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會第四場聽證:束縛加密產業,美國將失去科技領導地位

買賣虛擬貨幣

在本次聽證會上,Circle聯合創始人傑裡米·阿萊爾認為,美國應當成立單一的監管機構,對數字資產進行統一監管。

作者|肆歌

頭圖|鏈得得

美東時間7月30日上午十點,美國德克森參議院大樓裡,由美國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舉辦的針對數字貨幣和區塊鏈的聽證會正式開始,此次聽證會的主題為“審查數字貨幣和區塊鏈的監管框架”,而坐在一眾參議員對面接受質詢的分別是Circle聯合創始人兼CEO 傑里米·阿萊爾(Jeremy Allaire)、國會貿易和金融專家麗貝卡·尼爾森(Rebecca M. Nelson)和加州大學法學教授梅爾薩·巴拉達蘭(Mehrsa Baradaran)。

這已經是七月以來,美國國會兩院有關數字貨幣的第四次聽證會了。隨著以摩根大通、洲際交易所、Facebook等為代表的一眾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巨頭們前赴後繼地扎入這個行業,立法機構似乎終於意識到是時候採取行動了,因為誰也無法預知,未來迎接他們的是新一輪機遇還是災難。

早在此前關於Libra的聽證會中,參議員們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就已經初露端倪。儘管在面對Libra專案是否應該繼續推進的話題上,參議員們表現出了巨大的分歧,但是他們幾乎都認可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在面對Libra這個新興事物時,現有的監管框架已經難以適應,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民主黨副主席謝羅德·布朗(Sherrod Brown)更直言或將立法對Libra進行監管。

在面對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領域的某個具體專案時,現有的監管制度就已經倍感吃力,更何況良莠不齊的整個行業,這也是參議院舉辦此次聽證會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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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威測試”很可能已經落伍

參與聽證會接受質詢的三人中的傑里米·阿萊爾,早在2013年就與肖恩·內維爾一起創立了Circle,點對點支付技術公司。在創立之初,阿萊爾就試圖嘗試數字貨幣支付領域,2014年9月,Circle正式推出了比特幣錢包服務,使用者可以便捷地進行比特幣交易和儲存。但16年,突然宣佈終止比特幣交易相關服務。

Circle聯合創始人傑裡米·阿萊爾

作為數字貨幣早期探索者,Circle在當時已經佔據相當的市場份額,它的退出讓圈內人士錯愕不已。很多人還是將Circle的退出與當時美國國稅局(IRS )要求調查Coinbase的客戶資訊的動作聯絡起來。直到2018年初,Circle以4億美元收購了Poloniex 加密貨幣交易所,重新殺回加密貨幣市場。

在聽證會上,涉足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領域已久的阿萊爾向參議員們強調了美國數字貨幣監管現狀的兩個特徵:滯後性和不確定性。

他表示儘管區塊鏈技術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美國仍在用一百年前的法律來監管21世紀的技術。豪威測試是美國最高院在1946年的一個判決中使用的判斷特定交易是否構成證券發行的標準,而直至今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在用1946年的這個標準來確定加密資產是否應作為證券進行監管。

而美國監管的不確定性也已經導致美國加密公司失去了重要的機會。儘管美國一直在解決這些問題,但以亞洲為主的外國加密公司已經開始占主導地位。同時,諸多數字貨幣專案和公司開始選擇在美國以外的地區“落戶”,並阻止美國個人和企業獲得相關產品和技術。以Circle為案例,阿萊爾已經將Poloniex轉移到百慕達特許實體,在那裡,前瞻性數字資產業務法為提供這種新型金融服務的公司提供了全面的監管框架。不僅是Circle,Facebook的數字貨幣專案Libra也是選擇在監管政策更為友好的瑞士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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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限制或使美丟科技領導地位

相對於阿萊爾支援監管跟進,以推動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領域全面發展的想法,加州大學法學教授梅爾薩·巴拉達蘭明顯更加保守點。她表示,雖然有人呼籲政府應當解決目前困擾銀行系統的問題,但數字貨幣可能不是解決金融普惠性和銀行業股權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而完全放開加密貨幣甚至意味著銀行這樣的公共機構受到致命的打擊。

同時,巴拉達蘭引用08全球金融危機為例,稱貨幣市場過去曾導致系統性風險,而數字貨幣市場的規模還沒有那麼大,但有可能會面臨相同的問題,屆時美聯儲或將不得不介入,以穩定市場。

加州大學法學教授梅爾薩·巴拉達蘭

面對阿萊爾所述的,落地在美國之外的公司組織無法美國個人和企業獲得相關產品和技術的表述,巴拉達蘭迴應稱,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應當區別來看。

巴拉達蘭雖然多次強調了數字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卻也沒有完全否認數字貨幣的潛在價值,她也擔憂如果美國不讓這些企業毫無束縛地成長,就會失去在科技業的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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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下一步監管該如何進行?

事實上,與此前的幾場聽證會一樣,都透露出一個訊號,議員們對數字貨幣這個新興行業存在嚴重的認知不足,在面對如何對數字貨幣監管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這次聽證會上,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麥克·克拉伯(Mike Crapo)甚至直接提問三位聽證人,美國的數字貨幣監管該如何進行?

阿萊爾認為監管部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區分數字資產,比如比特幣和Libra是不一樣的,我們需要對數字資產進行重新定義,明確分類。

隨後他引用了百慕大的案例,認為美國應當成立單一的監管機構,對數字資產進行統一監管。

事實上,除此之外,百慕大還為數字資產業務制定了全面的國家政策,他們沒有嘗試將數字資產納入銀行和支付或證券和投資法律,而是制定了一套針對數字資產的新法律,包括對數字資產構成的一套新定義,反映了數字資產的動態和這種新資產類別的多面性;許可和監督框架廣泛,涵蓋了儲存和保管、支付和交易等各方面的數字資產活動。

這樣一比較,美國在數字貨幣監管方面的成績已經可以稱得上是不及格了,至於美國未來的具體政策走向和對行業的整體影響還留待我們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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