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穩定幣可能更有能力充當支付和價值儲存的手段

買賣虛擬貨幣
由七國集團(G7)法國、美國、日本、加拿大、義大利、德國和英國經濟體組成的穩定幣工作組週四釋出了關於穩定幣的最終報告。

由七國集團(G7)法國、美國、日本、加拿大、義大利、德國和英國經濟體組成的穩定幣工作組週四釋出了關於穩定幣的最終報告。

我們認為,數字資產行業國際監管由G7、G20引導,美國主導。G7報告認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地區提供了可提供廉價且近乎即時的國內支付系統。但是,當前的支付服務仍然存在挑戰。最重要的是,跨境付款仍然緩慢,昂貴且不透明,特別是對於零售付款(例如匯款)。在全球範圍內,儘管有11億成年人擁有手機,但仍有17億成年人無法使用交易賬戶。

鑑於基礎技術的創新潛力,最初設想了加密資產來應對其中一些挑戰。但是,迄今為止,它們遭受了許多限制,不僅是嚴重的價格波動。因此,對於某些投資者和從事非法活動的投資者而言,加密資產已成為高度投機性的資產類別,而不是用作付款的手段。

穩定幣具有加密資產的許多特徵,但試圖透過將其價值與資產池的價值聯絡起來來穩定“幣”的價格。因此,穩定幣可能更有能力充當支付和價值儲存的手段,並且它們有可能為全球支付體系的發展做出比現有體系更快、更便宜和更具包容性的貢獻。也就是說,穩定幣只是試圖解決支付系統中現有挑戰的眾多舉措之一,而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它們在很大程度上未經測試。

G7財長和央行行長要求在2019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年會召開之前由穩定幣工作組提交一份報告,包括其建議。該報告反映了穩定幣工作組的討論。

此外,今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文稱,2019年10月17-18日,央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央行部長級和副手級會議。會議一致同意釋出G20關於穩定幣的宣告,肯定金融創新的潛在效益,同時指出穩定幣具有一系列政策和監管風險,尤其是在反洗錢、反恐融資、消費者保護、市場誠信等領域,有必要在穩定幣專案啟動前評估和解決這些風險。會議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基金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等國際機構繼續研究穩定幣的相關風險和影響。

以下為G7穩定幣工作組報告。

調查全球穩定幣的影響

七國集團穩定幣工作組

2019年10月

摘要

技術創新正在改變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提供。尤其是近年來,透過引入新的付款方式、平臺和介面,支付服務發生了重大變化。實際上,越來越多的國家/地區提供了可提供廉價且近乎即時的國內支付系統。但是,當前的支付服務仍然存在挑戰。最重要的是,跨境付款仍然緩慢,昂貴且不透明,特別是對於零售付款(例如匯款)。此外,全球有17億金融服務缺乏銀行服務或服務不足的人。

鑑於基礎技術的創新潛力,最初設想了加密資產來應對其中一些挑戰。但是,迄今為止,它們遭受了許多限制,不僅是嚴重的價格波動。因此,對於某些投資者和從事非法活動的投資者而言,加密資產已成為高度投機性的資產類別,而不是用作付款的手段。

穩定幣具有加密資產的許多特徵,但試圖透過將其價值與資產池的價值聯絡起來來穩定“幣”的價格。因此,穩定幣可能更能夠用作支付和價值儲存的手段,並且它們有可能為全球支付體系的發展做出比現有體系更快、更便宜和更具包容性的貢獻。也就是說,穩定幣只是試圖解決支付系統中現有挑戰的眾多舉措之一,而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它們在很大程度上未經測試。

但是,只有解決了重大風險,才能實現這些潛在利益。穩定幣,無論大小,都會帶來以下法律,監管和監督挑戰和風險:

  • 法律確定性

  • 健全的治理,包括穩定機制的投資規則

  • 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其他形式的非法融資

  • 付款系統的安全性、效率和完整性

  • 網路安全和運營彈性

  • 市場誠信

  • 資料隱私、保護和可移植性

  • 消費者/投資者保護

  • 稅務合規此外,達到全球規模的穩定幣可能對以下方面構成挑戰和風險:

  • 貨幣政策

  • 財務穩定

  • 國際貨幣體系

  • 公平競爭

設計定幣體系的私營部門實體有望解決各種法律,監管和監督挑戰和風險。特別是,此類體系將需要遵守必要的標準和要求,並遵守其運營所在的各個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和法規。他們還需要結合完善的治理和適當的端到端風險管理實踐,以在風險出現之前解決它們。七國集團(G7)認為,直到上述法律,法規和監管挑戰和風險得到充分解決,透過適當的設計,並透過堅持以調控該是明確和比例來的風險之前,全球性的穩定幣專案不應該開始操作。也就是說,取決於每種穩定幣體系的獨特設計和細節,是否批准可能取決於其他監管要求和對核心公共政策目標的遵守。

如果採用的是全球性性質,則會放大某些風險,並且可能會出現新的風險。建立在現有(大型和/或跨境)客戶群上的穩定幣計劃可能具有迅速擴充套件的潛力,以實現全球或其他實質性覆蓋。這些被稱為“全球穩定幣Global Stablecoins”(GSCs)。

GSCs在國內和國際上可能對貨幣政策的傳遞以及金融穩定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外還需要跨轄區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籌資活動。它們還可能對國際貨幣體系產生更廣泛的影響,包括貨幣替代,因此,並可能對貨幣主權構成挑戰。GSCs還對公平競爭和反托拉斯政策(包括與付款資料有關)提出了擔憂。這些具有系統性的風險值得仔細監測和進一步研究。GSCs中的雙方利益和風險可能會更顯著影響一些國家,根據有關的國家的發展的他們現有的財務和支付系統,其貨幣的穩定和他們的金融包容性的水平,除其他外因素。

對於穩定幣開發者而言,在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擁有健全的法律基礎,尤其是對穩定幣生態系統中所有參與者(例如代幣持有者和發行人)的索償性質的法律明確性,是絕對的前提。曖昧的權利和義務,可以使穩定幣體系脆弱到丟失的信心—一個不可接受的風險,尤其是在一個潛在全球重要性的支付系統中。無論是價值穩定依賴於市場機制,如存在的一個活躍的網路的經銷商,或一個承諾由該發行人於贖回在一個給定的價格,應該證明,這種體系將在所有時間和所有客戶實現他們的目標。在治理結構中的安排是很好的投資規則,穩定機制也必須完全指定和理解的參與者。

公共機構必須在各個機構、部門和轄區之間進行協調,以支援負責任的支付創新,同時確保在全球範圍內一致地緩解風險。為此,一些國際組織和標準制定機構已經出臺指導意見,原則和監管標準和現有的支付安排,監管包括加密資產,其中涉及許多的的挑戰列出以上。其中包括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和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 )針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付款安排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PFMI)原則,以及最近針對以下方面加強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建議:AML / CFT和打擊的質武器擴散的融資破壞(其包括標準涉及到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資本市場和銀行法規和標準也可能適用於穩定幣安排的各個方面。國際組織和標準制定機構應繼續評估其現有框架的適用性,以解決穩定幣可能帶來的任何新問題和挑戰。

此外,各個司法管轄區的主管部門應使其法規遵循這些原則和標準,並將這些法規應用於穩定幣體系。公共機構應採用技術中立,基於職能的監管方法,並應注意防止有害的監管套利,並確保公平競爭的環境。

穩定幣可結合新的和未經考驗的技術和新進入的金融服務,並可能由此帶來的風險是現有框架之外的。這可能也創造新的風險,應透過要求遵守最高監管標準,可能修改現有的標準或建立新的標準,並在需要的地方法規和潛在監管漏洞進行全面評估後予以解決。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和標準制定機構正在加緊努力以評估其現有的原則和標準如何能應用到穩定幣,和/或制定新的政策建議,為穩定幣在全球一致和協調的方式安排。在這方面,G7工作組歡迎FSB的計劃進行評估,與標準制定機構合作,圍繞全球穩定幣存在的關鍵管理問題,並以提交一個諮詢報告,以在G20 財政部長和在2020年4月央行行長,最終報告將於2020年7月釋出。

最後,應該強調的是,私營部門在支付體系方面的創新的出現並不意味著公共當局將停止努力改善現行制度。財政部、央行、標準制定機構,如CPMI和有關國際組織應繼續他們的努力,以促進更快、更可靠和更少的成本支付系統為國內和跨境目的,在適當情況下采用新工藝,並在一個全球一致和協調的方式。在特別的公共部門應加倍努力,以支援措施,以提高金融包容性。

我們鼓勵中央銀行、財政部門、標準制定機構等作為該CPMI 和有關國際組織來制定路線圖用於提高的效率和降低成本的支付和金融服務。最初的建議是概述中的報告。此外,中央銀行將繼續分享有關改善支付系統的各種可能解決方案的知識和經驗。最後,中心銀行、個別和集體、將評估在考慮各自管轄範圍內的成本和收益的發行央行貨幣數字(CBDCs)的相關性。

1、簡介

付款處於不斷變化的狀態,創新是廣泛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內付款越來越方便,即時且可24/7全天候使用。傳統的以銀行為主導的生態系統被破壞,從下面的初創公司,並從上面透過以及建立大的科技股。在最近的一項調查中,當問及哪些金融產品和服務受技術發展和競爭影響最大時,無論是目前還是未來五年,銀行和科技公司都將支付最高(Petralia et al (2019))。儘管顯著的改善在最近幾年,目前的支付系統仍然有2個大缺點:缺乏普遍獲得金融服務的很大份額的世界人口和低效的跨境零售支付。在全球範圍內,儘管有11億成年人擁有手機,但仍有17億成年人無法使用交易賬戶(Demirgüç-Kunt等人(2018))。由於交易賬戶是信貸、儲蓄和保險等其他金融服務的門戶,因此無法訪問此類賬戶阻礙了金融包容性(Curére(2019a))。

迄今為止,第一波加密資產(以比特幣最為人所知)未能提供可靠和有吸引力的支付或價值儲存方式。它們遭受很大的價格波動、可擴充套件性的限制、複雜的使用者介面以及治理和法規方面的問題以及其他挑戰。因此,對於某些投資者和從事非法活動的投資者而言,加密資產更多地是一種高度投機的資產類別,而不是作為一種支付手段。

目前,新興的穩定幣具有更多傳統加密資產的許多特徵,但試圖透過將其價值與資產或資產池的價值聯絡起來來穩定“幣”的價格。術語“穩定幣”沒有既定的國際分類,此類幣實際上可能不是穩定的,並且可能會帶來與其他加密資產相似的風險。本報告重點關注代表特定發行人或基礎資產或基金或其他權利或權益的代表索賠的穩定幣。

這些穩定幣可能更容易用作付款和價值儲存的手段,並且有可能促進全球付款體系的發展,這種體系比目前的安排更快、更便宜且更具包容性。因此,他們可能能夠解決現有支付系統的一些缺點,併為使用者帶來更大的利益。

穩定幣可以被任何人使用,或者僅被一組參與者有限的,即金融機構或選擇客戶的金融機構。該報告涵蓋了適用於所有穩定幣的問題,有時還提出了與零售穩定幣特別相關的問題。

穩定幣體系是生態系統的一部分,該生態系統包括具有不同角色、技術和治理結構的多個相互依賴的實體。適當的監管和問責制需要了解整個生態系統及其組成部分如何相互作用。穩定幣體系都有望以滿足在同一標準,並遵守透過了相同的要求,作為傳統的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也就是,同樣的活動,同樣的風險應該面對同樣的規定。因此,穩定幣開發者應努力確保穩定幣生態系統的設計符合公共政策並安全有效地執行。

穩定幣為公共政策,監督和法規帶來了許多潛在挑戰和風險,包括法律確定性、完善的治理、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 / CFT)、運營彈性(包括網路安全)、消費者/投資者和資料保護、以及稅收合規。這些風險可以在現有的監管、監督和監督框架內部分解決,但也可能存在監管空白。只要監管和政策框架不與包括貨幣主權在內的公共政策目標相牴觸,就有望保持技術中立,並且不會阻礙創新。

最近,出現了許多穩定幣計劃,其中一些由大型技術或金融公司贊助。憑藉現有的龐大客戶群(可能是跨境的),這些新的穩定幣有可能迅速擴充套件以實現全球或其他實質性足跡。這些被稱為“全球穩定幣”(GSC)。

由於它們的規模和影響力可能很大,因此GSC可能還會對公平競爭、金融穩定、貨幣政策以及極端的國際貨幣體系構成挑戰(Curée(2019c))。它們也可能影響整個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和效率。這些挑戰部分源於GSC可能從跨境支付解決方案轉變為具有類似貨幣功能的資產這一事實。

在2019年7月於Chantilly舉行的會議上,七國集團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一致認為,穩定幣——尤其是具有全球和潛在系統足跡的專案引起了嚴重的監管和系統問題。此外,部長和行長一致認為,穩定幣倡議及其運營商必須符合最高標準,並接受審慎監管和監督,並認為可能的監管空白應該作為一個事情的優先順序,進行評估和處理。七國集團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要求在2019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年會召開之前向穩定幣工作組提交報告,包括其建議,該報告反映了工作組的討論。

七國集團認為,除非透過適當的設計並遵守明確和成比例的法規,充分解決上述法律、監管和監督方面的挑戰和風險,否則全球穩定幣專案都不應開始運營。也就是說,取決於每種穩定幣安排的獨特設計和細節,批准可能取決於其他監管要求和對核心公共政策目標的遵守。

該報告被組織為如下。第1 提供了一個概述的的穩定幣生態系統的需要,以提高支付系統和服務。第2 節詳細介紹了與穩定幣計劃相關的監管、監督和政策問題,重點介紹了GSC固有的特殊挑戰。第3 提供了一個初步審查的現有監管和監督制度是可以適用於穩定幣。第4節列出了前進的方向,包括改進跨境支付。

1.1 穩定幣生態系統

  • 穩定幣的安排是複雜的生態系統,根據其設計可能會有明顯的不同。

穩定幣通常在更廣泛的生態系統中發揮作用,提供以下核心功能:

(a)發行、贖回和穩定硬幣的價值。

(b)在使用者之間轉移硬幣。

(c)與使用者的互動(即使用者介面)。

每個功能通常都涉及一些運營實體(例如管理機構、交易所、錢包提供商和支付系統運營商)和核心技術基礎架構(例如分散式分類帳技術(DLT)和智慧合約)。此外,標準可以由中央管理實體或透過自動化技術協議來實施。有關穩定幣生態系統的更詳細描述,請參見附件A。

穩定幣的價值通常與資產或基礎資產的投資組合有關。但是,穩定幣的設計根據其相對於主權貨幣(固定或可變)的匯率政策,使用者擁有的債權的性質,穩定幣提供者提供的贖回承諾以及所使用資產的型別而顯著不同。

至少出現了三種設計模型。首先,穩定幣發行時以通常使用的會計單位表示的面值。使用者對發行人或潛在的直接要求的資產,並且該供應商承諾,以換取硬幣的面值中的同一貨幣是被用來購買硬幣。該模型中的資產通常是流動的。在第二種模型中,穩定幣不是以特定面值發行的,而是構成基礎資產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就像在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中一樣。在第三個模型中,硬幣由對發行人的索賠作為後盾。4硬幣的價值植根於公眾對發行機構(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信任。

1.2 改善支付系統和服務

  • 穩定幣計劃突顯了跨境支付和交易賬戶訪問方面的缺陷。

  • 取決於其設計,穩定幣體系可以提高支付效率,前提是它們可以互操作並受益於公平競爭環境。

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內付款越來越方便,即時且可24/7全天候使用。但是,跨境付款仍然緩慢,昂貴且不透明,特別是對於諸如匯款之類的零售付款。下面描述了跨境支付當前面臨的挑戰。

最近的穩定幣計劃突出了這些缺點,並強調了改善獲得金融服務和跨境零售支付的重要性。原則上,零售穩定幣可以實現多種支付方式,並可以作為通往其他金融服務的門戶。透過這樣做,他們可以複製交易帳戶的角色,這是更廣泛的金融包容性的墊腳石。穩定幣舉措也有透過挑戰來提高競爭潛力的市場主導地位的現任金融機構。但是,對競爭的積極影響是基於公平的競爭環境和系統的互操作性,以避免引入新的進入壁壘。

然而,對於穩定幣滿足沒有銀行賬戶和服務不足的需求,他們必須首先證明到是一個安全的儲存的價值,確保高層次的保護和法律的確定性為他們的使用者,並符合有關規定。此外,他們將必須克服目前限制交易帳戶訪問和使用的障礙。

跨境支付的挑戰

許多成本因素和其他挑戰影響著跨境零售支付的提供。這些成本因素包括代理銀行費用,外匯費用,電信費用,計劃費用和交換費用。此外,法律,法規和遵從成本被認為為是顯著較高的比對國內零售支付。

AML / CFT和制裁合規對於維持金融完整性和保護全球金融體系免受洗錢者,恐怖分子和其他不良行為者的濫用至關重要。但是,它們可能因此增加跨境支付的成本,尤其是當所涉及的轄區之間的規則或要求存在差異並且所需的預防措施(客戶盡職調查,制裁篩查等)在不同步驟中多次完成時,尤其如此在交易鏈中。雖然規則必須適當地容納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差異很重要,但更好地協調這些詳細要求以及改善國際合作和資訊共享可以幫助減輕這一痛苦點。雖然沒有具體的跨境支付,錢洗錢和資助的恐怖主義風險是一般認為到是高在了跨境背景下,因為更復雜的參與。

此外,支付服務提供商(PSP的)可能會掙扎到互操作,由於對一個缺乏的標準化。標準化和互操作性是尋求提高效率,實現跨境零售支付規模經濟和網路效應的重要催化劑。一些舉措,例如ISO 20022 的開發,旨在實現這一目標。但是,儘管國際標準可以提高效率和互操作性,但是如果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它們進行不同的解釋和實施,則無法獲得其全部收益。正如PSP由於缺乏訊息傳遞格式的標準化而可能難以進行互操作一樣,後端服務提供商也可能出於相同的原因而難以傳輸和協調交易。如果付款人的PSP發出的資訊與內容或格式不符合收款人的PSP所要求的資訊,則訊息傳遞會給跨境零售支付帶來挑戰。

以開展對外交流交易增加了複雜性和風險的PSP 和後端服務提供商。這些額外的複雜性需要管理和風險減輕,這會增加成本(的方式即是既不透明也不是可預測的),並降低了速度的一個整體的交易。另一個因素是造成跨國零售支付的快速,高效的處理難題是不同的時區,並導致發散圍繞支付系統的開放時間的世界。

一個主要的障礙,以在互連的國內支付系統和/或在開發的共享全球支付平臺不同的是各管轄區的法律框架和關於在跨境經營相互關聯或共享支付平臺參與導致合同義務的強制執行相關的不確定性。

完善國內支付基礎設施可以去除很多的的痛點是使用者和企業目前的經驗。儘管如此,顯著的挑戰將仍然是使在跨境支付昂貴,速度較慢且不太透明。

許多公共部門專案都在嘗試減輕這些痛苦點,以使國際支付與國內支付一樣無縫。官方部門專案的主要目標往往集中在提高效率和互操作性,豐富資料,擴充套件功能,增加工作時間和訪問許可權以及引入更快的(實時)零售支付軌道上。例如,使用法人實體識別符號(LEI)有助於快速識別交易中的當事方,並降低AML /CFT合規成本。

2、公共政策,監督和調節的風險和挑戰

  • 穩定幣給公共政策目標以及支援的監管和監督框架帶來了許多挑戰和風險。

  • 政府當局期望穩定幣開發商在其安排開始運作之前,採用最高標準來應對風險。

從公共政策,監督和監管的角度來看,穩定幣會帶來一系列潛在的挑戰和風險。一個基本的挑戰是穩定幣的安排不盡相同,它們帶來的機會和風險取決於每種穩定幣安排的基礎結構和設計。也就是說,它們之間有一些共性。

一些的的風險- 的例子,關於在安全和效率的支付系統,洗錢和恐怖融資,消費者/投資者保護和資料保護- 是熟悉的,並且可以解決,至少部分地,現有的監管,監督和監督框架內。但是,鑑於某些穩定幣的性質,其實施和執行可能會涉及額外的複雜性。穩定幣安排應符合與傳統支付系統,支付方案或支付服務提供商相同的標準並遵守相同的嚴格要求(即,相同的活動,相同的風險,相同的法規),以確保其設計和安全執行並有效地符合公共政策目標。此外,一些的穩定幣安排的經濟特徵類似於執行的常規活動,透過支付系統,交易所買賣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和銀行這可能是有用到的穩定幣功能的認識可能存在的風險。政府當局期望穩定幣開發商在其專案投入運營之前就應對此類風險。

穩定幣安排也可能帶來超出現有法律或法規框架的風險。穩定幣可能結合了新技術,金融服務的新進入者和新的服務產品。零售穩定幣,由於其公共性,大批次,小額支付可能的使用和潛在的高透過率,可以給上升到不同的風險比批發價提供給受限使用者組穩定幣。政策制定者意識到調整現有規則並在需要時引入新法規的責任。

大型現有平臺(例如大型技術公司)提供的穩定幣由於其已建立的全球客戶群以及與提供易於訪問介面的平臺的連結而可以迅速擴充套件。有潛力成為這樣的安排全球帶來風險超出小規模穩定幣 安排和因此目前更多的公眾政策的挑戰- 包括那些對安全和效率的的總體的支付系統,競爭政策,金融的穩定,貨幣政策傳導和對國際貨幣體系的長期影響(有關大型技術和支付的分析,請參見附件B )。

2.1 法律、監管,監督和公共政策問題,無論規模

2.1.1 法律確定性

  • 在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建立良好,清晰和透明的法律基礎是任何穩定代幣安排的前提。

擁有完善,清晰和透明的法律基礎是付款,清算和結算安排的核心要素。一個穩定幣必須定義和管理,明確的法律條款支撐與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材料方面的怎樣的底層技術安排使用由當事人。然而,穩定幣 並在底層技術和合同安排可能有所不同顯著,並在適用的法律制度取決於關鍵就在特定的設計和表徵。權利和義務含糊不清可能會使穩定幣安排容易遭受信任喪失(對金融穩定產生影響)。使用者必須給予信心穩定幣 將在實踐中是作為穩定的廣告。如果價值穩定依賴於市場機制,那麼必須定義做市商的法律義務,以確保始終向所有客戶提供流動性。

關於穩定幣的法律特徵,最相關的決定性因素是它們是否被視為等價貨幣;歸類為合同要求或財產權利;或擁有針對發行人或相關資產的權利。在某些地區,穩定幣 可能構成一個安全或金融工具,例如作為一個債務工具,或表示有興趣在一個基金或集體投資車輛,並會受到對適用法律關於對證券和金融工具。

由於需要確定哪個管轄區的法律適用於總體設計中的各個要素,以及哪個管轄區的法院具有解決爭議的能力,因此在跨轄區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特定的問題。鑑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不同待遇,也有可能發生法律衝突。在某些轄區,適用的金融部門法律可能無法跟上新的商業模式和市場活動,例如穩定幣。國家主管部門最近採取的一些舉措正在努力解決這一不確定性。

如果一項安排依靠DLT記錄和轉移貨幣價值,則必須仔細考慮這種安排的法律基礎,這種安排必須至少與傳統系統一樣穩健。對於例如,在法律依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相關當事人和結算終局必須始終明確。

2.1.2 治理聲音

  • 在進行實時操作之前,必須明確建立健全的治理。

健全而有效的治理可提高支付和相關服務的安全性和效率。該安排的治理結構也必須明確定義並傳達給所有生態系統參與者。良好的治理可以還支援對穩定性的的更廣泛的金融系統以及為其他相關公共利益的考慮(例如透過提高決策有關的安排的設計或透過廣泛的參與利益相關者)。

依賴中介人和第三方提供者的安排應能夠審查和控制他們從其他實體承擔的風險以及對其他實體構成的風險。這可能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該裝置包括一個多種的實體有專門的任務和職責不一定屬於監管範圍之內。這些實體可能仍然相互依賴,並且其中一些可能與整個金融系統相互聯絡。

在安排中使用DLT的情況下,需要仔細校準責任和問責制以及恢復程式。健全的治理可能是permissionless DLT系統的情況下,尤其是具有挑戰性的-沒有責任主體分散的系統可能無法以滿足監管和監督的要求。在對其他另一方面,一個高度複雜的治理結構會阻礙對佈局的設計和技術發展的決策或能減緩與運作事件響應的問題。

如果儲備資產沒有與穩定幣發行人的權益區分開,則可能會濫用投資政策來私有化資產收益,而資產損失則會社交化給代幣持有者。

2.1.3 金融完整性(AML / CFT)

  • 公共機構將申請的最高國際標準與以虛擬資產和他們的供應商關於反洗錢/反恐融資。

  • 七國集團將以身作則,以迅速有效地實施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經修訂的FATF標準。

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和監督,加密資產包括穩定幣,可以帶來顯著金融誠信風險,可能會給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其他非法籌資活動產生的新的機遇。為了緩解這些風險,是穩定幣和其他實體提供部分的一個穩定幣 生態系統應符合與該最高國際標準的反洗錢/反恐融資和打擊大規模殺傷(CPF)的武器擴散的融資。在某些穩定幣安排中,點對點交易的可能性是應考慮的附加風險。

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是AML / CFT / CPF的國際標準制定機構。該特別工作組提供了一個強大的和全面的框架,以打擊資金洗錢,恐怖融資,融資的擴散和其他非法融資的國家,金融機構和指定的非金融企業和行業。在認識到負責任創新的重要性的同時,FATF還致力於確保其標準與新出現的風險保持一致。2018年10月,FATF透過了對其建議的更改,以闡明它們適用於涉及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金融活動。這些更改在2019 年6月提供瞭解釋性註釋和最新指南作為補充。

至關重要的是,包括FATF在內的國際標準制定者應繼續與市場參與者保持聯絡,以隨時瞭解事態發展,並隨時準備審查其建議,以確保適當減輕所有非法融資風險。G7支援FATF框架以及FATF對各國執行FATF標準的正在進行的審查,以及其不斷努力以確保FATF標準要求各國和金融機構理解和減輕與新技術(包括新金融)相關的風險。產品或服務。可能需要進行其他工作來進一步闡明監管要求涵蓋穩定幣生態系統中的各種活動的程度。

2.1.4 支付系統的安全、效率和完整性

  • 有效地監管和監督穩定幣體系對於實現支付系統安全性和效率性的公共政策目標至關重要。

  • 預計監管和政策框架將保持技術中立,並且不妨礙創新,同時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付款系統的平穩執行對金融系統和整個經濟至關重要。個人和公司需要可訪問且具有成本效益的付款方式。該系統促進商業活動並促進經濟增長,從而使整個社會受益。金融市場依靠可靠的清算和結算安排來分配資本和管理流動性。

但是,設計和操作不當的支付系統可能會導致系統性風險,中斷可能會對實體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如果沒有適當的管理,在支付問題,系統可導致或加劇的金融衝擊- 例如作為流動性錯位或信貸損失更廣泛地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相互依存關係也可能是系統性風險的重要來源。

對於這些原因,中心銀行和一個層級的其他相關部門有任務以確保在任何時候都安全/高效的方式支付系統的功能。這些公共政策目標體現在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和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CPMI-IOSCO(2012))制定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FMI)》中。。法律,管理和操作風險(包括網路)的所有相關對支付系統和其他型別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S)。除其他外,PFMI為解決這些風險和確保FMI(包括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支付系統)的效率提供了指導。PFMI還涵蓋信貸和流動性風險,這在考慮批發支付安排的設計時尤其重要。

監管和政策框架預計將保持技術中立,而不是阻礙創新,同時確保即它是安全和穩健。穩定幣 安排都有望以達到同樣的標準,並遵守透過了相同的要求,作為傳統的支付系統,支付方案和支付服務提供商(即同樣的活動,同樣的風險,同樣的規定)。創新應支援互操作性,並尋求減輕系統的相互依賴性。

2.1.5 網路和其他業務風險的考慮

  • 公共當局將要求透過使用適當的系統、政策、程式和控制來減輕穩定幣帶來的運營和網路風險。

網路和其他運營風險可能會在穩定幣生態系統的不同組成部分中實現,包括價值轉移的技術基礎架構。運營彈性和網路安全是涉及支付系統安全的核心方面。對於消費者而言,一些加密資產錢包和交易平臺已被證明容易受到欺詐,盜竊或其他網路事件的影響。網路事件,包括針對加密資產交易平臺,都在上升,導致在顯著損失的客戶。儘管分散式分類賬可能具有可用性和完整性功能,這使其比集中管理的分類賬系統更具抵禦某些操作和網路風險的能力,但分散式分類賬系統的結構也可能會受到損害,從而可能破壞系統。而且,新技術可能會面臨尚未確定的操作風險。

穩定幣可能受法律,法規和指南的約束,也可能屬於操作風險的國際標準範圍。例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提供了資訊保安管理標準。國家框架,例如作為的網路安全框架由美國國立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公佈的標準提供,準則和最佳做法來管理網路安全相關的風險,這可能是適用於穩定幣 和其他加密資產生態系統。

凡穩定幣 安排使用DLT,將潛在的好處和缺點固有的任何分散式設定來發揮作用。使用多個同步分類帳和多個處理節點可以降低單個故障點帶來的風險。

但是,分散式分類帳的複雜性可能會阻礙操作的可伸縮性。付款安排通常需要處理交易量的重大波動,因此,需要在業務上可擴充套件。在確保實時處理分散式賬本上的交易時,使用多個同步分類賬和多個處理節點可能會受到限制。

2.1.6 市場完整性

  • 穩定幣安排必須確保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定價公平透明。

市場完整性是定義金融市場價格形成的公平性或透明性的概念,這是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以及競爭的重要基礎。由於穩定幣旨在減少其價格相對法定貨幣的波動性,因此與其他加密資產相比,價格操縱的機會可能更少。11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如何確定某些穩定幣的價格,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穩定幣安排的具體設計。在某些設計中,代理商(例如指定的做市商)可能具有顯著的市場力量和確定穩定幣價格的能力,並有可能濫用市場。

在穩定幣的價格在二級市場的穩定取決於,除其他外,信任程度是市場參與者將在對發行人的能力和意願,以交換其對菲亞特在一個一致的價值與合理的使用者期望。12個附加風險可能出現對於穩定幣 該被連結到資產組合,其組成可隨時間由發行人改變。如果投資者知道(或猜測有關)的穩定幣 發行人的意願,以重新平衡該籃子的資產,他們可以透過串聯與他們穩定幣投資/贖回購買和出售資產不同前經營他們的購買請求。

最後,以類似於某些現有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可能發生的方式,穩定幣生態系統中的企業可能面臨利益衝突。例如,他們可能有動機披露有關其活動的不實資訊,例如出於廣告和其他目的的客戶數量和交易量。另外,穩定幣發行人可能有意(或無意)誤導了客戶對在關鍵的功能,他們執行,例如作為的方式,他們管理的抵押資產。這些型別的不實資訊可能導致定價錯誤和市場失靈。由於是一個單一的實體可以扮演多種角色,如作為做市商,交易平臺和保管錢包中沒有看到在其他市場的方式在生態系統中,在該實體的風險和市場失當行為的影響可能被放大。

2.1.7 資料保護

  • 當局將向穩定幣運營商應用適當的資料隱私和保護規則,包括生態系統中的參與者如何使用資料以及參與者之間和/或與第三方之間如何共享資料。

隨著越來越多的資料被收集並用於提供金融服務以及機器學習和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圍繞個人和財務資料保護和隱私的政策問題將變得越來越重要。資料政策難以跨境協調,尤其是跨轄區的法律法規不同以及對資料保護和隱私的不同文化觀點時。2019年日本擔任G20輪值主席國,確認了建立有關如何定義,保護,儲存,交換和貿易資料的全球標準的重要性(G20(2019))。資料保護和隱私保護專員國際會議為國家資料保護主管部門之間的討論提供了一個論壇。資料隱私法應旨在解決關鍵的技術問題,例如:(i)識別資料的定義和處理;(ii)法律所涵蓋的實體的範圍;(iii)同意方法,資料攜帶權和更正不準確資料的權利(Petralia等(2019))。

穩定幣

使用者可能不具有明確的資訊,關於如何他們的個人資料將被用於由參與者的生態系統以及它們將如何在參與者之間或與第三方共享。不同類別的穩定幣的運營商和進一步處理資料的收集的使用者個人資料可能給上升到額外的隱私的考慮。最後,一些資料保護的問題可能也出現從對使用的技術,這使該運動的某些消費者權益,如刪除使用者資料或尋求追索未經授權的交易,更正確的困難。對於例如,在使用的DLT 應該是相容與法律原則等作為對“有權被遺忘”(其中有)(芬克(2018))。

2.1.8 消費者 /投資者保護

  • 與任何新生技術一樣,可能需要進行額外的工作以確保將所有重大風險及其個人義務告知消費者和投資者。

  • 如果一個穩定幣被認為到是一個安全還是一個金融工具,市場參與者必須遵守相關資本市場法律框架。

鑑於穩定幣安排的複雜性和新穎性,使用者(尤其是零售使用者)可能無法完全理解風險。因此,監管者應考慮現有的消費者保護或投資者保護立法在多大程度上適用,如果不適用,則應確保參與生態系統的所有行為者都保障基本的消費者和投資者權利。

要做出明智的購買決策,消費者/投資者應給予有關穩定幣的性質充分理解的資訊和披露,與相關的權利他們和的風險,他們至今。因此,監管(如良好的法律)清晰度的需要,以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並看到的是足夠的資訊和披露都可用。對於例如,如果一個穩定幣 構成一個安全還是一個金融工具,然後將有關證券法律將適用,它可能不會是可能為在發行人向發行和隨後合法交易的穩定幣 沒有招股說明書或類似的披露檔案描述的發行人,其運營及其風險。同樣,當事人從事的的清算和結算的該穩定幣 可能是受到以要求有關託管和清算機構。

如果有是未經授權的支付從一個穩定幣 帳戶,有應該是清晰度上什麼樣的權利的持有人具有對權利要求一個退款,並明確說明有關如何以獲得一個退款。正如在更廣泛的加密資產市場中所觀察到的那樣,誤導性營銷和誤售的可能性可能加劇對資訊和消費者理解的擔憂。

2.1.9 稅收合規

  • 穩定幣運營商和使用者以及其他相關方應遵守適用的稅法並減輕潛在的避稅義務。

穩定幣,像其他加密資產,可能對稅務管理機關造成2種型別的挑戰。首先,關於穩定幣的法律地位尚不確定,因此使用穩定幣進行交易的稅收待遇尚不確定。例如,穩定幣交易可以處理類似於國際收支的外國貨幣,與該交易吸引的銷售稅。另外,穩定幣 可以被視為一個安全,有一個稅務責任時的潛在價值的的穩定幣 波動相對到了法定貨幣。在這種情況下,贖回法定貨幣的穩定幣時可能需要繳稅。幾個國家已經發布了針對從事加密資產交易的納稅人的指導。但是,該指南的全面性有所不同。跨轄區的不同稅收處理使穩定幣的稅收處理更加複雜。

稅收徵管當局面臨的第二個挑戰是,穩定幣(與其他加密資產一樣)還可以促進避免稅收義務。司法管轄區可以申請的條款和義務的金融機構到該運營商的穩定幣 安排,但缺乏在DLT系統中的中央中介可以使這難以執行。此外,程度的匿名提供由該穩定幣 安排可以使之更難以對當局跟蹤交易,並以確定的受益業主的穩定幣,使得識別稅逃稅更加困難。

2.2 潛在全球穩定幣(GSCs)的內部公共政策挑戰

  • 如果穩定幣達到全球規模,則所討論的公共政策挑戰將被放大。

  • 如果穩定幣達到全球規模,還會帶來其他公共政策挑戰。

一些的的風險,上述被放大為一個穩定幣 增長並達到全球規模。由於是一個GSC很可能是系統性重要和集中的風險,支付系統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完整性是至關重要的。一個GSC安排,預計將有應急安排是支援持續的服務。此外,GSC 安排該服務作為一個系統大額支付可能會帶來額外的信用和流動性風險過度集中的銀行實時支付結算支付系統。穩定幣可能會擴充套件為付款方式,這會加劇洗錢和其他非法融資風險。在某些GSC安排中,點對點交易的可能性是應考慮的附加風險。由於GSC可能會為潛在的惡意行為者提供更大的攻擊面,從而損害分類帳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因此網路風險可能會被放大。隨著GSC背後的組織可能迅速成為數百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保管人,資料隱私和保護問題日益受到關注。提供消費者/投資者保護的適當水平變得更具挑戰性,因為在跨國性質的一個GSC 意味著它是受到一個不同的監管在不同的框架管轄。

2.2.1 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 從競爭的角度來看,金融服務的創新有望帶來更好的使用者體驗和更廣泛的金融服務訪問渠道。

  • 在出現的某些GSC 的安排,但是,可能會削弱競爭的金融市場。

  • GSC應支援與其他支付系統的競爭和互操作性。

競爭政策旨在促進市場創新和效率。為了實現這些目標,當局會監視市場是否存在反競爭行為的跡象,並旨在發現,調查和解決卡特爾,濫用支配地位或壟斷和反競爭合併的現象。

在引進的創新型金融產品可以促進競爭和更多的選擇,消費者透過挑戰的市場主導地位的現任金融機構。但是,GSC可能會對競爭和反托拉斯政策構成挑戰,特別是如果GSC安排導致大量市場集中(BIS (2019))。

GSC安排可以達到市場的主導地位,由於最初促使他們採納,大規模開展業務所需的大量固定成本和指數的強大的網路效應收益的獲取到的資料。GSC中可能影響市場競爭和水平打場如果GSC的安排是基於一個專有系統上,因為這可能被用來禁止任何人進入或增加對進入該系統的障礙。這種情況可能是支配穩定幣企業的情況下安排控制的關鍵渠道是消費者和企業使用來訪問一個範圍內的服務。

競爭當局正在各管轄區以協調和個別市場情況下的良好的,上一次,一般的政策立場。在年6月2019年,在競爭當局的G7 轄區公佈一個“共同的認識” 檔案上“的競爭和對數字經濟”承認數字經濟的優勢將在競爭激烈的市場最大化(G7(2019b))。14個強大的競爭框架可以幫助促進數字化改造的好處,同時保障消費者的信任中的市場。反壟斷和執法負責人都來一起在各種國際論壇,以討論如何傳統的競爭執法手段,能適應解決涉及技術和數字問題的環境。

2.2.2 金融穩定性的影響

  • 在每個GSC及其生態系統中,可能存在脆弱性,例如信貸風險,期限和流動性不匹配或運營風險。

  • 這是重要的,以看在一個穩定幣安排作為一個整體的以及為在它的各個元件。

  • GSC可能會透過增加傳統本幣金融部門的脆弱性並促進衝擊的跨境傳播而潛在地影響金融穩定。

  • GSC的中斷可能最終會影響多個國家的實體經濟。

GSC特定元件內的脆弱性

用於穩定GSC價值的機制將需要納入高標準的金融風險管理,以應對市場,信貸和流動性風險。如果未充分解決風險,這可能會破壞信心,並引發類似於銀行存款的標準執行的情況,在此情況下,使用者都將嘗試以參考值贖回其GSC。

GSC的信譽高度依賴於協議本身的信譽,這意味著破壞GSC協議聲譽的事件可能會導致突然的銷售流出GSC。GSC中是依賴於做市商,以穩定的價格中的GSC 中的開放的市場可能是脆弱的,如果這些市場的決策者都沒有義務來穩定的價格在所有的情況下,並可能退出的GSC承受強大的拋售壓力時的市場。即使GSC致力於履行贖回,這可能是脆弱到一個丟失的信心和一個執行可能會導致。這樣的一個情況下會更容易,如果,為例子,該GSC 發行人是不是透明的關於其儲備持有或如果在GSC的報告缺乏可信度。治理不善,例如儲備中的非隔離資金,發行人的法律義務含糊不清或被誤解,或者使穩定幣持有人能夠從發行人實現價值或從中贖回價值的機制很弱,可能會導致GSC容易遭受資金流失或損失置信度。

GSC中其參考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可以暴露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的潛在的銀行。一個預設或流動性的問題,在該銀行可能意味著是在GSC無法滿足贖回要求。持有債券等廣泛資產的GSC可能會面臨這些資產的市場和流動性風險以及發行人的信用風險。由整體市場狀況或資產基本價值的特殊變化觸發的儲備資產價值下降可能會降低GSC的價值。此外,如果GSC 是到有一個名義值,下降的儲備資產價值可能會導致在一個縫隙之間的名義和儲備值。這種差距可能會引發一個執行,其中使用者嘗試以贖回自己的GSC 為的標的資產,可能需要在發行人向清算其資產以低於市場價值(火銷售)。持有更多資產的GSC 將要求進行流動性安排,以確保即使在穩定幣承受巨大賣壓的情況下,也始終有可用資金來兌現贖回。

整體穩定幣系統中的脆弱性

重要的是要從整體上考慮穩定幣的安排,並考慮其各個組成部分。元件之間的治理及其之間的關係可能很複雜。因此,脆弱性可能會出現,如果在義務之間的不同部件(例如如發行人及做市商之間)和責任不明確。在破壞任何單個元件之後,元件之間也可能存在不可預測的互動。這種複雜性可能使端到端的風險管理變得困難,並且使整個系統中的財務風險承受能力變得模糊,而沒有適當的控制(例如,在中央治理機構,儲備管理者和錢包之間)。此外,損失吸收能力在不同組成部分之間的位置,範圍和可轉移性可能不清楚,或者在危機情況下可能會遇到法律或操作上的困難。

對更廣泛金融體系脆弱性的影響

GSC可以透過幾種渠道增加更廣泛金融系統中的漏洞。首先,如果使用者在存款類賬戶持有永久GSC中,在銀行的零售存款可能會下降,增加了銀行的依賴於更昂貴和揮發來源的資金,包括批發資金。在那些貨幣是儲備金的國家中,從銀行系統中抽出的部分存款(當零售使用者購買GSC時)可能會轉換為國內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證券。這意味著某些銀行可能會從穩定幣發行人那裡獲得較大的批發存款,而不是大量的小額零售存款。其次,在對一個或多個銀行的信心受到侵蝕的時候,容易獲得的GSC可能會加劇銀行的運營。另外,根據儲備金在銀行之間的存放地點和方式,一些銀行可能會經歷資金分配的變化(即總存款增加或減少),其效果難以預測。第三,如果新的金融中介機構在GSC生態系統捕獲的金融中介活動的顯著部分,這可能會進一步降低銀行的盈利能力,可能導致銀行承擔的更多的風險,或以合同的貸款,以在實際經濟。這是有可能以特別影響較小的銀行和銀行與非籃子貨幣的國家。雖然不能由公共當局來保護銀行免受競爭或技術進步的影響,但需要評估和管理這些風險。第四,根據吸收水平,購買穩定資產儲備的安全資產可能會導致某些市場中缺乏優質流動資產(HQLA),從而可能影響金融穩定性。在許多國家,掛鉤外匯的一籃子穩定幣可能形成更穩定的超過了國內的貨幣。穩定幣 這是索賠的或有連結到潛在的資產可能提供對主要貨幣和發達市場資產,可以認為是更穩定的比在國內的一個。作為一個結果,在國內金融不穩,市民可執行於特定的GSC(類似於突然美元化)。從國內銀行帳戶轉移到主要有外國資產的GSC安排(取決於其所在地)可能會導致資本流出該國。GSC交易的速度在正常時期可能是理想的功能,但在動盪時期可能會被破壞。當局可能缺乏有效干預以阻止這一破壞性過程所需的時間,GSC可能充當資本外流的高速公路。

向實體經濟轉移風險

如果一個GSC 成了一個被廣泛使用的手段的支付,任何干擾到付款可能最終損害實體經濟活動。如果將GSC用作金融市場內的結算手段,則此類延誤可能會帶來額外的金融穩定風險。影響將取決於其他支付系統(包括現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替代。如果一個GSC 分別使用作為一個儲存的值,並且沒有銀行賬戶或不足的群體(在特定)為使用一個GSC儲蓄的形式帳戶,然後任何衝擊到GSC的值會對它的持有者的豐富的效果。隨著人們相應地調整支出計劃,這可能對經濟產生更大的影響。此外,如果有被借款計價的在一個GSC,波動在其價值也會對資產負債表效應的公司。如果GSC的價值下降,則直接與GSC接觸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例如,因為他們持有GSC為其客戶提供服務)可能會遭受損失。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和最後貸款人功能,這些中介機構將更容易受到擠兌。此外,這些中介機構的中斷可能會破壞對整個GSC系統的信心。GSC的儲備資產可能很大,這對金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大型採購或銷售的其他資產(例如如債券)可移動的價格(和收益率)在那些市場。在極端情況下,如果在發行人必須出售資產,迅速的順序,以滿足贖回要求在一對GSC來看,降價銷售可能會導致,並有可能擾亂託管銀行的資金。最後,在時間的壓力,如果一個GSC 提供一個替代的一個法定貨幣,它可能會破壞貨幣主權。

2.2.3 貨幣政策傳導

  • GSC對貨幣政策傳遞的影響將取決於使用穩定幣作為支付手段,價值儲存和/或記賬單位以及特定貨幣在穩定機制中的作用。

  • 如果GSC被廣泛用作價值儲存,則可能會削弱貨幣政策對國內利率和信貸條件的影響,特別是在貨幣不是儲備資產一部分的國家中。

  • GSC可能會增加跨境資本流動並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

  • 考慮到無法就此類替代對公共政策的影響進行主權對主權的討論,對GSC進行貨幣替代可能與對外國法定貨幣(經典美元化)產生不同的影響。

貨幣政策對國內利率和信貸條件的影響

GSC用作價值儲存

如果將GSC廣泛用作價值儲存,則以GSC計價的資產將保留在公司和家庭的資產負債表中。在這種情況下,國內貨幣政策的影響可能會變弱,因為它對GSC所持資產部分的收益影響可能有限。這種影響將取決於GSC的設計和GSC持有的範圍,以及GSC中是否存在以金融中介為單位的貨幣中介(如下所述)。如果一個GSC 支付一回,任何影響對貨幣政策的傳輸透過利息率將取決於如何回報率來確定。該收益可能反映了儲備籃中資產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本國貨幣是籃子中唯一的資產,那麼GSC持有的收益將等於本國貨幣存款的利率(可能減去某些費用)。因此,如果有的話,透過利率的國內貨幣政策傳導可能受到的影響很小。反之,如果出現了多種貨幣在了籃筐,在回報上GSC增持可能是利率對GSC儲備貨幣的加權平均值,減弱對GSC-人民幣存款國內貨幣政策和利率之間的聯絡。當本國貨幣根本不包括在儲備資產籃子中時,情況尤其如此,世界上大多數經濟體可能就是這種情況。在本幣價值不穩定且支付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國家,這種影響可能更大。在這些國家,GSC中盯住資產比國內其他貨幣可能成為廣泛使用的支付和儲蓄手段的貨幣,甚至如果在GSC 付出沒有回報,從而減少了有效性的貨幣政策。這也將導致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以及政府相關的財政收入)減少。這些影響將類似於已經出現在國家那些現金使用量已經下降,由於以美元化。然而,貨幣替代對GSC中可以有不同的影響比對外國法定貨幣(經典的美元化),給了不能以持有這樣的公共政策含義主權to主權的討論替代。此外,由於本國儲蓄者將能夠在本幣存款和GSC持有量之間進行轉換,因此GSC的回報可能會影響本幣存款的金額,從而影響本幣金融系統中的存貸款利率,從而進一步削弱了本國銀行的有效性。的利息率通道的貨幣政策。這是類似於到的效果已經引起在某些國家/地區採用美元化,但對於當前尚未進行美元化的其他國家可能會實現。如果GSC使用者將GSC永久儲存在類存款帳戶中,則銀行零售存款可能會減少,從而增加了銀行對批發資金的依賴。這可能會加劇貨幣政策的傳遞,因為批發存款通常比“粘性”零售存款對利率更為敏感。但是,對批發資金的更大依賴可能使面對日益波動的存款基礎的銀行對貸款尤其是期限更長的貸款更加謹慎。

GSC在金融中介中的使用

在上面的討論中,GSC被認為是一種儲蓄形式,但儲戶和借款人之間的中介仍繼續以本幣和本國金融體系進行。但是,中間人可能會出現,在GSC中借入(或接受存款)並將硬幣借給借方(從而“創造”貨幣)。這將進一步削弱國內貨幣政策的傳導,因為對國內儲戶的回報和國內借款人支付的利率都將對貨幣政策反應較弱。

國際資本流動與貨幣政策的跨境轉移

透過便利跨境支付,GSC可能會增加跨境資本流動性以及本國和外國資產的可替代性,從而擴大國內利率對外國利率的反應能力,並破壞國內貨幣控制。GSC用作國際支付帳戶單位只要將貿易繼續以常規貨幣計價,就將GSC用作國際支付手段本身並不一定會改變國際貿易對匯率的反應。但是,如果某GSC成為國際貿易的會計單位,並且該GSC中的貿易開具發票,則該GSC中的國際價格可能會變粘。然後,貿易條件將取決於GSC對本幣的價值,而不取決於貿易伙伴本幣之間的雙邊匯率。結果,可以消除匯率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影響–這種結果類似於經常歸因於美元國際貿易定價的結果。

GSC和國際資產持有

如果GSC在全球範圍內得到廣泛使用,從長遠來看,對儲備籃中包含的那些資產的需求可能會增加。這可能需要從資產未包括在GSC儲備金籃子中的國家流出資本,以及資本流入在其資產包括在內的國家。這可能會提高市場利率利率在了前國家並降低他們在的後者。由於合格抵押品變得稀缺,因此產生的任何HQLA短缺都可能損害公開市場操作。

3、法律、監管和適用於GSC的管理框架

  • 標準制定機構正在加緊努力,以評估如何將其現有原則和標準應用於穩定幣安排和/或為穩定幣安排制定新的政策建議。

由於相關的技術,管理安排和使用情況的GSC是在早期階段的發展,它是不是還沒有明確什麼設計選擇將被做出了具體的GSC 安排。在某些情況下,需要GSC開發人員提供更多資訊,以全面評估法規的實施方式。然而,透過生態系統執行的功能-即硬幣的發行和穩定,傳輸的的硬幣,並在使用者介面- 將可媲美於現有監管的金融活動,他們將透過單獨的實體,這將是受具體規定進行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雖然在新奇的他們的設計意味著那他們可能不適合輕易進入現有的法規定義和結構,當局預計需要的GSC受到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監管框架。顯然,現有的金融完整性,資料保護以及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的監管框架將適用於GSC。但是,GSC安排的組成部分可能屬於不同型別的監管和審慎機構和/或制度。提供支付服務,保管,發行和交易的服務可能屬於不同監管類別的範圍(專欄2)。一個GSC 可能也有資格作為一個單元在一個集體投資計劃或為電子貨幣(電子貨幣)。GSC在特定司法管轄區中是否構成證券或金融工具將取決於GSC的特徵和適用的法律。 因此,適當的監管方法可能需要跨境和跨機構的合作。因此,當局正在仔細考慮最適當的監管措施,以及如何並應該應用現有的金融監管框架,以及評估穩定幣的經濟和技術特徵。除了各個組成部分的監管之外,整個GSC生態系統還可能具有系統重要性。如果是這樣,這將是重要的要考慮如何監管框架可以被應用到了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對於例如,在整體的一個GSC 安排可以構成一個支付系統,重要基礎設施或加上額外的監管服務,由央行和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其他公共當局迫使監督或監管金融服務提供商。當前,許多現有標準和慣例將適用於具有系統重要性的GSC。CPMI-IOSCO PFMI旨在提高付款和結算安排的安全性和效率,幷包括評估和監督方法。PFMI闡明瞭在包括系統運營商在內的參與者之間識別和管理多邊系統中的風險的高階別原則(以及一些特定的定量最低要求),用於清算,結清或記錄付款,證券,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產品交易。PFMI在司法管轄權,組織和技術方面都是中立的(CPMI-IOSCO(2012),CPMI(2017))。CPMI-IOSCO還制定了與GSC相關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網路彈性指南(CPMI-IOSCO(2016))。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為打擊國家,其金融機構以及指定的非金融企業和專業的洗錢,恐怖分子融資,擴散籌資和其他非法融資提供了一個強大而全面的框架。可能需要進行其他工作來進一步闡明監管要求涵蓋穩定幣生態系統中的各種活動的程度。在為了要減輕風險的跨境監管套利,這是很重要的部門,以加強跨境合作,並評估現有的國際標準,如適用性如在FATF 標準的PFMI,在巴塞爾協議III 的標準,以及相關的國際證監會組織標準的證券市場。標準制定機構正在加強他們的努力,以評估如何他們現有的原則和標準,可以適用於,和/或開發新的政策建議,為穩定幣安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加密資產的工作包括:

(i)對銀行與加密資產有關的敞口和服務的高層監管期望的發展(BCBS(2019));

(ii)持續衡量銀行對加密資產的風險敞口;

(iii)對銀行的加密資產敞口進行審慎處理的潛在規範。

IOSCO的工作包括評估IOSCO的哪些原則和標準可能適用於穩定幣建議,尤其是GSC,包括: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政策建議;ETF的原則;保護客戶資產;與加密資產交易平臺有關的監管注意事項;合作和緩解市場分散化。該CPMI 是目前正在考慮如何私人數字標記的安排也有可能被用來針對該結算的批發交易,並尋求理解在cryptoassets的法律待遇的不確定性。然而重要的是,在GSC安排一些參與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現有的金融監管框架的覆蓋,即使如果其他部分的的安排是技術上覆蓋由現有的框架。因此,在啟動潛在的GSC 之前,有必要對監管空白進行徹底評估。在金融穩定委員會(FSB)計劃,以評估,在合作與標準制定機構,是否有可能是監管空白周圍GSC中,並以提供其結果給了G20。該工作將包括對相關當局的有效監管方式和新興的一個盤點的做法,和意見上的需要的跨境協調和合作。該FSB 也將收集有關的GSC和跨境問題的功能的特定方面的資訊的操作,審查潛在的監管和監督的辦法來解決金融穩定性和系統性風險的擔憂,並作為額外的多邊應對建議需要。總體而言,這將是重要的部門來檢查什麼樣的法律地位應各自的監管框架中被授予相關的法律實體,在充分了解細節的的角色,這樣的實體發揮內的GSC 生態系統。儘管這些評估可以自然不同,各轄區依賴於現有金融監管框架,這些實體的全部或部分可能會受到一個或多個現有的框架。跨境和跨機構合作可以幫助更好地捕捉風險並確保對可比實體的一致監管。

現有監管框架的應用付款系統

具有系統重要性的GSC安排應遵守適用國內框架中實施的PFMI中規定的要求。由於GSC安排具有跨境和多幣種付款和結算系統的許多功能,因此它們對多箇中央銀行具有潛在的監管意義。如果該安排在多個司法管轄區中具有系統重要性,則尤其如此。PFMI的職責E透過期望中央銀行和其他有關當局在國內和國際上酌情在提高FMI的安全性和效率方面進行合作來應對這種情況。

金融機構和服務

金融機構可以提供與GSC有關的許多功能。他們可能是保管人或錢包提供商或交易員/做市商。一些活動可以由金融機構已受到被執行以國內法規和國際標準。對於例如,新的和現有的託管或保管錢包服務提供商將在FATF標準(建議15)和國家執行的約束,特別是從cryptoassets菲亞特轉移貨幣。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已經就銀行對加密資產和相關服務的敞口提出了審慎的期望。至少,銀行預計將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之前從事的這種活動,有一個明確的和穩健的風險管理框架,披露任何材料暴露或相關服務,並告知其監管權力的實際或計劃中的活動(BCBS (2019))。對於新型實體,相關風險和相關監管機構的識別可能更加複雜,但是將有法律工具可供主管機構做出響應。例如,儲備池可被視為集體投資工具。這將對儲備池中的單位披露和出售或槓桿限制/限制提出一些具體要求。同樣,新的令牌可以被歸類為證券,或作為電子貨幣,每個的其中將給予上升到額外的要求,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Zetzsche等人(2019))。

證券市場

GSC可能會在市場上交易或交換。在最近的一份諮詢報告中,IOSCO研究了平臺交易加密資產的法規(IOSCO(2019)),發現問題類似於傳統的證券交易場所。因此,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原則和方法》為監管機構提供了有用的指導,特別是在獲取方面;保護參與者資產;利益衝突; 操作;市場誠信;價格發現;網路安全性和彈性。就GSC是加密資產而言,可以考慮相同的考慮。但是,儘管問題和風險可能相似,但這些交易平臺的特定操作模型可能會放大或更改它們。因此,監管和監督方法可能需要相應地進行調整。

4、一個前進的道路/改進跨境支付

GSC最近的舉措強調了跨境支付和交易賬戶訪問的缺陷,以及改善對金融服務和跨境零售支付的訪問的重要性。但是,GSC是否確實能夠克服現有支付系統的缺點還有待觀察。此外,由於它們面臨重大的法律,法規,監管和運營挑戰,因此採用這些方法還不確定。無論規模大小,穩定幣都會對跨轄區的AML / CFT努力,運營彈性(包括網路安全性),消費者/投資者和資料保護以及稅務合規性構成挑戰和風險。GSC中,透過自然的潛在規模,可以擴大這些挑戰,也可能對競爭政策,金融穩定,貨幣政策,並在極端情況下,國際貨幣體系的挑戰。因此,它是重要的是在私營和公共部門繼續以開拓創新的方式進行支付更好,減少低效率和有更多的包容性。在特別的公共部門應加倍努力,以減少國際收支和支援措施的摩擦,提高金融包容性。至關重要的是,應及時,以最能支援未來高效交易和創新的方式完成此類工作。在G7 工作組在穩定幣 建議是有關公共利益相關者(財政部,中央銀行和標準制定機構,如CPMI),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制定路線圖支援和擴大規模的不斷努力,提高了效率和包容性的支付和金融服務。該路線圖可能包括建議到:

(a)支援改善跨境支付的舉措。這可能包括促進支付流程的標準化,促進支付基礎設施的直接或間接互連,考慮適用的法律框架是否為新興的支付產品和服務提供了足夠的確定性基礎,以及促進了有用和負責任的創新與競爭。

(b)透過審查和更新所有有關利益攸關方的呼籲採取行動,並促進對欠發達國家的支助方案,從而促進金融包容

(c)在可行的情況下,包括透過強有力的監管合作和統一的標準,在國內和跨邊界的當局之間加強協調,並在有關當局之間建立資訊共享和合作監督安排。

此外,中央銀行將根據其各自管轄範圍內的成本和收益,分別或集體評估發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相關性(有關CBDC的背景,請參閱附件C)。除了努力,以減少的摩擦在國際支付,公共部門都給予認真考慮到了最合適的監管治療的穩定幣 以及如何現有監管框架可以和應該被應用,如以及作為評估其經濟和技術特點。FSB和標準制定機構正在加緊努力,以全球統一和協調的方式評估如何將其現有原則和標準應用於穩定幣安排和/或為穩定幣安排制定新的政策建議。此外,工作組穩定幣建議公共部門當局繼續以強調監管的預期與GSC 安排。為了促進這種參與,本報告具有:

(ⅰ)開發的概念對於如何穩定幣 安排可以被定義,包括其設計特點確定的定義和詞彙被使用;

(ii)詳細介紹了與穩定幣計劃相關的監管,監督和政策問題,如果這些計劃被採用或可能被大規模採用;

(iii)初步審查了可能適用於穩定幣的現有監管制度。為了那個目的,該工作組在穩定幣 歡迎的FSB的計劃與標準制定機構合作,以評估是否有可能是周圍的GSC監管漏洞,並提供其調查結果G20。

最後,工作組建議財政部、中央銀行、國際組織、標準制定者和其他公共當局保持適用於穩定幣的跨境政策和監管制度所需的高水平國際協調與合作。公共機構還應注意防止有害的監管套利活動,並確保鼓勵競爭的公平競爭環境。密切的國際協調將有助於更快,更有效地收穫近期技術進步的收益,並應對上述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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