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oin的受害者,這裡有一份專業的維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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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in事發之後,鏈得得聯合鏈法團隊透過FCoin維權群,廣泛匿名收集投資者最想了解的法律問題,透過專業的法律解讀,指導受害者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從中詳細剖析FCoin一事中的法律問題,哪些問題觸碰到法律紅線?根據現行的法律條文,如何正確解決FCoin上億美元無法兌付的問題?

FCoin的受害者,這裡有一份專業的維權指南!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鏈得得注:鏈法律師團隊一直專注於最新科技領域法律問題研究及實務,作為早期從事區塊鏈行業法律服務的律師團隊,代理了包括比特幣網路侵權第一案、跨境ICO爭議解決第一案等眾多區塊鏈及數字資產爭議的典型案件。服務範圍包括數字貨幣爭議解決、投資者權益保護、資料和資訊合規、數字資產稅務風險防控等。

2020年2月17日,FCoin創始人張健釋出《FCoin真相》一文,宣佈FCoin陷入兌付危機,約7000-13000BTC的使用者資金規模無法實現兌付,按照當前1BTC≈10142美元的市價,FCoin未能兌付的金額約有7099萬-1.32億美元。FCoin系統出現問題,無法恢復,交易平臺進入無限期停擺。

一是激起千層浪,平臺使用者紛紛揭竿而起,各種形式的維權群開始成立,聲討張健,要求賠償。但是他當前的資產已經不足以兌付使用者。張健表態,“有生之年,負責到底”,並切換賽道重新開始,並用個人新專案的盈利來補償使用者的損失。

FCoin的使用者一時之間全部“淪為”債權人,對於張健的自圓其說,他們根本聽不進去。FCoin無限期停機,張健或早已逃離海外,“報警”“通緝”“騙子”“傳銷”,債權人怒不可遏。

在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圍繞駭客攻擊、集資詐騙、傳銷等行為的維權聲不斷。但就創始人承認平臺深陷“兌付危機”的表態尚屬首次。中心化的交易所,在安全合規、第三方審計等方面仍處在灰色地帶中,平靜的湖面之下是否暗流洶湧?FCoin之後,誰還會“暴雷”?平臺使用者的權益又如何維護?相比技術上的漏洞,平臺的根本性質和創始人的操守將成為最大隱憂。

在FCoin事發之後,鏈得得聯合鏈法團隊(Blockchain Law)透過FCoin維權群,廣泛匿名收集投資者最想了解的法律問題,透過專業的法律解讀,指導受害者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從中詳細剖析FCoin一事中的法律問題,哪些問題觸碰到法律紅線?根據現行的法律條文,如何正確解決FCoin上億美元無法兌付的問題?

一、FCoin事件是民事糾紛,還是涉嫌詐騙或者其它犯罪?

鏈法團隊:關於這個問題,有以下幾點需要明確。

第一,使用者與 FCoin 之間存在著合同關係,FCoin 為使用者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相關服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可見其《使用者協議》)。如果 FCoin 現在無法向其使用者進行兌付,那麼有資產在 FCoin 的投資人就會成為他們的債權人,而 Fcoin就是債務人。

第二,成立詐騙罪,要求有詐騙的故意,要有非法佔有資金的目的,有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產的行為,如果說 FCoin一開始就是為了騙取投資人的財物,那就涉嫌構成詐騙罪。此外,投資人還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法院在處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是可以移送到公安機關的。所以,如果投資人無法直接刑事立案,不如換個思路,嘗試進行民事立案。在FCoin事件當中,其FT及平臺其它幣種的發行,本身就涉嫌ICO,涉嫌非法集資問題,這本身在國內也有一些判例,投資人將ICO專案方起訴到法院後,法院認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到了公安機關;

第三,之所以會有一種說法說跑路可能構成詐騙罪,是因為“跑路”行為,能夠說明行為人有不歸還使用者資產或者說是非法佔有使用者資產的目的,所以涉嫌構成了詐騙罪。張健目前發公告表明其承認投資人對其的債權,也就是他認了這些債務。這樣看來,如果僅以“跑路”為由,想要獲得刑事立案,比較困難,除非能提供FCoin本身就涉及刑事犯罪的其它資料。比如據我們瞭解,FCoin涉及的產品型別有三類,分別是理財專案、跑量化策略專案、投資FT等平臺幣。其中,FT本身就涉嫌ICO,而理財專案據有媒體爆料前幾日還有使用者資產轉入,如果其本身沒有實際經營,也明知不可償還,卻又承諾了收益,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投資人需要明確以下法律問題?

鏈法團隊:張健將資金無法兌付的原因歸結為“資料出錯+決策失誤”,總而言之,出現目前無法兌付情況的原因在於其和團隊,而非使用者之錯,這是其一;

根據FCoin《使用者協議》第四條的內容,FCoin本身只為使用者進行數字資產交易活動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並不作為買家或賣家參與買賣數字資產行為本身,也就是說,其本身提供的是撮合交易的服務,沒有許可權使用使用者的資產,僅有保管義務,其使用使用者資產的行為,涉嫌侵犯了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這是其二;

張健在公告中也曾提及,FCoin上線1年後,後端財務系統才上線,交易挖礦、使用者分紅,原本分配的應當是FCoin的盈利部分,現在竟然出現連使用者的資產都無法兌付的情況,可見其財務管理混亂,其可能也存在財產混同的情形,這是其三;

以上是投資人向FCoin主張權利的基礎,這一點大家需要明白。

三、採取法律措施維護權益,應當準備那些資料材料?注意哪些問題?

鏈法團隊:首先是本案的主體問題。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起訴或者控告的物件是誰?這是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從目前看來,FCoin一直對外稱是社羣化的交易所,我們遍尋了其《使用者協議》,無法看到FCoin的公司運營主體,要有充分的證據材料證明張健及其團隊是Fcoin的實際控制人,方可向其主張權利;

其次,是關於自己損失的證據材料.此類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記錄、購買記錄(包括法幣購買記錄)、郵件、簡訊等,以及其它可以證明自身是FCoin使用者的資料。此外,我們還看到目前流傳在網路上的報案書中提及了其它個人和公司主體,對應的,想將這些主體納入追究責任的範圍之內,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他們是責任方或者關聯方。

然後,投資人儘量要做到資訊和資源共享,證據材料方面互通有無。散戶之間,應當團結起來,選取出代表對外發聲,聯絡溝通、談判、和解等事宜,必要時可尋求律師的幫助。

最後,也是必須要提醒大家的一點,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應當採取合法的手段,對於大家而言,當前仍有法律途徑可走。

四、能否凍結資金?

鏈法團隊:從目前來看,如果最終確定了債務人及使用者們的具體債權,可供凍結的資產主要包括兩類,一是數字資產,二是其它傳統資產,如銀行賬戶、股票、房產等。

對於數字資產而言,司法機關無法直接對其在鏈上進行凍結,這本身由區塊鏈的特點決定,相信大家都明白。但是如果這些資產進入了交易所,我們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其要求交易所凍結這部分資產;至於其它傳統財產,如果使用者能夠提供線索,按照常規的凍結流程進行凍結即可。

五、中國的司法機關是否對本案有管轄權?

鏈法團隊:從FCoin的《使用者協議》來看,其網站地址為https://www.fcoin.com,透過域名對其進行查詢,並不能獲知網站的運營主體,其註冊地和伺服器應該都在國外,張健本人及其團隊也可能在國外。此外,《使用者協議》中也並未就爭議解決的管轄進行約定,所以有關本案爭議的管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法院對本案涉及的爭議有管轄權,也就是說,即便人在國外,也可以嘗試在國內立案,具體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然,如果認為本案涉及到刑事犯罪,投資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尋求救濟。事實上,FCoin發行各種數字資產的行為都是在中國境內進行的,中國投資者都有參與。(本文獨家首發鏈得得App;作者:鏈法郭亞濤、鏈得得仇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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