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一種社羣治理的共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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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透過對區塊鏈歷史中發生過的社羣事件以及現實的分析,我們針對有別於傳統網際網路專案的社羣治理問題,提出了基於社羣代理人凝聚亦來雲社羣共識的治理機制。該機制讓社羣成員可以透過投票表決參與社羣決策,還能激勵社羣成員以提案方式參與社羣和生態貢獻。所有參與共識的個體都使用數字簽名確認其行為,並透過亦來雲區塊鏈記錄和公示。區塊鏈公開、透明以及不可更改的特性讓所有社羣成員都可以公平的參與其中。此外,對提案類別的設計,可以為亦來雲社羣治理的共識系統帶來更多的應用場景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1.  Cyber Republic(CR)CR是亦來雲社羣的統稱,名字表達了對亦來雲社羣發展的美好願景。CR由亦來雲持幣人和貢獻者組成,包括創始團隊亦來雲基金會、生態合作伙伴以及其它願意為亦來雲技術和社羣發    展做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隊。2.  Cyber Republic Consensus(CRC)CRC是繼PoW和DPoS之後亦來雲的第三種共識,其目的是為CR提供一種基於共識的社羣治理機制,以持續推動亦來雲技術開發和生態發展,解決爭議,管理社羣資產,激勵社羣成員參與社羣的治理和貢獻。CRC可以看做是CR社羣的頂層設計,但CRC無意於把社羣變成一個傳統意義上相對封閉、緊湊以及強制型自上而下管理的完整組織架構,因為社羣的本質特性是開放、鬆散和自發型自底向上生長。CRC讓社羣自底向上的生長過程有一個向心力的引導,以扶持和促進社羣發展。
此外,CRC也是亦來雲發展DApp生態的基礎設施,它為真正的去中心化應用提供一種通用的社羣治理機制。3.  動因3.1.  公鏈的一些獨有特徵在區塊鏈不長的發展歷史中有過多次重大的社羣內部分岐,儘管社羣各方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協調解決此類爭端,但大多最終未能達成有效的解決方案,有些還導致區塊鏈的硬分叉。其中以BTC和BCH之間的硬分叉最為著名,這也導致了社羣的分裂。在反思這些事件時,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區塊鏈專案區別於傳統網際網路產品的獨有特徵:1. 社羣是公鏈發展最主要的推動力。這是由於公鏈不同於傳統軟體產品,由社羣共同運營,不應該受任何團隊或陣營控制。2. 社羣達成共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社羣每個成員或者團隊都可能有不同的價值觀和利益訴求。
3. 公鏈的技術推進相對緩慢。從BTC出現擴容爭議到最終以硬分叉結束,前後耗時兩年多,並且結果並不理想。而在傳統網際網路中,類似的產品升級只需要幾周時間。此外,區塊鏈行業還存在一個不容辯駁的事實:雖然已經經過了10年時間的發展,但社羣和應用生態依然不夠繁榮,與傳統網際網路有著巨大的差距。3.2.  社羣決策機制一些著名的公鏈都有推進各自技術發展的機制,比如BTC的BIP(Bitcion Improvement Proposal)和ETH的EIP(Ethereum Improvement Proposal)。在這些機制中,是否採納社羣技術改進提案的決定權基本都在區塊鏈核心開發團隊手中。這些核心開發團隊的形成各有其歷史原因,但無可否認的是,他們在其公鏈的技術發展上有非常大的話語權,普通開發者很難加入到這個群體中,這與區塊鏈去中心化的價值觀並不相符。公鏈的程式碼即共識,在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鏈社羣中應該沒有任何團隊可以透過修改程式碼去控制它。亦來雲區塊鏈作為一條公鏈,在DPoS共識上線後已經完全向社羣開放,即便是創始團隊亦來雲基金會也不能任意修改並升級區塊鏈的程式碼。隨著專案去中心化程度的提高,區塊鏈技術的進化也將會變得越來越困難。技術升級只是區塊鏈社羣治理需要解決問題中的一個方面。以此展開,還有許多其他的社羣事務需要全社羣參與決策,比如改變經濟模型或者利益分配方式,這些是純粹的鏈上共識不能解決的問題。
因此,我們有必要利用區塊鏈技術形成真正的社羣共識,而不是依賴其中的部分團隊或陣營代表所有人做出決定。3.3.  生態發展和社羣貢獻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最重要的價值觀和技術特性,同時意味著權力的去中心化(比如創始團隊對產品的控制權和運營權)。相應的,權力的去中心化必將導致責任的去中心化。可以設想在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社羣中,誰將負責拓展社羣和發展應用生態?完全依靠社羣成員的自發性必然因缺乏足夠的向心力和動力致使發展的過程非常緩慢,無法形成應有的合力,這是整個區塊鏈行業都面臨的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在形成社羣共識的基礎上,激勵為CR社羣和亦來雲生態做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隊,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社羣成為貢獻者,加速推進社羣和應用生態的發展。為了解決上述社羣決策以及貢獻者激勵的問題,我們結合亦來雲區塊鏈技術,提出了亦來雲的第三種共識——CRC。
4.  基礎原理與以安全可信地記錄區塊鏈賬本為目標的DPoS和PoW不同,CRC以社羣事務為共識目標,因此執行主體由機器變成了每一個社羣的持幣人。簡單的說,CRC是一種以持幣人為節點的共識機制,以讓所有社羣成員都可以公平地參與社羣貢獻和決策。DPoS和PoW等純鏈上共識需要共識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需要上鍊的交易和區塊。但CRC的共識目標是不清晰的,因為所謂的社羣事務並不是一個確定的概念,這就需要能夠提出確定議題的人。由於社羣所涉及的範圍是變化且規模難以確定的,不可能允許每一個社羣成員都有提出議題讓全社羣共識的權利。我們需要縮小範圍,引入代理人機制,即首先由全社羣投票產生出確定數量的代理人,由代理人推薦社羣議題(以下稱為提案)並投票決策。代理人及其推薦提案的相關行為都會透過區塊鏈的CRC共識規則接受全社羣監督。這個過程類似於DPoS,只是執行主體由機器變成了社羣成員,選出的代理人則類似於DPoS中的超級節點。CRC代理人和DPoS超級節點功能上最大的不同是,CRC代理人多出了推薦社羣提案的權利。在具體實現上,為了把區塊鏈公開、透明、不可更改的特性引入到CRC中,從CRC代理人選舉開始,到提案的發起、投票表決和執行跟蹤,所有參與共識的個體行為都透過區塊鏈的交易進行,這意味著他們需要使用數字簽名確認其身份。這些交易受CRC相關的區塊鏈程式碼規則控制,社羣成員可以很方便的從支援CRC的客戶端(以下“客戶端”一詞均指支援CRC的區塊鏈客戶端)參與並監督共識進展。
5.  兩個重要角色為了方便以後的闡述,我們需要給CR社羣中兩個重要角色明確的定義。5.1.  CR委員由社羣透過區塊鏈投票選舉出來的代理人。他們是CRC共識中所有社羣成員中的“超級節點”,代為決策社羣事務。CR委員的權利和義務如下:1. 普通社羣成員共有的權利和義務;2. 提案推薦權。將社羣的建議性提案(參見7.1.)推薦為CRC正式提案,進入共識流程;
3. 提案表決權。對提案進行投票表決,贊同、反對或者棄權。5.2.  社羣成員CR社羣中的每一個持幣人。他們共有的權利和義務如下:1. 選舉權。透過投票的的形式支援某些候選人成為CR委員;2. 被選舉權。參選CR委員的權利;3. 提案建議權。向CR委員提出建議性提案,CR委員如果採納可將建議性提案推薦為CRC正式提案;
4. 監督和彈劾CR委員的權利。每一個社羣成員均能對CR委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對自己認為不合格的CR委員以投票形式進行彈劾;5. 對提案過程的監督和反對的權利。社羣成員可以透過客戶端對提案的投票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督。CR委員們投票表決透過的提案有一個公示期,在公示期內對不滿意的提案可以透過投票形式進行反對。是否還需要現實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其它角色,比如仲裁院或法院,或者監督委員會?在CRC中可以透過提案對社羣事務爭議進行仲裁,這本身就涵蓋了法院的類似職能。而投票和提案過程都在區塊鏈上流轉,所有社羣成員都能透過客戶端監督這一過程的執行,並透過反對提案或者彈劾委員的方式進行干涉。區塊鏈公開、透明和不可更改的特性讓資訊的傳遞沒有障礙,從而使得社羣形成共識的過程變得簡單而無需太多角色。6.  CR委員會6.1.  CR委員會
CR委員由社羣成員透過區塊鏈投票形式選舉產生,目前定為12人。這12人共同組成了CR委員會,他們共同對CR社羣負責。隨著社羣的擴大,委員人數有可能由社羣透過CRC共識進行變動。不同於一般概念上的董事會、理事會這樣的組織形式,CR委員會是一個鬆散的聯合體。理論上CR委員之間不必相互認識和溝通,不需要有共同的目標,更不用協同工作,其一切共識行為都圍繞著提案和投票展開。所以我們不用過於在意CR委員會這個概念,實際上它並不是一個通常意義上的組織,委員之間就象DPoS超級節點之間的關係一樣。CR委員會由一個區塊鏈程式碼中固定不變的ELA地址代表,當屆CR委員會可動用的ELA被存放於該地址中(參見9.3.)。6.2.  選舉規則所有準備參與CR委員競選的社羣成員都必須擁有亦來雲DID,他們可以透過客戶端發起參選交易,用以向社羣宣告參與CR委員的選舉,同時質押5000ELA以證明參選資格。如未當選,這些ELA將被自動解除質押。CR委員由社羣成員在客戶端中使用ELA投票產生,所有的投票資訊都將透過區塊鏈實時記錄並反應到客戶端中。投票截止時得票數排前12位的參選人將當選為CR委員。
6.3.  彈劾委員在CR委員履職期間,社羣成員可以在任意時間以投票形式對不滿意的CR委員進行彈劾,當累計彈劾票數超過ELA總流通量(除CR資產地址以外的ELA均被視為可流通ELA,參見9.3.)對應總票數的20%時,被彈劾委員將自動去職。6.4.  回報CR委員既是一種榮耀和權利,同時也肩負著亦來雲社羣治理以及發展亦來雲生態的責任。為了激勵CR委員更好的履行其職能,在亦來雲DPoS共識中,為每一位CR委員保留了執行一個DPoS超級節點的權利,同時也是其責任和義務。這個超級節點是天然的當選節點,不透過DPoS投票產生,因此不享有投票收益。6.5.  任職週期正常情況下CR委員任職週期為一年(262,800個主鏈出塊週期),任職期滿前一個月(21,900個主鏈出塊週期)自動開啟新一屆的CR委員換屆選舉。
如果CR委員被彈劾成功,該委員將自動去職,不再具備委員資格。此外,如果CR委員的DPoS超級節點被置於Inactive狀態,其委員資格也將被暫停直到其DPoS超級節點恢復Active狀態;如果CR委員的DPoS超級節點因作惡被置為Illegal狀態,該委員也將自動去職。CR委員會成員數量少於滿員的2/3時自動開啟新一輪的CR委員會換屆選舉。6.6.  票權在CRC中持幣人持有的ELA數量即持幣人的票權數量,不取整。選舉期間,持幣人的票權可以根據他自己的意願任意分配給一個或多個候選人。票權也可以用於彈劾委員或對公示期的提案投反對票(參見7.3.),不同投票場景下票權獨立計算,可重疊使用。
例如,某次換屆選舉時某持幣人持有18.5個ELA,即他擁有18.5個票權。選舉時他可以把其中的10個投給候選人A,另外8.5個投給侯選人B。與此同時,他還能把這18.5個票權用於彈劾某個現屆委員,但在彈劾委員時,票權不能重複使用,即同一票權不能既用於彈劾委員A,又同時用於彈劾委員B。而所有這些行為都不會影響持幣人在DPoS選舉中的投票。需要注意的是,持幣人做ELA交易會造成票權的變動,如果某次交易造成持幣人剩餘票權不足以滿足他在某個投票場景中投出的票權,會導致該持幣人在該場景中的投票被取消。6.7.  質押及返還CR委員在履職期間需要質押5000ELA。這5000ELA同時也被用於委員的DPoS超級節點的質押,因節點不良行為的質押扣除規則與普通DPoS超級節點一樣。CR委員履職結束後(包括換屆和被彈劾離職),質押的ELA將根據未履職時間和未投票表決的提案比例進行扣除,剩餘的ELA返還到委員的錢包中。如果CR委員是因被取消超級節點資格而離職,將被扣除全部質押金。如:假定某委員正常工作至換屆,履職期間共有M個提案,其中該委員表決過的提案數為N,剩餘質押金為P(有可能因為其DPoS超級節點被懲罰而使得P小於5000ELA),那麼應返還的質押金R為:R = P * (N / M)
如果該委員因被彈劾提前離職,假定其實際履職的區塊週期為T,那麼應返還的質押金R為:R = P * (T / 262800) * (N / M)被扣除的質押金將永遠不會再流通,等同於銷燬。7.  提案提案即需要經過CRC共識的議題。一個提案通常需要具備以下幾個要素:· 與CR和亦來雲技術發展相關的主題;· 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希望達成的目標;
· 計劃達到目標的具體方法和過程;· 提案的執行人或者團隊;· 預期提案的執行週期和階段檢查點;· 相關經費預算及支出計劃(如涉及)。社羣的建議性提案被CR委員推薦之後,所有相關的共識行為都將以交易形式記錄於區塊鏈上向社羣公示。7.1.  提案建議權
所有使用並公開了亦來雲DID的社羣成員均可以向CR委員提出建議性提案,建議性提案需要由提案人使用私鑰簽名且內容不可更改。對建議性提案,CR委員可以向CR委員會推薦,也有權拒絕。7.2.  提案推薦權CR委員透過在建議性提案上附加自己的私鑰簽名的方式推薦提案。在CR委員即是提案人的情況下,兩次簽名可能是同一個人。CR委員簽名後的建議性提案成為CRC合法提案,可被髮佈於區塊鏈上由CR委員會投票表決,開啟提案的共識流程。單個CR委員在任期內推薦的提案數量不能超過128個。在CRC換屆選舉期間,現任CR委員不能再推薦新的提案,但依然可以對未完成投票的提案投票表決。7.3.  投票和公示提案進入投票表決環節後,由CR委員在七個自然日(5,040個主鏈出塊週期)內以錢包簽名的形式一人一票地對提案交易進行投票表決。在投票表決期結束時提案獲得不少於滿員的2/3的贊同票,該提案即透過了CR委員會的投票表決。投票表決未透過的提案為無效提案。
提案透過CR委員會投票表決後,立即開始七個自然日(5,040個主鏈出塊週期)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內所有社羣成員都可以透過客戶端對不贊同的提案投反對票,當累計反對票數超過總流通量對應票數的10%後,該提案變為無效。同一票權可同時對多個不同的提案投反對票。透過投票和公示後,提案進入執行階段。7.4.  提案類別某些提案需要共識程式碼執行一些特別的規則,因此有必要對提案進行分類以便於程式碼識別,這些提案的類別包括但不限於:· 程式碼升級· 新增側鏈
· 更換提案負責人(參見7.7.)· 終止提案(參見7.9.)· 提名CR委員會秘書長(參見8.1.)除了和基礎設施共識相關的特殊提案類別外,某些重量級的DApp還可以向CRC申請用於DApp共識治理的提案類別,比如DEX(去中心交易所)的開發者可以向CRC申請用於上幣決策的提案類別。CRC的提案類別將透過一個資訊類的ELIP(Elastos Improvement Proposal)維護和公示。7.5.  CR委員會秘書處
一些簡單的提案可能易於決策且執行週期很短,但更多的提案卻沒有這麼簡單,涉及的複雜程度可能包括:· 提案的執行週期長,需要跟蹤、監督和調整;· 需要專業的知識以判斷提案內容的合理性;· 執行中的遇到的問題過於瑣碎,需要變更的次數過多。理論上可以透過頻繁提交提案調整和積累經驗以解決上述問題,但現實中會受到時間、資金以及溝通成本的限制,提案流程和執行跟蹤的複雜程度也會影響CR委員的工作效率。因此,CR委員會顯然需要一個常設的執行機構以輔助決策、跟蹤執行以及處理一些日常性的事務,可稱之為CR委員會秘書處,CR委員會秘書處的負責人為CR委員會秘書長。
7.6.  提案負責人及執行跟蹤最初建議性提案的提出者是預設的提案負責人。提案經CRC共識透過後,提案負責人有責任跟蹤和反饋提案的執行情況,就執行狀態和CR委員會秘書處達成共識。雙方達成共識的方式為:提案負責人向秘書處提交提案執行跟蹤資訊,秘書處對該資訊進行審查核實。共識透過的提案執行跟蹤資訊會以提案負責人和CR委員會秘書長聯合簽名的交易釋出到主鏈上,以作為提案的附屬資訊進行公示。單個提案的執行跟蹤資訊不能超過128條。7.7.  更換提案負責人某些情況下,提案負責人不能再履行提案跟蹤的職責,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為提案更換提案負責人:1. 原提案負責人向CR委員會秘書處發出更換提案負責人的提議,該提議包含原提案負責人和候選提案負責人的簽名,秘書處稽覈透過並簽名即三方達成共識,該提議會以三方聯合簽名的交易公示於區塊鏈上。這是一種輕量級的變更方式,前提是原提案負責人還能履行基本職責並且願意主動更換提案負責人;
2. 候選提案負責人提出更換提案負責人的提案並經CRC共識透過。這種方式相對比較重量級,適用於原提案負責人已經無法或者不願履行任何職責的情況。在提出提案之前,CR委員或者秘書處需要與提案的執行團隊進行線下協商,確定新的候選提案負責人。7.8.  預算及支出如果提案的執行需要ELA的支出,在提案中則必須提交預算和支出計劃,並指定一個接收ELA的地址。支出計劃通常需要與提案執行計劃中的階段檢查點對應,並設定一個或多個階段支出目標,其中第一個支出目標將隨提案一起被批准支出。其餘的支出目標則必須說明支付條件,在提案的執行過程中將以執行跟蹤資訊作為這些支出目標被批准的依據。這意味著剩餘這些目標的實際批准僅需要在提案負責人和秘書處之間達成共識,因此包含多階段支付目標的單個提案通常僅適用於一些小額週期性支出的提案。當CR委員認為分階段執行的專案很重要或者預算需要支出的ELA數量比較多時,應該要求專案的提案負責人在每個執行階段都獨立提交該階段的提案,以讓更多的人參與提案執行狀態及支付的共識。對於提案中已經被批准支出的額度,提案負責人可以在當屆CR委員會的任期內,從CR委員會經費地址中提取這個數量的ELA到提案中指定的接收地址。
7.9.  提案的結束和終止提案執行完成後,提案負責人向CR委員會秘書處發出結束提案的提議,秘書處經審查核實同意結束提案即雙方達成共識。結束提案的提議將以雙方聯合簽名的交易釋出在區塊鏈上,做為提案的附屬資訊向社羣公示。在一個提案的執行過程中,也可能出現無法或不應繼續執行的情況,此時應該使用“終止提案”類別的提案終止該提案。批准“終止提案”的共識過程與普通提案一致,提案透過後區塊鏈相關程式碼將自動執行提案,因此提案透過即進入結束狀態,不再需要後續執行跟蹤資訊。7.10.  狀態和流程

以提案人向CR委員提出建議性提案為起始,提案相關的共識狀態及流程如下:

· Submitted:提案作者完成提案內容並簽名後的提案狀態。此狀態的提案還不能被髮布到區塊鏈上,這意味著透過去中心化的客戶端不能看到社羣中的此類提案。
· Council Voting:獲得CR委員推薦並處於投票表決期的提案狀態。提案上附有兩個簽名:提案作者和推薦者的簽名,這是釋出於區塊鏈上的合法CRC提案。
· Community Review:CR委員會表決透過並處於公示期的提案狀態。
· Tracked:透過公示期的提案進入執行期,需要對提案進行執行跟蹤。一些區塊鏈程式碼自動完成執行的提案則沒有此狀態。 
· Finalized:提案的完結狀態。該狀態的提案通常意味著提案達到了預期的目標。
· Rejected:在投票表決期或者公示期被拒絕的提案狀態。
· Canceled:雖然被CRC批准執行,但被提前終止的提案狀態。

提案可視為提案負責人和CR社羣之間達成的一份公開合約,提案生效後即形成社羣共識,全CR社羣都應共同遵守提案的內容約定。

8.  CR委員會秘書處

8.1.  產生辦法

CR委員會以提案的形式提名並選舉出新的CR委員會秘書處的負責人,即CR委員會秘書長,再由CR委員會秘書長提出秘書處組建方案的提案,以組建新的CR委員會秘書處。

CR委員會秘書長必須使用並公開其亦來雲DID,CR委員會秘書處必須使用單地址錢包並公開秘書處ELA地址。

8.2.  權利和職責

CR委員會秘書處對CR委員會負責,其職責由CR委員會在選舉新的CR委員會秘書長時透過提案定義。一般情況下,其責職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CR委員會換屆選舉後,向新的CR委員會提交當屆秘書處工作計劃及預算;
· CRC換屆選舉開始前,向CR委員會提交秘書處工作總結及決算。如果未能及時提交,則應在換屆後向新的CR委員會提交;
· 維持CRC的運轉,比如CR網站的維護和改進;
· 根據委員要求召集臨時性的會議;
· 根據委員要求聘請領域專家給提案做出評審報告以輔助決策;
· 稽覈提案的跟蹤和執行情況,必要時提出修正提案;
· 幫助有需要的委員運維超級節點(應收取必要的運維費用);
· 維護和CRC共識改進相關的資訊類ELIP(Elastos Improvement Proposal)。

CR委員會秘書處作為CR委員會的附屬工作機構,其主要目的是保證CRC的正常運轉,發展社羣和生態不應該成為它職責的一部分。

8.3.  履職週期

為了維護提案執行的連續性,CR委員會秘書處並不隨CR委員會的換屆而更換。當CR委員認為有更好的CR委員會秘書長人選時,應該用提案的形式提名新的CR委員會秘書長。

9.  CR社羣資產

9.1.  必要性

一些區塊鏈專案在初期迅猛發展後就失去了前進的動力,因為創始團隊完成了創始職責,代幣的分配也基本重構完成,沒有持續的經濟激勵的社羣失去了專案發展和擴張的源動力。

所以,維持一定規模及可持續的社羣資產是必要的,社羣共識的執行很多時候都需要社羣資產的支援,無論是CR委員會的運作、技術改進、生態發展還是社羣活動,都有可能需要經濟方面的激勵。

9.2.  資產來源

CR社羣資產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

1. 來自社羣團隊或個人的捐贈;
2. 亦來雲代幣每年1.2%的增發;
3. 投資回報,包括對生態應用類專案和基金類專案的投資。

出於上鍊管理需要和安全性的考慮,CR社羣資產只接受和管理ELA,其它形式的數字資產應該用回購的形式轉換成ELA。

這些資產在接收後會被存放於一個對全社羣公開的地址上(稱為CR資產地址),該地址是一個特殊的ELA地址,其使用規則被寫入區塊鏈程式碼中。

9.3.  使用規則

CR社羣資產由兩個特殊的ELA地址控制,這兩個地址分別代表CR資產和CR委員會經費,地址均對全社羣公開,並受區塊鏈程式碼控制。

CR資產地址中存放的是全CR社羣共有的總資產,其使用規則固定在區塊鏈程式碼中。每次CRC換屆選舉完成後,新一屆CR委員會在任期內可以從CR資產地址劃拔總資產10%的ELA到CR委員會經費地址中。

CR委員會經費地址存放支撐當屆CR委員會運轉的ELA,該地址上ELA的使用由CRC提案相關的程式碼控制,且只能用提案的形式批准支付流通,CR委員會無法單獨構建交易轉出資產。單個提案所能動用的費用上限被限定為當屆CR委員會經費總額的10%。

10.  展望

CRC不僅是一種區塊鏈社羣治理的共識機制,它還是亦來雲生態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它和PoW及DPoS一起為真正的去中心化應用及服務打下堅實的基礎。

透過對提案類別的擴充套件,CRC的應用範圍不只限於區塊鏈領域,還可以廣泛適用於基於亦來雲技術的側鏈、跨鏈、去中心化交易所、去中心化遊戲、數字資產管理、去中心化電商等各個應用領域。

更進一步,在提案的類別之上,還可以演化出智慧合約型提案。不同於傳統可任意部署的開放型智慧合約,CRC的智慧合約提案經過提案人和CR委員會的共同簽名,並由全社羣參與見證,其實用性和安全性都會有極大的保障。

附錄A  正文未詳述的內容

A.1.  對CRC各角色的約束條件
白皮書中對CR委員、CR委員會秘書長、提案負責人等角色的公開資訊和行為僅提出了執行共識規則所必須的最基礎的約束條件。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不同共識場景的需要對目標物件提出更多的要求。

A.2.  提案內容的格式化
提案相關的一些共識規則的執行建立在區塊鏈程式碼自動識別提案內容的基礎上,因此有必要對提案及其附屬的執行跟蹤資訊進行格式化設計。這些設計應該透過ELIP進行定義和改進。

A.3.  CRC的程式碼設計和實現
CRC由亦來雲區塊鏈主鏈程式碼完成實現支援,與CRC實現相關的具體技術原理和規範應透過ELIP進行描述和改進。

A.4.  支援CRC的客戶端
支援CRC的客戶端需要遵從亦來雲區塊鏈關於CRC的介面設計規範,這些規範由相關ELIP進行定義。在此基礎上,客戶端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最佳化以提升使用者體驗,比如透過建立區塊鏈全節點和快取服務獲得更快的響應速度。

A.5.  CR委員會下屬機構
白皮書中僅定義了和CRC共識相關的一個CR委員會下屬執行機構:CR委員會秘書處,但這並不意味著CR委員會不能建立其它下屬機構。比如可以以提案方式設立技術標準委員會,以幫助建立和稽覈亦來雲相關技術標準。

附錄B  CRC的改進

B.1.  白皮書

 CRC白皮書目前由亦來雲基金會透過郵件組 admin@chaindaily 維護和改進,對白皮書的任何建議都可以發往此郵箱。在CRC正式上線後,CRC白皮書的維護工作將移交給CR社羣成員投票產生的CR委員會。

B.2.  相關ELIP

ELIP(Elastos Improvement Proposal)是面向開發者社羣的一種CRC提案類別,其目的是推動亦來雲技術基礎設施的改進。目前用於定義ELIP的提案ELIP-1(ELIP Purpose and Guidlines)尚處於草案階段。

CRC相關的ELIP編號和標題應被收錄於此附錄中以便於讀者查詢。

CRC白皮書官網連結:
https://www.elastos.org/downloads/CRC_whitepaper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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