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治理設計框架:Prysm Group Wheel
用於治理的經濟設計的這七個要素無需按特定順序完成。但是,隨著平臺設計的發展,應該經常對它們進行重新研究。
決定範圍
在設計治理時,重要的是要了解在治理過程中需要做出哪些型別的決策。
生態系統面臨的眾多決策可能會受益於不同的治理流程。
例如,某些決策將需要專有資訊,並且需要專家的參與才能受益,而其他決策則需要納入社羣成員的偏好,以使決策獲得足夠的支援。
預先概述隨著時間的流逝將需要升級的操作流程的類別以及需要做出的所有潛在決策,將有助於確保整個過程的凝聚力和健壯的治理體系。
利益相關者/參與者
區塊鏈生態系統中的每個參與者都對生態系統的整體成功感興趣,因為它是一項互惠互利的運營。治理系統的目標以及“去中心化”治理機制背後的動機,是確保就生態系統做出的決策符合所有參與者的意願。
在專案開始時定義利益相關者及其各種目標對於治理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這樣,您可以解決如何處理任何衝突的目標,以最好地實現平臺的總體目標。可能無法實現理想的平衡,但牢記這一點將為治理系統的設計設定方向。
可能無法達到理想的平衡,但是制定衝突解決計劃將為治理系統的設計提供積極的途徑。
在制定治理流程時,可以確定如何代表這些不同的群體,以及在什麼時候直接參與決策(如果有)。
政策研究與發展
為了最終執行決定,必須制定特定的建議。對於區塊鏈專案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些決策通常必須轉換為程式碼。
提案開發的時間取決於治理過程。考慮一下政府公投的例子,這是直接民主的最終形式。在一些經常使用公民投票的地方,例如加利福尼亞州,準備頒佈的一項充分明確的法律已提交給公民進行投票。這意味著,在公民甚至沒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觀點之前,一小撮人就完全制定了該法律的模樣。在其他地方,例如英國,這一過程基本上是相反的:首先,公民投票決定是否要某些政策,例如退出歐盟,然後在投票發生後,由少數政客決定確定確切的細節。
無論哪種情況,都必須在某個時候完成對所有各種政策制定方案和結果進行研究的政策研發過程。
這項重要任務需要對誰將從事這些活動以及將使用哪些資源作為支援機制達成共識。
提案流程
在提出潛在政策以供批准或拒絕之前,必須由一個或多個政策起草成員提請整個社羣注意。
這涉及確定需要進行的更改,有關如何解決該問題的一般思路以及一種將其提交給決策機構的溝通方式。
例如,在法案可在州或聯邦政府中投票之前,必須由一個或多個立法者撰寫和贊助。
任何設計良好的治理系統都必須有一個清晰的過程來提出建議。如上所述,提案的時機和政策制定過程可能會因具體設計而異。一些治理系統允許提出一項非常籠統的政策,並在其透過後完成研發。在其他治理系統中,在提議過程開始之前,需要進行完整的特定策略更改。
資訊分配系統/教育
當各種各樣的利益相關者參與決策時,無論看起來多麼瑣碎,清楚地傳達所需的資訊對於做出明智的決策都是至關重要的。
區塊鏈生態系統必須做出的許多決定非常複雜。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技術或經濟專業知識才能真正瞭解潛在更改對複雜平臺的影響。政策研究和開發過程的結果可能對參與者理解至關重要,因為參與者在確定哪種選擇最適合他們和社羣時就可以理解。
如果沒有用於與社羣共享有關潛在決策的可靠資訊的指定通訊渠道,治理系統將無法正常執行。例如,由於在混亂的過程中缺乏共享資訊,最終導致比特幣現金硬分叉,社羣非正式地組織了線上和麵對面的不同派系。資訊的分散導致不確定哪些提案實際上需要審議以及每個提案有多少支援。即使表面上達成了協議,但對於是否執行該協議仍存在困惑。最終,並不是所有礦工都強加了它,導致了分叉。
因此,任何治理系統的設計都必須包括將資訊傳遞給參與者的官方機制,即使使用這些機制提供的資訊來自眾包而非“官方”來源。這樣的系統使社羣能夠協調和確定自己的決策過程的結果,這對於所有參與者而言都是最好的。
決策程式
治理系統的最終目標是促進利益相關者認為代表他們的利益和偏好的決策。
有許多機制可以幫助您做出最終決定。只有建立了完全指定的提案並將所需資訊提供給治理參與者後,才能實現此目標。
在某些情況下,該機制可能是社羣範圍的投票,其中對參與人數(法定人數)有特定的規定,並且必須對提案進行多少投票才能批准提案。在極端的另一端,可能會有一些決定被委派給社羣中的特定角色(類似於CEO),而該角色所選擇的人將是最終決定。當然,在這些極端之間也有很多選擇。
機制的適當選擇取決於設計輪的總體要素,包括資訊分發系統和實施規則。
實施與產權
圍繞治理設計的一個重要且經常被忽視的問題是生態系統利益相關者的產權。對於基於區塊鏈的平臺,參與者成功自願貢獻了許多對網路成功至關重要的資源,參與者在分配後仍保持對這些資源的所有權。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比特幣礦工貢獻的計算機處理器。
對資源的所有權可以在治理過程的實施階段賦予某些參與者巨大的權力。例如,如果實施利益相關者投票的目的是確定將採用哪種協議升級,則特定投票的結果僅在該系統的節點選擇在其計算機上實現升級而不是離開時才有意義平臺及其裝置。
因此,財產權可能會限制社羣可以切實執行的決策過程的型別。
如果一個參與者控制了系統執行所需的80%的資源,從而控制了社羣中的大多數非正式權力,那麼“一人一票”的規則幾乎毫無意義。
在設計和完善治理流程的規則時,瞭解產權帶來的不成文的權力動態至關重要。
完整的治理流程設計可能需要經過幾個迴圈才能以凝聚的方式組合在一起。這是由於至關重要的一步,即瞭解各種元素如何協同工作,從而有效地使參與者能夠設計適合上下文的治理流程。最好在獲得最有利的結果之前計劃幾次設計迭代。
為了使系統達到最佳平衡,它必須具有結構合理的運營結構和經過深思熟慮的治理設計,以管理和實施決策,以確保代表相關利益方的偏好。透過遵循上面建議的框架以保證其七個要素中的每一個都得到徹底解決,可以實現這種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