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線上訴京東侵權一審有果:著作權起糾紛,區塊鏈來取證

買賣虛擬貨幣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下稱東城法院)就中文線上數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文線上)訴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商務公司)侵犯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京東商務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京東商務公司賠償中文線上經濟損失11萬餘元。目前京東商務公司已經提起上訴。

據悉,該案是東城法院首次採用區塊鏈雲取證資料對智慧財產權案件進行判決,同時也是北京首例已判決的區塊鏈存證案。該案中,中文線上透過第三方存證平臺對京東商務公司的侵權事實進行了取證,並透過區塊鏈儲存電子資料的方式證明電子資料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性。東城法院在審理中,明確瞭如何對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效力予以認定。專家認為,這對於今後法院推廣使用區塊鏈電子存證具有一定參考和借鑑意義。

系列小說引發糾紛

此次糾紛源於一部名為《每個午夜都住著一個詭故事》的系列小說。

2011年,由童亮創作的《每個午夜都住著一個詭故事》出版發行。2017年3月,童亮與中文線上簽訂《中文線上數字版權服務合作協議》,約定中文線上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權,包括資訊網路傳播權等,同時,中文線上還享有該作品著作權維權的權利。

2017年11月,中文線上發現,京東商務公司在其經營的“京東閱讀”手機APP中提供《每個午夜都住著一個詭故事》《每個午夜都住著一個詭故事2》《每個午夜都住著一個詭故事4》《每個午夜都住著一個詭故事5》(下稱涉案作品)四部作品的線上付費閱讀。與此同時,中文線上提交了透過第三方存證平臺“IP360全方位資料權益保護開放式平臺”對京東商務公司的行為進行證據保全,並獲得兩份取證資料保全證書。

中文線上認為,京東商務公司未經許可,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其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並造成了經濟損失。2018年3月,中文線上將京東商務公司訴至東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京東商務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4萬餘元,並承擔該案的訴訟費。

京東商務公司辯稱,對於中文線上在同一案件中主張四部作品的著作權不予認可;同時,涉案作品已經從北京讀品聯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獲得了非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具有合法來源,並且在收到該案起訴後,立即下架了涉案作品,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不構成侵權。

是否侵權存在爭議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多個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其中在京東商務公司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上,雙方產生了較大分歧。

對於該焦點問題,東城法院認為,由於中文線上提交了透過第三方電子存證平臺固定的對“京東閱讀”內容進行錄屏的電子資料,那麼,要認定侵權行為的發生,應該首先對中文線上的固證、存證的方式是否符合電子資料的規定進行認定。

“儘管被告主張證據保全過程中顯示的存證機構為個人,缺乏公信力,且檔案建立時間與保全時間不一致,不能保證取證過程的真實性,但是根據在案證據,存證機構已經透過了權威機關的檢驗認證,具有相應資質。此外,保全及建立時間分別代表了取證開始時間及建立資料提取包的時間,該內容與資料保全證書及錄屏內容能夠互相印證,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對該抗辯理由不予採納。”東城法院表示。

據此,東城法院認為,中文線上提交的電子資料在生成、儲存方法以及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等方面較為可靠,其真實性予以確認,認定京東商務公司在其經營的涉案APP中提供了四部涉案作品的線上閱讀服務侵犯了中文線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判令京東商務公司賠償中文線上經濟損失11萬餘元。

存證效力需要明確

該案的承辦法官表示,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規定,審查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二是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最後是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根據上述規定,東城法院從存證平臺的資質、電子資料生成及儲存方法的可靠性、保持電子資料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對權利人所提交的電子資料的效力進行審查,並對其效力作出認定。

在存證平臺資質審查上,東城法院表示,上述案件中,第三方存證公司獨立於原被告雙方,同時,其運營的平臺已經透過了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和國家安全防範報警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的檢驗認證;在對電子資料生成及儲存方法可靠性的審查上,法院表示,儘管整個固定證據的過程由原告操作,且原告操作前未對取證環境的清潔性進行檢查,但結合勘驗過程、第三方存證平臺出具的說明及《檢驗報告》等,足以對電子資料形成的時間的準確性、取證環境的真實性予以保證;在關於保持電子資料完整性方法可靠性的審查上,東城法院認為,中文線上在透過第三方存證平臺完成取證後,該平臺自動生成了一個唯一對應且進行加密的數字指紋(雜湊值),然後生成載有雜湊值、區塊鏈保全ID、取證時間等資訊的資料保全證書,從而保證了電子資料的完整性。

專家告訴記者,因電子證據的生成、儲存、傳遞、閱讀和輸出,都必須藉助計算機完成,而涉網際網路取證對計算機和網路有很強的依賴性,其是否具備清潔性關乎證據的效力,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清潔性問題往往是審查過程中的必要環節。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教授、網路法與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表示,一般而言,原告對電子資料的真實性的主張都依賴於公證,而當證據轉由私人制作完成時,往往因為不具有以上一個或多個特徵而在可靠性上受到質疑。目前,我國出現的透過第三方雲平臺取證,透過區塊鏈技術存證,剛好克服了上述缺陷,在實踐中,當事人和技術提供方探索多樣化、低成本證據儲存與證明方式的做法值得肯定。

據瞭解,該案是東城法院首次採用區塊鏈雲取證資料對智慧財產權案件進行判決,也是北京地區首例已經判決的區塊鏈存證案。專家認為,東城法院對該案的判決,進一步明確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審查判斷方法,也為今後法院推廣使用區塊鏈電子存證具有一定參考和借鑑意義。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