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為何還不進場?他們究竟在顧慮加密資產什麼?

買賣虛擬貨幣

機構投資者進場,是 2019 年加密圈樂此不疲的討論話題。

當前,一些特殊的資管企業和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採用加密貨幣,但是我們卻並未能看到機構投資者將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類別來進行資產配置。

儘管加密貨幣的市場規模很小,但過去幾年,散戶投資者的需求增長迅速,這使得加密生態裡的公司的估值和盈利能力呈現增長走勢。

這篇文章主要探討阻礙機構投資者配置加密資產或直接投資加密資產的挑戰,我們希望能夠探討出加速機構進場程序的解決方案、解決核心問題。

本文將主要關注機構級別資產管理公司,其中包括傳統的主動資產管理公司(active asset management)、被動資產管理公司(passive asset management)以及對沖基金。

(Odaily星球日報注:主動資產管理的重點是跑贏基準,如標準普爾500指數等;而被動管理的目標是模仿特定基準指數的資產持有量。實施主動資產管理策略的投資者的目標是透過買賣股票、期權和期貨等證券來超越基準指數。實施被動資產管理涉及購買基準指數中的資產,目標是產生與所選指數類似的回報。)

把加密貨幣視作一種資產

在擁有主要金融中心的國家,加密貨幣當作資產的監管內容仍是比較模糊的。大部分國家的監管機構僅釋出了指導意見,卻尚未透過任何具體法規。

這是一些風險承受能力低的資產管理機構的主要障礙,在他們看來,不確定的政策因素可能導致隨時被封殺。而一些風險承受能力更強的資產管理公司會認為,監管機構給出的指導意見接近未來的法規,尤其是比特幣和以太坊這類資產,他們並沒有被認為是一種證券,而是分散式網路中用來提供激勵的代幣。

我們期待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繼續探索他們對加密資產及其生態系統的理解。一旦一些重要的地區、國家立法將加密貨幣視作一種資產類別,其他地區也將被迫採取行動。但對於傾向低風險甚至零風險的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加密貨幣的監管仍然是其進場的主要挑戰。

資本配置

資管公司在多個對手方進行加密貨幣操作時,往往會面臨著資本配置效率低下的問題。銀行、交易所、託管人和場外交易提供商之間缺乏管理加密貨幣和法幣的基礎設施和服務,從而導致了新的運營負擔,並且還有可能暴露在不必要的風險中。

在傳統金融市場進行資本配置時,可以透過中介方來代替管理或進行操作。這些中介機構可能是主經紀商業務(Prime Brokerage,PB)和中央對手方清算(Central Counterparties,CCP)等。(Odaily星球日報注:PB 的主要功能是為對沖基金提供全產業鏈服務,如資本介紹、融資融券等一攬子服務;CCP 主要功能是抵消商品期貨交易中的對手方風險,在衍生品交易中,中央對手方清算所取代雙邊清算,成為每一個賣方的買方,每一個買方的賣方,如果有一方交易對手違約,也能夠確保交易的完成。)

加密生態對這些機構的需求是有限的。因為加密金融透過不同標準的智慧合約和軟體達到了自動化。基於智慧合約的 DeFi 仍遠遠不能滿足資管機構的需求。

我們也開始看到一些垂直整合的平臺,在這些平臺上機構可以獲得交易、託管和貸款等服務,但在軟體和服務方面仍存在巨大的缺口,資管公司無法按照與傳統資產類別相同的監管標準來管理數字資產。

加密生態存在風險因素

資產管理公司在分析其投資過程時,一般會考慮以下風險因素:市場、信用(交易對手)、流動性、操作風險和安全風險。在加密生態中,資管機構面臨的風險挑戰主要是信用(交易對手)、操作和安全風險。

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是傳統金融市場中最受關注的風險因素。但在加密生態中,由於大多數交易對手不準備披露自己的相關資訊,交易所、OTC 提供商和相關銀行合作伙伴的信用往往被資管機構忽視。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信用風險不足可能會給加密生態系統帶來相當大的系統性風險。

而傳統金融市場中對交易對手的盡職調查則是考慮到了上述所有的風險因素。加密生態的現實情況是,鮮少有交易所和場外參與者能達到為資管機構服務的最低風險政策要求。

同時,運營風險往往被現有的資產管理者低估,但這一風險有可能會在處理加密資產時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

在分散的環境中,機構必須為不同的對手方(如託管方、銀行和交易場所)開設多個帳戶,管理和控制投資組合無形中增加了很多運營負擔,這些運營負擔同時又自帶著許多操作風險。

管理和控制投資組合

這一點大多與手動操作、對帳困難以及缺乏適當的軟體、整合密切相關。

對於資管機構來說,私鑰管理是一個新概念也是新的安全風險。同時私鑰管理也是業內普遍關注的重點。在過去的幾年裡,加密貨幣的託管解決方案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我們相信,目前它們已經足夠強大到可以為機構資產管理公司服務,特別是在傳統金融機構也開始提供加密託管服務的情況下。

展望未來,我們期待加密交易所和 OTC 提供商繼續改進其風險政策標準,以允許機構客戶進場操作。最近出現的 STO 交易所也在努力提供監管框架,使其成為機構投資者理想的交易場所。

投資者保護條例

針對資管公司的投資者保護條例也是一個挑戰。

在歐洲,2018 年初出臺的 MiFID II 法規對交易前和交易後活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專門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有兩個:1、場外交易限制,本質上是推動交易進入受監管的交易所;2、增加費用透明度以及改進交易記錄,其中還包含“最佳執行”要求,要求資產管理公司在執行訂單時必須採取所有充分的步驟,以獲得最佳結果。想要在加密生態中達到這一要求,就意味著,資管公司需要從 2~3 個交易所中購置加密資產。

想要在幾個交易對手中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其所需的市場基礎設施並不簡單,需要高技術和專業的市場知識。這樣一來,對資管公司來說,在內部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成本很高,速度也很慢。

目前,滿足最低要求的優質交易前、交易後服務提供商非常少。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初創企業正在致力於解決資管機構所需的基礎設施和服務匱乏的問題。這波基礎設施建設熱潮,對於目前仍在觀望的資管機構至關重要。這些正在構建的基礎設施及金融服務是進場配置數字資產的必要一步。

隨著越來越多的資產管理者連線到機構級的軟體和服務中,我們預計這將有助於 STO 行業的發展。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