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他國政府對加密貨幣的態度

買賣虛擬貨幣

日本加密貨幣的地位:法律所認可的支付方式

日本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市場之一。根據日本金融廳(FSA)所收集的資料,日本有大約350萬名加密貨幣投資者,這些投資者每年的交易金額超過了970億美元。據報道,這些投資者中大多數是30歲左右的商人。此外來自日本國內的一份報告還表明,日本有14%的年輕男性正在投資加密貨幣。

考慮到日本加密貨幣市場的巨大規模,日本金融廳針對該市場的行動尤為活躍。而由於其政治立場,相對於其他國家,日本政府對國內加密貨幣市場的態度可以說非常積極。

此外,日本是最早承認比特幣合法的國家之一。自2016年5月起,這種加密貨幣和其他幣種可以作為該國合法接受的支付方式。然而,日本仍沒有把加密貨幣定義為法定貨幣。2017年4月,日本的《地方支付服務法》開始生效:該檔案確認了加密貨幣為一種支付形式,並概述了地方對於加密貨幣交易所和ICO的監管措施。

據當地媒體在去年12月份報道,日本金融廳決定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歸為“加密貨幣資產”。政府還曾擔心,由於加密貨幣被稱為“虛擬貨幣”,投資者會誤以為自己購買的是政府認可的法定貨幣。

德國加密貨幣的地位:私人資金

在德國,加密貨幣沒有被認為是法定貨幣,但自2013年以來,財政部已將其認定為“私人資金”。因此,透過交易、挖礦、交易比特幣或山寨幣所獲得的任何利潤都要繳納資本利得稅。然而根據所得稅法案,如果投資者持有這些加密貨幣資產的時間超過一年的話,那麼持有者就可以獲得免稅資格。

加密貨幣似乎在年輕人中比較流行。根據黑森州和薩克森州消費者中心在去年11月進行的一項調查,在18歲至29歲人中,超過四分之一的人對購買數字資產感興趣。

與此同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一直對ICO持有相當強硬的立場,該機構對未經授權的首次代幣發行釋出了報告,並警告個體投資者“遠離此類專案”。此外,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還呼籲對在該領域實施國際監管。

瑞士加密貨幣的地位:資產

瑞士以著名的加密谷(位於楚格)以其對加密貨幣相關技術的友好態度而聞名。在瑞士,加密貨幣被認為是資產。根據瑞士聯邦委員會在2014年釋出的一份報告顯示,瑞士政府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虛擬貨幣”,或者更具體地說,是“一種價值的數字形式,這種價值可以在網際網路上進行交易,但在任何地方都不會被當作法定貨幣所接受。”

美國加密貨幣的地位:不同監管機構的定性和態度不同

在美國,國會對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聯邦監管機構擁有最高權力,並要求這些機構遵守國會頒佈的法律。

然而,國會在規範和定義加密貨幣的問題上一直保持沉默態度。與此同時,不同的監管機構已經著手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但每個監管機構都有自己定義加密貨幣的方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加密貨幣視為證券。根據有著70年曆史的豪伊測試(Howey Test),證券的定義涉及將資金投資於一家共同企業,投資者希望在該企業中獲得的利潤主要來自他人的努力。儘管如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裁定以太坊(ETH)和比特幣不是證券,這意味著這些資產的ICO不會被監管機構重新評估。在全面調查期間,監管機構一直在關閉“未進行註冊的證券專案”。

控制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表示通證就是大宗商品。同時在他們看來,比特幣更像是黃金,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貨幣或證券,因為比特幣沒有政府的支援,也沒有和它相捆綁的責任。

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認為通證就是貨幣。他們認為ICO的銷售受《銀行保密法》下的貨幣傳輸法規的約束,因此專案需要在政府進行註冊,收集客戶資訊,並報告任何可疑的金融活動。

美國國稅局(IRS)則認為加密貨幣不是貨幣,而是財產,這意味著當加密貨幣以盈利的方式出售時,政府將對投資者徵收資本利得稅。

然而,未來美國複雜的監管形勢可能會發生變化。去年12月底,兩名國會議員提出了一項名為《投資分類法案》的兩黨法案,該法案旨在防止美國政府對國內加密貨幣領域的過度監管。該方案進一步在ICO註冊和稅收政策方面提供了更清晰的說明。

英國加密貨幣的地位:明確監管

儘管英國加密貨幣市場並不大,但在去年12月份,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卻透露它正在調查18家使用加密貨幣的公司,而英國稅收服務公司則首次針對私人加密貨幣持有者釋出了詳細的稅收立法。至於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的諮詢檔案,該機構正要求公眾在4月5日前就該檔案發表意見。而該檔案的最終版本將於今年夏天提交。

馬耳他加密貨幣的地位:數字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價值儲存

馬耳他有一個著名的名字叫區塊鏈島,該國由於發展了一個對加密貨幣非常友好的環境,包括OKex、Binance和BitBay在內的幾家外國加密貨幣交易所都在這裡開展了自己的業務。

2018年7月,當地議會透過並頒佈了三項分散式賬本技術法案:《數字創新管理局法案》、《創新技術安排與服務法案》和《虛擬金融資產法案》。

馬耳他總理辦公室負責金融服務、數字經濟和創新的副部長Silvio Schembri在Twitter上宣佈了上述法案的實施。他表示,馬耳他成為了“第一個為這一領域提供法律確定性的世界司法管轄區”。

根據《虛擬金融資產法案》,加密貨幣被正式稱為虛擬金融資產(Virtual Financial assets,簡稱為VFA),這可能是為了避免“加密貨幣”一詞可能帶來的汙名:例如,ICO已被命名為首次虛擬金融資產發行,而加密貨幣交易所已成為虛擬金融資產交易所。

具體來說,虛擬金融資產表示“作為數字交換媒介、記賬單位或價值儲存媒介而使用的任何形式的數字媒體記錄”,但這種資產“不是電子貨幣、金融工具或虛擬通證”。虛擬通證只允許在“發行該通證的DLT平臺”上使用,而相應資金只允許在“該DLT資產發行者的平臺上”進行贖回。

馬來西亞加密貨幣的地位:證券

從今年1月15日開始,加密貨幣在馬來西亞被歸類為證券,這意味著它們屬於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的管轄範圍。未經監管機構批准而繼續運營的加密交易所或ICO可能面臨10年監禁和最高240萬美元的罰款。

然而,這些變化也同時為該國的加密貨幣領域帶來了一線希望:據馬來西亞財政部長Lim Guan Eng所說,政府看到了加密貨幣和區塊鏈對提振該國經濟的潛力:財政部認為,數字資產及其基礎的區塊鏈技術有潛力在新舊行業帶來創新。我們相信數字資產可以為企業家和新企業提供另一種融資渠道,以及作為投資者的另一種資產類別方面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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