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電價值近2000萬!近4000臺比特幣礦機盜電挖比特幣被查獲

買賣虛擬貨幣

比特幣是一種點對點交易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可以透過在網路上"挖礦"的方式獲取,並在交易中獲得價值。自2009年誕生以來,比特幣的價格逐年升高,交易價格最高時超過7萬元。近期,鎮江警方破獲的一起特大盜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近4000臺裝置"挖礦"獲取比特幣,在此期間盜電的價值近2000萬元。7月11日,鎮江丹徒警方通報了此案詳情,警方表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江蘇破獲的盜電數額最大案件,在全國也屬罕見。

△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

蹊蹺

有使用者大量用電,但電錶計數顯示卻很少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今年 3 月,鎮江市供電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從 2018 年開始,在鎮江新區及丹徒辛豐、高橋、谷陽、江心等地,有使用者大量用電,但電錶計數顯示卻很少,且多次查勘均未發現異常,懷疑這些地區存在重大竊電違法行為。

△供電公司工作人員檢查電力裝置

接報後,鎮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會同丹徒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專案組會同鎮江供電公司,圍繞重點電量異常區段具有大功率變壓器且遠離居民居住區的廢棄、老舊廠房進行排查。

"這個團伙作案手段十分隱蔽,主要成員均為浙江籍人員,僱傭的人員也大多非鎮江本地人,他們一般不與當地人交流,周邊群眾也不清楚他們具體在做什麼,平時廠房大門緊鎖,只聽到有機器執行嗡嗡的噪音,他們在廠房四周還安裝有多臺監控裝置,外人很難接近。"丹徒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一中隊中隊長金留明說。

為避免打草驚蛇,偵查人員重點開展外圍走訪調查,深入瞭解廢棄廠房企業外租情況,篩查盜電犯罪嫌疑人。很快,警方就查明瞭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並圍繞此人的日常生活規律和異常資金往來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對該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成員組成、成員的真實身份、犯罪過程,以及各"礦區"和"礦機"維護操作人員之間聯絡和涉案關係等資訊展開調查,全面收集固定盜電流程、環節的鏈條證據。

偵查

嫌疑人租 9 處廠房,批次安裝"挖礦"裝置偷電

經過近兩個月的縝密偵查,警方基本掌握了下列事實:以蘭某(男,1976 年生,浙江溫州人)等人為主要成員的犯罪團伙在鎮江新區和丹徒辛豐、谷陽等地租賃9處廠房,批次安裝"挖礦"裝置,外聘數十名浙江籍同鄉和常州、徐州等外地人員,實施盜竊國家電力的違法行為。

△作案現場發現了大量"挖礦"裝置

由於現場的竊電證據能快速消除,瞬間使電錶恢復正常,所以極難發現該犯罪團伙的具體竊電行為。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檢查時,違法分子不輕易開門,並迅速將"挖礦"裝置關停、拆除竊電裝置,以防竊電行為被發現,但關停一段時間後,他們又會將"挖礦"裝置重新開啟。

"這個案件認定的最主要證據就是盜電的設施,如果不能現場查獲盜電的行為就很難對這個團伙進行查處。"金留明說。

5月20日凌晨4時許,警方組織100餘名警力,分成多個抓捕組,對先期查明的9處"挖礦"裝置放置點和4處主要嫌疑人居住地,同時展開抓捕行動,當場抓獲涉案人員22人,查封"挖礦"裝置3000餘臺,並現場查獲了盜電設施。

民警現場對犯罪嫌疑人展開突擊審訊,繼而又發現3處隱匿的"礦場"和"挖礦"裝置700餘臺,發現了"礦場"經營中間人、網路維護人和多名"礦主"類投資人。

就在警方採取抓捕行動前一天,該團伙還透過一個境外網上平臺交易了價值100多萬元的比特幣。

對各"挖礦"裝置放置點配電房內的電力裝置改裝情況,隨警行動的約20名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現場進行了勘查。

△作案現場發現了大量"挖礦"裝置

"每臺‘挖礦’裝置因型號不同每天執行耗電量高達25-50度電,而且都是工業用電,數千臺‘挖礦’裝置24小時同時執行,耗電量更是十分驚人,他們的盜電行為給國家帶來了巨大損失。"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

後經鎮江質監部門和鎮江供電公司現場勘定,該團伙累計盜電的價值達近2000萬元。

現場抓捕行動結束後,專案組民警兵分幾路,趕赴浙江、安徽等地繼續抓捕其餘涉案人員並開展調查。專案組民警連續一個月加班加點,奔走在供電公司、物價局、質量監督部門、檢察院之間,調查取證、核價鑑定、溝通協調,為案件的順利辦理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交代

為少交電費,他們利用竊電裝置使電錶慢走

據蘭某交代,2017年他聽別人介紹後,在雲南某地投資10臺"挖礦"裝置,由於當地採用的是水力發電,電費很便宜,他賺到了豐厚的利潤,但當地一年有7個月的枯水期,期間無法用電。

經居住在鎮江的熟人王某介紹後,蘭某來到鎮江購買安裝"挖礦"裝置,繼續獲取比特幣。

起初,蘭某等人只租用了一兩處廠房,安裝的"挖礦"裝置不多,盜電量也不大。因為"挖礦"裝置耗電量很大,他們如果按照標準繳納電費,不僅賺不到錢,還會虧本。為少交電費,他們利用竊電裝置使各"挖礦"裝置放置點配電房內的電錶慢走,從而達到大量盜電的目的。

△犯罪嫌疑人私自在電錶上接線。

從2017年開始,蘭某等人陸續在鎮江新區、丹徒等地選擇租用了遠離居民區、變壓器距離廠區近的閒置廠房,安裝"挖礦"裝置。從2018年底開始,隨著比特幣交易價格明顯上漲,蘭某等人擴大投資,同時邀請多名浙江籍老鄉共同投資,購買了大量"挖礦"裝置,有的放置點安裝"挖礦"裝置達到了400臺以上,12處放置點的"挖礦"裝置總數近4000臺。該團伙盜電量迅猛增多,這很快就引起了供電部門的關注。

"由於我們缺少強制檢查手段,不能第一時間進入使用者配電房檢查,在多次檢查中均未能當場發現竊電行為和竊電證據,公司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鎮江供電公司相關人員介紹。

從今年6月份開始,當地公安機關聯合供電企業開展為期 1 年的打擊整治盜竊電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嚴密防控盜竊電力違法行為,著力維護公平良好的供用電秩序,保障國家經濟利益和社會公共安全。

目前,20餘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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