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認識 DAO 通證

買賣虛擬貨幣
隨著 DAO 商業化的推進,DAO 的經濟模型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人討論。DAO 應該設計怎麼樣的經濟模型才能夠在不違背 DAO 精髓的前提下滿足投資甚至投機的需求呢?首先我們應該對 DAO 通證 (token) 進行一次梳理,對它有一個正確的認知,在此基礎之上,我們才可能設計出一個較為完美的 DAO 經濟模型,我們也才知道如何去投資一個 DAO。"DAO shares are Tokens & Tokens are DAO shares" 這些術語越來越難區分了,不過,這是好事兒!

譯者注:share 是 DAO 賦予成員的一種權益證明,它產生於成員的貢獻 (ETH 或工作),並代表著成員參與決策的權重以及享有 DAO 公共銀行資產的份額。

一般而言,過去36個月

DAO 是高度社羣驅動的生態系統,幾乎沒有什麼投機機會;

而 Token 呢,一直是高度投機的生態系統,幾乎不存在社羣。

然而,它很容易轉變為另一種方式

以太坊為我們提供了建立可程式設計貨幣的工具,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建立一個用於投機的 DAO Share 市場,而不是一個 Token 市場,或者是僅僅用於捐贈用途的 DAO share。無論我們將它稱之為 ERC-20、 MolochDAO、 ERC-721還是 Aragon DAO 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東西能達到什麼樣的目的。

ERC-20 Token 只是一個向你的以太坊地址傳送可交易 Token 的智慧合約,該合約具備對該資產任何有意義的特性和限制,同樣的道理,DAO share 也可以具備對 DAO 資產任何有意義的特性和限制。

智慧合約這些複雜的東西對於我們來說無關緊要,我們應該關注的是,機制創造了可信中立,Vitalik 這樣描述此概念:從本質上來說,機制是可信中立的,如果只看機制的設計,就很容易看出機制並不歧視或反對任何人。

現在,無論是 Token 還是 DAO share,本質上都不是可信中性的。這是因為這兩個系統在設計時可以保持可信中立,也可以完全忽略它。因此機制 (DAO share 或 token) 並不是重點,重點是設計和實現。

機制之間的這種連線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們將看到許多與 DAO 相關聯的守舊概念開始進入 Token 設計領域。同時,許多 ERC-20 token 的屬性將開始被 DAO 引用。

對於 Token 來說,我們認為相關的經濟槓桿是“Token 經濟學”,即在 token 或平臺中建立不同激勵機制的能力。而對於 DAO 來說,我們還沒有總結出類似的術語,但 DAO 內部有許多不同的機制可以實現與 token 經濟學 (tokenomics) 相同的結果。實際上,將激勵措施納入社羣比將激勵措施納入 token 更有意義。

讓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迄今為止,DAO (如 MolochDAO)只專注於捐贈,而非盈利。但隨著 MetaCartel Ventures 啟動了第一個營利性 DAO (自 The DAO 以來) ,我們正在開啟 DAO share 實驗的新篇章。

"我們希望在資金方面進行協調,我們希望將部分職責委託給合同... ... 這本身就將掀起一輪邊緣案例和新興事物的浪潮。對於我們而言,它的使命是向世界展示什麼是可能的。" ー Ameen Soleimani(Moloch DAO 發起人)

Rocket 是另一個 DAO 專案的例子,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 DAO 專案將越來越像一個 token,每個 DAO share 代表了 NFT 銀行的所有權和每筆 NFT 貸款的潛在收入。

這兩個 DAO 標誌著 DAO 機制向更加開放的發展趨勢邁出了第一步,如募資甚至投機。我們當然需要留意2017年 token 世界的瘋狂,但我們不想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金融和社羣樂高積木的可組合性將開創 token 經濟的新紀元。

另一方面,我們已經看到許多不同的 token 專案開始使用類似 DAO 的機制。Kyber、Aave、Synthetix 和 DeversiFi 都已經開始試驗這些機制,從而讓他們的社羣更多地參與到專案、token 和資金的管理。

正如我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所述,越來越明顯的跡象表明,DAO 的數量只會增加,而這些 token 和 DAO 之間的關係也只會變得更加鞏固。更多的實驗本身就意味著勝利,把這些想法推廣到更廣泛的以太坊生態系統中去其實並不像看起來的那樣令人困惑。

到目前為止,大多數的 Moloch DAO (指基於 Moloch 協議的那些 DAO, 如 MetaCartel) 都是許可系統,這意味著加入這些 DAO 並積累 DAO share,其使用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已知的。雖然這種許可的結構顯然犧牲了大量的去中心化特性,但在特定社羣的願景趨同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我們來看看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加入一個社羣”的要求是在 uniswap (或者其他任何 token 社羣)上購買 ERC-20 token,而第二種情況是,加入一個社羣的要求是申請加入一個被許可的團體,承諾“抵押” ETH 便可獲得 DAO 的 share。那麼加入第二個社羣的門檻顯然比加入第一個社羣要高很多。然而我們看到的結果表明,沒有直接經濟激勵(比如持有大量的投機性 token 或賺取薪水) 的這些 Moloch DAO 已經向我們展示了令人刮目的成效。

當我們的規模擴充套件到數百萬人的時候,它可能將變得不可持續,不過這仍然是一個值得我們學習的可靠資料,持有代幣或賺取薪水所產生的影響要小於基於共同願景的 DAO。

歸根結底,DAO share 只是 token 的另一種形式,兩者都應該以可信中立作為最終目標。無論是可轉讓的 DAO share 還是不可轉讓的 token,機制設計是重點,而不是比較 DAO share 和 token 的區別。

無論機制以及該機制的市場定位如何,我們應該更關注其既定目標所取得的成果,而非機制本身。

Axia 實驗室是 MetaCartel DAO 和該領域其他 DAO 的核心貢獻者之一。自2017年成立以來,Axia 實驗室一直與創新者、企業以及 token 專案合作,並嘗試與每一個 DApp、DAO 以及 token 合作,為這一生態系統賦能,併為此領域中那些受歡迎的專案構建激勵機制和治理結構。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們將繼續探索這些新的 DAO 模型,並期待重振我們在2016年看到的協調創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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