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ICO紛紛轉戰海外 央行如何強化加密貨幣監管

買賣虛擬貨幣

國內對ICO的監管措施


自去年9月4日,七部委聯合釋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金融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認定代幣發行融資是非法募資行為。之後,ICO平臺陸續關閉並宣佈暫停ICO新專案業務。雖然國內關停所有ICO平臺,但某些平臺遷移海外“出口轉內銷”,一些ICO專案的團隊開始將陣地轉向國內香港地區以及包括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在內的海外地區。

今年年初,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曾發文並點名指出,以IMO模式發行的“虛擬數字資產”,包括鏈克、流量幣等。以迅雷“鏈克”為例,發行企業實際上是用“鏈克”代替了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是變相ICO。

此前,央行前行長周小川在3月20日出席二十國集團(G20)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會議時也曾指出,加密資產可能引發一系列挑戰和問題,如非法交易、洗錢和恐怖融資,以及可能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

昨日,央行貨幣金銀局局長王信發文指出市場上一些不法人員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這一行為繞過境內監管開展離岸交易和非法集資,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遏制。

對境外發幣行為應如何加強管理?



王信在文章特別提到境外發幣的問題:目前,市場中出現不法人員在境外發行加密代幣,吸引境內人員參與集資和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繞過境內監管開展離岸交易和非法集資,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遏制。他指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一是應在明確加密代幣管理相關法律適用性的基礎上,儘快制定加密代幣管理法律法規,提高處罰標準和懲戒力度,強化震懾作用。

二是藉助技術手段,加強資訊監測,開展監測工作,排查、發現、清理和解散加密代幣交易群組和公眾號等。

三是加強跨境支付監測,排查、發現可疑商戶、可疑交易、可疑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有針對性地進行清退、攔截、停止轉賬服務。

四是推動加強國際政策協調。針對加密代幣的跨境使用和ICO等跨境違法行為,應積極推動國際社會加強國際政策協調,評估採取多邊應對措施。

針對網際網路積分該如何監管?


文中提到網際網路積分有商家增強客戶粘性的合理因素,但管理仍存在較大空白,社會上出現了個別跨平臺、跨行業、普遍認同、廣泛使用的網際網路積分產品,如果任其發展,將對人民幣流通秩序造成較大影響。鑑於此,應積極研究建立管理框架,開展監測監管工作。

第一、明確網際網路積分管理的“三條底線”。

一是禁止掛鉤人民幣,絕不能和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二是控制使用範圍,網際網路積分的使用範圍須在平臺內部,一些平臺上參與交易的不同法人主體之間不能通用,消費者之間不能相互轉讓;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虛擬貨幣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

第二、建立持續監測框架。

對於網際網路積分產品,相關部門應以“嚴密監測、鑑定屬性、分類指導、穿透監管”為原則,密切跟蹤發展態勢,對網際網路積分執行進行有效監控。應在摸底調研基礎上,合理設計監測指標,制定動態監測方案,建立監測管理體系。

第三、探索制定管理規範。

相關部門應結合網際網路積分發放企業所屬行業特點,建立監管指標,對積分規模和使用範圍進行合理限定。 

在網際網路積分的價值基礎和資金來源上,要杜絕相關企業和網際網路平臺不以實有營銷費用為錨,虛發、超發網際網路積分,杜絕同一集團以跨企業補貼為手段發放網際網路積分。對於網際網路積分的交易物件,要將其限定在客戶、商戶與平臺的單向交易當中,避免商戶以網際網路積分結算,限制客戶之間的網際網路積分轉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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