的規律,用協議來設計區塊鏈治理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其實遠遠滿足不了現實中的需求。

因此在事前由協議和程式碼制定的規則,並由機器來執行之外,我們還需要其他的治理方式來補充。比如前面提到我在的那個專案社羣,就是由活動相關負責人透過臨時提出提案申請,並提交到基金會,然後在社羣去發起投票來最終決定是否能夠獲得這一筆激勵費用。

如果說依靠程式碼規定好的協議和合約來達成共識的方式稱為鏈上治理,那麼這種根據實際情況在協議和合約之外,按照一定的流程或者制度來達成共識的方式就可以稱為鏈下治理。

很可能這樣的鏈下治理會成為將來公鏈發展中重要的治理方式。程式碼可以提前定義和規定一些標準化的,邏輯比較簡單的規則,但是很多專案涉及非常複雜的商業邏輯,需要社會中各種型別的人們之間進行非常精細而具體的協作,甚至還可能需要與中心化的控制機構之間進行協調。這樣複雜的共識可能就難以透過程式碼和機器來達成了,而需要大量的人參與其中來進行協調,透過鏈下治理才有可能實現。

因此,我們可以把區塊鏈想要實現的社會治理分成兩個部分來理解,一個是根據程式碼和機器自動達成共識進行的鏈上治理,一個是在程式碼之外根據治理制度和流程來達成共識的鏈下治理。

治理的定義就是透過規則讓系統中每一個參與者能夠各司其職,推動系統順暢執行。

​線下治理也是區塊鏈治理的一個部分,因此同樣需要一套制度,標準,以及具體的方法,工具,從而形成一種可以複製的模式,來制定讓系統執行的規則。唯有這樣才有可能進行大範圍的推廣,讓更多的專案能夠借鑑來提高治理的效果。

區塊鏈要從純粹的電子支付,走向廣闊的實際應用,在各行各業建功立業,在技術需要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除了深入研究和開發出更多適用於行業的協議和合約,積極探索更加具有落地意義的治理模式將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努力方向。

或許我們確實應該思考如何用區塊鏈治理來推動技術和應用的課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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