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率先發行數字貨幣,10位大咖帶你解讀為何美國在加密監管領域落後

買賣虛擬貨幣

從直接禁止到所謂的“加密友好”立法,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監管框架在全球範圍內的發展不盡相同。儘管美國是全球經濟的領導者,但是在加密行業的從業者看來,由於監管的猶豫不決和低效繁瑣,美國正在逐漸喪失在創新經濟領域一直以來的領導地位。

美國,擁有華爾街和矽谷的經濟第一強國,在為加密貨幣創造一個有凝聚力的監管環境方面面臨著一些挑戰。各種美國監管機構對加密有不同的立場。回到2013,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將比特幣歸類為“分散虛擬貨幣的一個例子”。次年,美國國稅局(IRS)提議將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作為財產美國聯邦稅收目的。在2015,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將數字貨幣視為商品。今年夏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金融業監管局(FINRA)共同概述了加密貨幣託管人的監管合規問題,並沒有發現加密可能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客戶保護規則的情況。

由於一些美國監管機構施加了複雜的法律和稅收要求,其中一些已經在上面提到,美國在聯邦層面上仍然沒有明確的加密行業監管框架。

為什麼美國還沒有成為加密監管的領導者?

針對此問題,我們分別向美國商會的Julie Stitzel,商品期貨和交易委員會(CFTC)Heath P. Tarbert,紐約大學區塊鏈的Timothy Paolini和其他行業的10大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專家級人物詢問了美國關於加密和區塊鏈的監管現狀。

- 美國商會資本市場競爭力中心副主席Julie Stitzel

“美國採用和修改金融部門法律框架的歷史已經形成了一個強大的監管結構,可以實現市場穩定並有效管理風險。雖然數字資產市場仍處於初期階段,但存在著美國可能落後的風險和擔憂 ——錯失了透過利用新興技術培育創新,創造就業機會和發展經濟的機會。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美國必須以不同的方式思考如何將現有的監管和監管原則應用於數字資產——包括加密貨幣。對數字資產進行適當分類,並確定具有管轄權的聯邦實體,以規範和監督它們,這是為創新者提供監管清晰度的一種方式,並表明美國是數字資產領域的領導者。“

-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Heath P. Tarbert

在廣度,深度和完整性方面,美國市場是全球標準。這是創新,精心校準的監管和親商業環境之間謹慎平衡的結果。雖然美國的監管環境絕不是完美的,但總會與任何系統進行權衡。 美國監管機構一直小心翼翼,不要在這個新生空間的發展過程中扼殺創新。

“隨著我們向前發展,應用堅實的,基於原則的法規來欣賞新技術的轉型潛力——例如加密資產和其他21世紀商品——將是確保美國自由企業系統仍然是世界羨慕的關鍵。”

- Carol Goforth,阿肯色大學法學教授,前阿肯色州律師協會法律教授

美國的監管機構分散在太多不同的機構中,他們都有自己的使命和利益。除了FInCEN,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美國國稅局(IRS)都在討論如何對加密演算法進行分類和處理之外,還有50州政府也要考慮這些問題。在急於主張權威時,其中許多都是基於他們認為的理解而過度監管的。所以我們一直在思考加密貨幣,好像所有加密都是同一種興趣,並且可以由每個機構進行整體監管。國會無法解決這種情況,因為國會太忙於黨派分歧。各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根本不同意如何解決加密模式真正構成的無數問題。

“我們的監管計劃在太多不同的機構和當局之間分配,而且往往過於單一,其方法太慢,無法對快速發展的新技術作出反應。”

- Yaya J. Fanusie,民主國防基金會兼職人員,加密貨幣AML戰略有限責任公司首席策略師

誰說美國不是加密監管的領導者?相反,從反洗錢(AML)監管的角度來看,美國肯定是領導者。 早在2013之後,美國就如何監管加密交換提供了正式指導。 去年,我與Elliptic的Tom Robinson合作了一項研究,在那裡我們分析了來自世界各地比特幣轉換服務的比特幣交易資料。我們發現,與歐洲相比,北美來自暗網市場和混合器的非法比特幣的比例遠低於北美。可能的原因是:美國財政部的FinCEN——執行反洗錢法規的組織——提供了比歐洲更清晰的指導。

“美國在加密反洗錢監管方面的領導地位的另一個例子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即為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制定標準的全球機構,最近為監管數字資產提供了指導。該指南由美國推動,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FinCEN已經實施的框架。“

- Georgia Quinn,CoinList的總法律顧問,Ellenoff,Grossman&Schole的律師

“美國的一個問題是,這一資產類別屬於多個監管機構的邊界,因此管轄權造成了不確定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成為主要監管機構,並在執行方面採取果斷行動,但在實際監管方面採取更加謹慎的方法。有許多人認為書中的現行法律已經足夠。這導致業內許多人向國會尋求規則(儘管存在重大障礙)。

“除此之外,美國許多人認為我們已經擁有強大的資本市場和創新機會,並且與其他可能利用這一新興產業刺激經濟的司法管轄區沒有相同的激勵措施。但是,我們認為這不是美國的正確方法。

- John S. Wagster,Frost Brown Todd區塊鏈和數字貨幣行業團隊聯合主席

“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政府實體允許加密貨幣監管從現有法律逐步發展,其中一些已經存在了80年或更長時間,而不是提出新的監管框架。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政府允許有關開發和使用該技術的指導方針有機發展而不是建立過早的監督,這可能無意中扼殺仍處於起步階段的技術。

“缺點是缺乏監管監督使得加密貨幣和相關企業難以在沒有明確規則的情況下在美國運營。 許多外國(例如瑞士,直布羅陀和百慕大)採取了相反的方法,努力建立加密貨幣治理框架以吸引投資。

“透過允許加密規則有機地發展而不是開發一個新的框架來適應它,美國故意採取觀望態度。雖然整個政府和私營部門正在探索區塊鏈技術的無可爭議的優勢,但加密貨幣的出現有可能破壞美國傳統上對證券和商品的監管方式。同樣重要的是,一些加密貨幣允許簡單地繞過“銀行保密法”和“投資顧問法”頒佈的無數法規,這些法規旨在保護消費者並防止洗錢等金融犯罪。這些複雜性加上解決幾個不同監管機構管轄範圍內的問題的挑戰,是妨礙美國成為加密監管領域世界領導者的關鍵因素。

- Bittrex的聯合創始人兼執行長Bill Shihara

“監管不確定性是推進區塊鏈技術的最大障礙之一。具體到美國,監管機構的數量和解釋的多樣性使美國公司難以運營。

“在美國能夠制定一套管理行業的標準之前,我們希望看到來自其他地區的更多創新,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建立了Bittrex International,以推進我們在安全可靠的平臺上促進區塊鏈創新的使命,同時繼續與適當的美國監管機構進行積極對話。“

- Dario de Martino,Morrison&Foerster公司部門合夥人,MoFo區塊鏈+智慧合約集團聯席主席

“當引入新技術時,監管機構往往面臨著類似的一系列關鍵挑戰:如何在促進創新,促進競爭,執行遺產法規和抵制過度監管的衝動的同時最好地保護消費者。

“就區塊鏈而言,政策制定者一直猶豫是否要為各種障礙引入具體規定。

“首先,支援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不是同質資產類別——它們可能具有證券,商品,貨幣單位或其組合的特徵——並影響跨越國界的市場。在美國,我們有各種機構行使重疊權力; 例如,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聯邦貿易委員會,國內稅收服務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對特定區塊鏈相關事項具有同時或重疊的管轄權。

“其次,雖然標準政策週期通常需要幾年時間,但新興公司通常會在短短几個月內開發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顛覆性技術。歷史告訴我們,過快的法規可能與過於緩慢的法規一樣糟糕。

“儘管面臨這些挑戰,美國政策制定者仍在呼籲採取行動,並正在努力與區塊鏈領域的參與者進行接觸,這是邁向有意義的監管和指導的關鍵一步。”

- Michael Nonaka,合夥人兼Covington&Burling律師事務所金融服務集團聯合主席,美國律師協會和銀行法律委員會成員

“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釋出了第一份針對加拿大2013加密貨幣公司的指引,此後數字資產的監管行動發展緩慢,但隨著越來越多的聯邦和州政府機構看到與該部門相關的獨特機會和風險。

“制定合理的法規,為數字資產提供穩定的監管框架,而不會阻礙其創新,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如果沒有紮實的數字資產經驗,聯邦或州政府機構就不應該這樣做。

“越來越多的嗡嗡聲抱怨說,缺乏監管阻礙了數字資產的進步,但如果以完全錯過商標的方式釋出法規,它將很快成為一個響亮的尖叫聲。

“美國監管程式的緩慢,審慎性質可能令人沮喪,但它可以減少因反動和不明智的監管而面臨巨大波動和錯失的風險。”

- 紐約大學區塊鏈董事會成員Timothy Paolini

“在與政府打交道的幾年裡,我可以告訴你,在DC完成任何工作之前,你所能想到的繁瑣,手續和官僚主義要多得多。即使提出討論問題也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因為總會有一個永無止境的主題爭奪注意力。

“此外,可能最大的影響因素是DC目前存在巨大的教育差距。許多監管機構現在只是試圖圍繞加密和區塊鏈。值得慶幸的是,我們有像克里斯汀史密斯這樣的人和她在區塊鏈協會的團隊幫助教育DC並加快流程,以達到急需的監管清晰度。

“華盛頓的反應也是出了名。我們在Facebook的Libra計劃案例中看到了這一點,該計劃讓監管機構完全措手不及,並導致了聽證會調查事實的爭奪。儘管如此,我確信美國政府最終能夠明白這一點並巧妙地做到這一點,以免扼殺創新,並[希望]將美國定位為加密監管的標準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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