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布《虛擬貨幣商業統一監管法》草案

買賣虛擬貨幣

2017年7月14-20日,美國的法律制定者將彙集在聖地亞哥,參加統一法律委員會年度會議。其中一項重要的議題是討論《加密貨幣經濟統一監管法案》。

該法案草案包含了來自各種法律組織的建議,由於需要說服立法者透過這一法案,該法案可能需要進行大改。

根據草案,該法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個法律監管結構,對向法律制定州的居民提供服務或產品的主體的‘虛擬貨幣商業活動’進行監管”。

本法案適用於提供下列商業服務,包括:虛擬貨幣與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虛擬貨幣進行交易;虛擬貨幣從一方消費者到另一主體;特定的保管服務或信託服務, “特定”是指保管人控制或管理的財產或資產包括被視為“虛擬貨幣”的財產或資產。

該草案也規定了靈活性原則;“臨時註冊人員”是指從事虛擬貨幣商業活動,但交易量達不到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程度,而又不符合豁免規則,依照本法案,需要在當事州進行登記的人員。透過這種方法,該法律可能會將更多的實踐主體納入監管範圍,有利於加強消費者保護。

本草案第103條規定,根據本所建議的法案,銀行及政府等某些主體可免於獲取營業執照。本草案也規定了,按照某一主體所在州的法律,該主體持有通行貨幣轉移執照的,可免於申請營業執照;參與虛擬貨幣商業活動的,也須經相關部門授權;並遵守本法案第2、3、5及6條的規定。

本草案也設立了民事處罰最高額的指引。“若某一主體從事虛擬貨幣商業活動,違反本法案的”,最高可判處50000美元的罰款。嚴重違反本法的,可判處10000元以上的罰款。

對於面值,本法案呼籲立法者注重對消費者的保護,併為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企業設立明確清晰的指引。許多企業和律師都在呼籲,要在各個州之間設立統一、明確的監管法律,而不是在不同州之間施行不同的法律,企業要時刻擔憂遭到起訴。如果企業能夠在監管框架內從事商業活動,美國公民就能享受到這些公司的服務。

共享財經將會實時關注該法案的最新進展。

作者:Jeremy Nation和Jason Civalleri

編譯:共享財經 麻雙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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