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發展及對央行的影響

買賣虛擬貨幣
今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央行正研究發行數字貨幣。在人民銀行2月召開的數字貨幣研討會上,央行已提出將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繼續推進,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在全球範圍內支付方式發生巨大變化這一背景下,已有多國政府將發行數字貨幣納入視野。我國央行率先研究數字貨幣,已經走在世界主權國家政府的前列。

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的關係

(一)數字貨幣不同於電子貨幣。國際清算銀行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將電子貨幣定義為可在支付和結算系統中使用,儲存在諸如晶片卡或個人計算機硬碟驅動器等裝置上的等價物,而且在全世界通用。一方面,數字貨幣不以主權貨幣單位計價,因此不滿足電子貨幣的法律定義。由於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可以儲存和交易的等價物只有在以主權貨幣的單位計價後才能被認為是一種電子貨幣。而數字貨幣一般不以主權貨幣單位進行計價,而是以自己價值單位計價。另一方面,數字貨幣發行背後沒有資金交易,因此不能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電子貨幣。以歐盟為例,電子貨幣的法律定義包括已發行電子貨幣的餘額應該是發行人收到資金後發出的一項收據宣告。而數字貨幣發行過程中並沒有資金交易,也沒有任何個人或單位的發行人。

(二)數字貨幣的價值屬性不同於電子貨幣。數字貨幣作為資產的價值由供給和需求決定,類似於黃金等大宗商品。但與商品相比,他們的內在價值為零。數字貨幣的價值只依賴於這樣一種信念,即數字貨幣可以在未來某個時間兌換成任何商品和服務,或者是一定量的主權貨幣。新的數字貨幣的產生完全是由計算機協議決定的,不同的數字貨幣計劃有不同的長期供給和貨幣創造預設規則。此外,數字貨幣計劃傾向於不以美元、歐元等主權貨幣計價或與其產生關係。以比特幣為例,它的價值就是按照一個比特幣為單位進行轉移的。

(三)數字貨幣擁有獨特的制度安排。相較於傳統電子貨幣而言,許多數字貨幣沒有發行者、網路運作方、專業的軟硬體供應商、電子貨幣的收單機構以及電子貨幣交易的清算方等第三方負責運作。但是許多數字貨幣計劃中會有大量的中間機構提供各類技術服務,這些中間機構可以提供“錢包”服務,允許數字貨幣使用者轉移價值,或者提供數字貨幣與主權貨幣、其他數字貨幣或資產的兌換服務。在一些情況下,這些中間機構會為其顧客儲存金鑰。基於分散式總賬的支付機制,數字貨幣允許在沒有可信任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實現點對點轉移,這一創新對支付方面的影響更為顯著。

影響數字貨幣發展的因素

(一)供應方面的影響因素。一是產生的碎片多樣性會阻礙支付網路的臨界質量。目前,流通的數字貨幣超過600種,有不同的處理確認協議和供應方式,可能阻礙支付網路的質量。二是數字貨幣的擴充套件程度和使用效率依然不高。受規模和接受度的限制,目前以數字貨幣結算交易的數量級相對較低。三是非實名制交易影響交易範圍。電子貨幣的非實名制可能會影響許多交易方的使用意願,因為非實名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四是技術和安全問題會影響接受度。採用分散式總賬的數字貨幣必須在網路參與者中達成共識,確保總賬的唯一性,否則可能會被惡意行為者透過欺詐交易、誘導其他參與者共同偽造總賬來獲利。五是數字貨幣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受到考量。許多交易方對數字貨幣的考量與貨幣發行成本有關。因此,新的數字貨幣單位減少或者消失,就需要提高交易費用補償新貨幣單位收入的損失,但可能會影響數字貨幣的需求以及發行的可持續性。

(二)需求方面的影響因素。一是安全隱患。安全漏洞可能影響中間機構在終端使用者協議中處理數字貨幣單位。一些數字貨幣的使用者必須依賴中介持有,並儲存與自身對數字貨幣所有權相關的資訊。二是支付成本。基於分散式總賬技術的數字貨幣,交易費相比其他方式更為低廉,因為其通常不需要中介機構,但數字貨幣交易並不總是透明的,還包括其他一些成本。三是實用性。實用性通常是選擇支付方法和機制的關鍵。目前,許多供應商正努力改善和促進使用者在數字貨幣方案上的體驗,增強實用性。四是資產波動性的損失風險。數字貨幣資產作為支付貨幣,會面臨價格和流動性風險相關的成本損失壓力。五是支付的不可撤銷性。基於分散式總賬的數字貨幣方案通常缺乏爭端解決方式,支付的不可撤銷性降低了收款人由於欺詐和退款被撤銷付款的風險。這可能對收款人有吸引力,但會阻止付款人的接受和使用。六是處理速度。雖然數字貨幣擁有比傳統支付體系更快、更高效處理支付的潛力,但實際處理速度將受很多技術因素影響。七是跨境交易範圍。雖然數字貨幣允許使用者跨國使用,並且交易速度不受限於交易位置,但國家當局可能設定限制,進而影響交易範圍。八是非實名制。雖然數字貨幣方案允許交易不披露個人資訊或敏感的付款憑證,但可能會出現違規現象。九是營銷和聲譽效應。數字貨幣是一種更具創新性的支付解決方案,有可能會刺激交易方的服務和技術需求,進而帶動商業繁榮。

(三)監管安排的影響。數字貨幣的最新發展和設計上的創新意味著監管層難以對其實施具有針對性的監管,數字貨幣的無國界性、線上性,以及缺乏可識別的“發行者”等,都給一國當局實施監管帶來挑戰。一方面,監管會對支付系統供應商和中間商施加相應的成本,這些成本最終可能由負有簽發義務的發行人或金融機構方承擔。一些國家已經開始透過調整現有的監管法規,或者確立新的法律制度來解決執法部門等的擔憂。另一方面,有人將監管缺失視為公眾對數字貨幣信心增長的阻礙,許多參與者可能由於其法律的不確定性或者缺乏對使用者的保護而避免投資於這項新技術。

對中央銀行的影響

基於分散式總賬的數字貨幣的發展,對中央銀行和其他公共部門提出許多潛在政策性問題。其中,與中央銀行相關的問題主要來自中央銀行在支付系統中的作用,中央銀行對提供數字貨幣服務的機構或為其他提供此類服務的公司提供結算服務的機構所負的監管職責的大小,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實體貨幣的發行情況以及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發揮的作用等。一旦數字貨幣或分散式總賬得到廣泛應用,將對銀行甚至中央銀行的業務和資產負債表產生潛在影響。

(一)對支付系統的影響。作為支付系統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監管者,以及支付系統研發和創新的催化劑,中央銀行有責任提高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支付系統的安全性以良好的風險管理為前提,而基於分散式總賬的數字貨幣會給零售支付系統帶來影響。

一是數字貨幣的未來價值難以預測。數字貨幣不具有內在價值,不依賴於主權貨幣,僅以其自身價值單位計價,其價值取決於使用者的價值感知和使用者期望。與外匯市場中主權貨幣單位價值變化相比,數字貨幣期望值可能發生較大變化,波動性更大,損失風險更高。

二是欺詐風險。大多數的數字貨幣模仿現金交易,具有相對匿名性。數字貨幣通常儲存在數字錢包中。數字錢包具有保護數字現金安全的功能,如使用加密工具,而一旦密碼被盜,數字貨幣可能會被偷走。

三是數字貨幣支付機制的風險。在傳統的零售支付系統中,這些風險通常是由金融機構承擔,而在數字貨幣機制下,其終端使用者作為直接參與者會面臨這些風險,特別是數字貨幣機制的操作風險程度取決於機制的設計。

四是法律風險可能存在於數字貨幣及其支付機制中。由於數字貨幣是模擬現金,支付一旦確認一般是不可撤銷的。對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並沒有法律框架或者明確規定,如在欺詐、偽造、丟失或被盜的情況下,可能無法清楚闡明責任問題。

五是與支付機制相關的制度安排將帶來一定程度的結算風險。大多數數字貨幣支付機制表面上不存在流動性或信用風險,但支援數字貨幣使用的第三方機構需要管理數字化貨幣和其他主權貨幣的流動性,這可能將結算風險引入到系統中。

六是數字貨幣的相對匿名性使其易被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利用。數字貨幣是否被用於這種目的取決於系統儲存多少相關交易記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如何被引入交易,是否遵守反洗錢要求,以及數字貨幣跨國交易和轉換成主權貨幣的便利程度等。

(二)對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的影響。一是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影響。分散式總賬的使用會促使不同市場和基礎設施中的傳統服務提供商脫媒,進而引起交易、清算和結算的變化。除零售支付系統,這些變化會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產生潛在影響,如大額支付系統、中央證券保管、證券結算系統或交易儲存庫。

二是對金融中介機構和市場的影響。如果數字貨幣和分散式總賬廣泛應用, 任何隨之而來的脫媒現象都會對儲蓄與授信機制產生影響,可以挑戰當前金融體系中銀行的中介作用。

三是對中央銀行鑄幣稅收益的影響。用數字貨幣替代銀行紙幣,可能導致中央銀行非利息支付債務的下降。反過來,這又會導致中央銀行替代利息支付負債,縮減資產負債表規模,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其結果就是減少中央銀行鑄幣稅收益。

四是對貨幣政策實施效果的影響。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實施效果的影響將取決於對銀行存款準備金需求的變化,以及主權貨幣使用者與數字貨幣使用者之間經濟和金融的互聯程度。如果替代程度高、互連程度弱的話,貨幣政策可能失去效力。此外,數字貨幣的顯著擴張可能對適當定義貨幣總量提出一系列的技術問題,特別是當數字貨幣不以主權貨幣計價時。

(三)給貨幣發行和支付結算帶來的影響。一是分散式總賬技術對中央銀行的挑戰。分散式總賬技術的出現對中央銀行提出一個假設性的挑戰,雖然並不是用其他的中央主體來取代中央銀行,但削弱中央銀行的功能,且在極端的情況下可能完全消除某些功能對中央銀行的需要。如銀行或其他實體同意使用一個不需要中央銀行記錄的公共賬戶,並允許每家銀行持有一份分散式總賬副本,則結算可能不再需要中央銀行經營的賬戶。

二是分散式總賬技術越來越多的應用於交易結算中給中央銀行的挑戰。一種選擇是考慮透過這種技術本身來發行數字貨幣,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央銀行已經發行數字貨幣——準備金作為中央銀行的負債就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問題是這種數字負債是否應採用分散式總賬技術來發行,並使其更廣泛地應用。這引發一系列問題,包括對支付系統、交易私密性的影響,對私人部門創新的影響,對商業銀行存款的影響,數字資產廣泛適用對金融穩定性的影響,對貨幣政策傳輸的影響,對分散式總賬技術及其分散到何種程度的影響,以及何種型別實體將存在於這種系統中並將如何被監管。在各國的中央銀行中,加拿大銀行和英格蘭銀行已經就其中一些問題開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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