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行長萬字長文演講:虛擬貨幣有其經濟土壤,關注其賴以生長的深層原因

買賣虛擬貨幣

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經濟體如果不能保持經濟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如果不能保持法定貨幣有競爭力的便利性,法定貨幣就有可能被虛擬貨幣取代和驅逐。

近日,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主辦的數字金融資產大講堂活動中,發表了題為「數字金融與數字貨幣」的主題演講。演講中提及信任機制、數字貨幣及數字貨幣的經濟土壤,極大地肯定了Coin和Token的創新性,對新型信任機制形成的支撐,以及分散式商業巨大發展潛力,並提示其中潛在的風險。

精彩觀點如下:

1區塊鏈技術區別於現在的金融技術以及網際網路技術的重要特徵,是它有自定共識規則、自動實施規則、用技術信任加持商業信用的能力。

2區塊鏈金融應用最佳的路徑應該是分散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聯盟鏈架構。

3數字貨幣能不能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能不能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我覺得應該取決於四個關鍵因素,一是效率更高,二是成本更低,三是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四是具備社會認可的可信性和安全性。

4數字貨幣可能並不具備取代或者替代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新的電子支付方式的絕對優勢。但是在金融交易的場景中,或者說在數字金融資產的交易場景中,數字貨幣最有可能成為高效率的工具。

5無論是“Coin”還是“Token”不僅在虛擬社羣成為價值的標記和支付的工具,而且可以透過交易平臺,與法定的流通貨幣進行交易,形成交易價格,所以它就具備了金融工具的屬性。

6有的人說虛擬貨幣如果政府不讓它作為支付工具,它就一文不值,我並不這樣看,我覺得虛擬貨幣還是有它的經濟土壤的。

7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經濟體如果不能保持經濟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如果不能保持法定貨幣有競爭力的便利性,法定貨幣就有可能被虛擬貨幣取代和驅逐。

8穩定幣,我覺得可能引發信任風險。

9面對這樣的跌宕起伏變化不斷的世界,我們面臨的挑戰是什麼呢?

一是虛擬金融遊離於金融監管領域之外,虛擬金融是否可能規模化;

二是虛擬貨幣是否可能成為數字資產一般的等價物,成為市場通行的金融工具;

三是演算法和算力是否可能取代中介,是否可能構成數字金融市場的定價權。

10分散式商業模式未來可能引起的如下顛覆性變化:

一是所有的商業中介、信任中介、信用中介都被數學演算法所取代,不再需要中心化組織,不再需要中介成本,商業可擴充套件性變成無限大;

二是數字世界的治理機制只是數學演算法,不再需要法律,不再需要執法者;

三是數字世界需要數字化的記帳方式,數字賬戶、數字貨幣,公有鏈上分散式的應用以虛擬貨幣或者通證發行作為激勵機制,以此驅動鏈上的經濟活動。

以下為李禮輝演講全文(有編輯整理):

大家可以看到,這幾年大資料、雲端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科技發展得非常快,它們改變了我們金融服務的模式、金融管理的方式,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同時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的商業模式,正在建立一個新的數字金融業態。所以,今天我想跟大家討論兩個跟數字金融相關的話題,第一個是信任機制,第二個是數字貨幣。

信任機制

信任形成的傳統模式

我們知道市場經濟下的信任是建立在契約原則的基礎上,信任形成的傳統模式是基於共同的規則,透過可信任的中央節點或者支付平臺來驗證資訊、執行規則、積累信任。

信任形成的傳統模式具有明顯的侷限性:一是信任需要積累,信用的建立需要較長的週期,信任形成的成本比較高。二是必須經過可信任的中央節點,小範圍的經濟行為難以成為社會認可的信用記錄,信任可及的範圍比較小。

這幾年,我們傳統金融模式的侷限。一方面造成了信用隔離,小微企業融資難成為我們很想解決又解決不好的問題。另一方面容易產生信任造假的問題,進一步損害了信用環境,扭曲了信用的社會價值。

新的技術,特別是大資料和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正在構建全新的信任機制。接下來,我們看看它們到底做到了什麼程度。

大資料技術的信任機制

首先是基於大資料技術的信任機制。應該說,是阿里巴巴最早看到了傳統模式下信任機制的痛點,也看到了潛在的金融市場。阿里巴巴最早應用大資料技術挖掘小微企業和普羅大眾的信任,發展小微金融服務,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

大家知道早在2016年,阿里巴巴旗下的螞蟻金服和網商銀行,就為500多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累計發放八千多億的貸款,這些貸款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的底層,包括淘寶、天貓等賣家、P2P平臺的商家、線下的商戶,還有農業生產經營者等等。之後,越來越多的科技平臺和金融機構推出了基於大資料技術的信任服務。

我覺得在技術上,關鍵是利用大資料技術發現信用、創造信用,發掘普羅大眾的信用價值,同時提升企業自身的價值。從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的案例來看,我認為運用大資料技術推進信任普及,發展普惠金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應該是一條可行的路徑

在這裡,我們要對大資料進行分析和定義,到底什麼是大資料?

最早是IBM提出大資料的五V特點: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樣性(variety)、價值(value)和真實性(veracity)。IBM是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科技巨頭之一,它對於大資料的解讀應該是一種技術性的解讀。我覺得為了構建廣泛的信任制度的要求,大資料應該具備一些較高的品質,我歸納了幾句話:

第一,大資料要有具體的真實性,就是說資料要來源於具體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庭,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行業,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政府部門,而且資料應該來自真實的行為,可以是商品交易也可以是金融服務,可以是勞動就業也可以是薪酬福利,可以是法定的稅收也可以是行政的收費。

第二,大資料應該要有可靠一致性。我認為資料的一致性要求和資料的應用範圍是正相關的。金融場景資料應用的範圍很大,所以對於資料的一致性、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在一定的資料應用範圍內,資料採集的標準和方法必須一致,資料儲存的結構和路徑也必須一致,這樣才有可能保證可靠的一致性。

第三大資料要有足夠的延展性。就是說資料要在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上具有足夠的延展性,才能具備統計學上的意義。必要的資料長度和密度一般與資料主體的延展性正相關。也就是說,如果是個人或者家庭,我可能只需要一年左右甚至幾個月的資料,就可以來判定一個家庭、個人的消費傾向、財務實力等等。但是如果是大大小小的企業,那麼就需要按經營範圍、服務物件來區分,透過一些資料組合,才可能分析和比較不同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進一步說,如果我們要對特定類別的產品或者行業做一些趨勢性的分析,我們就需要一整個經濟週期,甚至比一個經濟週期更長跨度的資料,這才有可能還原特定產品、特定行業需求的變化、市場的變動以及生命週期的變化。

所以,基於這麼幾個要求,我覺得我們要建立以資料為基礎的信任體系,必須有信得過、靠得住的資料,也必須有管的住、靠的住的制度。所以怎麼樣運用大資料構建全社會的信任基礎設施,這是一個大問題,目前我們有幾個方面做的不夠。

第一個問題是可靠性不足,資料不夠安全。我把資料分為幾類:共享資訊、專有資訊,以及私密資訊。共享資訊是所有公眾的資訊,我覺得它的價值在於真實,要維護它的權威性。專有資訊的價值在於歸屬,要維護它的智慧財產權。另外是私密資訊,它的價值在於可靠,必須維護它的安全。在目前我們這樣的資訊結構下,往往難以證明共享資訊的真偽,難以確認專有資訊的所有權,難以保護私密資訊的安全。

第二個問題是一致性不足,資料不夠大。波士頓公司做了一個測算,我們現在全球信任體系的覆蓋率各國有很大差距,美國達到了90%以上,而中國只有35%,這兩年資料更新後可能會達到40%左右,跟美國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國家的信用資料不一致,徵信標準也不一致,我想大家對此應該有比較深的體會。

在我們國家涉及立法的信任資料分散在哪些部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它們的資料也都是不一致的,還分散在海關、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不同的徵信系統中,標準不同,口徑也不相同。另外,上市公司由於資訊披露有嚴格的規定,資料透明度比較高,比較容易建立信用。但我們看到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它的商業行為是淹沒在市場經濟的海洋中的,沒有信用標記,無法積累信用,也就不能產生信用的正價值。我認為對於小微企業來說,這是與生俱來的缺陷。但對於市場經濟和社會商業來說,我認為這就是經濟制度的缺陷。

第三個問題是合規性不足,法律不夠完善。大資料技術正在將越來越多的個人資訊、法人資訊納入各種各樣的資料庫,與此同時,個人資訊的濫用屢禁不止,包括過度收集個人資訊,擅自披露個人資訊,甚至非法買賣個人資訊等等,引起人們對隱私保護的擔心。今天各位在這裡聽課,手機運營商肯定知道你處在哪個位置,你的行動軌跡,你經常往來的朋友圈,對於運營商來說都是透明的。對於這些問題,我們中國的法律建設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比如去年6月開始試行的《網路安全法》,10月開始試行的《民法總則》,明年1月份開始試行的《電子商務法》,都對個人資訊保護做了嚴格的規定,但是落實到位還有過程。更重要的在於,我們現有的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區塊鏈技術的信任機制

各位對區塊鏈有很多的研究,我在技術方面並不熟悉,所以主要從金融的角度說說自己的看法。

顧名思義,區塊鏈是資訊區塊銜接組成的資料鏈,對此我也做了一些歸納:區塊鏈技術是各參與方基於共識機制集體維護的一套分散式的共享帳本。區塊鏈是多種技術的組合創新——

一是基於時間順序的鏈式資料結構;

二是基於共識演算法的實時執行系統;

三是基於智慧合約的規則生成與執行;

四是我們現在的網際網路也是點對點網路,但是這種點對點網路本質上並不是加密的,區塊鏈的建立應該說是基於加密演算法的點對點網路,或者說是加密的網際網路。

區塊鏈技術區別於現在的金融技術以及網際網路技術的重要特徵,是它有自定共識規則、自動實施規則、用技術信任加持商業信用的能力。區塊鏈建立了“技術背書”的信任機制,透過數學方法解決信任問題,以算法程式表達規則,只要信任共同的演算法程式就可以建立互信。它的價值在於,可以在信任未知或者信任薄弱的環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紐帶,創造信用,節約信用形成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容納更多的交易對手,有利於普惠金融的發展。

進一步分析,區塊鏈透過“共識協議”和程式設計化的“智慧合約”可以嵌入相應的程式設計指令碼。這種可程式設計指令碼本質上是由交易各方自定義,共同確認規則,技術上眾多子例彙總的列表。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誠信文化仍將是社會的基石,契約原則仍將被遵從,信用形成的傳統模式仍將維持,這些都不會改變。技術再怎麼發展,只要我們堅持市場經濟這麼一個體制,誠信文化的契約原則我認為都不會改變。能夠改變的是什麼?

在區塊鏈金融應用場景中,技術性信任可以在一定範圍、一定程度取代商業信用,但並非否定傳統的信任方式,實質上不是去信任,而是用技術信任加持商業信用。這種加持是有意義的,因為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支柱,契約關係、契約原則、公有領域的公權力,對於社會經濟的健康執行有基礎性的意義。

我們看到契約原則一般是透過良俗的推行、法律的實施、合約的履行來實現的。但這樣也會有一些問題,比如良俗是約定俗成的行為理念,法律是寫在紙上的規則,合約有白紙黑字的約定,也有口頭的承諾,這裡就存在一個可能被利用的縫隙,就是違背良俗、冒犯法律、背離合約的行為,有時難以被及時制止和糾正。

以票據為例說明。票據是非常便捷的結算工具和融資工具,也是中央銀行最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當然這幾年票據交易量在逐步減少,但仍有很高的數額。直到去年,我們累計簽發的商業匯票17萬億多,金融機構累計貼現39萬筆,現在票據業務有個很重大的缺陷,難以有效管控和防範操作性風險和道德風險,包括票據真實性的認證失效、一票多賣、利用票據違規融資套利等等。我們現在票據業務的監管只能透過現場稽覈的方式執行,缺乏全流程快速調閱和審查的手段,所以監管效率低,交易成本高。經過這麼幾年發展,我們票據問題比過去少了很多,但我們付出了巨大成本,金融機構也好、監管機構也好,要有專門的崗位、人員、流程執行票據,這意味著我們稽覈就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能不能利用區塊鏈技術構建數字票據呢?我認為會涉及五大要素。

一是必須由中央銀行、票據交易所、金融機構組成分散式超級帳本系統,負責數字票據的記賬和安全維護;

二是中央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作為票據的清算媒介;

三是資料票據從簽發、承兌到轉讓、貼現、再貼現,一直到兌付,全週期交易線上上完成;

四是運用智慧合約技術,實現商業約定的具體限制,引入監管控制節點,確保監管機構可以實時監控系統的執行情況,這樣我們就能夠由交易各方確保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意願,符合法律的要求和監管的要求;

五是我們可以利用數字貨幣實現資料票據與資金同步的清算,實現點對點的交易,確保價值交換的唯一性。

基於數字技術的信任機制

剛才提到了區塊鏈的應用,也提到了大資料的應用。無論是大資料技術還是區塊鏈技術,它的核心都是數字技術,所以基於數字技術的信任機制我們可以稱之為數字信任。我這裡把數字信任的可能性歸納了這麼幾句話:

1、日常行為資料可以積累信任;

2、演算法可以在一定範圍替代信任;

3、小範圍的信任可能變成大範圍的信任;

4、有中介的間接信任可能變成無中介的直接信任;

5、高成本的信任可能變成低成本的信任;

6、無信任可能變成可信任;


大家看上面這張圖,我們要建設一個數字中國和現代金融制度,需要全新的信任機制。現在我們的新技術在創造信任方面不斷嶄露頭角,但總體仍然處在萌芽的階段。我們怎麼設定未來信任機制的目標呢?我覺得應該做到五個可信:

一個是資料可信,這當然很重要;

二是資產可信,包括現實的資產,也包括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資產,所謂的數字資產;

三是合約可信,大家談到區塊鏈時更多談到智慧合約,但是智慧合約必須可信;

四是物品可信;

五是人品可信。

做到這五個可信應該是我們的目標,但它有個技術性的前提,基礎設施必須是可信的,應用技術必須是可信的,數學演算法也必須是可信的,我想這應該是各位的特長。

建立全新的信任機制的話,我覺得還要走這樣一條道路,我們要把數字信任和傳統的信用結合在一起,而且我們要把技術方面的創新和制度方面的創新結合在一起。我覺得要建設新的信任機制的話,我們要做到幾個要求:

一是可信可靠

並非所有的資料資訊都可以採集和記錄,也並非所有的資料都具備應用的價值。資料的採集、記錄和應用必須遵循基本的準則,就是可信和可靠。資料的採集、記錄、應用應該依法合規、有效管控、加強制度建設,網上關於資料採集、資料儲存、資料探勘、資料應用的法律法規,應該制定明確的規範。這其中有三個方面很重要:

1、明確公眾資訊資料的社會屬性,保護公眾資訊資料的安全。

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採集了很多資料,其中相當一部分屬於公眾資料,這些資料具備社會屬性,而不是企業資料,我們應該明確這樣一些資料的社會屬性,保證公眾資料資訊的安全。

2、限定資訊資料的商業應用範圍,防止企業和個人的私密資訊被濫用。

我覺得商業信用資訊系統中,應該只允許採集有效的、必要的,與信用評價相關的各維度的使用者資料,涉及個人隱私的資料資訊、家庭住址、行動軌跡、電子信件等等必須得到有效的保護。即使是國家的權力機構也只能在法定範圍內調取和使用。任何機構、任何企業、任何個人都不能侵犯個人隱私,都負有保護個人隱私的責任,都不能把涉及個人隱私的資料資訊用於商業目的。我們也應該建立資料運營商中心資料庫和雲端儲存資料庫叢集的准入門檻,嚴格進行技術審查、資格核准和行為的監管。

現在有個觀點,我覺得多少有點道理,有人說為什麼網際網路金融在中國發展這麼快,在美國發展的那麼慢?可能其中一個原因在於,關於個人資訊、關於隱私保護的法律強度不同,我覺得多少有點道理。我們現在依託於國家政策的寬容,也依託我們消費者的包容,我們中國的網際網路金融得到很好的發展,但是現在應該說到了我們加強制度建設的時候了,在這個時候我們越來越多的資訊裸露在社會的各個層面,這個時候我們確實應該加強資料的保護。

3、保證資料安全和資料系統的可靠性。

這是大資料技術應用的底線。資料系統不可靠,不僅可能損害資訊資料主體的權益,而且有可能危害國家的資訊保安。資料的安全應該依託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作業系統。我們資料安全應該覆蓋從資料來源頭的採集到資料儲存、資料應用全過程,各個環節都應該建立具體的制度、流程和規範,而且安全的技術和制度應該與時俱進,適應新的技術環境,我們要重新審視安全定義,確保資料安全。

過去我當行長的時候,我們那時候是大中心的體系,我對中國銀行的技術系統、電腦系統我是有信心的。哪怕每秒幾萬、幾十萬駭客的衝擊,我仍然可以保護我的資訊保安。但是現在應該說新的資料世界是多中心、分散式、資料雲、多元複合的結構體系,所以過去成功應用於大中心的技術手段、制度,未必能夠適應新的資料世界,所以我們應該抓緊研究,採取有效的防控手段和技術措施,維護資料的安全。

二是共建共享

唯有大資料才可能有大信用,我們用大資料技術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可以讓市場變得更加透明,降低信任成本。一般來說資料覆蓋率越廣、一致性越高,資料應用範圍就越大,創造的價值也越大。建立具有高度一致性、可靠性的信任系統,比較可行的路徑是共建、共享。

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分散和自成體系的政府部門的資料系統進行整合,實現關鍵領域的資料統一。

1.建立標準統一的金融統計制度,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資料庫,建立互聯共享的金融資料應用系統,實現金融“一本賬”,形成能夠支援金融審慎監管的基礎設施。

2.整合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部門的徵信系統,共建全國統一共享的小微企業徵信系統,採取統一標準和口徑,採集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金融業務、工商登記、稅費繳納、國際貿易、市場誠信等等資訊,挖掘對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信任,賦予信任標記,促進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信任增值。現在我們國家已經啟動的個人信任資訊的平臺,也應該建成統一共享的資料庫,而不是分割的資料庫,特別是按部門分割的資料庫,我覺得它的意義和價值是要打折扣的。

3.支援和促進企業層級的資料資源整合,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我們現在很多企業手中都擁有各種各樣不同的資料資源,這種整合是必要的,應該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一方面在更大範圍共享資料資源,擴大資料應用的覆蓋面,有效提高資料管理水平,特別是提高效益分析、市場分析的準確性,另外形成以資料資源共享為支撐的供應鏈和信用鏈,這樣就可以降低鏈內的交易成本,提升信任價值,提升資料應用的價值。

4.構建市場參與者共同維護市場信用的格局,聯合抵制資料造假、資訊造假、信用造假,共同創造良好信用環境,提升信用的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

三是融合聯合

第一個層次是資源的融合。推進技術、資本、資料、資源等整合,以效率為中心重構商業模式,提高金融創新的效率和效益。特別是我們中小金融機構,船小好掉頭,但是資本不足,實力不足,如果各家中小金融機構都自己建立了自己的可比系統,它的成本是很貴的,所以我認為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組成金融科技聯盟,抱團發展,共享成果,共擔成本。

還有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分享的原則,建立長期合作的商業模式,科技機構負責對某一類商品和金融服務的研發,銀行負責這樣一些新的產品的銷售,然後雙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和原則分享這些新的利潤。當然現在還有最新的方式,就是雲端計算,雲端計算平臺上是可以共享這些資料資源的,在雲端計算的平臺上,你的平臺、你的系統、你的軟體、你的日常服務不一定要自己建,按照使用量給雲端計算付費就可以取得這方面的金融服務,這比自己單獨建立系統高效的多。

第二個層次是新技術的融合。我一直認為不管是大資料、區塊鏈還是雲端計算、人工智慧,都不可能單打獨鬥,單打獨鬥的效率不一定是最好的,這些新技術的整合可以提高它的效能、節約它的成本,建立以效率為中心的金融服務的流程,或者說重構以效率為中心的金融服務流程,能夠打造零距離、多維度、一體化的金融服務,這方面大家都很清楚,比如可以提高信任評價、風險定價、決策效率,可能開發投顧、智慧交易、智慧支付、智慧資產託管等等系統,也可以實現可預設、可檢測、可追蹤的點對點的交易,引入法律原則和監督共識的節點,實現價值交換、契約執行、監管監督的同步,在確保價值交換符合契約原則的法律規範,在保證交易品質的同時提高交易效率也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三個層次是所謂的聯盟鏈。我覺得我們要優先考慮採取分散式、多中心、有中介的私有鏈或者聯盟鏈的架構。基於目前的狀態看,我覺得公有鏈的架構有很高的需求,一是需要很大的儲存空間,二是需要高速的網路,三是不同節點並行的能力需要達標和均衡,四是需要耗費巨大的電能,所以一旦每秒的交易量超過系統的能力或者節點的處理能力,交易就自動進入佇列排隊。

我覺得目前這種狀態,哪怕我們現在研發的,每秒能夠達到幾千TPS的速度的公有鏈架構,都未必能夠滿足金融交易的需求,因為金融交易具有高品質、多平臺的特徵,比如票據、資產管理等等,這樣中頻次金融交易的場景交易峰值每秒數百筆,要求TPS至少是幾千筆,銀行卡、外匯交易等金融業務交易峰值每秒都在萬筆甚至更高。所以,有的系統每秒能夠處理6萬多筆的交易,每秒筆交易的確認都在毫秒級,支付寶、微信支付的系統,支援每小時10萬億以上的交易和確認,而且金融交易通常是跨系統、跨市場、跨平臺的,比如我們的數字技術構建資產託管系統,必須實現委託方、管理方、審計方、投資顧問等不同角色實施共享共管的要求。目前情況看對於這樣高頻次跨平臺的金融應用場景,區塊鏈技術發展初期的去中心化架構是難以勝任的。

金融交易必須具備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標準,我歸納幾句話:我一直覺得金融業務的性質是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金融行業的特徵是無視無處不在的風險,金融的社會屬性是經濟的樞紐、百姓的錢包,所以我們在金融領域採用新的技術,必須保證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必須保證客戶資訊的安全,保護金融資產的安全。

在經濟可行性方面,我們還要看到我們國家的基礎設施比較發達的,大型金融機構以及超高速道里面中心化的資訊系統,而且結合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共享的資料雲的平臺,像阿里、騰訊他們都有數十個資料中心,以支援雲端計算平臺的運作。如果我們以聯盟鏈的形態構建大中型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分散式的帳本系統,是可以形成金融機構無論大小都可以互聯互通的技術平臺,這有利於節約成本、確保交易速度,實現合規控制的目標。這裡我就得出這麼一個初步的結論:

我覺得無論從技術可行性還是經濟可行性來看,區塊鏈金融應用最佳的路徑應該是分散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聯盟鏈架構。我們國家目前區塊鏈的金融研發,包括數字貨幣、數字票據、金融交易、供應鏈金融、審計、監督、資料共享等等場景,大多都採用了多中心、分散式的共享帳本的架構,我預計隨著區塊鏈技術的迭代、引進,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結構仍然會在小規模社羣中繼續生存和發展,而分散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聯盟鏈架構,將會成為區塊鏈技術規模化應用的主流結構。當然如果我們基於公有鏈這樣去中心化的結構能夠有更大的技術突破,能夠滿足規模化的交易要求和可靠性的要求,那它也有可能開闢一片新的藍海。

數字貨幣

去年的11月30日,美聯儲副主席在演講中把比特幣稱作數字貨幣,他指出數字貨幣如果大規模應用可能造成嚴重的金融穩定問題,由此而來的價格風險以及可能的流動性的信任風險,將對系統構成重大的挑戰。在此前不久,英國央行副行長也提醒投資者,比特幣不是官方貨幣,沒有央行支援也沒有政府背書。對於這樣的金融監管機構領導人講話,市場迴應先是泡沫的膨脹,然後是泡沫破滅。

從泡沫膨脹到泡沫破裂


如上圖所示,美國東部時間去年11月20日到29日,比特幣開始瘋漲,連續衝破1萬、美元的大關,此後掉頭向下跌破8600美元,反彈到1萬美元盤整,到去年12月7~9號比特幣衝破1.4、1.5萬的大關,最多達到19700美元/比特幣,隨後回撥。去年11月,美國允許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推出比特幣期貨交易,芝加哥期貨交易所12月10日推出比特幣期貨交易,開場報價15000美元,但不到三個小時兩次觸發熔斷,報價達到18320美元,在那天比特幣現貨的價格由14428美元上升到16289美元,這應該是比特幣或者其他虛擬貨幣最為輝煌的一段歷史。

到今年的1~2月比特幣開始振盪下行,2月6日跌破6000美元,比最高價縮水差不多70%,到了最近,北京時間12月15日凌晨一度跌破3200美元最低的記錄,是3158美元,比最高價縮水了84%。全球的虛擬貨幣的泡沫應該說已經破裂,總市值由今年年初的8350億美元下降到最低時大概是1100億美元,跌幅差不多87%。所以,這個應該說是一個振盪特別劇烈的曲線圖。這裡我想分別討論一下法定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

法定數字貨幣

中學教科書中,我們把貨幣的本質定義為一般等價物,有的學者認為貨幣的本質是一種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有學者認為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與實物現金的一體化。

我認為數字貨幣是採用數字化技術的貨幣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國家主權背書、具有發行責任主體的數字貨幣,或者可以再加一句話,具有實體資產支撐的數字貨幣,構成法定數字貨幣。

英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國家央行早在幾年前宣佈啟動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的研發,我們中國人民銀行也早就啟動數字貨幣的研發,去年他們釋出了一個研究報告,內容涉及數字貨幣總體的架構、技術標準、法定地位、發行業務,可見他們研究是比較深入的。

就在一個月以前,周小川行長對數字貨幣做了比較全面的論述,他介紹了國際清算銀行關於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術語以及特性的討論,他探討了法定數字貨幣是數字or物理,基於通證(token)or還是基於賬戶(account),為零售服務or為批發服務,借記型or貸記型,錨定or非錨定,加密or不加密。

周行長還提出,私營部門也可以做基礎設施,但私營部門參與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具有公共精神,他對公共精神也做了定義,所謂的公共精神是準備為公共服務,而不是準備借搞基礎設施的特權或者優勢,過多的為個人或者個體謀利益。

我認為,如果我們利用區塊鏈技術或者廣義上的數字技術構建法定數字貨幣,理論上是可以實現高效率、高透明的,在這樣的系統中,交易對手之間是可以點對點支付,而且可以儲存完整支付資訊,每一筆資金的起始和流動都可以被追蹤。

所以數字貨幣具備相對於傳統貨幣的優勢,一是可以直接支付、便捷支付、無現鈔支付,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和貨幣流通成本,提高資金的週轉效率。二是中央銀行可以將實時網點的資料對貨幣容量精準的調控。三是資金流的資訊可觀察、可推動,從反腐敗、反洗錢來看,高效率的資金資訊的追蹤能夠實現更好的管控效果。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這幾年,微信支付、支付寶運用大資料、雲端計算等新技術,構建以信任、連結為紐帶的支付和生活服務平臺,突破了傳統支付模式,已經實現10億級的連線,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新興的電子支付方式迅速滲透人們的日常生活,傳統的現金,過去發展多年的ATM無,還有大銀行卡交易的筆數都不斷地縮減。

數字貨幣能不能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能不能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我覺得應該取決於四個關鍵因素,一是效率更高,二是成本更低,三是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四是具備社會認可的可信性和安全性。

我認為在零售支付的市場,數字貨幣可能並不具備取代或者替代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新的電子支付方式的絕對優勢,但是在金融交的場景中,或者說在數字金融資產的交易場景中,數字貨幣最有可能成為高效率的工具

包括我剛才提到的數字票據。去年7月高盛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第一個數字貨幣的專利,這種點對點清算加密的數字貨幣,瞄準的是證券交易清算市場,以避免傳統清算交易的風險,美國證券交易T+3,我們中國的證券交易是T+1的,所以高盛推出這樣的加密數字貨幣瞄準的是美國的證券交易清算市場,進而解決傳統金融潛在的這些延時和各種各樣的風險。

虛擬貨幣

接下來我們說說虛擬貨幣。我們怎麼樣來定義基於區塊鏈技術和供應鏈社羣的“coin”或者“token”?現在各國對於這兩個詞的定義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強調數字技術的特徵,把“coin”稱作加密數字貨幣,有的強調金融屬性,把“token”稱作通證,這樣一些所謂的基於供應鏈社羣的“coin”或者“token”當做一種證券交易工具來對待。

我的看法是,我們如果認同貨幣的本質,是一種關於交換權的契約,就應該強調交換權的經濟依及其金融屬性,無論是“Coin”還是“Token”不僅在虛擬社羣成為價值的標記和支付的工具,而且可以透過交易平臺,與法定的流通貨幣進行交易,形成交易價格,所以它就具備了金融工具的屬性。因此,我們把Coin或者Token定義為虛擬貨幣可能更為貼切。同時,我們也應該明確虛擬貨幣沒有合格的發行責任主體,沒有實體的資產做支撐,也沒有主權的信任背書,因此談不上是法定數字貨幣。

2009年當比特幣面世的時候,很少人能洞察未來。去年比特幣價值很高的時候,有些朋友問我,你這個區塊鏈工作小組的組長有沒有買比特幣,我說一個沒有,很多人買了比特幣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時候覺得自己腰包挺鼓,但是應該說那時候能夠洞察未來的人很少。而且最近的一年虛擬貨幣經過暴漲和暴跌,我們看到虛擬貨幣不再只是虛擬社羣少數人的遊戲,而是平行於現實世界的網路金融的空間。我們應該關注虛擬貨幣賴以生長的深層次的原因。

這裡我做了幾個方面的歸納:

虛擬貨幣生長的深層次原因

第一個是虛擬貨幣賴以生存的技術土壤。在去中心化的架構的公有鏈中,或者說這種公有鏈本質上是屬於自規則的自組織,在這樣的社羣通行什麼?通行網路共識的治理機制和發行虛擬貨幣的激勵機制,虛擬貨幣是參與者認同的等價物和支付工具。

第二個是虛擬貨幣賴以生存的經濟土壤。有的人說虛擬貨幣如果政府不讓它作為支付工具,它就一文不值,我並不這樣看,我覺得虛擬貨幣還是有它的經濟土壤的。虛擬貨幣有發行限額,但是可以細分,這點有的人可能認識不那麼清楚。為什麼中本聰當時搞比特幣的發行數量限定為2100萬枚呢?不能多發所以價格上漲。但是中本聰很聰明,發行總量是2100萬,但是他沒有限定比特幣可以細分的程度,是萬分之一還是一百萬分之一?所以現在比特幣實際是不斷的細分,一個比特幣幾千美元,但是可以細分,細分到萬分之一的時候,萬分之一的比特幣可能就是兩塊錢一美元,這個應該是我們必須關注的虛擬貨幣技術上很重要的特點。

另外,我們看到虛擬貨幣的交易可以匿名、可跨境、難管制,既可以用於公有鏈的社羣,也可以用於灰黑色的交易,可能成為資金非法流動的工具和投機交易的工具,大家知道全球暗網市場一直存在毒品、槍支、色情等等非法交易,暗網市場到底多大誰都說不清楚,美國能說清楚嗎?中國能說清楚嗎?但是規模應該很大,這樣灰黑色的經濟活動需要什麼樣的交易工具?需要地下可以信任,地上難以管控的支付工具。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在地下可以信任,地上實際我們是難以管控的。所以,它就適應了這樣一些暗網市場交易的需求。去年發生了很多勒索病毒,這些事件中駭客大多選擇比特幣作為交易現金。

第三是虛擬貨幣的造幣成本。比特幣是由挖礦產生的,它必須依據特定的演算法,就是中本聰當時的特定演算法來計算雜湊值,並經過分散式演算法的系統來確保一致,這些挖礦的成本包括電費、折舊、維護費等等,挖礦的成本不斷上升,有人測算目前大概挖礦每個比特幣的成本大概是4000美元左右。當然現在有的地方更加便宜,有的地方礦機價格下來了,也許不到四千美元,但是至少三千多美元,所以現在挖礦也是虧本的買賣。

第四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溢價。比特幣的大賬戶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所以可以把價格推得很高,當然我不知道這次價格跌這麼多,到底這些大賬戶起了什麼作用?有待在座各位做進一步研究。透過對賬戶的分析估算,大約一千個賬戶持有40%的比特幣,這一千個賬戶裡更多是千枚級萬枚級的賬戶,這些關鍵少數是在頂端,我認為他們可以操縱市場、掌握價格,而且可以操縱礦工掌握算力。有人認為順應潮流就是投資的基本原則,不必區分虛的還是實的,真的還是假的,大家只要共同參與,一旦我們形成利益共同體,虛擬世界的貨幣就不會坍塌,但是實踐證明這種貨幣世界會坍塌的。在這輪市場跌蕩中,韓國去年曾經出現了泡菜溢價,都盡數消失了,我國的投機者、礦工投機也都產生擔憂,很多人虧了。

除了這幾個深層次的原因,我覺得我們還要關注整個虛擬貨幣的發展變化的趨勢。這裡我也歸納了幾個方面。

虛擬貨幣發展變化的態勢

一是虛擬貨幣有時會以驚人的速度擴張,可能對法定的貨幣世襲領域攻城略地。虛擬貨幣與法定流通貨幣交易的數量取決於法定貨幣的國際地位、有關國家監管的政策、民眾的意願以及市場的環境。

比特幣與法定貨幣實時交易資料顯示,去年8月份,比特幣與日元交易的佔比一度攀高到46%,美元的交易只佔25%,人民幣佔12%。去年10月份,日元交易佔比衝高到60%,美元佔27%,作為世界貨幣的美元佔比低於日元交易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在於日本去年就給予比特幣合法的地位,一些日本人以此作為投機工具和儲蓄工具,日本把這些人稱之為渡邊太太、渡邊先生。

虛擬貨幣發行的數量是有限的,而且總市值只是法定貨幣的九牛一毛,對於法定貨幣的地位應該說談不上什麼威脅,但是我認為法定貨幣的地位並非是堅不可摧的,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的地位本質說取決於公眾的信任,法定就是加強公眾的信任。貝殼作為原始的貨幣並非由於法定,大家到貨幣的博物館裡可以看到,那時候的貝殼還有別的東西都是原始的貨幣形態。貝殼能夠成為貨幣是因為公眾認可的等價的屬性,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經濟體如果不能保持經濟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如果不能保持法定貨幣有競爭力的便利性,法定貨幣就有可能被虛擬貨幣取代和驅逐。我們看到個別的國家,由於經濟衰退,外國制裁等原因,本國的貨幣急速貶值,虛擬貨幣趁虛而入,取代法定貨幣,成為國民信任追逐的工具。

第二是所謂的ICO,就是公開發行代幣融資,可能影響金融的穩定。我對ICO有個定義,在公有鏈社羣發行代幣進行眾籌融資的行為可以稱之為ICO。據不完全的統計,全球的ICO規模2014年只有0.26億美元,2015年幾乎降低到0.14億美元,2016年突破2億美元,2017年上半年衝高到12億美元多,其中我們中國的ICO的融資規模佔比高達31.5%。

第三個是分叉幣的發行,就是IFO,這有可能成為新的投機遊戲。IFO的發行是最早去年8月份出現,那時候第一個ICO叫比特幣現金,以後又分出比特幣黃金、比特幣鑽石、超級比特幣等等,我覺得這有點像比特幣圈大佬開發新的遊戲,分叉的原因主要是在比特幣傳統社羣裡,挖礦所需要佔用的算力資源越來越多,但是原來的架構和有限的區塊只有1M,解決不了這些問題,出於不同的技術路徑和不同需求比特幣社羣出現了分裂。

第四個態勢,穩定幣,我覺得可能引發信任風險。這幾個月虛擬貨幣價格跌宕起伏的時候,穩定幣出現,目前市場最大的穩定幣是Tether的USDT,Tether公司聲稱遵守1:1準備金的保證,就是每發行一個USDT他銀行帳戶就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而且USDT跟美元掛鉤,這個使用者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美元進行1:1的兌換,就在1個月以前,11月20日和26日,Tether兩次增發1億個USDT,同時較多的穩定幣也在發行。在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平臺上,這些穩定幣的市值少的數億美元,多的十幾億美元。這裡有一個問題,這樣一些穩定幣賬戶不夠透明,而且缺乏權威性的監管,去年9月份,原來的原來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與Tether的合作,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都不願意維他背書,統治者看不到經過審計的帳目,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一些穩定幣還是存在信任風險。

第五重要的態勢,更值得大家關注,就是發達國家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發生轉變,有可能影響虛擬貨幣發展的態勢:

首先來看日本,日本側重於數字金融市場的開放,日本雖然強調虛擬貨幣的監管,但是主導性的政策是開放金融市場。去年3月,日本內閣透過法律承認比特幣為合法的支付方式,取消比特幣的交易稅。比較特別的是,去年的9月29日,在中國代幣交易平臺,多個國家加強對虛擬貨幣監管的時候,日本監管機構宣佈11家虛擬貨幣交易所獲得註冊,1月4日又批准4家虛擬貨幣交易所,今年1月份東京發生5.4億美元的虛擬貨幣被盜事件以後,日本加強了監管的力度。日本政府採取這樣一些政策來做區塊鏈、來做區塊鏈金融,他真正的動機我自己不好揣測,我估計也許他們希望借道區塊鏈技術平臺來拓展數字金融市場,奪回過去20年他們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失地

然後是新加坡,它側重於數字金融的創新實驗。新加坡和其他有些國家,他們在監管沙盒的機制下,給予虛擬金融有限制的合規性,比如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給予量子鏈ICO的有條件的無異議函是什麼,主要的條件是禁止對新加坡本國的居民發行和買賣虛擬貨幣。這就跟新加坡建立一個賭場,這個賭場外國人可以進入,但是新加坡居民不可以進入,他們目前對數字金融的創新是所謂的監管沙盒也秉承這兩點原則。

我們需要更多研究的是美國,美國做得比較規範,他們側重於數字金融市場的規範,2016年以前美國監管重點在於防範虛擬貨幣被用於非法的領域,2017年推出新的舉措,一是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7月下旬宣佈ICO必須納入監管,經過監管審批發行的coin屬於證券,未經監管審批的ICO屬於非法證券發行。二是美國美國的證券期貨交易委員會在12月初公佈審查結果,允許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比特幣期貨交易。三是美國的統一州法委員會提出《虛擬貨幣業務統一監管法》草案,草案把Coin界定為虛擬貨幣而非法定貨幣,草案闡明兩個觀點,虛擬貨幣和區塊鏈有助於實現快捷低成本的跨境或者遠端交易,均衡的監管體系可以為它的發展奠定基礎。草案對區塊鏈及區塊鏈的分散式帳本、可信資料、創造信任、快速、快靠等等的價值予以肯定。同時,這個草案也指出,區塊鏈的匿名性不可避免地帶來洗錢、恐怖等等風險,所以很有必要實行審慎監管。草案對虛擬貨幣的牌照核發、資訊披露、執法措施、區域保護、合規政策做了具體的規定,當然到現在為止這個草案還沒有變成法律。今年11月美國有了新的進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有三個部門聯合釋出宣告,透過幾個案例傳遞資訊,加密數字貨幣的參與方,如果涉及證券交易而不進行註冊或者申請豁免,就會面臨這個委員會的執法,然後這個委員會對數字加密貨幣的管制的策略是透過個案的執法,而非系統性來解釋證券法,所以它希望謹慎、有序而積極地透過這些案例引導監管原則,明確監管的界限。


中國,這可能是大家最為關心的,也是體會比較深的,我覺得中國側重於金融風險的防範。在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和金融應用方面,我認為中國走在全球前列,對於金融科技發展中出現的風險我們也是一直保持警惕和審慎的。大家都知道去年9月份,面對剛才提到的ICO的熱潮,我們出臺了一個公告,認定ICO屬於未經批准屬於非法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金融交易活動等予以停止,中國三大虛擬貨幣交易所停止了國內的交易業務。

我們回顧這一年多以來虛擬貨幣市場的劇烈波動過程,我覺得中國政府的監管行動應該是適時得力的,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很多人因此失去了投機的機會,但是因此避免了潛在的損失。我們國家法定是禁止非法的證券發行、非法的金融交易等等金融活動,我覺得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是政府的職責,防止發生系統性的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政策的底線。所以,基於政府的立場和視角,對於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苗頭,及時出手防止演變成系統性金融風險是必要的。

另一個層面,基於創新者、創業者的立場角度,不觸碰法律的原則、監管的底線也應該是必要的。IMF的總裁拉加德去年9月份出席英國央行貨幣政策20週年的活動指出,目前虛擬貨幣波動太大,風險太大,能耗太密集,主要原因是現在的技術未能支援規模化,但有朝一日虛擬貨幣可能更容易獲得更安全、更穩定,未來虛擬貨幣可能不亞於現有的貨幣和貨幣政策。所以,我覺得拉加德對於虛擬貨幣的發展前景應該是樂觀的。

挑戰和建議

面對這樣的跌宕起伏變化不斷的世界,我們面臨的挑戰是什麼呢?一是虛擬金融遊離於金融監管領域之外,虛擬金融是否可能規模化;二是虛擬貨幣是否可能成為數字資產一般的等價物,成為市場通行的金融工具;三是演算法和算力是否可能取代中介,是否可能構成數字金融市場的定價權;

面對這樣的情況,面對這樣發展的趨勢,我認為數字金融制度和數字金融標準化的基礎設施非常重要:

一是應該加快數字金融制度的建設,立足於數字金融可持續發展,立足於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我們應該加快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抓緊研究制定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制度,抓緊研究制定虛擬金融監管制度,抓緊研究制定數字金融專業化的技術標準和驗證體系,導引數字金融發展的正確方向;

二是加強國際監管的協調,對數字金融應該加強監管協調,監管可能很難,但是我覺得這是必要的,應該建立國際監管的統一標準,採取國際監管一致的行動,嚴格研發可行的技術方案,主要是要管控資金在鏈上地下跨國違法的活動。

這種架構主要的特點是採取分散式的帳本技術,多中心、有中介,由於市場規模和資本投入的優勢,我們國家基於聯盟鏈架構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和應用走在全球前列的。現在實驗運用的領域涉及金融、物流、慈善公益場景,包括資金清算、供應鏈金融、資金託管等等。

這幾年區塊鏈技術實際應用有兩個方面值得重視:

一方面是建立多維度直接交付的架構,就是在參與方多,高複雜性的金融交易場景中,構建多維度直接交付的架構和加密的資料網路,實現眾多參與方之間零距離、零時差的交通,可以做到協同治理、共享資訊、規避校驗、精簡流程、提高效率、節約成本,比較好的案例,比如郵政儲蓄銀行的資產託管系統、微眾銀行的貸款和管理對帳系統,平安銀行的金融一帳通等等。

另一方面是建立可信資料的登記與正式平臺,比如中超絡譜區塊鏈分析平臺,螞蟻區塊鏈可信資料存證平臺等等。


儘管如此,我覺得這種聯盟鏈的發展也還有一些問題是需要進一步不解決的。

一是隱私保護技術,在區塊鏈的共識機制下,我們怎麼樣來遮蔽敏感資訊,提高組合簽名、零知識證明等密碼學技術的信任和效率,目前我們覺得還需要進一步提升。

二是真實性的監督機制,你把金融資產放到區塊鏈上交易,進入這個區塊鏈以後可能是難以改變的,但是在上鍊以前和上鍊的環節你怎麼樣確保這些資料和資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我們把區塊鏈技術用於各類溯源的時候能不能真正形成閉環,避免資訊的失真,防止投機詐騙。

三是區塊鏈智慧合約技術,我們怎麼樣避免智慧合約的技術漏洞,同時實現可控的業務邏輯的修正和合約的升級。智慧合約是整個區塊鏈技術應用非常關鍵的環節,如果說智慧合約存在技術漏洞那可能對一部分交易者是不公平的。另外,當我們發現智慧合約有漏洞、有問題的時候,我們怎麼樣能夠實現可控的業務邏輯的修正和合約的升級。

四是金鑰的技術,金鑰安全是區塊鏈可信的基石,私鑰是迷信的,在這樣的技術架構中,怎麼防止私鑰被竊取或者惡意刪除,這個私鑰丟失了能不能予以補救。現在有些解決方案,這些方案需要進行研究。

五是區塊鏈的架構在規模化的商業應用中,區塊鏈技術平臺不可能獨樹成林,怎麼樣實現無縫可靠的連結也是需要我們研究的問題。而且我也認為在金融業大規模應用方面,區塊鏈還需要突破技術瓶頸,金融業是經濟的樞紐、百姓的錢包,金融的交易高頻率、大規模的特徵,所以金融科技必須立足於規模化和可靠性。

由於目前還存在這樣的技術瓶頸的限制,所以當前區塊鏈技術尚未形成顛覆性的競爭優勢:

1、資料處理能力有限,不能滿足大規模高頻次交易的需求。 

2、區塊鏈底層技術架構與現在金融IT系統繼承協同的程度不夠高,升級維護並不那麼靈活。 

3、區塊鏈共識機制分散式能力、密碼學等等核心技術不斷更新,學習成本高,人才培養和實踐經驗積累週期長。 

4、區塊鏈技術標準化建設和法規建設目前尚未統一標準和規範,量算資產和智慧合約有效性未能得到法律保護,分散式架構下的責任主體不明確,監管難度大。


2.分散式、多中心、有中介的公有鏈構架


公有鏈架構主要是特點是分散式、去中心、自組織。早些年面世的比特幣、以太坊就屬於公有鏈的架構。2017年開始,全球集中出現了一百多個公有鏈專案,吸引不少投資,也吸引一批技術專家和創業者。

這些新的公有鏈專案研發基於公有鏈架構的區塊鏈技術應用,試圖打造規模化的公有鏈平臺,形成點對點、去中心化的分散式商業模式,有些人樂觀的預測dApp的分散式應用不需要太高的交易速度,因為是分散式的。但是它足以形成叢集的效應,他們預測假如一個公有鏈有1億個dApp,每個dApp能夠創造10萬美元的價值,那這個公有鏈價值10萬億美元,應該是很大很大的規模。

重要的是,所謂的分散式商業模式未來可能引起的顛覆性變化:一是所有的商業中介、信任中介、信用中介都被數學演算法所取代,不再需要中心化組織,不再需要中介成本,商業可擴充套件性變成無限大。二是數字世界的治理機制只是數學演算法,不再需要法律,不再需要執法者。三是數字世界需要數字化的記帳方式,數字賬戶、數字貨幣,公有鏈上分散式的應用以虛擬貨幣或者通證發行作為激勵機制,以此驅動鏈上的經濟活動。有人進一步歸納,能夠在這樣的公有鏈上生成的只是點對點的去中心化的商業業態,那些不適合點對點、不適合去中心化的只是傳統的商業,兩者不是相互取代,而是各自精彩。

我認為對前面提到的這樣一些去中心自組織的公有鏈架構,挑戰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市場,二是制度,三是技術。

首先說市場。市場是冷酷的,不可能總是響應投資者的熱情。2018年虛擬貨幣進入熊市,公有鏈專案來不及膨脹就急劇的縮水,有人認為90%的公有鏈的專案可能會失敗。目前最大的新的公有鏈的專案EOH,在今年6月啟動時主網有16萬賬戶,這半年增加到47萬賬戶,但是他的日活只有幾萬,與網際網路上數千萬上億的日活比只是一個零頭,大多數公有鏈專案因為日活太少,不足以支撐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更談不上盈利。相信在這方面的投資者應該說很多是虧本的。

其次是制度。自組織經濟形態一直存在,但是一般侷限於比較小的規模範圍,這裡面出現了形形色色的幣圈,一般只是小範圍的虛擬社羣,但是如果剛才前面提到的這樣一些公有鏈上dApp的繼承,可能形成規模化自組織的經濟業態,如果一旦形成自組織經濟制度性問題就將浮上臺面,包括經濟主體與責任主體的身份認證,上鍊資產與數字資產的儲存與保護,虛擬貨幣或者通證發行機制和法律地位,市場行為的監督以及市場秩序的維護定理。這樣一些社會性的功能實現通常需要中心、需要中介、需要法律,也需要執法者在規模化的向上自組織經濟業態中能否實現、如何實現,數學演算法能否成功地替代中心、替代中介、替代法律、替代執法者,算力的優勢會不會構成熔斷妨礙公平,黑色交易能否得到管控,這些都是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大課題。

最後是技術。dApp如果形成數億人參加的公有鏈,區塊鏈上的缺陷和漏洞就可能導致系統性的風險。像我們前面提到的區塊鏈技術的瓶頸有待突破,包括隱私保護技術的有效性、智慧合約技術的可靠性、金鑰技術的可靠性等等。在數字化貨幣過程中數學演算法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假如我們要讓數學演算法充當中介、充當法律、充當執法者等等社會功能,數學演算法就必須具備社會認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公平性。我也瞭解到,有一批專家正在研發下一代的計算架構,可能也包括清華大學的專家,目的是在未來的數字社會中,確保數學演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確性,確保資料的隱私性和可靠性,確保資料的全流程、全週期的安全,同時確保數學演算法的制度效率。

我們觀察區塊鏈的應用和研發,是不是可以說,區塊鏈技術開啟了通向未來的一扇大門,但是通向未來的道路仍然是山高水遠,仍然是雲遮霧罩,區塊鏈技術應用已經出現了突破,提示了區塊鏈規模化應用的可能性,但是要真正實現大規模、大範圍、高效率、高可靠的應用,我覺得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然我們可以跑得快一點,很長的路在比較長的時間到達我們的目的地,我們的重點是怎麼樣進一步突破區塊鏈底層應用關鍵的技術,怎麼樣加快區塊鏈技術標準化建設。怎麼樣加快區塊鏈金融監管制度的建設,怎麼樣加快相關的會計制度建設,又怎麼樣加快區塊鏈技術人才培養和隊伍的建設。我想我們需要跨越障礙的創新和勇氣,也需要腳踏實地的科學態度和方法,我們金融業者需要創新的科技業者的創新和突破,當然我們也需要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市場機構支援和規範。

 本文由巴位元、火星財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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