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日再次宣告,「比特幣(BTC )不屬於證券」。據瞭解,加密貨幣對沖基金Cipher Technologies 曾於今年6 月向SEC 提交一份註冊宣告,謀求依照1940 年《投資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申請成為一家「封閉式期間型基金」以及一家「投資公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日再次宣告,「比特幣(BTC )不屬於證券」。
據瞭解,加密貨幣對沖基金Cipher Technologies 曾於今年6 月向SEC 提交一份註冊宣告,謀求依照1940 年《投資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申請成為一家「封閉式期間型基金」以及一家「投資公司」。
根據SEC 所接獲的書面意見以及9 月27 日與Cipher Technologies 的會議內容,後者的立場是:「比特幣是一種證券」。為此,SEC 審查專員在回函中以Howey Test 和SEC 今年稍早釋出的《數位資產分析框架》為依據,對Cipher Technologies 的論據提出反駁意見稱,「我們認為,當前的比特幣購買者並不依靠其他人的基本管理和創業努力來賺錢(因此不屬證券),而Cipher Technologies 則是打算將其大部分資產按目前的結構投資於比特幣,因此不符合《投資公司法》對『投資公司』的定義。」
此外,SEC 還指出,「若比特幣真是證券,則將引發一系列的實質性問題」。確切而言,比特幣將會淪為「未經註冊而公開銷售的證券,因而讓Cipher Technologies 擬議的基金成為比特幣承銷商」。
審查專員還表示,Cipher Technologies 尚未解決「重大的法律和投資者保護疑慮,尤其是在比特幣市場的估值、託管和操作行為」。鑑於上述原因,SEC 的結論是:「Cipher Technologies 尋求註冊為投資公司屬於不適當申請,將不會再進一步繼續審查此案」。
儘管這封回函稱不上是正式法規或具有約束力的判例,但仍是對外關鍵的公開表態「SEC不認為比特幣是證券」。此外,回函中還表明,審查專員往後仍將依賴SEC今年稍早所釋出的《加密貨幣分析框架》提供指導,以及釐清特定的加密貨幣是否屬於證券。
區塊客上週報導,為了因應監管機構近期在投資者保護以及反洗錢規定方面頻頻施壓,美國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已聯手成立「加密貨幣評估委員會」(Crypto Ratings Council),由Coinbase牽頭共同建立一套系統以便對「多種加密貨幣是否屬於證券」進行鑑定,進而使交易所得以避免上架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加密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