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分散式社羣的治理——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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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拾荒的蜘蛛俠
原創
說說無為而治的由來和真正的含義
春秋戰國時期,五霸相爭、七雄相鬥,戰爭連續不斷,社會動盪不安。
面對動盪的社會局面,思想家們紛紛提出治國安民的大政方略,道家老子提出了無為而治這一治國建議。其實治國和社羣治理都有相似的地方,今天我就借用“無為而治”來聊聊分散式社羣(加密社羣)的治理問題。
儒家思想是為萬民所打造的,適合於我們每一個人。倡導用道德來約束自己,讓每一個人都要遵從道德約束,不肆意妄為。
而”無為而治”這一道家思想理念則是為統治階級或統治者量身打造的,是一門管理國家,管理企業,管理社羣或專案的學問。
無為而治本意並不是不為,而是要求統治者或管理者不必過多的干預、要充分發揮民眾(下屬)的自我能動性。作為統治者更多精力是用在制定“道”——制度上,讓民眾(下屬)根據制度層面的激勵來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以治國來舉例,統治者制定好穩定的法律制度,就要儘量少折騰,維護法律的威嚴,畢竟法律不是兒戲。治國上統治者做到精心洞察,知人善任,將合適的人擺在合適的崗位上,具體事情分攤給臣子下去做,而不必事必躬親。
統治者不可瞎折騰,亂折騰,把自己當成神。而要寬刑簡政、輕徭薄賦、與民休慼,儘量靠萬民的自為,靠萬民的自治,自己做好必要的法律制定和服務工作即可;同時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信任和依靠下屬,讓下屬去完成各項工作,自已主要做好識人用人的工作。靠激勵和貪婪的人性去激勵和驅使大家做好自己任內的事。


以加密社羣的治理來舉例,專案方首先不能把自己當天王老子,認為這專案是我的,專案我說了算。首先專案是社羣的,社羣是大家的,哪一個又是你專案方的呢?
就拿幣乎來說,幣乎的主人是廣大的持有Key的持幣者,幣乎官方只是服務方和制度或規則的發起者。按道理說,幣乎應該類似於EOS社羣,官方和超級節點有發起規則和提議的權力,通不透過則應該交給社羣公投決定。
現在的幣乎社羣還沒有完全的去中心化,幣乎官方也沒有完全把所有決策交給社羣,也許目前時候未到吧。但幣乎官方又遠遠走在了其它專案方的前面,很多地方都有無為而治的影子。
在內容平臺裡,踩只代表有分歧,不能代表文章不好。不要用主觀的東西去評判好或者不好,而要用“道”,用“演算法”。更不要去設什麼評審會之類,評審會的價值觀未必就是優秀的。演算法也未必公道未必合理,但至少不會有分歧。有為的“人治”會對專案或是國家帶來巨大的分歧和混亂,沒有一個人會覺得服氣覺得公平。而無為的“道”治,至少可以靠“演算法”來裁定勝負,不敢保證一定合理,但至少公平和透明。不會引發大的混亂和歧義。
就像特朗普,他或許不是最好的,但是他是合法的。人民再不滿意也只能等下次選舉時,合法合規的再選了。總比人治強,選誰總有其它派別不服,最後引發社會混亂。
其實,咕嚕對幣乎的影響力越低,幣乎就越社羣化,就越去中心。但目前的幣乎還是需要一個領袖來帶領,畢竟它才剛起步。就像EOS,目前確實需要BM的帶領,他的眼光確實很毒辣。
中國古代自由主義理論的首倡者是老子。後來,西方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關於“看不見的手”的比喻以及關於國家只應起“守夜人”作用而不亂干涉經濟活動的觀點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無為而治”即是以制度(可理解為“道”中的規律)治國,以制度約束臣民的行為,臣民均遵守法律制度
《道德經》的思想核心是“道”,“道”是無為的,但“道”有規律,以規律約束宇宙間萬事萬物執行,萬事萬物均遵循規律。
從治國的角度來看,“無為而治”即是以制度(可理解為“道”中的規律)治國,以制度約束臣民的行為,臣民均遵守法律制度。老子所說的“無為而治”是以法治國,而非人治;國家領導人或統治者過多的干預社會秩序則亂,法治則井然有序。
因此,無為而治是要靠“道”這個法來治國,也就是治大國如烹小鮮,越是大國,統治者就越不能瞎折騰。
而從專案或是社羣的治理來看,白皮書或者博弈規則頒佈後,這條規則就是“道”就是制度。一旦“道”取得了大家的共識,那麼大家就應該按照這條“道”——規則來進行博弈。專案方或者基金會切不可瞎折騰,三天兩頭的以自己的利益為最大出發點來改規則,真正的分散式社羣要改規則就必須全民公投,必須要取得大家的共識。而不是哪個領袖或是牽頭方可以肆意妄為的。
當然每個人都有提出自己的“道”的權力,大家要麼用算力,要麼用投票來達成共識。如果社羣達成了共識,那麼就成了大家公允的“道”。所有的社羣參與者的行為就要受這個“道”的約束。
以“道”(法——演算法和博弈規則)來治理加密社羣,我認為才是正途,而不是靠什麼人治,靠什麼委員會。人治帶來分歧和混亂,因為標準是人定的,永遠可以修改和肆意妄為。只有絕對的“法制”,靠演算法來進行治理(即程式碼即法律)才是加密社羣治理未來的唯一選擇。
完美的分散式加密社羣應當是沒有官方或是領袖的,但剛起步的專案還是需要官方和領袖帶領的
我認為,完美的分散式加密社羣應當是沒有官方或是領袖的,但剛起步的專案還是需要官方和領袖帶領的。
一個完全自治,靠全民自發達成共識,自發進行治理的社羣才是完美的分散式社羣。分散式作業系統只是EOS在技術層面的追求。它更重要的價值則是一次分散式社羣的治理試驗,一次無為而治的治理實驗。
EOS的仲裁委員會只是一次人治嘗試,但就現在來看這種嘗試已經帶來了混亂。機器和演算法治理錯了,大家覺得至少是透明的,是公平的,無話可說,因為演算法就是這樣制定的,不喜歡只能拿腳投票一走了之。
而人的治理,即便對千次也會錯一次。而且對和錯本就是每個人的主觀看法,你覺得這個案件應當判對,他覺得應當判錯。你覺得證據夠充分,委員會覺得證據不充分,誰都覺得自己才是對的。
有時候,一個系統更怕混亂而不是錯誤。靠人治,再合理也只能帶來分歧和混亂,不透明也不公平。不利於一個專案和社羣的長治久安。
我自己也被盜過幣,但我不主張人治來解決加密社羣的分歧,加密社羣就應該靠演算法,靠法治,靠“道”。大家圍繞穩定的規則進行博弈即可,即便輸了,也心服口服,畢竟規則是透明可查的,沒有人治可以去做手腳。
所以,我建議如BM所說,取消EOS的仲裁委員會,一切迴歸“程式碼即法律”。駭客問題可以有捐贈等其它渠道來進行解決,用人治對整個系統的信仰進行破壞,這個代價太大,有點得不喪失了。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寫到這裡了,謝謝大家的支援,我們明晚20:50分再見!
分散式社羣治理
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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