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與Libra未必直接對決 但都衝擊支付機構

買賣虛擬貨幣

文丨互鏈脈搏·金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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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詳細闡述了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情況和具體設計。並指出,經過五年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已經“呼之欲出”。此前,據騰訊《一線》報道,姚前卸任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後,穆長春兼任該職務。因而,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領導對於央行數字貨幣的解讀,自然引起了區塊鏈領域的廣泛關注。

不過互鏈脈搏注意到,穆長春演講所述內容,間接指出了我國央行數字貨幣與Libra是大不相同的兩個方向,兩者未必會直接對決。反而是銀聯董事長邵伏軍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提出了,對我國支付清算機構未來發展的擔憂。

中國“一軍”與美國“二軍”

國家特聘專家、北航博導蔡維德教授曾提出:站在國家層面,央行要發行數字法幣是一軍;而民間公司,例如臉書或者是商業銀行像摩根大通這類公司發行的數字貨幣,則是二軍。如果以一軍對付二軍,並不對等。

在蔡維德看來,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與Libra首要的差別是一軍與二軍級別上的不同,若將兩者作為同級論戰是不合適的。除此之外,互鏈脈搏觀察,其實兩者不論是發行主體,還是發行目標也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穆長春介紹,我國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央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主要面向的是中國13億人口;Libra則是由Facebook直接對接使用者,基於的是Facebook的16億使用者。除此之外,兩者在落點方面同樣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國央行數字貨幣似乎始終立足於國內的市場,注重M0替代,適用於零售場景,進而來實現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Libra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個簡單的全球貨幣和金融基礎設施,因而它是立足於國際市場,用作跨境支付。

央行數字貨幣早在2014年便開始研發,此前,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前所長姚前也曾多次提起央行數字貨幣經由商業銀行的雙層投放體系,並指出在隱私保護和監管方面,將利用數字貨幣“前臺自願,後臺實名”的特性,透過安全與隱私保護技術來管理相關資料使用許可權,實現一定條件下的可追溯,確保大資料分析等監管科技有用武之地。

Libra則是在2018年時開始研發,是直接對接使用者的單層體系。基於2018年Facebook使用者資訊洩露事件,Libra的隱私安全仍受到質疑。同時由於其可能帶來的衝擊性影響,Libra仍受到各國監管機構的持續關注。不過,Libra較其他穩定幣在主體信用、組織架構、幣值穩定和生態構建方面都有顯著優勢,可為欠發達地區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務,並大幅降低跨境支付成本。

央行數字貨幣則使央行可更好地管理貨幣的創造和供給;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支付和清算體系的降本增效;使得央行獲得更強的貨幣體系管控能力。

(製表:互鏈脈搏)

由上述可見,中國的一軍其實是落在了國內,反而是美國的二軍在走向國際。

或因如此,財經專欄作家肖磊在其文章中提出:我在這裡想給央行提個建議,當前設計數字貨幣,最好不要先入為主的考慮跟M2、M1競爭的問題,因為央行數字貨幣的真正競爭對手,不是M2、M1,而是未來的國際市場諸多數字貨幣,包括美國市場已經萌芽的基於美元信用的數字貨幣。

支付清算機構擔心未來?

互鏈脈搏觀察,Libra公開表明並將一定程度上挑戰微信、支付寶,但與此同時,也會衝擊到商業銀行;而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是對標國際上的數字貨幣,卻也引發了國內支付清算機構的擔憂。

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銀聯董事長邵伏軍分享了他們對於數字貨幣的研究看法。並坦言,銀聯作為一個支付清算機構,真正關心的是數字貨幣出現以後,隨著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量的運用和普及,支付清算機構還在不在?支付清算機構在裡面是什麼樣的角色?

互鏈脈搏對比央行數字貨幣,Libra,銀聯,微信、支付寶四方,國內的央行數字貨幣,銀聯,微信、支付寶的應用場景多為國內的零售場景。銀聯與微信、支付寶均是運用法幣,LIbra是錨定法幣,不及央行數字貨幣與法幣關係緊密。

在組織形式方面,央行數字貨幣是央行與商業銀行的聯合,銀聯是銀行聯盟。Libra是金融科技公司的聯盟,微信的財付通、支付寶的螞蟻金服則是科技公司自設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的形式,組織形式同屬金融科技類別。而在結算方面,微信、支付寶是透過商業銀行進行,Libra在鏈上進行,央行數字貨幣尚不明確,因而或許會挑戰到銀聯等支付清算機構。

(製表:互鏈脈搏)

邵伏軍有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也有提出,他了解到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出現的兩種情況。一種是,區塊鏈覆蓋數字貨幣的發行以及流通的全過程,整個交易的轉結是由區塊鏈網路協議直接完成,不需要支付清算機構。因而,在隱私、安全,以及與法幣的關聯性方面均不敵央行數字貨幣的支付清算機構,將被邊緣化;

另一種,支付清算機構對現有的網路進行一個改造來支援數字貨幣的轉結清算,透過央行繳準備金獲得數字貨幣的發行量,發行的數字貨幣成為代理投放機構的負債,各個代理髮放機構就需要對這些數字貨幣有一個標識。此時,支付清算機構仍可以適應貨幣體系的發展,發揮相應的作用。

但目前,穆長春對央行數字貨幣的介紹尚未涉及該方面,因此,邵伏軍也儘快提出了,建議數字貨幣的建設還是要高度重視發揮現有的支付清算機構的作用。

不論是Libra,還是國內的支付清算機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切實落地還面臨著一些難題,但“呼之欲出”的央行數字貨幣已然做好了不斷前行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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