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發文:曝光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理財騙局

買賣虛擬貨幣

當前主要有哪些金融牌照?

金融業是特許經營行業,必須持牌經營!

俗稱的金融牌照是指相關機構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從事特定的金融業務的許可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頒發。必須經許可才可開展的金融業務主要有銀行、保險、信託、證券、期貨、金融租賃、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

合法的金融投資理財產品有哪些?

資產管理業務,屬於金融業務範疇,必須持牌經營,必須納入金融監管。居民如有理財需求,應當選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如您發現這樣的“理財產品”,請立即舉報!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非法性);

(二)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公開性);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利誘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社會性)。

注:吃瓜群眾經常會看到“不特定物件”一詞,到底什麼意思呢?

 舉個例子吧: 

我拿出手機翻開通訊錄,一個一個地看,琢磨著給誰打個電話借2萬塊錢呢。這就叫做“特定物件”,都是熟人嘛。
我抱出一本《中國黃頁》,然後按照上面的號碼挨個打電話,準備找人借2萬塊錢,這就叫做“不特定物件”。大白話就是“廣撒網”。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七)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八)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九)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套路有哪些?

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分子為了引誘群眾上當受騙,達到非法集資目的,通常採取以下手段騙取群眾信任。

(1)裝點公司門面,營造實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貌似合法,實則沒有金融資質。這些公司或辦公高檔豪華,或宣傳國資背景,或投入重金透過各類媒體甚至央視進行包裝宣傳,或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2)編造投資專案,打消群眾疑慮。從過去的農林礦業開發、民間借貸、房地產銷售、原始股發行、加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海外上市、私募股權等形形色色的理財專案,並且承諾有擔保、可回購、低風險、高回報等。

(3)混淆投資概念,常人難以判斷。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掛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混淆是在納斯達克上市;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致富”神話。高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一開始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來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由誰承擔?

參與非法集資,法律不保護,政府不買單!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其它任何單位。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參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所受損失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

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入刑標準和處罰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個人非法吸收資金2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資金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150人以上的,即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個人騙取1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騙取50萬元以上,即可追訴。此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擅自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數額超過50萬元或者購買人數超過30人的,應予立案追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非法經營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為非法理財公司拉業務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去不正規的理財公司工作要慎重,做業務員也是有風險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炒匯理財”是靠譜的投資渠道嗎?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內使用者、以“外匯交易”為旗號進行融資分紅的平臺,都不靠譜!

近年來,已有多起外匯理財平臺崩盤跑路、突然關閉或被定性為傳銷詐騙等風險的事件發生,它們的風險主要有四類:

第一類是業務牌照涉嫌造假。部分外匯理財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聲稱自己受權威機構監管,或宣稱擁有授權。近期,就有公司聲稱“獲得英國FCA認可並受其全面監管的金融機構”,並附上了FCA程式碼,但經查詢發現,程式碼對應的網站與該公司並不一致。

第二類是交易過程不透明。部分外匯理財平臺對外宣稱“資金安全,只賺不賠”。這些平臺資金並未依法購匯並匯至境外投資,而是在交易過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斷蠶食。例如,部分平臺就是其客戶的交易對手方。新手往往能夠獲得較高的收益,但投資者加大投入後會慢慢出現虧損的情形,在平臺的建議下操作或者採用自動跟單的模式也會出現這樣的情形。

第三類是利用“傳銷模式”發展客戶。部分外匯平臺以“互助理財”的名義,發展下線,按層級返利的方式不斷吸引新投資者加入,這種模式涉嫌傳銷。例如,外匯平臺沃爾克(http://walkert.cc)聲稱“自己是一家百年曆史的英國金融公司,受FCA監管,保證客戶本金安全,投資者每個月可獲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紅,同時投資者可以透過發展線下獲得提成,一般可以獲得10層下線一定比例的分紅。”該平臺透過這種業務模式迅速吸引了大批投資者。經核查發現,沃爾克並不在FCA的監管範圍,且該平臺已無法正常提現。

第四類是打著“外匯交易”旗號“持續高額分紅”。部分平臺以“外匯交易”為旗號融資,進行“持續高額分紅”。這類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匯交易”盈利始終大於“分紅”的基礎上,而盈利有不確定性,這類平臺宣稱的持續盈利絕不可能,極可能就是“龐氏騙局”。

“外盤期貨”可以參與嗎?

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近期,一些機構推廣所謂“外盤期貨”代理業務,宣稱可以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紐約、倫敦等市場原油、黃金、股指、外匯等期貨投資,國外有什麼,就可以做什麼,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投資者只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並繳納相關費用後,便可透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體進行“外盤期貨”交易。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透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體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民間借貸的利率應如何約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法律保護24%內年化利息,允許24%-36%自願支付,超過36%無效。對於複利計算的借款,折算後實際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出借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個人投資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投資前,建議您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http://gs.amac.org.cn)查詢該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記,該私募產品是否備案。

同時,您必須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您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您單隻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實際投資這隻私募產品的總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私募產品不能向不特定物件銷售。

所以:

1.如果你投個5萬元就買到了私募產品,那一定是遇到騙子了
2.如果你接到一個陌生推銷電話或者簡訊,或者看到宣傳單,然後買的私募產品,那一定是騙子;  

3.如果有人拉你免費旅遊 ,然後在度假酒店開投資報告會,從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車,那麼你上當了

如何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一看主體資格。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包括相關諮詢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取得相應業務資格。您可以透過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訊,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資訊。

二看營銷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知道“內幕資訊”、能夠挑選“黑馬股”,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的說法吸引投資者,而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不能這麼做的。證券期貨交易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風險告知絕不僅是流程要求。

三看網際網路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採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您可透過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檢視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證券期貨網站。您還可以查詢網站備案和伺服器所在地的資訊,識別不正規網站。一些不法分子為逃避檢查,不辦理網站備案或將伺服器設定在境外。

四看收款賬號。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投資者在匯款環節應當格外謹慎,如果收款賬戶為個人賬戶或與該機構名稱不符,請您果斷拒絕。

這11種情況的理財要當心

1、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預定床位、預存會費可拿收益的養老為幌子的;

2、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3、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慈善”“互助”“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4、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黃金、期貨等為幌子的,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並給予提成,有的在境外如港澳臺、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

5、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

6、公司網站、伺服器設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

7、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或頻繁變換網站名稱、投資專案的;

8、要求繳納投資款以現金方式,或者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轉賬的;

9、許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

10、贈送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11、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物件。

避開投資陷阱的“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監管部門(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的批准文書,並向監管部門核實真偽;

二看投資理財產品是否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

三看資金投向領域是否真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瞭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

二思投資收益是否符合市場經營規律;

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因為他們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因為他們也可能被騙了;

三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因為高利息的錢都是自己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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