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篇|價值投資中的“價值”如何衡量(二)

買賣虛擬貨幣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和大家分享了傳統投資領域價值投資者對價值的判斷:是有價值的東西一定要能產生我們看得見、摸得著的需求。

這種判斷方法對成熟的行業領域適用,對新的領域我認為不太適用。對此,網際網路的發展史給了我們很好的參考。

在上世紀90年代末,當網際網路剛開始走入大眾,在業界興起時,一時間各種披著網際網路外衣的公司和企業如潮水般湧現,在全球主要是美國引發了一波網際網路熱潮,而這波熱潮也使得一大批網際網路公司紛紛登入納斯達克交易所,網路股成為投資界炙手可熱的標的,任何一個公司只要和“網際網路”沾了一點邊,股價都會暴漲。

在那個年代,所有這些上市的網際網路公司(包括現在我們熟知的eBay和亞馬遜)沒有一個的盈利模式產生了正現金流,所有的公司都在虧損。因此按照傳統投資界的標準,這些公司沒有一個是有“價值”的。

巴菲特就直呼看不懂網際網路公司,不理解網際網路股,因此沒有買入任何網際網路公司的股票。

網際網路股的飆漲終於在2000年達到巔峰,然後便直線崩盤。

在這波大泡沫中,巴菲特完美躲過,但實際上也錯過了網際網路股後來產生的奇蹟。

我們仍然以亞馬遜為例:在這場泡沫中,它的股價最高在1999年曾達到94.06美元,在泡沫破裂後,其股價最低在2001年9月跌至6美元以下,跌幅超過90%。然而如果有投資者即便在最高點以94.06美元買入一直持有至今,亞馬遜的股價已經漲至2388.85美元了,其漲幅在20年內超過了20倍。

不僅亞馬遜,谷歌、facebook等一系列新興的網際網路股票都在過去這20年取得了驚人的收益。

今天當我們再來看這些公司,它們現在的盈利模式和當年相比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比如圍繞線上廣告,比如依靠線上交易等。然而在20年前,當人們談起這些盈利模式時,在以巴菲特為典型的傳統投資者看來,這類盈利模式是很難掙錢的。為什麼呢?因為當年網際網路的生態還不完善、人們的消費習慣還沒有轉變,在那樣的客觀環境下,這類盈利模式是根本不可能掙錢的。

所以以巴菲特為典型的傳統投資者當年不會買入網際網路股,而當年買入的只有兩種:一種就是對網際網路真正有信仰,看得到它未來的人;另外一種就是跟風炒作純粹希望在那一波熱潮中掙錢的人。

在這樣的情況下,像巴菲特那樣執著於傳統投資觀念的人註定會丟失網際網路的這個新興機遇;而像跟風炒作純粹希望撈一筆的人一定會在泡沫破裂的那幾年會認為“網際網路股”不過是炒作,哪裡是什麼代表未來的新科技。

這樣的情景今天再次在區塊鏈行業上演:以巴菲特為首的傳統投資者再次否定了數字貨幣以及它所代表的未來,所以他們完全不會碰數字貨幣;而以投機為主買入了數字貨幣的人,在熊市就會以破罐子破摔的態度看待數字貨幣。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區塊鏈、數字貨幣這個新興的事物我們該如何判斷它的“價值”呢?

我認為對價值的判斷還是要回歸最簡單的思路:那就是一個數字貨幣能不能產生我們現在所不具備的應用場景,或者能不能把我們現在已有的應用場景以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實現。如果能,那我們就應該暫時忘掉技術的限制或人們使用習慣的限制,而去分析未來的可能性

在數字貨幣中,我一直認為以太坊已經透過愛西歐和去中心化金融這兩個場景證明它能夠將我們現有的金融應用場景以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實現,只不過由於以太坊現有技術的限制使得它還無法讓這種場景的效果真正發揮出來。

但以太坊2.0給我們展現了光明的前景,而且這個目標是很有希望實現的。一旦以太坊實現這個目標,那麼區塊鏈技術就能真正走入平民百姓的生活,真正改變我們的生活,同時證明區塊鏈技術的顛覆性意義,就像今天的阿里巴巴、騰訊能夠證明網際網路的顛覆性意義一樣。

而一旦區塊鏈、數字貨幣能夠證明自己的顛覆性意義,那麼作為數字貨幣始祖的比特幣必然彰顯它在歷史上的地位,這個歷史價值和歷史意義將會像文物和黃金那樣在價格上體現出來。

這就是我對數字貨幣“價值”的理解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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