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kbook發幣開啟了潘多拉魔盒嗎?

買賣虛擬貨幣

摩根和Facebook相繼宣佈立即發幣,昭示了所有超主權網路都自帶“代央行”技能。這開啟的是一個潘多拉魔盒,還是不過是挑戰了一些金融業務?銀行體系是否受到打擊?很明顯摩根代表了商用超網路貨幣、Facebook繫個人超網路貨幣。則私人貨幣、商業銀行專營貨幣、央行數字貨幣和商用、個人的超網路貨幣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2017年9月,傳銷幣和ICO被打擊的那周,在Ethfans社羣,注意力轉移到了貨幣和CDBCs。我把看到的英國央行對CDBC的研究計劃貼出來,該研究是從“問題”開始的。一系列尖銳的問題圍繞CDBCs給央行維護巨集觀穩定等職責方面帶來的挑戰,讓人看了感覺簡直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做什麼、後果不可控。有小夥伴評論說“央行發數字貨幣就是顛覆現代銀行體系……要等到去國家化的虛擬貨幣能和法幣分庭搞禮了,銀行等間接金融中介被直接金融中介替換的差不多了,央行才可能去發行數字貨幣”。當時中金董事總經理公開發文探討“法幣股票”論,認為法幣的法律性質應該視為央行的股票而不是國家的負債,即認為信用貨幣理論應該由資產理論迭代。類似的,民法上就“債本位”還是“權利本位”也有幾百年的爭論。債是一種動力、義務、承諾,資產相對是靜態的,雖然資產有經營增值的意義,但是似乎缺乏推動社會執行的意味。本文擱置貨幣“債還是資產”的屬性問題,只是說明前幾年研究和實踐都已經開始,今年我們只是看到了過去行為的一些結果,而明天的結果取決於今天的行動。

總之,既然Facebook宣佈發幣了,應該也到了討論的時候。再開啟英格蘭央行連結,發現在2018年5月上傳了新的工作論文回答了2016年sheme時中的問題,提出了央行數字貨幣設計的四大原則。我國前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也發表了《法定數字貨幣對現行貨幣體制的最佳化及其發行設計》。

一位作家總是強調說,我的主業是讀金庸。這裡也要強調我的主題是商業信用貨幣化,不是時事評論家、並不精通貨幣金融,只能立足主題去介紹。對CDBCs的研究主要是為了解決商業銀行、利率走廊(銀行靠利息營利,央行靠利率施行貨幣政策)的問題,但這部分對本文來講不是問題,因此最糾結最複雜的一部分事實上是略過了。

本文就是從日本CDBCs報告與英國央行這篇《CDBCs四大原則》、我國的《發行設計》中擇選要點以解釋:CDBCs究竟是什麼?改變了什麼,障礙是什麼,與區塊鏈的關係,以及與商業信用貨幣的關係。

基於帳戶的貨幣和獨立於帳戶的貨幣

獨立於帳戶的幣是我們熟悉的加密數字貨幣,“每個使用者可以向IC卡或智慧手機Apps充值一定數量的CBDCs,並直接將其轉移給其他使用者。在提供基於賬戶的CBDC時,中央銀行不需要採用去中心化技術,如區塊鏈或DLT,因為中央銀行可以繼續作為CBDCs的可信中央賬本維護者執行……另一方面,對於獨立於帳戶的CBDC而言,其可以在使用者間直接轉移,而不被記錄在中央銀行賬戶中,可能存在考慮採用去中心化技術(如區塊鏈或DLT)的空間。”

本文粗暴的認為(感興趣的同學應獨立思考和體會),是否需要採用區塊鏈取決於幣是“直髮”還是“代發”。比如摩根幣,機構將法幣置換為摩根幣,摩根幣是機構財產、而不是摩根大通的財產,為了保證財產的獨立性,摩根幣採用去中心化記帳,機構隨意拿到任意地方去使用,包括交易所和其他任意支援的系統,是一種技術中立的“代發、出具證明”。如果把資本跨境流動比作高階商場,把普通的企業信用幣流轉比作自由市場、菜市場、shopingmall,兩者其實都有“平臺代發、財產獨立”的性質,也可以考慮獨立於帳戶發行,就看這種去中心化的需求有多迫切。

央行數字貨幣對銀行迴圈創造貸款能力的威脅是根本性的

如果使用加密數字貨幣,銀行服務就像個保險箱,提供的服務是託管、而不是存款。因為銀行把加密數字貨幣“貸”出去以後,帳戶餘額就是0了。如果銀行給存款人記“1000餘額”,存款人明知道銀行已經貸出去了900, 當然會拿到央行處提取真實的1000, 就脫離了與商業銀行的關係。

然而正如日本報告中指出的“央行不擅長、不可能經營貸款”業務,那麼貸款業務就變成空白,並且與貨幣專營權不繫結了。原本銀行借貸,是由於銀行經營貨幣;如果商業銀行失去了經營貨幣的能力,與非銀部門用同樣的機制交換央行數字貨幣,貸款就變成了一種經營模式和經營能力,但是與“銀行”脫鉤。任何人只要有風控能力,都可以進行借貸業務。Facebook等有先行一步的感覺,就是無論央行是否發行數字幣,超級網路可以透過P2P交存100%準備金的形式得到數字幣,並進行任何有能力從事的貨幣業務。之後央行發不發數字貨幣,並沒有影響。對於企業發行信用幣也是一樣的道理,可以假裝CDBCs時代已經到來了、有公信力的準備金(抵押品)託管可等同於法幣數字化。

英格蘭銀行工作論文中在這方面作出了結論性的建議:銀行存款不可提取為CDBC。可以建立市場支援銀行存款買賣CDBC。私人市場和銀行一樣,都用同樣的規則獲取CDBC,即透過合格票據(例如央票、國債)。本文粗暴的認為(同學還是獨立去體會)這種框架下,存款成為負債,但CDBC被視為了一種資產(還能P2P交易),存款信用幣成為劣幣、用於流通,CDBC可用於儲藏。且信用貨幣則應基於資產槓桿發行、迴圈創造(因為社會需要的貨幣數量是應該按需供應的),供應端規則不能改。

此外各國都認為應該有“負利率”貨幣工具,但並沒有找到好的辦法,不像商業信用幣是實打實的劣幣,CDBC貌似不能解決負利率問題。

貨幣是藉經營能力傳導的

我國央行主要圍繞貨幣注入實體經濟設計CDBC。前面有一篇關於央行評估貨幣傳導的文章吸收和介紹了我國相關研究的態度和成果。

日本報告應該說也指出了一個長期被忽視的本質:貨幣是藉經營能力傳導的,也正因此法幣發行不能擠出私人部門的經營資源,比如從支付中獲得資料,市場應該有這些資料支援才成其為市場。但確實這也產生了貨幣競爭的問題,用於“支付”的穩定幣、衍生數字幣看似是皮毛,但建立在支付網路基礎上、伺後爆發的社群經濟潛力確實有可能對央行及法幣鑄幣稅構成威脅,就像我國先採取聯絡匯率制但最終可以脫鉤美元一樣。

本文粗暴的認為例如摩根幣用於離岸投融資與貨幣無關,用衍生幣去交易資產,只要準備金沒有增長,炒作價格空間是有限的,有可能會吸引大量資金,可能也擠出了一些國際化強的法幣例如美元,但不像比特幣(非穩定幣)炒作牌價那麼生猛。如果沒有新經濟形態產生,超主權網路貨幣就不是“央行”的概念。

日本報告還提出銀行可能基於“安全資產”發行貨幣,“安全資產”的主流定義是指評級高的國家、政府的背書,這是一切貨幣的基礎。要想安全資產不稀缺,還是需要國家有效組織生產力、資產與交易結構,才能得到金融上的安全資產。超主權網路可以組織和最佳化創意合作、服務貿易、無形資產創造,本質還是補充貨幣,不會構成對國家法幣的擠出(商業銀行經營也一樣的基於法幣、擠出法幣),只是公民脫離國家組織的經濟活動、用腳投票的路又多了一條,產生了一種新的非主權空間、非主權生活。

CDBCs因為與“加密數字貨幣”相關,後者總是處於神化與妖魔化兩極,需要在穩定的學術立場和現實邏輯上觀察、評價和應用,抽象其有益的因素結合現實、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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