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只是數字資產,而非法定貨幣

買賣虛擬貨幣

隨著比特幣的交易價格迭創新高,數字貨幣正在成為學界、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熱門話題。從吸引公眾注意力的角度來看,將比特幣籠統稱之為數字貨幣或許無可厚非。但是,若是要對數字貨幣進行規範準確的專業討論,則須界定數字貨幣的內涵到底是什麼。


首先,也是貨幣,在當今社會制度下貨幣必須是主權貨幣或者說法定貨幣。據稱,比特幣創設的原因之一,是為了透過貨幣去國家化或者去主權化來消除信用貨幣濫發現象。其實,貨幣去國家化思想早就被人提過,甚至有學者還進一步主張貨幣應由私人機構競爭性發行。但是,類似思想到目前為止還只是一種經濟烏托邦思想,現實中從未實現過。就貨幣超主權而言,它實際是在主權基礎之上的一種協議、一種共識。由此可見,數字貨幣首要的是主權貨幣或者說法定貨幣。

其次,數字貨幣必須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和主要職能。只要是貨幣,無論形態如何、屬於何種介質,都必須具備商品交換媒介的本質屬性和基本職能,具備價值尺度、支付手段、價值儲藏等職能。應用網路技術的數字化貨幣,比傳統實物貨幣具有更多優勢功能,如交換效率高、交換安全、資訊透明等。但不管採取何種形態,都需要獲得國家信用的強大支撐,並具備這些基本屬性和職能。

最後,關於貨幣的數字化,也有不同的層次。一是電子貨幣,即傳統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包括信用卡、儲蓄卡、借記卡、電子錢包、網路貨幣、智慧卡等。二是數字貨幣,即應用了區塊鏈等最新數字網路技術的數字貨幣,具有分散式記賬、獨特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等特點。

基於上述分析,所謂數字貨幣應當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是法定貨幣和最新等數字網路技術結合的產物,具有主權貨幣的所有屬性和職能,並具有分散式記賬、去中心化結算等特點。據此,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總體框架將根據現行人民幣管理原則創設,發行和回籠基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體系來完成。中央銀行負責數字貨幣的發行和驗證監測;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申請到數字貨幣後,直接面向社會,負責提供數字貨幣流通服務和應用生態體系構建服務。目前,這一中國主權數字貨幣體系正由央行研究和推進實施之中。

根據數字貨幣的內涵可以推斷,比特幣只能是一種“數字產品”。如果這個數字產品引起投資者關注,形成一定的交易規模,具有一定的投融資功能,那至多是“數字資產”,即數字化的金融資產。


第一,比特幣顯然缺乏國家信用支撐,難以作為貨幣履行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由於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比特幣的流通範圍既有限也不穩定,難以真正發揮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同時,比特幣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任何有自己的開採演算法、遵循特點協議、無中心管制的數字“貨幣”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幣。

第二,比特幣設定了數量上限,並試圖以此來克服信用貨幣濫發的弊端,但這是消極的貨幣管理手段,會遇到黃金本位貨幣同樣的難題,因而與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格格不入。就其創設目的而言,比特幣不僅沒有有效解決貨幣管理問題,反倒更容易成為投機交易的物件。

第三,比特幣的“去中心化”被認為是一個可以克服貨幣濫發弊端的優勢特徵,但這一優勢同時又是一大劣勢。這是因為,比特幣沒有集中發行方,容易被過度炒作,引起價格大幅波動。同時,貨幣當局也不可能透過改變比特幣的供應來調節巨集觀經濟,因而比特幣無法滿足現代信用貨幣體系的基本要求。

目前,比特幣交易異常火爆、價格波動劇烈,恰恰說明它是可以被市場炒作的投資產品,是比特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的反映,是比特幣市場供求因素作用的結果,而與數字貨幣無關。當然,這並不是說比特幣的開發和發展,對於貨幣發展而言沒有任何價值。它推進了區塊鏈等相關數字網路技術的發展,而從貨幣發展來看,這些數字技術恰恰是主權貨幣需要吸收應用的重要技術。

從大的變革角度來看,貨幣數字化是必然趨勢,其終極目標很可能是數字貨幣完全取代有形貨幣。這將對一國經濟體的金融經濟執行產生深刻影響,值得進行前瞻性研究。

具體來看,可能帶來的積極影響包括:數字貨幣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貨幣兌換限制和支付寡頭壟斷,有助於提高交易效率、節省成本;理論上任何參與者都無法偽造數字貨幣,並有助於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減少交易風險;與移動金融商業模式相結合,還能夠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
更為重要的是,數字貨幣能明顯提升貨幣管理的有效性。例如,央行數字貨幣技術可以追蹤資金流向,能夠幫助監管當局全面監測和評估金融風險; 數字貨幣技術支援“點對點”支付結算,可提高市場參與者的資金流動性,從而使利率傳導機制更順暢。
當然,數字貨幣也可能帶來一些新的挑戰。例如,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可能會被用於恐怖組織融資和洗錢活動。從這個角度來看,金融監管部門對相關交易應予以嚴密監管。

作者:韓漢君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