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參議員提議對涉及數字貨幣的罪行實施嚴厲的懲罰

買賣虛擬貨幣
據菲律賓參議院3月13日釋出的一份新聞稿稱,菲律賓參議員Leila De Lima已經提交了一份法案,由於對加密相關案件調查的過程非常複雜,所以便提出要求對與相關的犯罪行為施加更嚴厲的懲罰。
根據參議院法案(SB)第1694號法案,如果有涉及使用“虛擬貨幣”犯罪的行為,那麼將會處比經修訂的刑法(RPC)所描述的所有罪行更高的刑罰。 De Lima還建議沒收非法活動中使用的加密貨幣,除非它是來自無罪的一方。De Lima在新聞釋出會上表示:“由於加密貨幣匿名的性質,執法機構可能會在追查犯罪案件中使用的虛擬貨幣的使用者或所有人方面遇到困難,因此需要對其使用給予更高的懲罰。”根據De Lima的說法,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使政府的刑事司法系統適應他們所認為的一種新型犯罪,以打擊更頻繁的涉及加密貨幣的非法活動。其中,De Lima列出了偽造的比特幣銷售、加密貨幣腐敗、使用虛擬貨幣基金支付非法產品、洗錢和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這位參議員聲稱:“由於與貨幣類似,所以它的可能性是無窮無盡的。”
目前,菲律賓中央銀行 (BSP)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任何型別的數字單位,這些單位以協議創造的數字儲存價值的形式被用作交換媒介或虛擬貨幣使用者社羣內。”2017年2月,BSP認可比特幣(BTC)作為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強調該決定不構成菲律賓政府的官方認可或法律投標的地位,因為比特幣不是由央行發行的。2017年11月晚些時候,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了將加密貨幣視為證券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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