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時報:積極做好區塊鏈技術的安全風險評估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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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區塊鏈技術不僅是社會發展的新共識,更是科技進步的新動能,前景十分值得期待。同時,區塊鏈也存在諸多安全風險,如制度監管問題、法律漏洞問題、意識形態問題等,亟須正面面對。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做出風險評估,並就其治理困境提出相應路徑。

區塊鏈技術發展充滿機遇

區塊鏈(Blockchain)是一種將資料區塊以時間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散式資料庫。區塊鏈依賴於分散式資料儲存、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體維護、公開透明等特點。區塊鏈技術具有兩個巨大的優勢,一是由去中心化的分散式儲存帶來的公開與透明;二是由區塊鏈資訊不可篡改及可追溯帶來不確定性的降低。這兩個優勢使得基於區塊鏈的合作與交易將變得更開放、更安全。同時,區塊鏈能夠融合實物流、資料流、資訊流、資金流,簡化驗證、對賬、審批、清算等交易流程,從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區塊鏈技術在資料庫與資料庫的連線、打破傳統資訊壁壘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是我國邁向下一代資訊交換技術的關鍵。當前,區塊鏈技術在政府治理與服務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應用前景,比如改善營商環境,實現政務資料跨部門、跨區域共同維護和利用,智慧城市建設以及民生服務等領域,都有應用區塊鏈技術的空間。這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效率,提升法治水平。因此我們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儘快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實現應用並推動產業創新發展、成長和繁榮,儘早實現從“網際網路+”到“區塊鏈+”的革命性轉變。

區塊鏈技術的安全風險評估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這些安全風險對我國進一步利用區塊鏈技術促進社會發展帶來不容忽視的挑戰。

第一,警惕區塊鏈技術帶來的制度監管風險。公鑰、私鑰的機制設定將使交易內容難以查明,洗錢、分散式賬本系統的管理是以內部的技術協議或者共識機制實現自我管理和自我執行,區塊鏈管理方僅僅對系統進行技術層面的維護和檢測。一旦在大範圍乃至全球範圍內構建起中心化網路體系,一些違法民事活動很容易實現法律規避;同時,由於區塊儲存資訊的保密性也讓監管機構難以直接對交易活動進行審查,非法集資、洗錢等問題也可能隨之而來。如果將謠言、誹謗等非法資訊儲存進入區塊鏈,監管機構無法直接對這些資訊直接遮蔽或者刪除,執法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第二,警惕區塊鏈技術引起的法律漏洞。區塊鏈技術面臨最直接的問題便是與現有法律如何適應。當下區塊鏈需要克服與現有法律系統的對接和協調問題,才能獲得正式的合法性地位,這主要體現在智慧合約的應用方面。而智慧合約的應用與發展現在依然十分不成熟,難以形成穩定的法律層面共識。此外,區塊鏈技術一旦實現廣泛應用,大部分資料及資訊將會上傳至區塊鏈網路,區塊鏈技術將透過一定的演算法匿名儲存資訊。去中心化的儲存方式意味著沒有任何節點應當或者有可能對資料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警惕區塊鏈技術導致的社會風險。傳銷幣就是區塊鏈幣圈騙局的一個經典模式,頭目往往鼓吹小投資高回報。透過拉人頭坐享提成等種種手段誘騙後來者接盤,一旦資金鍊斷裂,最終傳銷幣的結果只有崩盤跑路。以短期高額回報為誘餌,打著投資虛擬貨幣旗號的傳銷組織往往能快速斂取民眾的財富,這些傳銷犯罪行為將危害社會穩定。其次,區塊鏈技術產生的新型暗網對社會穩定帶來很大威脅,新型暗網基於其匿名與隱蔽對黑色貿易具有很大的激勵與促進,其對我國的滲透在人口販賣、毒品交易、槍支走私等方面的治理或將造成更嚴重的威脅。

第四,警惕區塊鏈技術誘發的金融風險。基於區塊鏈技術下的加密貨幣作為一個“無門檻、無規則、無監管”的三無投資標的,在全球市場的鼓吹下已歷經八年的瘋狂炒作。至今,隨著美國進入市場經濟最高階段、金融大廈險象環生,透過投機、炒作來達到“加密貨幣”的價格發現這一道路已被證偽。由於傳統加密貨幣形式上無錨、無背書,既無實體專案支撐,也無合法的應用場景,因此幣值純靠炒作與營銷手段拉伸,其“空心化”的趨勢已無法避免,傳統加密貨幣市場終將淪為一場“擊鼓傳花”的遊戲。

第五,警惕區塊鏈技術潛在的意識形態風險。區塊鏈的初始設計理念具有理想化與抗爭化的特點。區塊鏈的誕生源自對傳統貨幣體系、中心化機制及權威的反抗。實際上,區塊鏈提倡的去中心化思想本身是存在爭議的。一方面去中心化本身並不帶來價值,另一方面經典市場經濟終究離不開第三方監管(中心),因而區塊鏈所謂去中心本身經不起推敲。

區塊鏈技術安全風險的治理路徑

為使區塊鏈技術穩健發展,我們非常有必要從上層建築的角度,對區塊鏈技術安全風險的治理提出相應對策。

在制度層面,國家應拓寬區塊鏈技術的法律法規覆蓋。目前區塊鏈技術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為2019年年初網信辦釋出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在區塊鏈技術的深入發展方面,我們需要解決國家管理引導仍存在效能不足的問題。一方面,要發揮法律的底線作用,明確區塊鏈法律主體以及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在當前初始階段以行業准入為主,對區塊鏈技術企業的資質進行稽覈,降低可能發生的市場風險,對初創企業的運作模式和技術應用可能發生的法律適用難題進行法律解釋,填補法律空白。另一方面,要發揮法規的靈活性,積極展開企業等區塊鏈技術開發主體的意見徵求,不斷改進相關行政制度。由政府主導,設立區塊鏈發展規劃和前沿技術領域的負面清單,對新技術的未來要明確我國區塊鏈技術發展的國家價值取向,從制度層面構建“安全防火牆”。

在社會層面,政府應積極發揮對區塊鏈技術治理的優勢效用。去中心化的技術應用並不等於不需要任何作為“中心”的監管機構。政府的工信部門應與相關高校、智庫和科技企業聯合,定期以政府名義出臺我國區塊鏈發展的社會風險報告。其報告評估的要素,應包括且不限於區塊鏈犯罪情況、區塊鏈市場投資偏好、加密貨幣金融風險等。政府與社會的聯合治理,非常有利於政策與民情、政府價值觀與社會價值觀的相互對映,使我國更加穩健地應對區塊鏈技術的風險挑戰。

在思想層面,積極發揮價值引領作用。作為新技術與新興熱門投資標的的區塊鏈技術,近年對社會意識形態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因而宣傳部門應積極關注區塊鏈技術所引起的輿情反響。一方面,要對區塊鏈概念炒作、區塊鏈生謠及詐騙中產生的不實認知的惡性傳播進行緊密關注,推動融媒體宣傳力量進行闢謠、科普,在社會輿論中推動對區塊鏈科學認知的傳播。另一方面,要警惕去中心化思潮本身的產生以及其產生後向國家政權方向的擴張,防止技術化對抗思維對主流社會意識形態的衝擊。此外,要特別關注區塊鏈技術發展中可能存在的加密貨幣暴雷所衍生的突發輿情事件影響,做好相關的輿情危機治理預案。

總而言之,我國必須從實際出發,準確把握技術和產業發展趨勢,多方面多層次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規劃和引導,才能有力應對區塊鏈技術帶來的安全風險,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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