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通證經濟“有可能”是個偽概念,是一個不會落地的概念。
目前所說的“通證”,根據通證學派的定義,是指可流通的數字權益憑證。
而目前所定義的“通證經濟(Token Economy)”,是一種以通證為核心權益載體的新型經濟模式。
據網路的說法:
通證經濟是一個通證化的經濟。在這個經濟體中,一些重要的價值、權益都被通證化,藉助於區塊鏈或者可信的中心化系統使這個體系得以執行,把數字管理髮揮到極致。通證經濟顛覆的不只是中間商,而是股份制公司這種已經出現了500年的人類商業協作模式,以及整個組織結構及利益分配關係。
太玄乎的說法,我們不去管它。按照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來,通證經濟一般來說有以下三個要求:
1、要有通證,即要發幣。
2、要以通證為權益載體。
3、通證一定要具有強流通性,即上市交易。
但是目前的通證經濟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1)權益不清晰
我們傳統所說的股權,是能夠代表投票權、分紅權、剩餘資產清算權等權益的。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很多通證,背後所代表的權益根本不規範。
大部分的通證就是一張廢紙,什麼權益都沒有,唯一的權益就是幣價上漲時賣出。
幣安是最先做出交易所平臺代幣的,就以市場上火熱的BNB/" target="_blank"">幣安幣BNB為例,你持有BNB能投票決定幣安的管理事務嗎?
a.你持有BNB能分紅嗎?(雖然有一些代幣能分紅,但只是少數,而且這種分紅形式未來可能會面臨法律糾紛)
b.你持有BNB,一旦幣安破產之後,你能享有剩餘資產追索權嗎?
2)違法
如果說權益不分,可以透過通證權益標準化加以解決的話,那通證經濟面臨最大的問題是違法。關於發幣的問題,國家是三令五申,明令禁止。
只要涉及到ICO融資,就符合“非法集資”的定義;
只要通證上市交易,就違反了七部委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這些都與我國現行的法律相違背,嚴格說來就是一種明確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違法的基礎上能誕生偉大的經濟嗎?我個人表示懷疑。
那麼有人說,有沒有可能國家看到通證經濟的巨大潛力,修改法律呢?
至少五年之內不可能!
一方面通證經濟好像確實有改變商業底層模式的潛力,但另一方面通證經濟本身還不成熟、不完善,現階段肯定不適合大規模推廣。
貿然推廣對我國的現有金融體系的衝擊和傷害可能是巨大的,這是監管機構需要著重考慮的。
我可以非常明確的說:在我國《經濟法》《公司法》沒有改革、註冊制沒有完全推行之前,不可能看到國家認定ICO合法的那一天。等待這一天的過程,將會非常漫長,至少五年內看不到。
事實上,我認為更準確的概念應該是“經濟通證化”。
無幣區塊鏈一樣可以發展
“通證經濟”與“經濟通證化”,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通證經濟像是一種“革命”,是完全出來一個新東西,據說既有股權屬性,又有物權屬性,又有貨幣屬性,其實什麼屬性都沒有,然後要求把經濟全部建立在這種什麼都沒有的基礎上。(革命是要流血的)
但是經濟通證化,更強調在合法的基礎上,在已有經濟的基礎上,在所有通證都至少必須具有某一類標準權益(股權、債權等)的基礎之上,再來做創新。這樣才有法可依,這樣才順理成章,這樣才能真正發展壯大。
而其實兩者還有更本質的區別,就是對待風險的態度。
金融是對風險的定價,是需要與風險打交道的。
“通證經濟”是把風險下放,讓普通人來承擔;
而“經濟通證化”強調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穩步推進,進而發揮通證的“靈活性”、“流通性”等特點。
這其實是兩種底層價值觀的不同:金融上的改革,方向到底應該是從下往上,還是從上往下?
我個人相信,經濟可以自由化。但金融暫時卻更適合從上往下推進,在法律法規許可的情況下推進。
==========褥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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