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高達300萬!鎮江特大“礦機”盜電挖比特幣案同案犯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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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記者從鎮江丹徒檢方獲悉:近日,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鎮江“3.7”特大“礦機”盜電挖比特幣案同案犯朱某某。檢方介紹,該案系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蘇破獲的盜電數額最大案件,社會關注度極高。朱某某為盜電犯罪分子提供場所,在短短不到10個月時間,從中收取“好處費”18萬元,而參與盜電涉案金額則高達300餘萬元。

據朱某某供述,2018年7月,突然接到王某某(已批准逮捕)電話,說有個姓蘭的朋友(蘭某某,已批准逮捕)要辦廠,讓其幫他尋找地點偏僻、有變壓裝置的閒置廠房,並許諾付給一筆可觀的“好處費”。沒有固定收入、手頭正緊的朱某某,一聽有這等“好事”,什麼也不問就立馬答應了。不出幾天,就幫王某某找到了廠房,還幫著王某某、蘭某某“疏通”好了關係。緊接著,每月月底他都會收到1萬到3萬不等的轉賬。

2019年3月,鎮江市供電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從2018年開始,陸續在鎮江新區及丹徒辛豐、高橋、谷陽、江心等地,發現有使用者大量用電。但電錶計數顯示卻很少。據此,他們懷疑這些地區存在重大竊電違法行為。

經公安機關近兩個月的縝密偵查,基本掌握以蘭某某、王某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犯罪團伙,在鎮江新區和丹徒辛豐、谷陽等地租賃廠房批次安裝“挖礦”裝置,實施盜竊國家電力違法犯罪的事實。

2019年5月,警方組織100餘名警力,對蘭某某、王某某等人展開抓捕行動,當場抓獲涉案人員22人,查封“挖礦”裝置3000餘臺。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核算,在朱某某提供的廠房裡蘭某某等人盜取國家電力價格累計300餘萬元。2019年8月,公安機關依法將朱某某以涉嫌盜竊罪移送至丹徒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但朱某某辯解聲稱自己不清楚蘭某某等人竊取國家電力,其收取的錢也僅僅只是“好處費”。最終,在銀行賬戶流水、資訊通話記錄以及相關證人證言的證據面前,朱某某承認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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