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CBDC問與答

買賣虛擬貨幣

又是一期央行數字貨幣問與答專題,本期問與答主要從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完全取代現金?是否產生利息?以及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和採取中心化管理模式的原因這四個問題來進行分析和闡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深一步的瞭解央行數字貨幣!一起來看吧~

為什麼多數央行表示目前其央行數字貨幣CBDC不會完全取代現金?

現金對網路連線以及現金使用者的專業知識和軟硬體裝置等沒有要求。但CBDC使用的是電子化支付網路和系統,這對於很多沒用使用過網際網路絡和沒有智慧手機的使用者則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和挑戰。

同時,CBDC系統、電子化支付體系、數字貨幣等研發階段均還處於發展期或不成熟期,但CBDC作為電子化的法定數字貨幣,其發行流通後對於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經濟穩定等方面的影響和可能產生的後果巨大,且無相關前車之鑑。因而各國在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前期,對於電子貨幣發行的風險評估、可行性分析、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制度設計等方面,均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如查閱資料、收集資料、相關調研、制定計劃和應對措施等以做好儘可能充足的前期準備工作。

除此之外要結合本國國情和國際大環境的背景進行密集的調研和嚴格的評估,因為在網際網路不斷髮展進步的基礎下,跨國貿易日漸繁榮下,全球化進一步加速,“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價值觀也在不斷深化,牽一髮而動全身和“蝴蝶效應”在如今經濟全球化社會下愈發深刻。而法定貨幣在這其中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因而不可忽視。

前期工作結束後還沒完,央行數字貨幣系統的設計路線,技術應用、場景觸達、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標準制定等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發行階段則需要進行大量的試點工作用以查漏補缺,在使用方法上需要普及,推廣方面需要不斷擴大宣傳,這對於央行數字貨幣後期能夠進行廣泛且有序地流通和使用也是非常必要的。在電子貨幣流通使用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如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和摩擦也需要不斷探索完善。

所以,無論央行數字貨幣發行時間是什麼,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也將多可能是和紙質法幣並駕齊驅的模式。

為什麼主要中央銀行的CBDC專案傾向於不付息?

因為一些情況下產生的利息會牽扯到稅收問題,那如果CBDC利息收入要報稅,則納稅人需要準備相關報稅資料,並向稅務部門申報提交和辦理有關納稅手續,申報資料和報稅過程中勢必會涉及到個人資訊的提交,這不利於CBDC匿名特徵的實現。

多數央行以CBDC替代M0流通中的現金來使用,小額交易、頻繁交易等情況下會使付息難度加大,而且像我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其支援雙離線支付,雙離線支付核心指的是介質和受理終端都離線的情況下完成業務的一個過程。那當交易雙方在雙離線情況下進行支付時,交易資金所產生的利息在哪一時刻生成,又屬於哪一方獲利,可能會需要進行詳細情況的劃分和甄別,這會為利息的計算和劃分等情況造成非常大的難度。

為什麼要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①節省成本。人民幣印刷、儲存、運輸等人力、物力、財力成本高昂;

②實現普惠金融,這是一個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實現的目標。因為央行數字貨幣需要對網際網路的使用有一定的基礎,且對網際網路知識有一定的瞭解和認知,同時還需要擁有和能操作智慧手機這幾個必備條件。但這對於目前網際網路絡和智慧手機的普及現狀來講,想要觸達所有使用者還需要一些時間,但起碼普惠金融的進度提上日程了;

③在面臨私人數字貨幣影響力愈漸變大的背景下,如Libra,其旨在打造全球性的支付系統網路,同時推出了錨定各國法幣的數字貨幣計劃,並還在進一步努力推行中,一旦Libra能夠在全球範圍內無障礙流通使用,這將對各國法幣的權威和地位產生威脅和影響,這也是各國對Libra抵制的根本原因。因而政府需要推出央行數字貨幣,以維護央行及其法定貨幣在貨幣體系中的重要性;

④紙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的風險,CBDC系統能提供的詳盡的支付資料,既有利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問題,又能夠及時且精準的掌握經濟動態,有助於巨集觀經濟決策。

⑤隨著電子支付系統的不斷升級和完善,現金使用機率越來越高,政府也是審時度勢,順應趨勢,把握機遇以研發央行數字貨幣。

為什麼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多采取中心化模式?

其實這個完全可以採用2019年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所表述的,我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採用中心化管理模式的原因:“第一,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係並沒有隨著貨幣形態變化而改變。因此,仍然要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為了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巨集觀審慎和貨幣調控職能,需要繼續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第三,第二層指定運營機構來進行貨幣的兌換,要進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運營機構貨幣超發;最後,因為在整個兌換過程中,沒有改變二元賬戶體系,所以應該保持原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方式,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就總結來說,央行數字貨幣它的本質仍然是法定貨幣的屬性,它與國民經濟發展,經濟政策走向等息息相關,因而任何一個央行都不可能放任法幣管理權旁落。同時,法幣是有國家和政府背書的,這是法幣授信的根本原因,一旦採取去中心化管理,反而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不法行為滋生了溫床,這也是央行數字貨幣與私人數字貨幣的根本區別。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副所長狄剛也曾說過:“在我們看來,這是從技術角度出發的去中心化或分散式架構,並不是管理上的去中心化。物理分佈和邏輯的統一併不矛盾,所有的分散式都是應該是一個可管理的分散式,不然將是一個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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