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C並非加密貨幣

買賣虛擬貨幣

最近人們對央行數字貨幣(cbdc)這一概念抱有強烈的興趣。中國正在積極試行dcep(數字人民幣的版本),世界上一些其他著名的央行(包括美聯儲和歐洲央行)也發表了他們對實施cbdc的看法評論。這一切都表明了,世界各地央行對提供通用央行數字貨幣的利弊的關注。

據最近的一次調查顯示,大約80%的央行正在考慮實施cbdc,有超過一半的央行已經開始進行cbdc試點了。

如今加密貨幣(比如以太坊和比特幣)作為零售用例服務、機構對沖,以及計算資源的一種新方法,已經經受住了市場經濟的考驗,而cbdc卻出現在了這個關鍵時刻。在covid-19期間,經濟正在發生根本性的重塑,而下一個可能帶來重大變革的便是由各國央行支援的數字零售貨幣。

隨著加密貨幣的崛起,任何一種新的cbdc都會自然而然地與之標準進行比較。然而,在許多重要方面,許多cbdc的執行提議都是與加密貨幣原則相違背的。事實上,對於支援採用加密貨幣的一個最基本的理由是,對於那些不願被迫使用由央行支撐的現金數字替代品的人來說,加密貨幣便可充當一種對沖

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區別是,加密貨幣是由分佈在全球的參與節點的網路激勵支撐起來的,而央行則有著一箇中心化目標,即為一個國家或至多為一個國家集團制定公共政策。這就是關鍵區別。

所有這些央行中都傾向於關注就業,而忽視工資的通脹變化。在很大程度上,covid-19期間的情況就是如此,歐洲央行和美聯儲都在競相放鬆對通脹的限制的同時,致力於本國的“充分就業”。

其次,cbdc的隱私和自我保護的概念也不會像加密貨幣那樣受到固有的尊重。央行與強力執行反洗錢規定的稅務機關有著密切的聯絡,它們之間的關係,與警察和檢察官之間的關係類似,或者說是大學不同部門之間的關係。而正在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建立的cbdc所面臨的關鍵政策問題是,誰可以訪問這些資料,而不是這些資料是否應該存在。

不難發現的是,被強制附加到每個cbdc交易的後設資料都會向某些機構披露。而實際上,只有加密貨幣才能讓你在不受某個國家或另一個國家監管體制約束的情況下進行跨境交易,並使你享有掌握自己資料的權利。

預設的設想是,使用隱私保護技術的人可能也會進行犯罪活動(美國司法部近期指出)。此外,近期許多國家在主張限制端到端的加密活動的同時,也在不斷推進央行的數字貨幣程序。這些行動都應該會讓人們停下來思考有關政府對隱私保護的忠誠程度,以及人們按照自己選擇的方式進行金融交易的能力大小。

最後,另一個重點是加密貨幣相對來說是經過實戰考驗的。包括在各種各樣的攻擊表面下對底層系統的攻擊,比如針對交易所漏洞、重新使用後錢包地址的自我保管和識別問題、以及發生鏈級攻擊可能性(比如51%攻擊)等問題的攻擊。

此外,令人印象深刻的事實是,加密貨幣體系已經達到了它們現有的規模,因為加密貨幣背後並沒有其他“軍備”支援。相反的是,在國家的認可下,央行數字貨幣卻有著更大的“被攻擊面”。雖然對紙幣的保護已經重複了幾個世紀,但是來自競爭國家對手以及利益驅動駭客的,以網路安全為重點的攻擊將會是十分猛烈的。

各國政府將幾乎同時面臨一連串的攻擊,而不是以博弈論的方式演化激勵機制。然而與此同時,賦予數字貨幣合法性和信任的做法可能還是不可取的。畢竟,正如大規模駭客攻擊所顯示的那樣,各州在保護有關內部僱員的關鍵資訊以及選舉伺服器或具有政治敏感性的郵件收件箱等關鍵服務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再加上資金和財政的流動,就會加大政府疏忽的可能性。

隨著加密貨幣和央行數字貨幣的崛起,將兩者聯絡起來可能極具吸引力。但是,需要強調的是,這兩者之間有著一些重要且關鍵的本質區別。一些人認為,央行數字貨幣的建立與加密貨幣的成功有關,但實際上,它們兩者的關係更多的是競爭而非合作。相反,央行數字貨幣不可避免的創造和發行卻是加密貨幣存在的一個關鍵原因,因為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對沖,也是一種技術對沖。


原文作者:roger huang

原文連結:https://www.forbes.com/sites/rogerhuang/2020/10/13/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are-not-cryptocurrencies/#1c6c0aa327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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