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紀元的“合規”之路

買賣虛擬貨幣

文|凱爾

編輯|文刀

2月19日,新紀元(NEEX)交易所釋出《新紀元交易所New Era Exchange(NEEX)資質澄清公告》,表示其已透過 Big X Blockchain (M) Sdn. Bhd.公司,獲得馬來西亞央行和證監會的合法授權,是馬來西亞的合規、合法的數字資產交易所。

Big X Blockchain (M) Sdn. Bhd.(以下簡稱“Big X”)這家馬來西亞公司,成為了新紀元自證在馬獲得授權、合規的關鍵因素。

此前,蜂巢財經發文《交易所女掌門人的資源“虛城”》,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在向蜂巢財經的回郵中表示,SC迄今尚未授權給任何數字資產平臺運營商任何許可性檔案。SC在郵件中一併附上了一份馬來西亞央行公佈的《處理數字貨幣的申報機構名單》,Big X的確位列其中。


不過,馬央行在該名單中多次提示,“本檔案並未以任何方式表明,馬來西亞央行許可、授權或背書任何數字貨幣兌換商或參與提供與數字貨幣相關的服務”。

此前,新紀元的多篇宣傳文章中,多次對外描述自己為“東南亞首家持牌交易所”,“擁有馬來西亞央行頒發的加密數字貨幣兌法幣交易許可”等。

蜂巢財經調查發現,新紀元過去一直在嘗試透過與馬來西亞相關數字資產的公司對接,以獲得數字資產交易所的牌照。

1月31日,SC曾釋出《推出促進馬來西亞數字資產交易框架公告》顯示,任何有意經營數字資產平臺的人,包括在當前過渡期內經營的人,都必須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向SC提交申請。 

有熟悉馬來西亞有關數字資產監管政策的人士表示,上述公告意味著3月1日之前,所有在馬運營的數字資產服務平臺還沒有所謂的“合規牌照”可拿,“最多隻是允許在過渡期內經營,而未來能否拿到官方發放的牌照或者許可,還需要等待監管框架出來後才能判斷。”


Big X在列過渡期清單 SC強調無平臺獲批

2月19日,新紀元(NEEX)交易所對外發布了一份《新紀元交易所New Era Exchange(NEEX)資質澄清公告》,公告中提及,已透過 Big X Blockchain (M) Sdn. Bhd.公司,獲得馬來西亞央行和證監會的合法授權,是馬來西亞的合規、合法的數字資產交易所。

同時,新紀元宣稱, Big X在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官網公佈的清單中,“Big X也發表宣告,明確與新紀元交易所的關係。”澄清公告中還附上了兩張相關圖片來自證“資質”。

新紀元在官網釋出的“資質澄清公告”


該公告中,新紀元並未用中文解釋Big X 所在的SC“清單”是什麼清單;Big X“明確”的與新紀元的關係到底為何種關係。


在新紀元公開的Big X的宣告中,這家公司並未具體解釋其與新紀元的關係,只是單方面宣告,“新紀元透過Big X,遵守馬央行和SC的規定,可合法在馬交易、保持和推廣數字貨幣。”

新紀元目前是否已透過Big X成為馬來西亞合規、合法的交易所?新紀元和這家在馬的公司到底為何種關係?這兩點對於新紀元能否在馬來西亞運營至關重要。

為此,蜂巢財經分別向SC、Big X發郵詢問相關事宜。2月21日,馬來西亞SC回郵稱,已經公佈了一份2019年3月1日之前處於過渡期運營的數字資產交易所的名單,並附上了網址供查詢。

SC回覆蜂巢財經的郵件

開啟該網址,出現的正是新紀元《澄清公告》中的清單頁面,其標題為《過渡期數字資產交易所清單》,該清單中共有42家公司申請成為受認可的市場運營商,Big X的編號是“NO.6”。

在所羅列的42家公司的表格上方,SC表示,“以下所列數字資產交易所已獲證券交易委員會准許,可在過渡期內繼續經營,直至2019年3月1日為止。”

同時,SC為此列了個前提,這些平臺需要滿足SC規定的條件,在3月1日前的過渡期內,這些平臺運營商將不被允許接受新的投資者,並且只允許根據投資者的書面指示,及時收回或轉讓客戶資產。

在最後,SC強調,“公眾應注意,本通知不構成SC對任何數字資產交換運營商或平臺上交易的任何數字資產的批准、授權或認可。”

在SC給蜂巢財經的回郵中,其也用加粗文字的方式提示,“請注意,沒有數字資產平臺運營商獲得SC的批准、授權或認可”。

根據SC的公告和迴應來看,Big X目前已向SC提交了“成為受認可的市場運營商”申請,並被納入過渡期經營名單,但這不意味著Big X獲得了SC的批准、授權或許可,在過渡期內,Big X也必須嚴格遵守“不接受新的投資者”等監管規定。

Big X與新紀元合作關係不明

2月12日,新紀元基金會主席許琳曾向蜂巢財經提供過一份“收購協議”,其中可以看到甲方為新紀元,乙方為Big X。不過該協議以保密為由,被打了大量馬賽克,除了兩家公司的名稱和新紀元交易所的所在地址,以及“股份交換和股東協議”的抬頭外,其他具體內容均不可見。

對於Big X與新紀元的關係,蜂巢財經向該公司傳送郵件。2月14日,Big X回郵稱,其是根據“2016年馬來西亞公司法在馬來西亞註冊的一個實體,並與新紀元簽署了合作協議,新紀元透過該公司可以在馬交易、持有和推廣數字貨幣。

對於新紀元與該公司到底是哪種合作關係、是否被收購,Big X未作答。

根據Big X向馬央行提供的資訊顯示,該公司位於馬來西亞雪蘭莪州,關鍵負責人為一名馬來西亞男性;在股東一欄填寫了名為“CSL Blockchain Technology Sdn Bhd”的公司,並非新紀元(New Era)的公司主體。

隨後,蜂巢財經透過馬來西亞信貸情報公司CTOS查詢到,Big X註冊於2018年7月,“股東/成員”為JANNU BINTI BABJAN,也沒有新紀元的相關資訊。

透過CTOS查詢Big X股東為“JANNU BINTI BABJAN”

蜂巢財經嘗試透過Big X向馬央行提交的網址“www.bigx.my”查詢更多該公司的資訊,但連續3天數次訪問皆未能開啟該站點,網頁一直提示“找不到 www.bigx.my 的伺服器 IP 地址”。

從Big X向馬央行提交的資訊來看,該公司提供“以貨幣換取數字貨幣”、“幣幣交易”等服務,涉及的數字貨幣包括BTCETH、Ripple等,同時還經營錢包業務。

Big X向馬央行披露的股東公司為“CSL Blockchain Technology Sdn Bhd”,該公司也列於馬央行公佈的“處理數字貨幣的申報機構名單”中,該公司關鍵負責人與Big X為同一人,股東為Dato' Dr. Chuah Seong Ling以及 Tengku Ayufiera binti TG. A. A. Hood。

許琳曾將新紀元與Big X的關係描述為“收購”,Big X稱其為“合作”。對於兩家的具體關係,蜂巢財經進一步向許琳求證,但她表示“沒有時間”回覆,截至發稿前,她未作迴應。

新紀元透過在馬公司謀求合規屢遇阻

在馬來西亞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框架未出臺之前,該國的證券委員會和央行均表示,尚未批准、授權、許可任何一家數字資產交易平臺。

在這一政策背景下,新紀元在過去一年的多篇宣傳文章中描述,其是“東南亞首家持牌交易所”,“擁有馬來西亞頒發的數字資產合規經營許可”以及“馬央行頒發的加密數字貨幣兌法幣交易許可”等。在新紀元官網上,它的介紹是“東南亞最安全的合規交易所”。

牌照是新紀元籌備之初吸引多位幣圈知名投資人參與或投資的重要因素。


星耀資本承認是新紀元的投資人,該機構也向蜂巢財經表示,投資原因之一是牌照,在2018年春節前後,他們投資了100個BTC。當時,BTC的價格還在1萬美元左右。

此前,元界創始人初夏虎也曾透露參與新紀元的前期工作,並答應拿到牌照後,投資100萬美元,提供技術支援,後來發現新紀元的持牌承諾未兌現,他退出投資。

蜂巢財經瞭解到,新紀元一直在嘗試透過與在馬來西亞註冊的公司“合作”以謀求在馬持牌。在Big X之前,新紀元曾與不止一家馬來西亞公司有過聯絡。

曾為新紀元投資方工作的知情人告訴蜂巢財經,2018年3月,新紀元在香港舉辦媒體釋出會時,曾宣佈與一家名為“Futurevest Sdn. Bhd.”的馬來西亞公司合作,但最終因故導致合作擱淺。

“後來,Qoin Qash Exchange Sdn. Bhd.(以下簡稱“Qoin Qash”)成為了一段時間內新紀元主要運作的標的公司。”該知情人表示,當時新紀元方面向投資人承諾會拿到牌照,並提供了一封馬央行回覆給Qoin Qash的郵件。

從這封郵件中看,當時,馬央行用英文告知Qoin Qash,“公眾諮詢期已經結束,政策檔案未來將會定稿。但請注意,無論如何並不意味著銀行授權、許可、背書任何參與提供數字貨幣兌換服務的實體。”該知情人表示,當時許琳曾以這封郵件告知投資人,新紀元會透過Qoin Qash拿到牌照。

2018年5月,相關人士調研後發現,Qoin Qash並不在馬央行公佈的首批9家申請機構名單中,這與新紀元當初的承諾有所出入。

據另一位知情人士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2018年5月5日,新紀元投資人曾臨時組建名為“馬來西亞交易所股東內部群”的微信群。一名投資人提出,“目前看咱們沒有入圍第一批馬央行釋出牌照的名單,咱們內部先做好溝通,然後由一個代表跟團隊談。”

該人士表示,許琳後來又向投資人提及,在馬來西亞5月9日大選後,Qoin Qash一定會成為第十家進入名單的公司,但最終,Qoin Qash未能進入。

如今,馬央行公佈的《處理數字貨幣的申報機構名單》已涵蓋56家公司,Qoin Qash不在其中。

蜂巢財經針對上述內容向許琳求證,對方以“和你有什麼關係”、“沒有時間”為由未作答覆,截至發稿日也仍未作進一步迴應。

也有關注此事的人關心,一家公司在尚未獲得資質的情況下,承諾未來一定會獲得資質而拿到了投資,但在一段時間後仍未拿到相關資質,是否涉嫌商業欺詐?

對此,蜂巢財經諮詢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肖颯。

肖颯表示,商業欺詐是指在商業活動中,透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釋出虛假資訊和簽訂虛假合同等手段,誤導、欺騙企業、消費者和投資人,使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生活中,商業欺詐行為有多種形式,比如特許加盟欺詐、合同欺詐、網路欺詐、虛假違法廣告、虛假違規促銷、虛假宣傳等等。

“一個公司在沒有取得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承諾將來某個時點會獲得該資質來吸引投資,如果在承諾之時,明知自己獲得該資質的概率很小,甚至不會獲得該資質,那麼是屬於欺瞞投資人的行為,構成商業欺詐;如果在承諾時,按照正常的流程可以取得相關資質,但由於後續意外的情況沒有拿到,那麼不算商業欺詐。”


肖颯進一步闡釋,在第二種情況下,按照習慣或法律,公司相信自己是可以獲得資質的,但由於發生了意想不到的情況而沒有拿到,“而且在投資時,投資人是知道該公司並沒有取得相關資質的。”

對於一些公司在沒有拿到資質的情況下對外宣稱自己具備相關資質,並將此作為重要資訊強調的情況,肖颯表示,這屬於虛假宣傳型的商業欺詐行為,“公司明明沒有拿到相關資質,卻在媒體宣傳中謊稱並多次強調已經拿到資質,這會誤導廣大消費者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決定。”

馬方展開聯合監管拿牌不易

針對數字資產的監管,馬來西亞已著力制定相關法規和準則來規範這一新興市場。

2月22日,馬央行在回覆蜂巢財經詢問相關政策的郵件中表示,SC和馬央行正聯合監管數字資產市場。

其提供了去年12月,馬央行聯合SC釋出的《關於馬來西亞數字資產監管的聯合宣告》。兩家監管機構表示,正在制定法規,將數字資產納入證券法的範圍,以確保投資者得到保護。

2019年1月14、17日及31日,馬方SC接連發布三則公告,強調對數字資產交易平臺運營商進行規範,併發布《公認市場準則》,以推出促進數字資產交易的新規。

熟悉馬來西亞相關政策的人士認為,未來,馬央行所列的“處理數字貨幣的申報機構名單”中的56家公司,以及SC釋出的“過渡期數字資產交易所清單”中的42家公司,不太可能全部被批准、許可,“數字資產被定為證券並納入證券法管理後,對相關數字資產平臺服務商的審查將非常嚴格,任何一家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獲得牌照的難度都不低。”

根據SC釋出的《公認市場準則》第15.03條規定,“所有數字資產交易所運營商必須在本地註冊成立。”

在許琳提供的“收購協議”中,新紀元(NEW ERA)公司後顯示的疑似註冊地址為“Road Town, Tortola”,用谷歌地圖搜尋顯示,該地址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 

許琳提供的“收購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新紀元能否透過收購馬來西亞公司在馬運營數字資產交易平臺?該人士表示,在馬來西亞,非公民控制的公司與公民控制的公司不一樣,遵循以往的法律規定來看,能夠獲得許可的交易所大概率要由馬來西亞公民來控股,至少要佔51%的股權。

“曲線”持牌在業內並非沒有先例,日本是一個已將數字資產交易所納入監管的國家,該國已經向一些交易所發放了經營牌照。

2018年9月,火幣集團就曾宣佈透過控股日本持牌交易所BitTrade,拿到了日本的交易所牌照。後據火幣集團相關負責人透露,拿到該牌照的過程非常艱辛,“歷時3月,經過5輪面試,股東及董事都需要接受審查”,同時企業的往績,技術水平、安全、管理、運營知識與經驗、良好的行業聲譽都是日本金融廳考慮的重點。

在馬來西亞尚未確定監管框架、還未頒發一張針對數字資產交易所牌照的背景下,數字資產交易所想要持牌的難度並不低,註冊於2018年7月的Big X也將面臨考驗。新紀元想要透過收購Big X成為馬來西亞持牌交易平臺,就像是一道“互斥難題”,還需要花費力氣解開。

至少在3月1日之前,尚未有一家交易所獲得馬方監管部門的批准和授權;而3月1日之後,在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和央行的聯合監管下,新紀元在馬的“合規”之路仍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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