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挑戰微信支付寶痛點,解碼數字人民幣比較優勢

買賣虛擬貨幣

“央行推出的數字人民幣定位於M0,由於它的無限法償性,所有的消費場景裡面就必須嵌入數字人民幣的選項。”

央行數字人民幣研發按下加速鍵。

從蘇州公務員領取到數字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到雄安新區19家餐飲公司試點,再到建行數字錢包,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及單位頻頻傳出內測的訊息。更有央行主管媒體《中國金融》雜誌近期刊文表示,數字人民幣已完成技術儲備,具備落地條件。

一時間,數字人民幣再度成為市場熱議的話題。與之同時,大眾疑問依然未解:這麼火的數字人民幣究竟是什麼?央行版“支付寶”嗎?和微信支付、支付寶能有什麼區別?

“那你覺得,目前還有哪些痛點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沒解決的?”有專業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以此提示數字人民幣可能的比較優勢。

在相關參與方來看,理想中的數字人民幣,能解決第三方支付企業目前無法破解的多個痛點,或者存在一定空間,構建起比較優勢,比如基於其法償性地位,實現交易場景“零壁壘”。

優勢一:交易場景“零壁壘”

根據央行副行長範一飛最新刊文定義,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流通中現金(M0),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

其中,法償性即意味著以數字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具備接收條件的情況下都不得拒收。

對於法償性,央行支付司副司長穆長春在“得到”課程中還有一個更通俗的解釋,“我們看到現在私營的支付機構或平臺,會設定各種支付壁壘,用微信的地方不能用支付寶,用支付寶的地方不能用微信。但對央行數字貨幣來說,只要你能使用電子支付的地方,就必須接受央行的數字貨幣。”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郝毅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進一步解釋稱,“我們開啟支付寶的APP看不到微信支付,在微信支付的頁面看不到支付寶,京東的支付裡面可以看到微信支付,但沒有支付寶。但是,央行推出的數字人民幣定位於M0,由於它的無限法償性,所有的消費場景裡面就必須嵌入數字人民幣的選項。”

消費者可以選擇任意一種支付方式,即使不使用數字人民幣,也並不代表它沒有意義。因為從巨集觀角度來看,數字人民幣給了大家選擇的機會,一個可以使電子支付在所有應用場景中都可以使用的願望變成了現實。但這對於“支付寶”們來說,不同支付方式之間的市場壁壘目前無解。

雖然從使用體驗角度看,穆長春也曾坦言,“對老百姓來講,基本的支付功能在電子支付和央行數字貨幣之間的界限實際上是相對模糊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體驗結果是建立在網路環境、支付環境都具備一定條件的基礎之上。如果是在地鐵、飛機、偏遠地區等不具備網路支付的場景,數字人民幣就能體現出優於“支付寶”們的特質。

郝毅表示,在大城市數字人民幣與“支付寶”們的使用基本沒有差異。兩者之間的差異性並非在場景層面,而是在於技術,即雙離線支付技術。換句話說,數字人民幣可以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完成交易,同時也促進了交易場景的擴大化。

“微信支付、支付寶如果一定要做雙離線支付,應該也可以實現。”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同時也認為,由於涉及多方技術改造以及對裝置的要求,成本太高,作為企業,投入產出比過低就沒有動力,且現在它們使用者數已十分龐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微信支付、支付寶進行離線支付測試後發現,必須有一方網路線上才能完成交易,目前不能實現數字人民幣擬實現的雙離線支付。

從支付業務邏輯分析,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向記者表示,因雙離線存在一定的額度授信問題,所以支付運營商實際應用時還是會非常謹慎,否則可能因追繳不順造成資金損失。至於NFC電子錢包為何不存在這個問題,是使用者提前把賬戶裡的錢取出來放進電子錢包,用來離線支付。

董希淼進一步指出,“數字人民幣就不一樣了,它替代的是現金,功能要和現金無限接近,需要考慮各種情況,比如偏遠山區、災害現場等,也就是說要讓所有人和儘可能多的場景都能使用。作為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有實力和動力去完成這件事。”

從這個角度來講,數字人民幣可以說是對電子支付體系的補充。它以法償性作為法律基礎,以雙離線支付技術為支撐,將極大豐富交易場景,減少電子支付的交易限制,這也正是目前“支付寶”們無法企及的優勢。

優勢二:降成本,更具普惠性

構想中的數字人民幣,還有成本優勢,且更具普惠性。

在郝毅看來,“網路條件不是特別好的偏遠山區,交易場景可能不那麼豐富。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寶是建立在我們使用微信聊天或其他金融消費的基礎之上的,偏遠山區可能就沒有這些。同時,偏遠山區使用現金進行收支,是需要成本的,包括運輸成本、安保成本、ATM機成本等,但數字人民幣可以把這些成本都消除。”

某農商行工作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現金管理成本各家情況不一,但其所在銀行是比較高的,金庫時時都有人盯著,押運、保安、後臺監控、加鈔等各個環節都有成本。

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19年中國銀行業服務報告》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末,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總數達到22.8萬個,其中年內改造營業網點15591個;設立社羣網點7228個,小微網點達到3272個;在全國布放自助裝置109.35萬臺,其中創新自助設4805臺;利用自助裝置交易筆數達353.85億筆,交易金額61.85萬億元。

董希淼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佈設ATM主要是為了滿足現金存取的需求,也是現金管理的成本之一,且數量遠大於銀行網點數量。對比大城市來看,縣域地區現金管理成本更高,因為這些地區現金使用更頻繁,在加鈔、押鈔環節上成本也更高。除此之外,金庫要求有人24小時值守,人力成本也不少。

與此同時,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徵也賦予了應用的普惠性。“價值特徵”意味著不需要賬戶就能實現價值轉移。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的使用需要繫結銀行賬戶,導致老人、小孩等一些暫時沒有金融賬戶的人,很難享受到電子支付的便利性。

穆長春指出,“你想想紙鈔就能理解了。你用紙鈔進行支付的時候,是不需要賬戶的,DCEP(中國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是這樣。你可以想象這樣的場景:只要你我手機上都有DCEP的數字錢包,那連網路都不需要,只要手機有電,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裡的數字貨幣,轉給另一個人。”

從這個角度來講,數字人民幣能覆蓋到“支付寶”們無法觸達但又需要便利化的電子支付的人群,這也是它普惠性的體現之一。

郝毅進一步補充道,普惠性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數字人民幣是國家建設的金融基礎設施,兌取、兌回不收任何費用,有助於減輕中小工商戶在現有電子支付系統中,電子錢包提現手續費的負擔。同時,利用數字貨幣可追溯的特點,可監控各商業銀行普惠金融貸款發放情況,確保貸款流向中小微企業。

優勢三:可溯更安全

可追溯性也意味著每一筆交易都經過了嚴格標記,這不僅保證每一筆資金往來的可控,同樣,也使得數字貨幣的交易更為安全。

不過,不同於批發端系統中其他國家數字貨幣採用的是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現階段,我國數字人民幣主要運用在零售端,採用的是中心化技術。

“與區塊鏈相比,中心化在資料加密保護方面更為強力”,郝毅解釋說,“中心化的處理方式能夠把多個資料節點集中到為數不多的機構裡面,同時用完善的法律進行約束。而區塊鏈技術,由於多方都能夠進入資料節點,約束、監管這些參與者的難度相對要大很多。”

值得一提的是,全球各主要經濟體在研發數字貨幣都尤為關注資料的安全性、隱私保護等問題。如一向對數字監管尤為嚴格的歐盟,在數字化潮湧之際,歐洲央行行長拉加德一方面宣佈要加緊展開數字歐元研究,另一方面也再三要求一定要確保使用者資料隱私與安全。

在郝毅看來,二元投放體系、央行兜底、加上中心化技術的配置,足以為數字人民幣立起一道安全屏障。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釋出的各國數字貨幣進展報告,目前約有17個政府進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研發或內部測試狀態。瑞典央行2019年12月釋出的報告顯示,數字克朗(e-krona)採用兩層體系。在第一層,瑞典央行將向電子克朗網路的參與者,如銀行發放電子克朗。在第二層,參與者將分發電子克朗給終端使用者。在分散式賬本技術基礎上,央行透過RIX(大型轉賬交易機制)系統與商業銀行對接,從而進行數字貨幣的執行。目前正與埃森哲進行內部克朗數字貨幣測試,預計時間為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

中國的數字人民幣採用的將同樣是二元投放體系,郝毅說,“首先央行是發行者,這意味著只有央行擁有最高的許可權檢視所有資料。而作為政府機構的央行來把控這個資料,應該不會導致資料洩漏。”

而在二元架構中,作為“中間者”的商業銀行,因有法律和行政力量的約束,也將促使其有足夠的動力保障數字人民幣的交易和資料的安全性。“商業銀行也將負有資料管理責任。但商業銀行的法人其實是政府,同時在商業銀行法的規範下,從制度和人事等方面都將保障安全與隱私。”郝毅補充道。

因此,這也被認為是數字人民幣相對第三方支付的比較優勢。在支付寶和微信等第三方交易平臺上,使用者使用移動支付進行消費,商家或者平臺就能夠掌握使用者資料,如果遇到不良平臺將資料進行交易,給消費者的隱私造成極大的侵犯,甚至會對個人生命跟財產問題造成嚴重隱患。

郝毅表示,第三方支付機構所適用的資料法律,在企業法的範疇之內,與商業銀行法相比較為零散,缺乏系統的法律約束。僅依靠行業自律和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違法成本不高,且存在一定的滯後性。商業銀行已有一套成熟、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不需要重新立法,如果需要對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以規範數字人民幣運營,修訂速度較快。同時商業銀行又受到來自銀保監會及中央銀行雙重監管,可進一步保障資料隱私與交易安全。

在董希淼看來,支付企業在客戶資訊獲取、隱私保護方面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個人交易資料、行為資料是其研發和推薦產品的重要依據,甚至是其賴以生存的根基,這就天然地註定它們在這方面不會做好。銀行雖然相對好一些,但也部分存在洩露資料等情況。數字人民幣就能比較好的解決資料安全問題,一方面它在應用層面是匿名的,獲取過程資訊的意義不大;另一方面,所有資料最終集中在央行,基本上就沒有洩露的可能性。

數字人民幣“呼之欲出”?

可見,構想中的數字人民幣,相較於第三方支付方式,空間猶存,各方透露的進展似乎也在昭告各方,數字人民幣“呼之欲出”。

目前,蘇州有公務員已領取用數字貨幣形式發放的部分工資;在雄安新區,麥當勞等19家公司已開始試點數字人民幣;在深圳,數字人民幣內部測試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數位國有大行人士表示,四大行正在深圳等地大規模測試數字錢包應用,為正式落地進行測試準備。部分大行內部員工已經開始使用,並用於轉賬、繳費等場景。值得注意的是,除零售等場景外,數字人民幣也已開始測試“信用卡還款”這一流量入口級別的場景。

與此同時,京東數科、華為先後宣佈與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院達成合作,共同推動移動基礎技術平臺、區塊鏈技術平臺等研發建設;促進數字人民幣的移動應用功能創新及線上、線下場景的落地應用,推進數字人民幣錢包生態建設。

關於數字人民幣的政策也在推進。北京自貿區將支援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設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和數字金融體系,依託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形成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系,加強監管創新。今年蘇州也宣佈,獲批開展國家級小微企業數字徵信實驗區、數字貨幣、金融科技創新監管三大創新試點。

神州資訊方面認為,現行技術已相對成熟,滿足落地實施條件。目前央行已經選擇多個商業銀行作為DCEP運營機構參與DCEP研發和測試,並逐步對外提供DCEP的服務,即未來DCEP是具有多個運營中心並行的經營模式,效能上不會存在瓶頸。對於單一運營機構,其採用的技術路線也多采用分散式、多節點、多叢集、多中心並行的分散式雲架構實現,DCEP還會支援線上交易和雙離線交易。所以,央行的DCEP完全能夠滿足零售端的效能要求。

不過,關於數字人民幣的落地時間,監管部門多次表態:數字人民幣還沒有正式推出,也沒有時間表。參與研究和關注數字人民幣的一些專家認為,政策方面或為數字人民幣落地的最大障礙。

中國(上海)自貿區研究院、浦東改革與發展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劉斌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一方面,數字人民幣也要遵守大額現金管理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從技術、法律層面確保大額交易方面的使用者安全和隱私,在數字錢包設計方面確保安全可靠,同時在使用者錢包託管方面也需要考慮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方面的因素。還有就是在使用者交易資料的儲存、處理和使用方面也需要由具備一定技術能力的機構來進行。

在市場條件方面,在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方式的長期使用下,整個社會也更易於接受和使用數字人民幣。“具體的應用場景是需要逐步建立的,但在相對堅實的社會基礎上,數字人民幣的使用場景將會水到渠成。”郝毅說。不過,他還指出,商業銀行需要擔負起數字人民幣前期推廣、普及等方面責任。

(作者:胡天姣,邊萬莉 編輯:周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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