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為什麼你很難向人解釋清 NFT 到底是什麼?

買賣虛擬貨幣

NFT作品“Birth”

作者:Nic Carter

翻譯:Lark

NFT的支持者們一直抱怨那些支援比特幣的人 "get不到NFT"。

有人說,那些支援比特幣的對於支援NFT的,就像是不支援比特幣的對於支援比特幣的一樣,這種爭論一直以來就是一個無休止的迴圈。

"你怎麼會看不到數字稀缺性的價值呢? 你就是個無腦持幣者!" 但這句話總會遭到反駁:"NFT哪裡來的稀缺性,你可以隨便複製貼上呀!" 但接下來就是無休止的爭論與反駁。

在我看來,支持者很難解釋NFTs的原因,是因為NFTs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它們是相關概念的捆綁。NFTs是一個表面上相似但功能上異質的實體叢集,就像 "加密資產 "或 "區塊鏈 "在語義上過於分散而不能被視為單一分類元素一樣。

換句話說--NFT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產品。

對NFT來說,就是給物品分配一個獨特的序列號,然後放在公共區塊鏈上。除此之外,沒有傳達任何關於被序列化的內容的目的或性質的額外資訊。

問題在於,支持者試圖透過求助於特定的目的論("NFT是為了x "或 "NFT實現y")來解釋NFT。

這混淆了問題,因為NFT的範圍非常廣泛,也包含了大量的應用。(Opensea的NFT聖經是一個不錯的介紹。)

所以,當NFT被解釋為單一目的時,許多人自然不會理解NFT:你怎麼能向別人解釋那些你自己也不真正瞭解的東西呢?

為了挑出NFT提供的不同型別的所有權,讓我們舉三個例子。它們是截然不同的,除了它們的機械性質外,沒有任何共同點。

Grims

第一個是100件數字簽名數字藝術作品中的一件,由藝術家Grimes製作。如果我要購買這幅作品時(我還沒有買,但我承認我很想買),我買它有幾個原因。

  1. 我知道我買的是一件藝術品的 "限量版",我對它有永久的權利。
  2. 我知道我是在直接支援藝術家(如果在一級市場購買藝術品)或間接支援藝術家(一些市場平臺將二級市場的收入轉嫁到藝術家身上,如果不是,我也在影響市場,鼓勵藝術家在後續銷售中加價)。
  3. 我知道,如果我選擇轉售藝術品,我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售。
  4. 我知道,Grims是利用這個平臺,也只有這個平臺來發行這些NFT,不可能轉身再賣第二套這些一模一樣的數字畫作的 "限量版"。

我買的實際上是一張演出後的簽名集錦的數字化版本,或者是一張簽名的限量版專輯封面。就像我開玩笑說的那樣,NFT應該理解為簽名,而不是藝術。

這一點並不難推理,因為在模擬世界裡,這種做法已經為我們所熟悉。

最關鍵的是,IP的產生和數字序列碼之間有著極其緊密的因果關係。

我知道,Grims已經認證了這個特定的平臺,作為她數字藝術銷售的指定經紀人。我知道這些親筆簽名的藝術品的額外副本不會在其他數字語境中出售,因為她將違反與粉絲之間的非正式社會契約。

重要的是,我們有強有力的保證,Grimes不會在其他地方複製這些NFT。

如果藝術家不承諾不在20個NFT平臺上釋出,那麼限量版NFT有什麼用呢?這也是為什麼NBA/Top Shots產品的工作原理:NBA不會在其他平臺上銷售指定的亮點/時刻,你有獨家的保證。

Cent

這裡的第二個案例是tokenized tweet,傑克-多西(Jack Dorsey)史無前例地將史上第一條推特掛牌出售,看起來很可能以250萬美元的價格賣給孫宇晨。

在這種情況下,當你在Cent上競拍某人的推特時(實際上我 "擁有 "Neeraj的一條推特),你就等於宣佈你願意購買該推特在Cent平臺上的炫耀權。不過創作者必須真正接受這個提議--你不能在沒有得到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就購買一條推文。所以你實際上是承諾在第三方平臺上購買一條推特的簽名版,這就是NFT的意義。

當然,很多其他的NFT發行商可能會出現並參與競爭,所以我不能說我擁有該推文的獨家版權,它只是特定平臺上的代幣化版本。事實上,我並不擁有twitter上關於tweet本身的任何東西。

在這裡,創作者和NFT之間的聯絡要鬆散得多。創作者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的推文被出售了,當創作者接受交易時,他們會對買家稍稍點頭。但同樣,買家只是擁有該推文在美分平臺上的獨家炫耀權,而不是其他地方。這既是對Cent的賭注,也是對推特本身的賭注。

Cultural artifacts

最後有一類NFT,你可以不客氣地稱它為 "區塊鏈上的藝術欺詐"。

有很多報道稱,有些人透過惡意或無意的方式,在NFT網站上列出的內容,要麼是直接摘自另一位藝術家,要麼是一些被智慧財產權擔保的內容的衍生品。

但還有額外的灰色地帶,讓人質疑NFT的IP關聯性。這些情況下,創作者將備忘錄或其他實際上屬於公共領域的內容貨幣化。

購買不與特定創作者直接相關的NFT的另一個問題是,你沒有獨家的保證。我最近看到一張自己的NFT影象被放入deepdream濾鏡中。藝術家在這裡也不太重要,因為輸出的是內容結合簡單的演算法過程。正是這一類NFTs讓人們難以理喻,這也是有道理的:它們提出了極其棘手的所有權問題。NFTs的目的是強勢編纂誰擁有什麼,但如果你不能在所有權上首先達成一致,那麼把這些內容放在一個 "強產權 "的包裝裡就沒有意義了。

都是IP的鍋

透過比較,我們可以弄清NFT之間的關鍵區別。

我認為,非自由貿易子類之間的區別取決於智慧財產權整合的緊密程度。

一方面,我有很強的保證,我將直接從創作者那裡收到一件親筆簽名的原創藝術品。我在創作者、她的原創IP和我現在有意義地擁有的數字產品之間有著極其緊密的聯絡。在中間,我們有一個比較分散的聯絡。我擁有別人推特的獨特的炫耀權,他們透過領取獎勵表示了認可。但我並不真正擁有他們的IP,當然也不擁有產品本身,我從創作者那裡得到的只是一個粗略的點頭--"是的,我接受了一筆費用,換來了這些吹噓權的託付"。

在最模糊的一面,我對某一記憶或文化藝術品的訴求稀缺得可疑,它可能以獨特的方式呈現,但它的創作者甚至並不擁有某種意義上的所有權。產品多為衍生品--從大多數藝術都是衍生品的意義上來說,它仍然是藝術的,但它絕對不是單個人的原創和獨家作品。他們把它貨幣化,其實可能是侵犯了版權。我可能還能從擁有它中得到樂趣,但除了娛樂價值之外,我很不清楚自己到底擁有什麼。

最後,在像Cryptopunks這樣的程式生成的NFTs的真正古怪的世界裡,我買的是什麼,非常不清楚。

我不完全是在獎勵藝術家,因為藝術家是一個演算法。最有可能的是,我打賭,新富的以太坊愛好者會把NFTs視為一種地位的圖騰,標誌著一個專屬俱樂部的成員身份(那些有遠見地在Ethereum上購買了第一批NFTs的人,或者一旦它們流行起來,就有經濟實力購買它們)。我在這裡最好的論述是,這些實際上是一種可再銷售的社交貨幣,就像一個數字愛馬仕伯金包——NFT的實際內容基本上是無關緊要的。

因此,在關於NFT的辯論中,我認為人們相互之間都在談論。

懷疑論者考慮的是 "最空 "的NFT--那些具有最鬆散或不存在智慧財產權/代幣聯絡的NFT--並在這種情況下研究所有權。支持者認為 "最完整的 "NFT--具有緊密聯絡和保證發行者獨佔性的NFTs--並指出這種發行模式的優勢。

而他們的觀點都是對的! 因為NFT不是一類單一的東西。

最後,我想說的是,NFT是一個鬆散的概念群,而不是一個概念。對我來說,最合理的NFTs子類包括:

a)智慧財產權和數字參考之間的緊密聯絡。

b)獨佔性的保證,其餘的則很難說得通。

來源:https://www.tuoluocaijing.cn/nft/detail-10045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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