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區塊鏈監管政策與典型案例分析

買賣虛擬貨幣

區塊鏈及周邊行業的發展兩級分化嚴重,從法律層面看,一方面是合規專案在網信辦持續進行區塊鏈技術備案;另一方面通證領域涉訴涉刑案件不斷髮生,圈內知名人物被警方帶走調查甚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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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專案,備案持續進行

對於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備案,主要依據是2019年1月10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頒佈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具體而言:

1.區塊鏈資訊服務的內容豐富。區塊鏈資訊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透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

部門規章所規制的“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援的機構或者組織。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2.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監管者是全國網信辦系統。其中,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負責全國範圍內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監管執法工作;省、直轄市、自治區網信辦負責本轄區內區塊鏈資訊服務監管執法工作。

3.資訊內容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應當具備對其釋出、記錄、儲存、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

4.新產品安全評估機制。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進行安全評估。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資訊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資訊服務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5.備案程式和時間。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透過網信辦“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資訊,履行備案手續。變更服務專案、網址等,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中止服務的,在中止服務30個工作日內辦理登出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在受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透過備案系統向社會公佈備案資訊;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6.日誌儲存機制。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使用者釋出內容和日誌等資訊,記錄備份應當儲存不少於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7.第十九條明確“法益值得刑法保護”。違反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可能會成為某些刑事罪名的前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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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行業,違法案件頻發

一方面,區塊鏈有關的法律規範越來越豐富,另一方面,幣圈的刑事案件層出不窮。

我們首先來談一下剛二審判決的plustoken案件,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模式:第一,利用“數字貨幣增值功能”獲得利息,第二,透過“拉人頭”獲得獎勵,最終非法籌集加密資產總價值超過42億美元,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在案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罪成立,並將查獲的數字貨幣全部“沒收,上繳國庫”。不少吃瓜群眾,對於為啥數字貨幣被沒收而沒有返還給參與人感到奇怪,根據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對於涉案財物的處理是分類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但是對於用於犯罪的“工具”、違法所得,還是要予以追繳的。本案最終判決的罪名為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此罪名規定在我國刑法“擾亂市場秩序”一節中,說明其保護法益是國家認可的市場秩序,非而個人財產,虛擬幣在本案中屬於犯罪工具,其孳息屬於違法所得,兩者皆應被追繳而非返還。當然,作為參與傳銷的群體,兼具嫌疑人和受損者的身份,但不能被認可為刑法意義上的受害人,對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到法院進行反饋,但以現有法律規範和證據條件看,參與傳銷的人實質上自身就存在違法行為,因而很難獲得賠償。

再來談談近期發作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字貨幣的特性使其成為犯罪分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常用工具。

1.上游犯罪的行為人利用幣圈的不記名與去中心化的特質,將犯罪所得收益用於投資幣圈私募,從而換取各類具有法幣價值的虛擬貨幣,並實現財產向境外的轉移。

2.許多幣圈平臺存在提供法幣與虛擬貨幣兌換的業務,或是存有介紹法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平臺的業務。前者行為屬於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而後者則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幫助犯。

3.明知或應當知道他人買幣的錢是“黑錢髒錢”還欣然接受,並撮合或售賣虛擬幣,從中獲取收益,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嫌犯罪。

颯姐特別提醒:2021年將出現,與反洗錢相關的很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必將引發辦案機關的專項行動,也就是說反洗錢類案件將於明年大量出現,請大家務必重視,不要以身試法。

寫在最後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雖然受到國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鼓勵,但技術是好的,很多對法律不夠敬畏的創業者把好技術給用歪了。賺快錢的思維充斥著行業發展的早期,直到現在還有餘味。

我們樂見更多底層過硬的技術落實到服務實體經濟中來,我們也發現監管科技的發展穩步前進,無論未來監管沙箱落地還是法律空間擴大,我們都相信區塊鏈技術及其周邊行業會有更光明的前景。本文只是想提醒大家,法律是創新的底線,刑法是創新的紅線,切莫被一時熱情和鼓舞衝昏頭腦,小心謹慎,如履薄冰,春天總會來的......

作者:,來源:巴位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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