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鵬與紅杉糾紛再起,紅杉資本子公司被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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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Coindesk 5 月 23日報道,幣安交易所創始人趙長鵬將把紅杉資本的一家子公司告上法庭,此前紅杉資本對他的指控被駁回。

據交易所巨頭幣安創始人趙長鵬稱,紅杉資本中國損害了他的聲譽,阻止他以有利的估值籌集資金,並希望這家風險投資巨頭給予補償。據 CoinDesk 獲得的 5 月 20 日提交給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份檔案顯示,趙長鵬已經透過他的律師遞交了一份申請,要求在法庭分庭舉行聽證會,要求「立即對損失進行簡要評估」。根據法院網站提供的資訊,趙將於 6 月 25 日與紅杉資本 (中國) 有限責任公司 (SCC Venture VI) 就此案舉行聽證會。

該申請要求進行調查,以確定趙長鵬公司是否「遭受了任何損失,以及造成了甚麼損害」,這項調查申請是由於紅杉資本於 2017 年 12 月 27 日獲得的一份禁止令,導致趙在 2018 年 3 月 1 日之前無法從其他投資者那裡籌集資金。如果確定「任何此類損害已經持續發升」,那麼趙長鵬將要求紅杉支付調查中確定的金額。(不過他還沒有給出具體數額。)

趙長鵬在最新的檔案中寫道:「禁制令給我造成了損失,我有權得到紅杉的合理賠償。特別是我遭受了,第一:失去了透過連續幾輪融資以越來越高的估值籌集資金的機會;第二,損害我的聲譽。」

截至發稿時,紅杉資本中國尚未迴應置評請求。此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於 2018 年 12 月做出了一項裁決,駁回了紅杉資本 (Sequoia Capital) 的所有指控。紅杉資本稱,趙長鵬在給幣安進行 A 輪股權融資談判時違反了排他性協議。

雙方糾紛起源

此案始於紅杉資本在沒有通知趙長鵬的情況下單方面取得了一份對幣安交易所的禁制令,隨後在 2018 年 1 月以原告身份提交仲裁通知。紅杉資本指控趙違反排他性,在與紅杉資本就首輪融資進行談判時,他還同時與 IDG Capital 進行了交談。

仲裁提交的三個月後, 在 4 月 11 日的聽證會上,一名副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判決紅杉「在沒有通知趙長鵬的情況下進行單方面申請是錯誤的,」法官說到,「我同意在沒有通知被告趙的情況下使用單方面程式是對程式的濫用這個觀點。如果禁令還沒有被執行,那麼可以先把它擱置一邊了。」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雙方在 2018 年繼續進行仲裁,並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的一個三人仲裁庭提交了各種證據。根據 2018 年 12 月 14 日做出的最終決定,法庭駁回了紅杉資本關於趙違反排他性的指控,其依據是,與 IDG Capital 的談判實際上是為了 B 輪融資。「法庭發現,與 IDG 的談判不是關於 a 輪融資的『競爭交易」, 但就擬議的 B 輪融資交易而言,該交易並不與 A 輪融資競爭也並沒有成為 a 輪融資。」法院在其判決中陳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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