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一些擴大化和通俗化思考

買賣虛擬貨幣

兩會期間,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接受採訪時回答了關於法定數字貨幣的問題,他講到,2017年末,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DC/EP在堅持雙層運營、現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進展,他指出,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檢驗理論可靠性、系統穩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場景適用性和風險可控性。目前的試點測試,還只是研發過程中的常規性工作,並不意味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何時正式推出尚沒有時間表。

這個表態與人民銀行之前的表態是一以貫之的,人民銀行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和推動是持積極態度,但是對於其可行性驗證和推出的時間是持謹慎態度,畢竟法定數字貨幣要動我國貨幣體系的底層改革,再謹慎都不為過。

從市場透露的資訊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測試等速度是比較快的,很多大型商業銀行也將視為戰略性舉措,作為一號專案在加緊推動;資本市場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關注度也日益高漲,體現在相關上市公司的股價變動上;一張央行數字貨幣於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在網上流傳。從截圖看,其顯示的主要功能包括“掃碼支付”“匯款”“收付款”“碰一碰”等,與銀行電子賬戶日常功能基本相似。

作為法定數字貨幣,DC/EP是一項底層創新,走在了全球前列,沒有現成經驗可以借鑑,為此,央行採用了“賽馬機制”,不預設技術路線,基於數字貨幣披露的資訊極為有限,本文儘量從一些最基本的點出發來做一些可能的推測,未必準確,供大家參考。

人民銀行對於DC/EP的基本框架是明晰

作為貨幣當局,人民銀行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整體框架是比較明晰的,也給外界一個明確的訊號,在引導社會預期方面還是比較全面並具有前瞻性。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在《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中,對於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一個全面系統和關鍵的闡述。

一是央行數字貨幣採用的雙層運營體系。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單一機構。

二是央行數字貨幣採用賬戶松耦合形式。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事實上,目前不管是傳統的銀行卡還是網際網路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央行數字貨幣保持現鈔的屬性,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較好的工具。

三是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四是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慧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雖然,載入智慧合約有利於央行精準地實現某些功能,比如反洗錢、反恐融資、打擊逃稅以及某些定向補貼、防止特定資金流入股市等政策功能。但是容易影響法償功能,降低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侵犯個人隱私。

物理世界現金向數字世界DC/EP的跳躍

DC/EP是現金的數字化。大家要深刻理解這句話。

DC/EP是現金,現金有什麼特點, DC/EP就基本有什麼特點,那麼現金有什麼特點呢?比如它是法定貨幣,具有無限法償性,屬於央行負債,面值小額居多,用於日常支付,具有高度防偽性,無痕難以監測,同時現金需要發行和回收等一套管理機制和設施等等。我們可以看一下,現金數字化後,原來的現金的那些特點有什麼變化呢。

一是法定貨幣決定了通用性。交易對方是不能拒收現金的,在前幾年討論“無現金社會”時,一些商家由於拒收現金受到央行的處罰,因此,商家DC/EP的受理具有一定強制性。商家受理現金的裝置是驗鈔機和集合式的收銀機。DC/EP發行後,商家對DC/EP受理應該是在原有的對於電子支付受理機具上新增受理功能或者融合功能,也可以為DC/EP添置專用裝置,因此,理論上來說,DC/EP相比於如移動支付、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在商戶拓展和受理上具有極大優勢。

二是無限法償性。DC/EP相對於電子貨幣(如銀行賬戶中餘額)而言,具有更高信用等級。在銀行賬戶裡的錢由於有存款保險制度,低於50萬的存款餘額如果銀行破產,可以由存款保障基金全額賠付。央行數字貨幣無論數額是多少,都有國家信用作保障,哪怕是銀行破產了,央行的數字貨幣不會受到影響。所以,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在零售支付和貨幣價值中,央行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的信用等級的保障方面並沒有太多區別。在超過50萬的賬戶餘額、大額支付、跨境支付以及數字資產這些對信用等級要求比較高的領域,DC/EP的優勢將十分顯著。因此,法償性在對信用高度敏感的金融市場中,無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三是小額使用。現實中的現金主要用於小額支付是因為便捷性的問題,因為你不可能攜帶一大捆現金去消費,不方便也不安全。但是DC/EP解決了這個問題,那麼是不是DC/EP的數量可以極大呢?DC/EP的定位是取代M0,是否需要體現小額支付的定位?是否需要對其賬戶和交易金額設定上限呢?這是DC/EP設計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四是防偽,就是假錢的問題。現金必須有高度的防偽性。依託現有的支付技術,DC/EP的體系會是安全可靠的。但是由於不同的技術路線,要應用到廣泛的交易場景,同時穿透到不同的支付體系中去(比如可能日益強大的第三方支付體系),技術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需要不斷地完善和調教。這也是易行長提到的系統穩定性和風險可控性的問題。

五是無痕,不可追蹤性。現金交易行為是分散而隨機,難以監測和追蹤到,這也是很多非法活動必須用現金交易的原因。現金數字化後,DC/EP具有有限匿名的特定,也就是說央行平常是不看的,但是想看還是能看到的。那麼就是說,DC/EP相比於電子支付和現金,處於一個折中的位置,在無痕方面,它比電子支付要強,但是不如現金。

六是成本。現金的流通管理指現金的發行、流通和回收等一系列活動。由於現金具有價值,那麼就需要製作、管理以及安全保衛等成本。每一張現金都有生命週期的。相對於電子支付,現金支付的成本是比較高的,但是現金支付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和商業銀行來承擔。而非現金支付成本主要是商戶和消費者也就是說支付使用方來承擔,並形成一種成熟的商業模式。與現金相比,非現金支付提高了支付效率,減少了現金帶來的防偽、清點、安保以及繳存等一系列成本。對於DC/EP而言,因為我們還不清楚其定價機制,其成本的承擔機制還不確定。但是勢必會形成一套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現金數字化的實現形式

關於DC/EP的執行方式和技術實現,周小川發表過自己的觀點“數字貨幣的技術路線可分為基於賬戶和不基於賬戶兩種,也可分層並用而設法共存。”

一是不基於賬戶方式。這種方式一般用區塊鏈技術。目前,數字貨幣用區塊鏈還有一定困難,但是這種困難不是絕對的。長遠看,未必不是一個優秀的選擇。

用區塊鏈技術其實和商業銀行關係不大了,央行直接發行、管理和回收數字貨幣,央行直接管理一本大賬,體現為數字貨幣的管理系統。消費者直接和央行發生聯絡,類似於比特幣。兩者的區別在於,DC/EP的分散式系統由央行直接管理,發行數量並不是技術規律限制,而是由央行控制,數字貨幣的價值不是像比特幣由其稀缺性和應用來決定,而是由央行賦予。這種方式下,央行對數字貨幣的控制力更強。當然,這種技術實現方式,繞開了商業銀行,過於激進,觸動的利益比較多,變動的難度比較大。

現階段,這種方式並不是首選和主流,但可能會是重要方向之一。《國際央行雜誌》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受訪者更喜歡基於令牌的模型,而不是基於賬戶的設計。基於令牌的模型更受歡迎,是因為大多數參與者更希望設計類似於現金——這取決於當地的政策需求。高達71%的銀行更喜歡基於分散式賬本技術(DLT)的CBDC。

二是基於賬戶方式。第一階段的DC/EP採用基於賬戶方式,就需要有一個數字貨幣錢包(能不能說還是賬戶形式不確定)。在現金交易中,對於現金歸屬那是在誰手上一般預設就是誰的,無需身份驗證,現金數字化後,由於現金和人是分開、遠端的,那麼就存在身份驗證的問題,來確保數字錢包的法律歸屬權。那麼數字貨幣錢包就是相當於物理世界人的錢包。數字錢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掛在銀行賬戶下面;一種是獨立的數字錢包形式。當然,這兩種方式也可以並行。

1.數字貨幣錢包掛在銀行賬戶之下。這種方式有利於調動銀行的積極性,可以複用銀行賬戶的KYC,不需要再額外去進行身份驗證。如果由銀行來提交方案,掛在銀行賬戶下面應該是首選,好處是銀行可以控制,而且銀行也有動力去推廣,甚至可以利用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去穿透到第三方支付體系中去。

2.數字貨幣錢包可以是獨立的。數字貨幣錢包呈現在消費者面前的就是一個數字錢包的APP。數字錢包需要有配套的KYC,當然,這種KYC會是遠端的,就像支付賬戶或者銀行的二三類賬戶。獨立的數字錢包模式通用性會比較好,可能更適合網聯或者銀聯等清算機構去構建。

範一飛在文中提出的,關於央行數字貨幣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目前,並沒有披露採用什麼技術手段予以實現。

此外,我們在實際的消費場景中,如何去呼叫這些數字貨幣呢?線下,人與人轉賬用手機碰一下,沒有網路也可以(這也是媒體強調的先進性);另外一種是在商戶面對面消費,直接調出數字貨幣錢包,無論是條碼、人臉,只要其他支付APP有的功能我都有。線上,大家都有數字貨幣錢包,遠端轉賬,與微信轉賬或者網銀轉賬、手機號轉賬等區別不大;線上消費,數字貨幣錢包都可以受理,成為商戶收銀臺的一個選項,同時,也能作為支付寶、微信支付呼叫來支付。

我國DC/EP的重要價值

DC/EP之所以這麼受關注,因為它有想象空間。貨幣作為金融體系的核心和底層,貨幣的變動將推動很多金融關係的變化,同時在網際網路和數字化技術的加持下,能夠形成足夠強的衝擊波。原來金融+科技就很有想象空間,現在再加了一個貨幣,這個故事就會更加精彩。

一是DC/EP是貨幣體系改革中的一個戰略儲備項。今年以來,多國央行數字貨幣發展開始加速。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央行雜誌》,在央行數字貨幣(CBDC)上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央行中,有65%曾研究過數字貨幣,近年來,各主要國家和地區央行及貨幣當局均對發行數字貨幣開展研究。美國布魯金斯學會此前釋出研究報告稱,目前已有諸多國家在“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上取得實質性進展或有意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包括法國、瑞典、沙特、泰國、土耳其、巴哈馬、巴貝多、烏拉圭等。美國IBM公司和英國智庫“官方貨幣與金融機構論壇”對全球23家央行開展的調查顯示,諸多央行正考慮研究和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可由消費者使用的“央行數字貨幣”或將在未來五年內面世。

DC/EP是全球央行貨幣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像技術創新一樣,它有不確定性,但是對於重大領域和技術路線必須保持高度關注和一定投入,如果不跟,一旦它成為主流方向,可能就會一步落後,步步落後。所以,我國做好這方面的技術和應用的儲備,雖然,DC/EP推出並沒有時間表,但是,要實現隨時“發射”的狀態。同時,我國移動支付領先於全球,為我國DC/EP的加快推出,甚至率先推出創造了一個有利的環境,這一點,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是有優勢的。

二是疫情推動了數字化的全面提速,數字化經濟需要數字化貨幣和金融來配套。金融是現代經濟體系的核心。經濟社會加快全面數字化,那麼金融特別是作為金融基礎的貨幣的數字化是應有之義。DC/EP的研發和推廣,在未來一個很好的時點內,能夠更好地順應數字化趨勢,更好地服務數字化經濟,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又一“新基建”。

三是DC/EP在金融資產市場上的潛力巨大。對於支付而言,DC/EP增加了一種支付的選擇,可以為數字資產交易提供端對端的可靠的支付工具。DC/EP作為法定貨幣和無限法償性對於整個金融體系的影響可能會更大,本來已經沒落的實物現金套上了數字化光環之後,會發生怎麼樣華麗轉身,現在還不能很確定。可以確定的是,作為一種高度流動性、最高信用級別基準的數字化金融資產,其本身就是一種基準性的數字資產,將進一步豐富金融資產市場的產品,也會對整個金融資產體系產生積極影響。可以預見,DC/EP在資產市場上的潛力可能要大於作為支付選項的潛力。而且,在法定數字貨幣這種架構下,中央銀行對貨幣市場和金融資產市場的調控有更加直接和有力,有利於巨集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傳導。

四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使用潛力巨大。我們並不能非常清楚地去描繪DC/EP的國際化路徑,至少DC/EP的數字化,比離岸現金的流通性更好,而且具有國家信用背書,使DC/EP在跨境支付和轉移中更加受到歡迎,甚至能夠成為國外持有的人民幣資產,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在全球的使用,增強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中的作用,對於全球貨幣體系和全球支付體系的影響會逐步展現出來。

相關建議

一是堅持共贏思維。因為DC/EP是一項央行推出的數字公共產品,應該更具公共屬性。DC/EP要做生態的生態,也就是底層生態,協調好生態中,央行、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技術提供方以及數字貨幣適用方之間的關係,形成共建合力。

二是加強技術儲備。數字化帶來的資訊保安風險在數字貨幣開放環境中依然是挑戰。數字化生態中豐富的場景和應用對於數字貨幣的技術包容性、敏捷性和承載力等依然是挑戰。

三是要加強數字貨幣國際化應用的研究。要迎接來自全球經濟和政治格局帶來的貨幣體系變革帶來的挑戰。

四是數字貨幣的資訊披露問題。現階段大家關注的不再是數字貨幣的基礎知識了。要正確引導相關預期,適時披露相關資訊,防止不實資訊和各種猜測滿天飛。

來源: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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