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CSW的50萬枚塵封BTC即將重返市場?

買賣虛擬貨幣

如果 CSW 有 110 萬枚也就是 5% 的比特幣,那市場不應戰慄嗎?因為他正在大力推廣比特幣的競爭幣——BSV。 

8 月 26 日,美國的佛羅里達州南區地方法院作出一項裁決,可能對加密貨幣世界帶來不小影響。儘管大部分人並未意識到。

此案被稱為“Kleiman 訴 Wright 侵佔遺產案”,已持續 1 年零 6個月之久。根據 26 日的判決,Craig Wright(人稱 CSW 或“澳本聰”)須將其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持有的 50% 的 BTC 和相關智慧財產權交予 Ira Kleiman。

案件還要敲定一些程式,包括陪審團審判和將在明年 3 月舉行的最終審判等。但結論基本已定。CSW 表示,將遵守法院的判決,將大約 50 萬枚比特幣(目前估值 50 億美元)交給 Ira。

在本案背後,是比特幣相關技術專利的歸屬權,更為重要的是大額比特幣的流向問題。110 萬枚比特幣,以明年 5 月減半後的出塊獎勵算,相當於 3 年零 4 個月的挖礦產量,如果這些比特幣在短時間內流向市場,後果不堪設想。 

CSW是三分之一“中本聰”?

Ira Kleiman這個名字在圈內寂寂無名。突然大發橫財,還要依仗他的哥哥——Dave Kleiman。本次審判該案件的法院,就在這兩兄弟的家鄉。

Dave Kleiman 和 CSW 是在同一時間馳名幣圈的。

2016 年 5 月,CSW 公開稱,他與 Dave 是比特幣的創造者。並列舉了兩封郵件作為證據。

2008 年 3 月,CSW 給 Dave Kleiman 傳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其中寫道:

“我將在今年晚些時候釋出一篇論文,現在需要你的幫助來編輯這篇論文。我一直在研究一種新型的電子貨幣,位元現金(Bit cash),或是叫比特幣(Bitcoin),你總是在我身邊,Dave ,我希望你能成為這篇論文的一部分。”

這是目前能查到的“Bitcoin”一詞最早的出現地。

2008 年底,CSW 又給 Dave Kleiman 傳送了一封郵件,其中寫道:

“我需要你的幫助,你編輯了我的論文,現在我需要你幫助我構建這個想法。”

但 Dave Kleiman 已於 2013 年 4 月過世,CSW 的說辭既無人證,他也未能出示挖出創世區塊或是比較早的區塊的地址私鑰。不僅不能自證其身,CSW 還被指捏造證據——其出示過的一個“中本聰”簽名被證明是假冒的。

這些都是舊事了。

根據 Modern Consensus 8 月 26 日的報道,該案法官判定“中本聰”是一個三人團體,CSW 和 Dave Kleiman 即是其中兩人。第三人是誰報道並無提及。

此二人於 2011 年成立了一家名為 W&K Info Defense Research LLC 的公司,用以挖礦和申請比特幣的相關專利。該項專利應該不是原始比特幣程式碼(0.1 版),因為判決書裡沒有提到。此外,CSW 在今年 5 月份才在美國對這套開原始碼申請專利。

那麼,法院是如何認定 CSW 和 Dave Kleiman 是“中本聰”的成員之一呢?

其實,法官並未進行證明,並且避開了這個問題。法官在判決書的開頭就說了,the Court does not decide,whether Defendant(被告)Dr. Craig Wright is Satoshi Nakamoto。我們無法得知 Modern Consensu 如此報道的根據。

也就是說,法院只做了一個判決,即認定在兩人合夥期間所產生的專利,應歸合夥公司所有,又因兩人對半持股,所以專利應有 Dave Kleiman 的一半。至於專利是否真的屬於 CSW 和 Dave Kleiman,那是版權局的事了。

此前 CSW 申請比特幣白皮書和原始程式碼的專利也已經把市場教育過一遍了,有專利也無法表明你真的是原作者,但只要沒有所有人也就是中本聰站出來證偽,那麼專利就可以歸你。

有趣的是,在早期接觸比特幣、接近中本聰的人中,還有一個叫 Hal Finney 的人,他是比特幣第一筆交易的接收者,也不排除他是“中本聰”的成員之一。如果他沒有因“漸凍症”辭世,並站出來爭奪比特幣的專利,說不定也有故事可講。

歷史的相遇

如前所述,真正的資產轉移,至少要等到明年 3 月份終審之後,如果彼時真的轉移成功,毫無疑問,CSW 目前身價數十億美元甚至像媒體報道的那樣,有上百億美元。

在“騙子”這個標籤之外,對 CSW 來說更為靠譜的身份可能是礦業大佬。

比特幣於 2009 年上線後,就有挖礦大軍陸續湧入。最早的礦工,就是像 CSW 和 Dave Kleiman 這樣的極客。

當時,Dave Kleiman 在密碼學領域已經小有所成,他是“密碼和安全”郵件列表的定期貢獻者,是 Metzdowd Cryptography 郵件列表的長期會員,後者正是比特幣白皮書的釋出網站。

當時的 CSW 看起來並沒有什麼代表作品,但仍和 Dave Kleiman 合著論文和書籍,主題並不限於點對點加密技術。

比特幣誕生後,兩人開始挖掘和囤積比特幣。至 2011 年,兩人合夥創辦公司來做。

法院的判決書顯示,“CSW 和 Dave Kleiman 建立了一個對半持股的合夥關係……在關係結束之前(Dave Kleiman 離世後的幾個月,也就是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兩人所開發的財產歸屬合夥企業,兩人應當均分”。

但彼時的 CSW 不是這麼做的。Dave Kleiman 離世的 3 個月後,CSW 就迅速轉走了 W&K 的智慧財產權。

澳大利亞判決

CSW 一直是專利愛好者。其最近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我已經獲得了 800 項智慧財產權,未來我還會申請更多專利。

這 800 項專利中,就有來自 W&K 公司的一部分。

庭審材料顯示,Dave 死後,CSW 於 2013 年 7 月和 8 月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最高法院提起了針對 W&K 公司的兩個訴訟,指控該公司未支付因“完成研究”所必需的財產和顧問服務,並要求賠償 5400 萬美元。

CSW 同時還提交了一個“違約賠償承諾”,該協議規定“如果不能賠償,則所有智慧財產權將歸唯一的所有權人即 CSW 所有。”

這起官司的結果是,CSW 如願以償了。

佛羅里達州南區地方法院的庭審材料顯示,W&K 的成立之時,Dave 是管理人和註冊代理人,CSW 則在多個方面代表 W&K 行事,包括作為授權代理人、領導研究者、法定代表人等。此外,Ira 作證 CSW 曾告訴自己他是 Dave 的合夥人,沒人第三人知道他們之間的合夥關係和 W&K 公司。

另外,CSW 在澳大利亞的那場審判中將自己的身份定為 W&K 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並將自己的澳大利亞地址和郵件作為 W&K 的“送達地址”。由此可以說明,CSW 在Dave 離世後成了 W&K 的唯一合夥人。而今卻要透過法律途徑取得該公司“未支付給他的款項”,可見醉翁之意不在酒。

翻閱澳大利亞審判的庭審資料,2013 年 8 月 28 日,CSW 提交了所謂的 W&K 公司建議同意令——由“授權管理人員 J Wilson”簽署,併成為最後判決的依據。但實際上,J Wilson 是 CSW 的僱員,並非 W&K 的授權管理人。

基於上述情況,佛羅里達州南區地方法院認為 2013 年的澳大利亞判決不是機遇事實本身做出的,因此基本推翻為 CSW 獲得 W&K 公司專利的前判。

法庭公佈的材料顯示,CSW 方面曾表示,其在 W&K 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提供給了 CSW 的家族信託基金,並打散轉移到了其他一些組織實體,如熱線(Hotwire)、Coin交易所、Cloudcroft。

你沒有看錯,CSW 曾開過交易所。Ira Kleiman 作證,CSW 曾在 Dave 過世後向其表示,他和 Dave 計劃開設“Coin交易所”。

涉案資產達110萬個比特幣?

除了專利,以 W&K 公司的名義也就是兩人共同挖掘的比特幣,也全部落入 CSW 的口袋中。

大家可能都想知道,兩人合夥期間究竟挖掘了多少比特幣,或者說 CSW 要還給 Ira Kleiman 多少比特幣?

Ira Kleiman 在起訴書中陳述,“被告在 Dave 死亡之後至少轉移了 30 萬個比特幣,並轉移到了世界上的幾個不同信託中。”實際所得可能超出了 Ira Kleiman 所料。

CSW 近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 W&K 這個專案上,我比 Dave Kleiman 花了更多錢……Dave Kleiman 應該擁有 32 萬比特幣,我應該擁有 80 萬比特幣,但現在是一人一半。”

看起來對 CSW 不公,但如果 Ira Kleiman 沒有提出訴訟,那麼 Dave Kleiman 的這“32 萬比特幣”實際上就直接被 CSW 侵佔。

根據 CSW 的陳述,這110 萬比特幣放在了幾個叫 Tulip(鬱金香)的信託中。

但其真實性在發生資產轉移之前都不可考。法院在判決書的開頭便說道,法院不會糾結 CSW 今天還持有多少此前兩人合作挖出的比特幣,它的數量由 CSW 所提供的材料來確定。

CSW的申辯

Ira Kleiman 提出了 9 個訴訟請求,目的只有一個,即要回 Dave 所挖之比特幣以及其參與的相關專利。

CSW 也沒有乖乖就範,其提出了 8 個理由,要求法院駁回起訴。

比如,CSW 辯稱,既然雙方是以 W&K 作為主體產生的挖礦收益和智慧財產權,那麼只有 W&K 才有資格提起訴訟。

很明顯,W&K 現在已經由 CSW 及其代理人佔有,那麼其前合夥人 Dave(的代表人)該如何主張權益呢?

CSW 繼續辯稱,應根據既判力原則(也就是法院應尊重此前澳大利亞法院的審判,將 W&K 專利權判給 CSW),駁回原告的訴訟。

CSW 還辯稱,本案不歸佛羅里達州南區地方法院管轄,因為他的許多證人均在澳大利亞或國外。不得已,原告證明了能夠幫助證明訴訟請求的證人,其中 9 個位於佛羅里達、另外 5 人位於美國其他地方。並且位於國外的大多數證據都與 CSW 相關聯,其能方便地獲取。

最後,CSW 的動議只有一項獲得透過,即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中,侵佔比特幣和智慧財產權兩項超過了訴訟時效,予以駁回。但這不影響其他案由生效,並且從判決來看,Kleiman 的訴求已獲伸張。

50億美元比特幣將拋售砸盤?

CSW 雖然基本宣告敗訴了,但難改他嘴炮的個性。

他在庭審中和麵對媒體時都多次強調,Ira Kleiman 若要繼承 50 億美元的比特幣,就得先支付遺產稅,遺產稅稅率大約為 40%,除非 Iran 有 20 億美元現金,否則其會向市場拋售 20 億美元的比特幣,由此將對市場造成巨大影響。

CSW 的恐嚇不無道理。“我無法說服 Ira Kleiman 不要拋售比特幣,他要做自己必須做的事情,他不是我。我不需要比特幣(因為我已經足夠有錢了),我遵守法庭的命令,但判決結果可能會變得非常可怕。

“我曾經擁有價值 100 億美元的比特幣,但我從來沒有動過它。現在好了,有人會傾銷比特幣——當你找到一隻大猩猩的時候,千萬別把它踢進一堆堅果裡。”

人們不禁會問,作為 Ira Kleiman 繼承了哥哥的大筆財富後,會不顧哥哥的心血,作出讓市場地震的舉動嗎?無論如何,Ira 將是未來市場中的一大變數。

但反過來,如果這 110 萬枚比特幣彙集在 CSW 手中,市場同樣也要戰慄,因為他正在推廣比特幣的競爭幣——BSV。為此他不惜離開比特幣社羣,那麼社羣未來的死生,他又會在乎嗎?

不過,如的確坐擁 100 億美元資產,CSW 還會怕一個州級法院的判決嗎?特別是在他主觀不願的情況下,他有無數種方式可以躲避制裁。又或者,Ira 所爭取的遺產,CSW 的“百億”財富,可能只是 CSW 口中的海市蜃樓,他說不定已在某個時點出手了。

參考資料:

Document 277,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FLORIDA;

EXCLUSIVE: First interview with Craig Wright after judge orders him to pay $5 billion in bitcoin,Modern Consensus;

BCH算力戰,分叉後才算剛剛開打,雜湊派;

萬字起底澳本聰:一個正在崩潰的謊言,碳鏈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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