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落地!區塊鏈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 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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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三個月的徵求意見及調整,由網信辦釋出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塵埃落定,於今日(1月10日)正式出臺,自2月15日起開始施行。

相比2018年10月19日釋出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中新增了多項關於終止服務的規定,並明確指出要實行被備案制度並定期檢查。

明確備案制度 定期檢查

相比《徵求意見稿》,《規定》除了要求開展服務、變更服務即要備案以外,還要求終止服務也要備案,同時新增相應的處罰條款,如果不備案將面臨警告或罰款。

《規定》要求,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透過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備案資訊,變更服務專案、平臺網址等事項或者終止服務的,應當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

第十一條 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透過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資訊,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專案、平臺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登出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二條 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照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者填報虛假備案資訊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規定》還放寬了在規定公佈前從事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補辦相關手續的時間,從徵求意見稿的十個工作日內內變更為二十個工作日內。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將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完成備案的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

在《徵求意見稿》中,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對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資訊實行年度稽覈,但《規定》明確,執法主體將對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實行定期檢查。

落實主體責任 施行實名制

《規定》明確了區塊鏈資訊服務這一主體的責任和義務,這部分要求與徵求意見稿一致。

主體責任主要包括,一、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二、配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四、落實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制度;五、不得利用區塊鏈資訊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六、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規定》第十條新增了區塊鏈資訊服務合法活動範圍及合法傳播資訊內容範圍,明確不得利用區塊鏈資訊服務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否則可能面臨從整改到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及刑事追責。

國家對於區塊鏈上的資訊保安及合法性一直很關注,一家行業知名公鏈的高管向PANews透露,“網信辦此前就曾約談公鏈專案方,協助調查公鏈上的資訊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內容出現。”

“這就要求專案方設立專門的崗位,檢查違法違規資訊內容,防止假訊息擴散,儲存相關記錄,並向主管部門報告。”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此前在對《徵求意見稿》中就已明示的資訊合規性時評論道。

對服務提供者履行安全評估和配合監督檢查義務,《規定》還做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包括要求服務提供者:

一是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二是資訊服務存在資訊保安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後方可繼續提供服務。三是記錄備份應當儲存不少於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四是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和協助。五是接受社會監督,設定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內容及挖礦 發幣媒體在監管行列

《規定》明確,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透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本規定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援的機構或者組織。

判斷一家區塊鏈媒體是否受本規定管理,主要看該媒體採取的是傳統的傳播技術和渠道,還是透過區塊鏈技術、系統,“報道即挖礦”、“轉發即挖礦”、“閱讀即挖礦”?

“如果含有內容與挖礦、產生tokens直接相關,我們認為該媒體行為應該受到區塊鏈新規管理。”肖颯指出,如果僅是以區塊鏈生態為報道內容(垂直於區塊鏈行業的媒體),沒有利用區塊鏈技術等,則還是劃歸為“古典”媒體行列。

“國家對區塊鏈非常關注,因此也專門制定了資訊服務的相關規定。對於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監管會越來越完善。”麻省理工學院Blockchain Pillar and Foundation創始人韓鋒在接受PANews採訪時說。

對於此次《規定》的出臺,國家資訊中心中經網管理副主任朱幼平在接受《幣世界》採訪時表示,這應該是個利好訊號。規定的釋出將對行業逐步規範,良鏈驅逐劣鏈,有利於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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