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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央行數字貨幣的國際研發進展和發行意義,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定位和認識,央行數字貨幣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以及央行數字貨幣未來的發展趨勢和研究方向等問題展開深入討論。

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專題閉門研討會

央行數字貨幣將如何改變金融生態?

2020年4月,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廣泛流傳,傳聞其可能很快就將走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但同時,DC/EP在許多方面仍然充滿神秘色彩。5月30日下午,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以網路影片會議的形式召開“央行數字貨幣將如何改變金融生態”專題閉門研討會。參會嘉賓圍繞央行數字貨幣的國際研發進展和發行意義,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定位和認識,央行數字貨幣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以及央行數字貨幣未來的發展趨勢和研究方向等問題展開深入討論。本報告是遵循“渣達姆規則”整理的現場討論。[1]

一、研發央行數字貨幣的國際背景

(一)Libra對主權貨幣的挑戰

有嘉賓指出,最近一年來圍繞Libra的一些發展,可能促成了各國加快研發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步伐。近日,Libra2.0的釋出引起各國高度關注,Libra2.0其實是Libra的一種妥協。Libra最開始的初衷是提供一種穩定幣方案,比如在解決通脹和提升跨國支付結算效率方面做出貢獻。但如果Libra和美元或者歐元進行1:1的繫結,其作為穩定幣的意義可能就會打折扣。

自從2019年6月18日釋出白皮書,Libra的計劃受到了一些國家政府的抵制,也有不少國家出於和Libra競爭的目的研發CBDC。如果像Libra這樣的貨幣真正流行起來,法定數字貨幣的地位將受到挑戰。所以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政府都有保留,特別是不願意失去貨幣發行的主動權。當然,Libra 2.0後續還會變化,因為它的終極目標還是作為一個穩定幣來替代現在各個國家發行的CBDC,以解決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問題和對通脹的擔憂問題。新加坡建立了數字貨幣的兌換交易所,瑞士也在發放和數字金融相關的銀行牌照。美國、日本、德國、韓國也都在進行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和數字經濟金融服務相關的創新,這都是為了日後能夠在和Libra、比特幣這樣的數字貨幣競爭中佔據一席之地。

(二)央行數字貨幣的國際研發進展

2020年1月國際清算銀行(BIS)曾經發布了一份全球CBDC研究的工作報告。對21個發達國家和45個新興經濟體的問卷調查顯示,目前有80%的央行都表示在積極研究CBDC的問題,同時30%的央行表示將在近期和中期發行數字貨幣。已經發行CBDC的國家有厄瓜多、塞內加爾、委內瑞拉、烏拉圭等,正在研究CBDC的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日本、德國、澳大利亞等,韓國和美國之前一直表示不關注CBDC,但是韓國剛剛釋出了研究報告,而現在美國也有議員和非官方機構提出了數字美元的概念。

在應用場景方面,選擇以批發和零售形式發行CBDC的國家基本各佔一半。在發行方式上,選擇雙層機制的國家更多一些。選擇零售方式的國家基本都採取雙層發行架構,但挪威為避免外國電子支付機構對本國支付市場的控制,雖然CBDC選擇了零售形式,但在發行架構上對雙層和單層機制都表示支援。CBDC可能以賬戶形式存在,也可能以價值形式存在。技術方面,可能由於區塊鏈不能有效支援高併發交易,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國家都沒有明確對區塊鏈技術的使用。在資訊披露上,韓、法等國會以類似於白皮書的形式較詳細披露CBDC的研究情況和發展程序,中國對央行數字貨幣的資訊披露則相對較少。

二、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意義

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雖然我國當下把央行數字貨幣定位為主要用於零售支付的數字化M0(俗稱DC/EP),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央行負債,具有法償性,所以在零售電子支付非常便捷的背景下,DC/EP的發行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發展,應從整個貨幣金融體系的執行,甚至更廣闊的國際貨幣競爭、國際貨幣體系發展的角度來看DC/EP發行的意義。

第一,促進競爭,防止零售支付市場被民間機構壟斷。我國第三方零售電子支付非常發達,這是我國數字金融在國際領先的重要表現。但由於零售支付的市場由私人企業提供,如果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市場壟斷,就容易損害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可以促進支付市場的競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交易的正常進行。瑞典電子支付非常發達,但是瑞典央行仍考慮零售型數字貨幣,最主要的目的也是維護支付市場的競爭性,打破可能存在的壟斷,維護央行的貨幣發行權。

第二,央行數字貨幣是在數字時代維護央行和國家政權象徵的重要形式。央行數字貨幣由國家來發行,是維繫公眾對中央銀行、對國家、對政權認知的重要手段。歷史上各國形形色色的鑄幣上要麼有君王、統治者的頭像,要麼有朝代的年號,這都是政權的象徵。

第三,防止出現支付風險等金融風險。如果私人機構風控不到位,一旦出現技術等問題導致的支付風險,央行數字貨幣就可形成對現有支付系統的有效備份,有利於穩定公眾的信心,維護金融穩定。

第四,應對民間數字貨幣的競爭。雖然形形色色的民間數字貨幣目前並不能發揮貨幣的價值尺度、流通媒介、儲藏手段等職能,但如果得到廣泛使用,就可能越來越多地發揮貨幣職能,從而衝擊法定貨幣體系。現在民眾最關心的就是Libra,近期出臺的Libra2.0在適應金融監管、合規等方面有很多調整,增加了盯住美元、歐元的選項,預留了央行數字貨幣的介面等,在增加適用性等方面花了很多心思,提升了其吸引力和推出的可能性。如果Libra真能發揮貨幣職能,肯定會對央行的貨幣體系造成衝擊,各國政府、中央銀行肯定不會坐視。Libra計劃於2019年6月推出之後,國際社會對央行數字貨幣的討論明顯升溫,一些國家在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進展上有明顯的提速。

三、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定位和認識

(一)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定位

央行數字貨幣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分散式賬本,一種是集中賬戶管理。如果數字貨幣的定位是未來整個數字社會最主要的交換媒介,一個集中式的系統就無法滿足數字貨幣的需求和複雜度。這也決定了目前各個央行發行的集中式CBDC可能存在較大的侷限性。不論央行數字貨幣是作為傳統紙幣的替代還是一種新型支付方式,都會對金融監管和整個IT基礎架構造成挑戰。

在目前的一些認識中,DC/EP還是主要體現為現金的替代性質,面對的還是傳統的金融市場和傳統的零售支付需求,和移動支付帶來的好處並沒有太大區別。但央行數字貨幣的定位應該是用新的方法去解決未來的問題。比如,企業端的空間就非常大。企業支付目前還存在很多不便,企業融資需求必然帶來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所以中小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這兩個問題很難同時解決。但是企業數字化後,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在其中起到關鍵作用,給企業支付帶來質的變化,為企業所需要的金融服務提供解決方案。

總體來看個人消費端已經初步進入數字社會,尤其是個人消費信貸領域。個人消費信貸領域的問題是無法保證資金用途和貸款承諾的一致性。個人一旦獲得現金後就可以用各種方法規避監管,而核實實際用途的成本則非常高,需要發票證明和多維資料分析,甚至人工核實。但如果個人消費信貸可以基於央行數字貨幣,那資金用途就可以被追蹤。數字貨幣將很有可能給整個消費信貸帶來質的變化。因此,可以探討用央行數字貨幣發放消費信貸的可能性。同樣,如果可以透過數字貨幣追溯企業信貸資金的最終用途,那麼企業融資的監管問題也能得到解決。相比傳統貨幣和電子支付,央行數字貨幣還可以保證交易的可追溯性和資金的可追索性,進而較好地解決預付費卡問題。總之,央行數字貨幣的定位應當是解決傳統金融領域的難點和痛點問題,重點運用在以往金融服務缺失的場景。

(二)對央行數字貨幣的理解和認識

央行數字貨幣是人民幣的一種表現形態,而不是發行一種新的貨幣,也不是另外一種貨幣體系。貨幣形態是否會帶來支付結算方式的調整變化不取決於其技術,而在於應用這些技術後,是否會對整個商品的交換或者經濟的執行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式。如果央行數字貨幣在支付結算上的應用和第三方支付在效率、成本、方便程度上相差不大,其帶來的改變就不大。如果數字貨幣很受民眾歡迎,就有可能對第三方支付形成擠出效應,同時也確實會對人民銀行的貨幣管理形成新的挑戰。貨幣管理的新挑戰包括流通中數字貨幣的管理問題,對儲蓄存款的擠出效應造成的金融脫媒以及人民幣數字貨幣和現鈔的跨境管理問題。

數字貨幣是不是貨幣?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數字貨幣是一種技術,而不是貨幣。支付媒介不等於貨幣。支票、本票、匯票是支付媒介,但不是貨幣,所謂的穩定幣、代幣也不是貨幣,它們都只是貨幣的代表。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技術,既可以作為貨幣本身,也可以作為貨幣的代表或替代品。如果作為貨幣的代表,就會有相應的使用範圍和使用規則。比如在什麼範圍內代表貨幣?最後如何兌換回貨幣?如果作為貨幣本身,就不存在兌換的問題。就像一張白紙,可以印成貨幣,也可以印成銀行本票。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技術,就是這樣一張白紙。同樣,央行數字貨幣的國際化問題,不是技術問題,而是這個貨幣本身的國際化問題。人民幣國際化不是透過數字貨幣的國際化,或者反過來,在人民幣本身沒有國際化的前提下,人民幣的數字貨幣也不可能國際化。只有實現科學技術、金融技術和制度技術的融合,央行數字貨幣才能帶來真正的創新和改變。

四、央行數字貨幣的潛在影響

(一)對金融服務和金融業態的影響

第一,央行數字貨幣常被稱為M0替代,但其發行初衷並非完全取代實物現金。事實上對邊遠地區、老年人口、不使用手機、沒有銀行賬戶的人群,不管成本多高依然需要繼續提供實物現金,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當然隨著法定數字貨幣得到更加便捷、高效地使用,實物現金使用機會的減少是大概率事件。

第二,央行數字貨幣並非為了取代現有電子支付。現有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已經國際領先,央行推出法定數字貨幣並非為了取代現有支付方式。相反,透過充分動員市場力量包括頭部網際網路企業參與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市場機構可以有更多的發展機會。透過在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推廣使用過程中具有的場景、客戶和資料優勢,商業機構可以爭取更多的業務發展機會。作為新生的法幣,央行數字貨幣在安全性和便利性方面要求較高,也可能會帶來新功能。比如支援雙離線使用,外國消費者在沒有中國的銀行賬戶的情況下,透過開立數字錢包的方式就可以使用央行數字貨幣。在這些領域,頭部網際網路企業大有可為。當然,央行數字貨幣與第三方電子支付的特徵不完全一樣,可能透過競爭促進優勝劣汰,這是市場的正常現象,也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福利。

第三,央行數字貨幣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可從三個角度看。一是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導致商業銀行市場份額的下降,答案是否定的。現在商業銀行在實物現金投放中是一種雙層運營體系,未來央行數字貨幣也是雙層運營架構,即從中央銀行到法定數字貨幣兌換和運營機構,再到數字貨幣的最終使用者。商業銀行可以憑藉競爭實力,參與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在央行數字貨幣的流通和使用中發揮重要作用,也有望提升其零售電子支付市場份額。二是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導致金融脫媒,M1、M2是否會大規模轉化為法定數字貨幣。防止金融脫媒是需要深入考慮的,可能的應對是設定一定限制,不可能隨意、無限制的允許商業銀行的存款轉化為數字貨幣。三是央行是否會憑藉數字貨幣取代商業銀行地位,成為超級央行,直接透過央行數字貨幣來進行零售服務,甚至進行貸款等服務。這種情況出現的可能性不大,央行數字貨幣採取的是一種雙層運營的發行體系,中央銀行無意也不會直接面向千家萬戶發行數字貨幣。

(二)對貨幣政策操作的影響

雖然法定數字貨幣運營機構要向央行繳納100%的發行準備金,但不必擔心狹義銀行制度下的信貸收縮和貨幣收縮問題。

首先,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採取雙層結構,此時運營機構向客戶提供法定數字貨幣和提供實物現金類似,對於貨幣政策操作的影響不會太大。其次,法定數字貨幣不計息,不會將調整數字貨幣利息作為一種貨幣政策調節工具。再次,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定位為M0,僅在零售環節使用,它在金融體系裡扮演的作用會受到很大限制。最後,由於M1、M2與法定數字貨幣的轉換並不是完全充分自由的,它對貨幣政策和市場流動性的影響也會受到很大限制。當然,央行數字貨幣畢竟是新生事物,其執行規律、對商業銀行和金融體系的影響可能存在較多不確定性,還需要得到高度重視。

(三)對國際貨幣體系和人民幣國際化的影響

一方面,國際貨幣競爭可能會增加數字貨幣競爭的維度。如果越來越多的國家都發行自己的法定數字貨幣,國際貨幣競爭就會增加這個新維度。同時,如果Libra盯住美元,且推出後得到比較廣泛的使用,美元的國際地位就可能借助Libra這樣的私營數字貨幣得以強化。另一方面,數字貨幣不會改變國際貨幣競爭的根本決定因素。央行數字貨幣的形態和執行模式等與傳統貨幣有所不同,但它畢竟是信用發行,整體機制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一個國家憑藉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就能夠奇蹟般地在國際貨幣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可能性並不大。最終還是國家的綜合實力、國家信用、貨幣的穩定性發揮主導作用。國際貨幣的競爭可能會引入新的因素,包括科技實力和數字經濟的發達程度,但貨幣地位的決定因素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

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在運營初期對國際跨境支付的影響有限。中國研發試點法定數字貨幣立足於零售環節,所以它對於國際跨境支付的影響至少在初期應該是有限的。在跨境支付上,可能其順利推出後能讓中國人到境外去旅遊購物或者外國人來中國消費時更方便,但對跨境大額支付的影響不大。

此外,央行數字貨幣還可能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配置、央行的整體運營成本、央行的技術運營能力、中小銀行資金流等方面產生潛在影響。

五、央行數字貨幣的存款擠出效應

央行數字貨幣有沒有可能去替代存款?這種存款的擠出效應其實是各個國家都非常關心的,也是最讓人擔心的一種央行數字貨幣的潛在風險。一些觀點認為,因為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沒有設定利息,所以它不會擠出存款,而主要替代現金。如果用中國的引數做一個簡單的情景模擬,假設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最終需求為正,即居民願意主動去持有、使用央行數字貨幣,那麼它可能替代的是大概50%-60%的現金和20%左右的存款。與此同時會導致存款的利率價格彈性增加,貸款利率也會有所上升。

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沒有設定利息,以替代現金為目的,但是發行的初心並不必然意味著發行之後的長期均衡結果。央行數字貨幣對存款的擠出效應可能存在三種機制。一是危機時期的擠兌機制,即銀行危機時期,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對銀行存款形成擠兌,人們會更方便地把存款變成央行數字貨幣;另外兩種被稱為習慣機制與繫結機制,在非金融危機時期的日常經濟生活中也可能發生。

習慣機制是指當使用者一旦開始習慣使用央行數字貨幣後,在後續支付中可能會形成一定的支付習慣,造成對活期存款、現有移動支付app的替代。人們很多時候做事情不會經過前思後想,而是憑藉已經形成的習慣。當使用者最開始去使用央行數字貨幣時,可以做到只替代現金,但在後續的使用中,人們能不能堅守只替代現金這一準則就不確定了。如果使用央行數字貨幣很便捷,就會在使用者的習慣中產生自然的溢位效應,並擠出存款類產品。

繫結機制是指央行賬戶可以作為身份證明與其他手機APP進行繫結,改變金融科技的架構體系。央行數字貨幣在我國遵循跟賬戶弱耦合的機制,現在人們不一定會去選擇解綁自己的卡,再去繫結央行的賬戶,因為既有的支付習慣不那麼容易改變。但是如果下一代的第一個賬戶就是央行的賬戶,他們就可能透過這個賬戶去繫結其他的支付工具。繫結效用在現在看起來可能是很小的,但是隨著代際的推移有可能會逐漸增大,甚至佔據主導地位。那時,央行數字貨幣衝擊的就不僅僅是現有的支付格局,還有可能會改變整個金融科技的底層架構,因為支付資訊的流動本身就是最基礎的資料。

為應對這種潛在的存款擠出效應,各國央行曾提出幾種應對方案,但均存在一些缺陷與爭議,包括在今年歐央行所提出的一個比較複雜的分層利率體系,也受到了一定的批評。可是即便這些方案有缺陷,似乎可以看到其他國家在央行數字貨幣存款擠出效應方面的巨集觀金融研究,似乎走在了數字貨幣的實踐之前。我們可能更需要針對我國國情和我國設計方案的研究。我國在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方面有比較優勢,很多國家發行的顧慮、失敗的原因在我國似乎不是很明顯。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照搬其他國家的方案和研究,而是需要針對我國具體國情的研究。

如果要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什麼樣的時機比較合適?怎麼樣能夠做到多替代現金,少擠出存款?需要的巨集觀前提就是:信貸環境要相對寬鬆;存款利率要能真的實現市場化;金融體系的風險要相對較低,民眾對國家信用的整體信心要強。如果能做到這三點,就可能是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比較合適的時機了。

居民會不會主動持有央行數字貨幣?在理論上有三個政策目標是無法同時實現的:一是居民主動持有央行數字貨幣,二是央行數字貨幣真的替代了現金,三是央行數字貨幣不擠出存款。所以在現實中可能面臨的是一種兩難選擇。第一種情況是,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不成功,沒有人願意持有,它既不替代現金,也不替代存款。第二種情況是,央行數字貨幣發行成功了,但是在擠出現金的同時也會擠出存款。到底會擠出多少現金和多少存款,在理論上,這受到具體每個國家的居民偏好和數字貨幣設計方案的影響。

六、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趨勢

與會嘉賓認為,可從五個角度探討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趨勢。

第一,漸進的角度。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是一種必然,我國的DC/EP目前還沒有落地,其背後的設計遵循一個漸進的邏輯。央行數字貨幣並不會一下子改變現在的貨幣體系、商業銀行體系或金融結構體系。漸進的第一層意思是先從現金開始替換。央行數字貨幣利用密碼學技術對現金加密和數字化,首先替換M0,之後可能替換其他意義上的貨幣。漸進的第二層意思是雙重架構。中央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商業銀行(工農中建)或者其他商業運營機構(阿里、騰訊、移動、聯通、電信),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透過現有貨幣的基礎慢慢向未來迭代,即可觀察數字貨幣如何透過商業銀行流通和推廣以及如何體現技術中性。因此,央行數字貨幣對未來金融生態的改變既是漸進的,也是務實的。在國際貨幣體系演變和資料智慧革命的時代大背景下,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最終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演化的角度。央行數字貨幣在發行初期並不致力於商業社會和人類社會的重大改變,但這種改變是會慢慢演化的。比如,暫不付息的數字貨幣是否會帶來存款形式的變化?貨幣基金是否會更普及?M1和M2的形式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從商業機構的角度來看,數字貨幣帶來的許多變化都可以慢慢推演。演化不僅指貨幣的形態,金融基礎設施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如果逐步過渡到無現金時代,大部分ATM機和許多小型商業銀行網點可能都不再被需要了,雖然這些金融基礎設施不會完全消失,但未來的數字貨幣時代,在邊遠地區設定一個銀行網點的收益顯然是很難覆蓋其成本的,因而整個商業銀行的佈局也會隨之演化。

除了看得見的演化,也會發生許多看不見的演化。未來的數字貨幣對整個數字資訊產生的交易流和背後的資料流都有影響,稍微大一點的交易可能都是實時線上,之後進入一個統一的資料庫。現在,許多線上交易都不會進入一個統一的資料庫,而一旦進入同一個資料庫,當今社會的資訊結構、信用結構以及監管結構可能都將迎來分解和重構。因為資料是居民日常獲取資訊進行識別和判斷的基礎,因此數字貨幣不僅會帶來貨幣形態和金融基礎設施的變化,資料結構、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可能都會隨之發生演化。

第三,監管的視角。金融業是一國國民經濟執行的主要基礎設施部門,也一直受到強監管。數字貨幣不僅會帶來貨幣政策工具和執行方式的變化,監管模式也會發生改變。除了為反洗錢和反腐敗提供更多的工具選擇,整個監管結構也會發生深層次的變化,因為被監管的物件在不斷變化,因此監管方式、監管工具和相應的激勵機制也可能發生改變。

第四,國際貨幣體系演化的視角。目前各國央行都在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研發,美國似乎相對要慢一些。這是因為美元是現有國際貨幣體系的在位者,新的數字貨幣正是要和在位者的美元競爭。另外,需要認識到,儘管美國推動央行數字貨幣的進度比較慢,但只要Facebook這樣的大型商業機構和美聯儲合作,美元就可以迅速實現數字化。Facebook在2019年6月推出的Libra白皮書是一個巨集大的計劃,在此基礎上更加務實的白皮書2.0版則更有利於Libra的落地以及和監管部門的合作。基本可以推斷,像Facebook這種具有全球網路優勢和使用者優勢的商業機構推出的類似於Libra這樣的全球穩定幣遲早會落地。只要Libra和美元結合,憑藉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加上Facebook的龐大使用者體量和技術實力,美國可以很輕易地確立美元在數字時代的強勢地位。

當前,國際貨幣體系的一個重要演化趨勢是美元地位的下降。1944年佈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以來,基本由美元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已經持續了近80年,然而隨著美國經濟實力和在全球整體主導地位的相對下降,以及歐洲、日本、中國等新興國家的崛起,總體來說,美元繼續長期保持國際貨幣體系主導地位的概率在降低。短期來看,美國已經實行了較長期的寬鬆貨幣政策,當然美國有其自身的考慮,但放鬆流動性容易,重新收緊則困難。當這一輪史上最大的貨幣寬鬆過去,美元地位被相對削弱的時候,就可能是其他貨幣地位變強的時機。但仍然需要認識到,雖然美元地位的下降是一個長期趨勢,但全球範圍內暫時還沒出現可以挑戰美元的貨幣,如果美元和Libra這樣的新技術相結合,其他貨幣想和美元競爭的難度就更大。

央行數字貨幣的國際競爭也適用於賽馬機制。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雙層運營體系有助於透過賽馬機制激勵商業銀行和商業機構發揮其技術優勢。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對國際地位的競爭也符合賽馬機制,這個比賽當中大概有三個因素是很重要的。第一是貨幣本身的信用,幣值要穩定,且被廣泛接受。在這一點上美元顯然是領先的,但從過去20年來看,人民幣的長期平均通脹幾乎低於所有發展中國家,因而人民幣的幣值也是穩定的,這種信用還需要繼續保持和維護。另外兩個因素是安全和效率。對於新的央行數字貨幣,安全和效率往往被放在一起討論,即數字貨幣首先必須安全,其次必須滿足商業零售場景的高併發性才能成為主流貨幣。但安全和效率其實應該分開看,由央行負責數字貨幣的安全,解決偷竊、重複計賬、解碼等問題,在此基礎上,由商業機構實現其效率,透過雙層架構下的商業競爭機制來促進數字貨幣效率的提升。

第五,貨幣史的角度。在未來人類社會數字化驅動和國際貨幣體系演變的大背景下,相信主權數字信用貨幣的出現將是必然。人類的貨幣史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商品信用貨幣時代,以黃金貨幣地位的確立為登峰造極的標誌;第二個階段是以美元為代表的國家信用貨幣體系;未來,人類貨幣發展即將進入數字技術和國家主權信用相結合的第三個階段。

七、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方向

國外涉及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基本上均先行於實踐,可能數字貨幣的實際研發和試點步驟並不快,但是其研究可能在幾年前就已經開始了。但是在中國,可能是實踐先於研究。中國的電子化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在全球都是發展最好的,支付的便利性及各方面的推廣也都處於領先地位,那麼DC/EP發行的必要性到底是什麼?從貨幣政策操作的角度來說,因為現金屬於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一旦現金逐漸消亡的話,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基礎就會被動搖。中央銀行透過發行現金可以收取鑄幣稅,美聯儲每年的鑄幣稅是非常可觀的。DC/EP發行以後對現有的微信、支付寶的移動支付格局可能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和衝擊?從市場機制設計的角度,如何實現既讓支付巨頭配合央行參與試點發行,又能夠激勵這些市場機構去參與競爭的雙重目的?這可能是業界非常關心的問題,也值得學界深入研究。

關於DC/EP的另一個關注點是其一旦發行後,可能對商業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以及貨幣政策的操作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央行對DC/EP適當的資訊披露應該會更有助於國內學界和業界的研究,同時也可以消除一些對數字貨幣不必要的緊張和擔心。

研究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對貨幣政策體系產生的影響,需要結合我國的特殊國情。當前,我國貨幣政策體系如果引入了DC/EP,利率走廊、公開市場操作和央票業務都可能受到影響。央行數字貨幣將來會不會付息?目前由於不付息,所以DC/EP和現金非常類似,只是兩種不同形態的法幣。DC/EP只是先提供一種金融基礎設施,但是也為將來不同貨幣政策的設計和操作留下了可能的空間。如果DC/EP逐漸在將來能夠全面取代現金,DC/EP的付息政策就可能發生變化,這也是從貨幣政策操作角度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關於可控匿名與隱私保護,DC/EP可在具體設計中載入一些特定功能,比如追索資金動向對於監督個人消費信貸的使用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如何在追蹤資金動態和保護消費者隱私之間實現平衡,這也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

[1]“渣達姆大廈規則”的基本要求是可以分享觀點但不能披露發言人的姓名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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