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所有權與加密貨幣反公地悲劇(下)

買賣虛擬貨幣

加密≥開源?


在傳統的開源系統中,必須部署資料。在加密協議中,變成了需要構建的區塊,一切都變成了活躍的服務,而不是惰性的資料庫。在下面的這次採訪中,Jesse Walden將加密協議解釋為“規範例項——一個邏輯事物——這實際上更容易讓人們使用。這些協議也是透明的。人們可以看到規則 的邏輯,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構建。……在開放原始碼(MongoDB)中,每個例項都必須獨立部署,並且是不同的和分散的。在加密協議中,每個人都可以在一個標準的東西上進行聚合:計算基板、資料基板、檔案系統基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gNxZN8U7nI


加密協議和開源的演變


在同一次採訪中,德文·瑪麗莎·祖格爾(Devon Marisa Zuegel)和丹尼斯·納扎羅夫(Denis Nazarov)得出了這樣的類比:要在城市裡建造新的東西,你不必為每個專案從頭開始重建交通基礎設施,電網也是如此,等等。人們可以在現有基礎設施層的頂部進行構建,以增加價值。

尼克·卡特(Nic Carter)對當前企業區塊鏈運動的擔憂是正確的,因為他說區塊鏈是比特幣的本質,是比特幣成功的功勞,他們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正如他所說的確,比特幣依賴於一個連結列表。但它也依賴於一個點對點(P2P)網路、一個開放原始碼和無領導者的專案、一個複製的資料庫、一個自我支援的激勵系統、一個最長鏈共識規則,以及一個給一攬子提案帶來不可偽造的成本的工作證明方案。透過將比特幣的價值降低到區塊鏈或任何元件,人們就忽略了價值來自於元件合併的方式這一事實。這種加密組合完全建立在開源創新之上。


定義加密貨幣的屬性


任何通證、資產或合約背後是一攬子權利——我們如何分配和解釋這些權利是任何有意義的經濟關係的核心。我們從經驗中瞭解到,對通證和區塊鏈的屬性端進行研究,可能會產生更豐富的智慧合約型別,遠遠超過當前的產品型別(erc 20erc 721erc 1400erc…)。但是,在區塊鏈上應該如何定義產權呢?

已經出現了幾個關於加密資產問題的辯論,並且可能將有更多(例如,Simon de la Rouviere文中的“
Harberger稅, Vitalik Buterin提到的“激進市場”,以及Scott Nelson文中的“彙集產權”)。COALA還更直接地推動了討論(例如,Primavera de Philippi和Aaron Wright的區塊鏈和法律,以及他們的報告)。最後,CleanApp提供了大量關於當代加密貨幣的概念和問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密碼經濟學的新正規化(基本上是複雜的監管遊戲)將以意想不到的方式進一步改變權利和債務的分配。綜合來看,這些貢獻表明,僅僅“創造權利權利(並)讓市場分配權利”是不夠的。


一開始提到的反共犯的概念來自於批判性的法律研究,它們幫助我們分析潛在的權衡,而不假設權利的預先歸化或法律制度的中立性。只需補充一下我自己的想法,在建立新的加密產權(“密碼產權”)方面,這裡至少有五種取捨:

1、社會邏輯模式與完全抽象。將權利和權分解成碎片可能變得難以重新組合以供實際使用。完全取消財產權將導致權利過度分割和不可用,即“反公地”財產。為了緩解這種情況,我們需要確定“屬性原語”和協議的功能模式,並透過實驗開發新的功能模式。這種假設是基於財產的“社會邏輯”,即財產不屬於某種東西。這是一種關係可以被定義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裡的一個關鍵設計概念是組合性與模組性 “保留有意義的屬性,同時仍然可以自由地組合事物,這是一件非常難以實現的事情,使得組合性非常微妙。

2、靜態與進化的法律體系。在物權法中,解釋是往往是方面的。這可能導致錯誤和摩擦,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也是進化的關鍵機制之一。某種形式的治理必須減輕“審查”協議過於僵化的影響。“財產法”提出了一種反直覺的主張,即無論是在有形法還是智慧財產權法的情況下,不服從往往會導致法律監管的改進。在實踐中,“物權法中穩定性和動態性之間相互競爭要存在一定的持續張力一個過於靜態的系統將與社會的需脫節”。

3、佔有與分配,投資效率與配置效率。我們通常認為財產是反再分配的,這是因為在實踐中,“財產只是壟斷的另一個名稱”,即投資效率高於配置效率。在激進市場一書中,埃裡克·波斯納和格倫·韋爾反對市場原教旨主義的主流採用,後者在私人財產的自由主義辯護和科斯定理衍生的法律經濟學家有影響力的工作中發揮作用。其後果比抵制問題和專利管制更糟糕:“在私有制存在的情況下,配置效率和有效的市場經濟是不可能的。”(參見Frank Michelman為什麼分配對社會如此重要,並且對市場同樣重要)。

4、“公共領域”訪問的新威脅與新型別的“集體產品”。加密協議不僅會對“公共領域”的軟體和協議訪問,而且會對所有型別的資產和基礎設施造成新的威脅。一方面,諸如無許可協議、令牌管理註冊、Harberger產權、令牌標記、空投和自動監護人等創意常常被貼上“集體商品”、“公用事業”和“公地”的標籤。另一方面,構建在上面的加密屬性和演算法可以我們幾乎無法想象的全新方式創造和捕捉巨大的價值。從建立新的部分所有權和委託所有權到動態拆分和再捆綁權利,開放(激進的)市場權利意味著決定哪些商品可以商品化,哪些不出售。協議設計者如何在思想、事物、人員和服務的商品化上劃清界限?即使不受政府管制,這條線也必須以某種方式加以界定。

5、權力下放和非中介化與新的集中法律和複雜的智慧財產權註冊混淆。塊鏈複雜性分到每個人財產上的一個折衷方案是潛在地授權新的(昂貴的)密碼法律中介機構提供解釋和爭議服務。雖然可能更安全和透明,但該層可能會產生新的訪問阻塞。它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金融分權是否依賴於集權化法律?


當前發展水平


我們已經知道,使用區塊鏈和智慧合約似乎比現代法律制度更加無縫。尼克·薩博之前的工作表明,“智慧合約…[可以]嵌入到各種有價值的、由數字手段控制的財產中。”毫無疑問,智慧合約能夠以一種更動態的、通常是“主動執行”的形式訪問和轉移該財產,從而提供更好的觀察和驗證。因此,有強有力的理由推動財產上鍊:


很多言論似乎是在呼籲對產權和轉讓進行數字化、區塊鏈式的升級。儘管如此,我們已經看到加密協議合法化想象力的大幅提升:

Mike Maples,Jr。:

“就像股票市場是建立可擴充套件公司的金融平臺一樣,區塊鏈可以成為支援可擴充套件公共資源的治理平臺。”——“加密公地”


MME:
“我們當前的世界充滿了不同的資產類別,從(狹義上的)貨幣到黃金、房地產、證券、權利和其他資產,其中許多是難以實際交易或細分的(根據民法概念)區塊鏈技術可以設計包含產權要素的數字資訊單元,所有者可以直接和獨佔地使用這些單元,以對抗第三方(對物的權利)“。MME 2017“區塊鏈密碼財產(BCP)法律和風險評估概念框架”

Akseli Virtanen等人:
“在其所有權角色中,[加密通證]可以是衍生品(伴隨著風險,而不僅僅是資產所有權),目的是讓人們一起承擔風險,而不是單獨冒險。他們可以採用集體的方法來處理風險和好處,不必採用個人主義的方法:他們可以一起承擔風險—— 經濟學回到加密經濟學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像比特幣這樣的專案是在虛擬現實中實現全新經濟空間承諾的典型,而不是在現實世界中。然而,作為區塊鏈在日常現實中的合法延伸Mattereum團隊似乎透過“智慧財產註冊商”和“自動保管人”等機制開闢了新的領域。現在,智慧合約首先可以控制如何分配“真實世界”的財產。

“在實物/智慧財產權和金融工具的世界裡,我們不能直接對資產進行程式設計。因此,我們計劃對他們的所有者進行登記  ,這涉及到資產(至少)的合法所有權期限約的執行必須履行。根據Mattereum協議控制資產的SMART/Ricardian合,這種方法可以根據登記官的產權執行SMART合同,而不需要任何新的立法。(Mattereum Liteppers)

我不認為Mattereum的創新被誇大了。這是從虛擬現實到“真實虛擬”的過渡。它將透過虛擬交易改變物質世界。首先,我們將看到鏈上交易形成了鏈外所有權。但最終,這兩個世界之間的區別將消失。這又回到了財產和自由之間的關係。最終,我同意EricMeltzer和Vinay Gupta關於數字化的一般“旅行方向”觀點,但我不想低估區塊鏈在某些情況下會適得其反的可能性。

將產權變可程式設計似乎只是一個技術問題,而且可能暫時如此。當我們進入這些新領域時,我們需要透過設計針對結果的治理而不僅僅是模組化來避免反通用的結果。但是,加密財產的法律結構和所涉及利益的政治經濟實力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將財產置於區塊鏈上的結果。在實踐中,“產權與其說是一種法律‘制度’,不如說是經濟和政治鬥爭中贏家、輸家和社會通融的歷史記錄。”通常情況下,財產只是我們向世界傳達所有權主張的方式,即使這些主張實際上是不公平和不準確的。


總結


很明顯,許多新的可能性將會出現。無論是我們將協議包含在許可權中的方法,還是我們開始在協議中對許可權進行編碼的方而言,都是如此。這意味著重新思考財產運作方式和被理解方式,以及它在重塑公共、私人、公地和反公地方面的作用。然而,我們越是權利進行抽象,越是把財產當作一種東西一種商品,而不是一種關係,我們就越有可能產生支離破碎的反公地加密關係。我們應該牢記這一點,因為我們透過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開闢了許多新的財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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