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資管早知道|解讀各國MSB牌照下的反洗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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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B牌照是全球金融行業統一公認的金錢服務經營資質,但是企業在不同國家申請MSB牌照需要遵循不同的反洗錢政策及法律法規”

MSB,也稱為Money Service Business,即:金錢服務業務。是從事包括加密貨幣的貨幣交易、發行以及外匯兌換,國際匯款等金錢業務的合法標誌。

由於經營金錢服務業務涉及到必須遵守的複雜立法環境,尤其是遵守反洗錢(AML)法規,全球各國不同地區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制定和實施與機構風險狀況相對應的反洗錢政策以向當局彙報。也就是說,MSB牌照是全球金融行業統一公認的金錢服務經營資質,但企業在不同國家申請MSB牌照需要遵循不同的反洗錢政策及法律法規,例如

·英國:MSB必須根據其業務細節在金融行為監管局或HMRC註冊

·美國:MSB必須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中註冊,並由美國國稅局(IRS)進行審查,並遵守任何相關州和聯邦的法律

·香港:MSB被稱為貨幣服務運營商(MSO),並且必須向海關申請許可證才能開展業務。香港的MSO必須遵守《反金錢和反恐融資(金融機構)條例》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於英國、美國和香港的反洗錢立法各有什麼特點?

英國

英國反洗錢立法相關主要有:《1986年毒品販運犯罪法》,《1990年刑法》,《1993年反洗錢條例》,《2001年反洗錢法規》,《2002年犯罪收益法》和《2003年反洗錢法規》。目前最主要參照《1993年反洗錢條例》、《2002年犯罪收益法》和《2003年反洗錢法規》。

英國反洗錢刑事立法,增加了第二類洗錢罪的罪名,即:安排犯罪財產罪。相對之前的”幫助他人保持犯罪利益罪“而言,新罪名在行為手段範圍上更廣,既包括犯罪者自己處置犯罪財產的行為,也包括出於明知或懷疑而為他人處置犯罪財產的行為。這一立法目的是基於洗錢犯罪主體的擴大,更多地約束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等經營活動主體及其僱員的行為,迫使這些行為人員必須對洗錢犯罪擁有法律意識及防範意識,否則有可能被追究為洗錢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英國還將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予以刑事犯罪化,強制要求企業主體事先進行身份識別、記錄儲存與內部報告三大機制。對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將予以刑事責任,使預防洗錢的行為前置。

其中,內部報告義務按照主體身份不同細化為三種申報制度,明確了受管理行業人員與非受管理行業人員以及受管理行業人員中一般人員與洗錢報告負責人之間申報義務及抗辯權的區分,增加了內部報告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美國

美國反洗錢法律主要遵循聯邦法律,其中包括《1970年銀行保密法》,《1986年控制洗錢法》,《1992年阿農奧-懷利反洗錢法》,《1994年禁止洗錢法》以及一部重要的反洗錢規範性檔案《美國2000年反洗錢戰略》。

由於《現金交易報告制度》中對於通報交易定義的金額一萬美元的起點較小,造成報告數量龐大,報告負擔繁重,根據《銀行保密法》相關規定成立諮詢小組作為專門機構,來考量反洗錢制度的實施效果,從而發揮制度該有的作用。

每年,透過國際銀行和金融機構產生的洗錢金額在5000億至1萬億美元之間。據估計,這些洗錢中有一半是透過美國銀行進行的。為了應對2001年9月11日的襲擊,美國採取了先進的措施來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 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案》對《銀行保密法》(BSA)進行了修訂,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建立反洗錢(AML)計劃。該法案旨在加強美國預防,偵查和起訴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行為的措施。

透過細化”洗錢罪“的行為方式儘可能的全面的覆蓋洗錢行為,主要分為:金融交易洗錢罪,運送貨幣工具跨越美國邊界洗錢罪(也叫跨境洗錢罪),以非法財產進行金融交易罪。

美國要求在有重大或可疑交易時,向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FinCEN擔任美國金融情報部門(FIU)。美國的金融機構還必須遵守嚴格的客戶識別程式,以驗證每個客戶的真實身份並阻止洗錢活動。

香港

香港反洗錢立法相關主要包括1989年《販毒(追討利益)條例》、1994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200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以及201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在此基礎上,金融監管部門分別針對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以及保險業制定了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以指導金融業開展反洗錢工作。

香港反洗錢工作,由香港特區禁毒處負責制定整體政策,並聯合律政司、警務處、海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金融監管機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以及銀行和非銀行等各金融機構,協調推進反洗錢措施。

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制定了:《銀行業條例》、《防止清洗黑錢指引》及《補充檔案》;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制定了:《證券業及期貨條例》和《防止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指引》;保險業監理處制定了:《保險公司條例》和《防止洗黑錢及恐怖分子指引》。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主要有:對客戶身份的查證,記錄儲存,識別和舉報可疑交易,職員教育與培訓等

作為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香港對於洗錢犯罪的監察制度非常全面和完善。也正是由於這一完善的監察體系,才使得香港成為全球認可的離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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