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把比特幣趕出中國”看區塊鏈資產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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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看到著名經濟學家、清華大學教授魏傑發表的題為《關於中國當前熱點經濟問題的解讀》一文,其中治理金融亂象一節提到“BTC/" target="_blank"">比特幣必須趕出中國”,“不準以區塊鏈技術進行非法融資”等說法。

雖然相關治理措施去年已經實施,但關於比特幣、區塊鏈資產、區塊鏈法律地位仍在爭議之中。

比特幣可以被徹底趕出去嗎?

 01
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是儲存在計算機儲存器內的一段程式碼,形式上屬於電子資料或者資訊。但比特幣又不同於一般的資料或者資訊,因為資訊可以任意複製,比特幣是不可以複製的。比特幣屬於特定物,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不同於一般的有經濟價值的特定物,比特幣可以穿越國界,在網路世界裡暢通無阻。

 02
比特幣在哪裡?

比特幣作為一種分散式賬本,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比特幣並不儲存在特定的伺服器內,也不受單一的機構控制。因此,比特幣的身影遍佈全球,只要網際網路延伸到的地方,就可以有比特幣。

 03
比特幣歸誰所有?

比特幣交易和流轉具有匿名性,主要透過比特幣地址、金鑰、網際網路進行交易。理論上,比特幣只有2100萬個,但由於單個比特幣可以接近無限拆分(1個BTC可以拆分為最小單位的一億份,也就是1億聰),因此比特幣的權利人可以有很多很多。國內的比特幣權利人眾多,而且隱匿在網路空間。

 04
比特幣是否有發行監管機構?

比特幣是由中本聰編寫併發布到網際網路上的一段程式程式碼,此後比特幣透過挖礦和交易的形式擴散,成為第一大區塊鏈資產。由於比特幣去中心化、點對點直接交易的特點,並不存在任何發行或者交易管理機構,中本聰並不擁有最初的所有比特幣。比特幣系統完全屬於自動執行的P2P網路。

 05
比特幣違法嗎?

2013年,央行將比特幣定義為“虛擬商品”,表示普通民眾擁有參與的自由;2017年,央行將比特幣、以太幣定義為“虛擬貨幣”。

無論是虛擬商品或者虛擬貨幣,不可否認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在法律沒有禁止的情況下,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比如:上海市虹口區法院就認為,目前國家禁止以太幣作為貨幣進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動,但並未否認以太幣可以作為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故被告上述意見本院依法不予採納。

持有比特幣是否違法?不同於毒品、槍支等國家刑法、行政法明確規定非法持有為違法犯罪行為,比特幣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不得持有。

交易比特幣是否違法?既然比特幣並非非法物品,持有比特幣屬於合法行為,在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公民轉讓自己持有的合法財產應當屬於合法行為。我們知道特定文物公民可以持有,但不可以買賣或者攜帶進出境,至少到目前為止,包括央行的相關規定,並未明確公民不得買賣比特幣。

根據以上幾個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比特幣並不屬於某個個人、機構或者國家,並不存在特定的發行管理監督機構,也不存在於固定的伺服器、網路終端等硬體設施,比特幣的交易屬於點對點的、去中心化的匿名的自動行為,難以管理和監控,想要將比特幣徹底趕出中國是不太符合事物本來的規律的。

從2017年9月4日央行等部門釋出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內容來看,國家禁止的是比特幣的發行融資行為、經營行為、中介行為等商業行為,其目的是防範金融風險,但並非是將比特幣徹底趕出中國。

至於“不準以區塊鏈技術進行非法融資”的提法,存在不同解讀。

一種解讀是禁止以區塊鏈技術進行非法融資,但不禁止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合法融資。如果是這種解讀,則重點指出區塊鏈,並無突出意義。因為,任何非法融資活動都是國家禁止的,至於是否以“區塊鏈技術”進行融資並不影響融資行為的定性。

另外一種解讀是隻要以區塊鏈進行融資,都屬於非法融資,需要加以禁止。如果屬於這種解讀,則離客觀規律有些遠了。區塊鏈技術代表了未來網際網路技術的一種趨勢,已經得到各國政府的認可和支援,當然我國也不例外。

因此,“不準以區塊鏈技術進行非法融資”應該作第一種解讀為宜,其目的是突出對於以區塊鏈為名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強化國家在這一領域的執法和監督,確保國家的金融穩定。對於合法的區塊鏈研究、開發及應用推廣,國家還是支援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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